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学及其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及其应用论文,经济学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维克里和莫尔斯两位信息经济学家,国内不少学者愈来愈感兴趣于信息经常学。然而,国内经济界对于信息经济学某些重要的、甚至核心的问题似乎没有给予必要的、甚至基本的讨论,以致于尽管以信息经济学为题的著作或文章并不乏见,但是,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含义似乎并不清晰。本文不准备给出信息经济学的定义,而是拟就以下问题作出回答:第一,信息经济学的经济哲学基础是什么;第二,信息经济学现有成果如何体现信息经济学基本内容;第三,一般均衡理论是否依然成为信息经济学理论基础;第四,信息经济学是一门学科,还是一种透视方法?第五,信息经济学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什么意义。
一、信息经济学的经济哲学基础
就现有材料而言,信息经济思想最早可追溯到1919年美国经济学家索尔斯坦·凡勃伦《资本的性质》有关知识的增长构成财富的主要来源的论述中。但是,凡勃伦对知识与经济发展的论述毕竟过于粗糙和简单,直到弗兰克·奈特1921年《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的出版,信息经济思想才得以以较为完整的形式出现在经济学的神圣殿堂中。
19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对于资本持有者作为生产管理者或企业家所获利润的解释分歧颇大,对于企业家所获利润的生成机制更是难以有统一的认识。这似乎是由于他们不曾将利润与利息分开的缘故,因为19世纪的企业家往往也是他的企业的资本家,经济学家们从而没有本质地认识到企业家承担企业风险的利润报酬与他作为资本家投资的利息报酬之间的差别。本世纪初,约瑟夫·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认为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是具有风险的,而利润是企业家创新活动中承担风险的报酬。然而,奈特却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他认为不能将利润的存在完全归结于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这里指可保风险),利润的出现主要是企业家处理经济环境状态中的各种不确定性(这里指不可保风险)的经济结果。注意:奈特使用的不确定性概念与我们目前一般理解的不确定性概念之间存在某些差别。
由于企业家的利润是不确定性所致,因而纯粹的利润和纯租金(假定的准确收入)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确定性包含有多种成份的生产要素的缘故。这样,人们既然不可以将利润从包含利润的多种收入中清晰地划分出来,利润的划分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人为的主观因素。
既然不可保风险或不确定性是企业家利润的源泉,那么,如何处理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也就成为奈特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后半部分,奈特提出了解决企业家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的多种处理方法。在这里,奈特的思想充满了严谨、幻想和浪漫的多变性和相互矛盾的色彩。一方面,他提出大量的、非系统的综合处理不确定的方式,而这些方式大多并不能被实际应用于处理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奈特将处理不确定性的核心放在人类的直接知识上,认为人们了解如何处理不确定性的能力的知识,事实上比事物直接的知识更为准确。这里,奈特以其哲学思维的严谨开创性地讨论了知识(信息)在经济活动中的意义。我们还注意到,奈特是最早将知识交流、完全信息和预期知识纳入经济研究范畴,并将这些因素作为研究条件的经济学家。在奈特以前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哪一位像奈特这样重视知识交流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按照现行的标准解释,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的减少,意味着企业家获取利润机会的增加。因此,企业家总是希望以最优方式使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点,从而满足对利润最大化的需求。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们才开始注意到信息是可以降低经济活动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同时,不确定性使企业家承担风险的代价由于信息的获取和利用而转变为利润形式。然而,奈特讨论不确定性时,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讨论不确定性。原因在于他的不确定性与目前我们所理解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差别,他将不确定性视为利润生成的基础,因此,不确定性愈多,利润也就可能相应地增加,在不确定性转化为利润形式的过程中,人们把握不确定性的知识(信息)成为不确定性转化为利润的关键内容之一。显然,奈特并没有清楚地剖析不确定性与信息之间的内在联系,更没有将信息在减少不确定性的过程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机制阐述清楚,他只是在讨论不确定性成为利润基础的时候,逻辑地提出了信息构成商品的主要形式之一的看法。
