摘要:目前,多规合一是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主要发展方向,本文对多规合一的本质和实现的途径展开分析,并对城市总体规划在多规合一中的革新展开探讨。
关键词:多规合一;城市总体规划;改革
从城市的规划中可以看出该座城市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发展目标,将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远景。但是对我国的多种规划进行深入的研究发现,具备的规划种类多达80多项,而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也有20余项,规划的种类比较多,而且不同的规划类型只考虑自己范围内的规划内容,没有与其它规划达到统一,而城市的规划作为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很难有着较高规划审批效率,所以,对不同种类的规划进行高度的整合,保证规划文件之间达到协调统一,是当前首要解决的主要任务。
1多规合一的本质
对于“多规合一”概念理解不能只侧重于“多规”,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到“合一”上来。“多规”指的是多种类型的规划,比如,对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城市建设的总体性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多个方向的规划内容。而“合一”体现出对规划的整合后的效果,也体现出为达到该效果的实现过程,工作的重点在于达到怎样的合一,以及采用什么办法对多种规划进行有效地整合。很多专家学者对于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推广经验中可以发现,“多规合一”作用不单纯的起到整合规划功能,而且是形成了一个总体和部分划分有序、层级明确、职能定位准确的规划管理体系。所以,“多规合一”的内容本质是采用一定的管理手段来使不同的层次等级、不同尺度的规划内容实现多方面的统一。
2多规合一实现的途径
要想达到多规合一的理想结果,应该从内部因素以及外部干预两个方向来完成,可以划分为主动以及被动两种不同的“合一”办法。“被动合一”是利用技术方法,比如统一坐标系统、组建规划协调平台以及形成统一的空间边界等办法,实现的原理是利用外界因素来完成某种目的,根据某种实施规范所采用的被动推进措施,该种方法带有很强的目的性,而且要求采用的措施必须具有实用价值,但所能达到的“合一”内容极为有限。而“主动合一”是利用不同类型的规划要求来对其进行优化改进,在规划制定的过程中把“多规合一”的理念结合到规划具体细则中,有目的去除掉不同行业规划所设定的障碍,强调从根本原因上达到多种类型规划的和谐统一,该方式具有很好的积极主动性。所以“被动合一”没有对组建的规划体系进行深入的改变,实现“合一”的过程不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操作性以及实用性价值很高。“主动合一”应该在多种类型的规划策略、具体的规划细则以及时限上做出选择和舍弃,实现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对规划体系改变较多。如果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规合一”应该对原有的规划体系进行重新的优化,才能完成想要达到的结果。
3城市总体规划在多规合一中的革新
3.1从空间技术思维方式向着社会理性思维方式转变
在某种形式上来看,城市的规划是归属于为一项公共政策,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方向从原来的对物质空间的重视转向了对城市社会经济的转变,再过渡到公共政策的改变过程。国内的城市规划经历了单纯地对物质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向行政职能转变,再演变为综合空间的政策。也体现出由单一的技术职能向着公共政策转变方向。总体规划具备公共政策的特征,确定不可以只驻足于技术层面。其一。技术的理念会由于规划的前提以及角度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规划只负责各自的范围,其二,从多规合一的根本目标出发,技术理念不具备对各方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的功能,由于技术理念达不到社会思想意念所能触及到的深度以及广度。所以必须把社会学相关的理念与技术理念进行高度地融合,思维理念应该根据城市的发展实际,对于城市的空间的规划应该着重处理好城市的发展问题以及发展的方向,有效的解决好市民的实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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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把规划体制转变为社会参与、动态制定和函上启下的方式
总体规划中所涵盖的范围有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多个不同的内容,具备有很高的全局性以及战略性。所以,对于总体规划的制定、批准、实施以及评价等不同的时期,不能只依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规划设计院所来进行推动,应该由城市内的不同阶层的人群来共同参与,强化对总体规划形成时期公众参与以及监督管理的程序,从而满足不同行业的人群对于城市空间规划的要求,并提出对城市规划的建议。对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的制定,不是要求进行高频次地修改和编制,而要求组建一种动态的应变体制来应对总体规划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判的问题进行有效地处理。从总体规划的角度出发,规划的成果不应该局限于整体蓝图方式的体现,利用规划蓝图无法对城市很长时期内的发展进行控制,所以应该利用动态制定的方式进行城市的总体规划设计。而从“多规”的视角来看,任何规划都有可能发生改变和调整,比如说高速公路、铁路方面的建设,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域等,会引起城市的空间布局产生新的调整,会出现多种规划不统一的现象,因此,城市的总体规划制定、利用等应该留有恰当的保留空间,形成“多规合一”的动态调整机制,没有违反整体的规划要求条件下加强总体规划的适应能力。
3.3对制定体系进行完善,达到统一的目标体系,多层次的协同结合
3.3.1组建统一的目标发展体系
3.3.2 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目的应该以共同的责任作为前提,从而达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共同意愿。“多规合一”的目标发展体系由城市的规划发展目标和相对应的指标组成,该体系应该对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资源的使用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规划设计作为关键的内容,防止体系中的指标发生多次出现的现象。
3.3.3优化改进协同结合的时间维度
“多规合一”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类型的规划在时间维度上无法达到一致,不同类型的规划当中,规划期限难以形成统一以及对规划的制定次序不尽合理是制约时间维度的两个主要因素。对于规划期限来说,总体规划因为规划的期限是所有规划当中最长的。所以,应该可对总体规划的期限再次进行细化分解。在总体规划制定过程中,利用区划三个不同的期限来完成经济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方面的时间上的连接,把总体规划由20年的时间划分为5年的近期规划、10年的中期规划以及20年的远期规划,分别对上述的三个不同规划内容进行有效的连接,利用对总体规划的分期调整达到“多规”中的不同期限形成一致的目标。对于规划时序的制定,应该管理好总体规划修改制定的时间节点,防止对其进行不合理的修改,保证总体规划的制定可以在对发展规划制定完成之后再进行科学地编制。
4结束语
多规合一已经成为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技术层面的手段完成“合一”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应该从规划自身的视角实现“主动合一”方可从根源解决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作为出发点,利用规划内部的各方面因素推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规划形成一致,推动多规合一的根本目标得以实现,提高城总体规划的工作效率,保证城市与乡村的经济社会向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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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庄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标签:总体规划论文; 城市论文; 体系论文; 城市规划论文; 内容论文; 理念论文; 公共政策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