由于认识到知识(信息)可以用于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因而企业家或厂商也就自然而然地收集各种可以为厂商经营带来利润的信息。信息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在自由竞争的社会里,也就无可争议地构成社会的商品形式之一。市场竞争愈剧烈,企业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或不可保风险也就愈多;为保持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突破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企业家必然会更多地考虑信息处理问题。这样,大量的公共资金和巨大的社会资本,将被投入到企业的信息处理活动中。结果,随着人们对信息(系统)价值认识的加强和经济竞争活动的日益发展,经济组织在利润和竞争优势地位的刺激和推动下,将逐渐由纯粹工业生产活动转向经济信息活动。奈特的这些观点,预见了自60年代以来被马克卢普和波拉特等人证实的信息经济的发展事实。我们可以在奈特的高级专业化产业的存在将使社会日益具备提供知识的功能的有关论述中,看到马克卢普“知识产业”思想的萌芽。正因为如此,一种观点认为,奈特是最早涉及信息经济学研究范围的经济学家。
D·兰伯顿认为, 奈特的思想在信息经济学领域没有像马克卢普“知识产业”论那样引人注目,大概是由于他没有像后者那样旗帜鲜明地对信息经济的作用加以特别的研究。我们认为,兰伯顿的这个观点似乎不够全面,因为就“知识产业”研究领域来说,似乎可以这样认为,但从价格理论或市场理论角度来看,奈特的思想比马克卢普“知识产业”论更为受到人们的重视。总之,奈特无疑是最早的信息经济学启蒙思想家之一,他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为后来的经济学家在信息商品、信息产业及信息价值理论等信息经济学思想领域点燃了第一只明烛。
奈特不仅开创了不确定性经济学的研究,而且在价格理论和资本理论领域也颇有建树。此外,奈特开创的所谓“经济哲学”经济自由主义哲学,可以说是奈特的另外一个重要贡献。对于大多数经济学家来说,研究经济学的目的是增加我们关于厂商和其他经济系统操作的知识,而对于奈特来说,经济理论的基本作用则有所不同。他认为,经济学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对建立在合理研究基础上的各种经济理论的阐述,理解我们如何能够形成一个自由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和经济和自由得到保护和充分的发展。奈特的这种思想成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
综观信息经济学发展史,我们发现,信息经济学的启蒙与产生大都与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推崇经济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奈特、哈耶克、施蒂格勒等人对信息经济学的启蒙和创造都是证据。这种现象大概与经济自由主义者注重分析市场功能、探讨市场机制有关。注重市场功能,必然涉及市场运行的机制问题,如市场价格体系的功能、市场价格离散等问题。事实上,信息经济学的启蒙者和奠基者,不少是从这样的角度进入信息经济学研究领域的。
一般认为,经济自由主义不仅指经济活动中的自由主义,而且还包括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这种经济思想指导下的理论研究,必然将其主要研究课题放在市场活动中。奈特认为,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对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进行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受奈特影响极深的詹姆斯·布坎南也主张“市场理论”应被置于经济学的核心地位,而不应将“资源配置理论”置于经济学核心地位。
亚当·斯密指出,自由市场竞争是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然而,“看不见的手”是怎样协调各个厂商的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呢?由于“看不见的手”是可以感觉其存在而又“看不见”的无形力量,所以,对于“看不见的手”是如何操纵市场运行及其过程,不同的经济学家各持己见。在芝加哥学派内部,米尔顿·弗里德曼偏重于以货币主义解释“看不见的手”的机理,而奈特、哈耶克和施蒂格勒等人则更多地从市场风险、价格体系、产业组织和经济体制角度描述“看不见的手”的运行机理。诚然,后者也重视货币对市场的作用,只不过与前者相比,他们更为注重价格体系和产业组织来研究市场罢了。
市场风险、商品价格及厂商生产与销售活动无一不通过市场行情(信息)的变化而改变。要将其中的原理或机制分析清楚,必然涉及到市场体系的各种经济信息问题。弗里德曼在讨论价格的作用时,将传递信息看成是价格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的第一种作用,其重要性超过价格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的第二作用(提供刺激)和第三作用(决定收入的分配)。
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经济信息是市场运行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它们不会由于政府的管制而获得合理的协调。政府管制很可能造成市场经济信息的单一化,从而使市场机制僵化,因为在自由竞争的经济下,政治和经济的安排只可能有某些有限度的配合方式。政府对市场的协调、厂商对商场的认识和控制、市场与货币、产品数量与质量、供求价格等因素之间的联系,最终只有依靠市场自发的经济信息来维系。这样,在研究过程中,经济自由主义者自然而然地对市场信息因素加以考虑,从而逐渐认识到信息在市场运行中的价值和地位,并进而将信息概念纳入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范畴中。信息经济学就是在这种思想环境中得到启蒙和发展。
信息经济思想的这种启蒙与发展基础,使得信息经济学从其诞生起就被这样的思想传统所笼罩着,即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使经济信息得到充分的利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发挥经济信息的效率,从而不可能充分利用经济信息达到最优市场资源配置。我们在哈耶克、马尔萨克等早期信息经济学家的思想中都不难发现这种传统,但自70年代末以来的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使得信息经济学的这个思想传统发生了某些变化,特别是通过对市场过程中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研究,即使是坚信经济自由主义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市场经济中存在不能用市场机制解决的经济问题,需要依靠非市场机制给予适当干预。这就是说,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信息经济学,其某些重要研究成果却得出需要政府对自由市场进行干预的结论,这充分体现了信息经济学的矛盾性和现实性。
尽管如此,当代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依然没有能够改变以下结论:到目前为止的信息经济学,特别是微观信息经济学,都是建立在以市场或价值理论为核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上的经济学,即使就包括宏观信息经济学在内的整个信息经济学范畴分析,这个结论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适用的。
二、信息经济学现有成果如何体现信息经济学基本内容
由于维克里和莫尔斯的主要贡献在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激励机制领域,而该领域又是信息经济学最热门、最前沿的领域之一,因此,国内经济界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信息经济学就是委托—代理的理论,而委托—代理理论就是有关激励机制的理论。然而,这种看法似乎不如下述看法更接近现实。
首先,激励机制理论构成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但是激励机制理论并不代表委托—代理理论的全部内容。除激励机制理论外,由阿克洛夫开创的信息经济学不利选择分析传统,斯彭斯在阿克洛夫基础上开创的市场信号分析传统,以及赖利等人开创的信息经济学道德风险分析传统,都无一不构成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其次,委托—代理理论构成信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但是,委托—代理理论并不代表信息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就我们目前掌握的信息经济学近700篇研究文献和工作文件来看, 信息经济学可以粗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大体系。微观信息经济学主要以个体厂商的信息行为(或信息如何影响个体厂商的行为)为分析对象,它大体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且由八大核心理论领域组成。四大部分内容分别指:市场信息的四种形式及其效用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包含于其中),最优信息经济分析(包括搜寻和最优信息系统选择理论),信息资源配置理论(包括团队理论、信息结构理论等),信息商品及微观信息市场理论(如微观信息市场效率与均衡理论等)。微观信息经济学的八大核心理论领域按其形成先后(非严格地)排序分别是:信息系统选择理论,搜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不利选择(“柠檬”)理论,信息市场理论,团队理论,信号理论,格罗斯曼—施蒂格利兹悖论。
宏观信息经济学主要以个体厂商信息行为的外部化或产业化为分析对象,大体由信息经济学理论与测度、信息产业与宏观信息市场政策、国际信息贸易和信息(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领域的内容构成。目前,宏观信息经济学与信息产业经济学之间存在相当的交叉领域。实际上,上述有关微观与宏观信息经济学体系的划分不是一种严格的、遵循经济学传统的划分结果。如果遵循经济学传统,现有信息经济学成果可以划分为三大体系,即微观信息经济学、宏观信息经济学和信息产业经济学。
施蒂格勒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公报和肯尼斯·阿罗《信息经济学》也可以间接证明我们上述关于信息经济学的某些认识。在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公报中,施蒂格勒被认为是信息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以及法律经济学的先驱之一。这说明国际学术界承认施蒂格勒创立的搜寻理论属于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目前,搜寻理论分为两部分:一是由施蒂格勒创立、后经马肯南等人发展的搜寻理论,这部分搜寻理论目前与一般均衡理论不相衔接;一是由戴蒙德等人发展起来的搜寻理论,该部分搜寻理论与一般均衡理论相衔接,但不如前者那样更充分地分析和解释现实经济问题。阿罗《信息经济学》中所编选的文章,深刻地反映微观信息经济学主流问题发展变化的演进过程。有关这一点,阿罗本人也在该书中文版前言中也有所提示。从阿罗选编的其研究文献来看,信息经济学绝非是委托—代理理论或激励机制理论能够完全概括或包含的理论领域。
三、一般均衡理论是否依然成为信息经济学基础
信息经济学最初的数学基础可以说是由贝叶斯、费希尔和萨维奇等奠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数量经济学为信息经济学的启蒙和产生所奠定的基础是何等重要。数量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许多科学标准不同程度地被信息经济学借助来做为自身发展的科学标准,离开数量经济学背景而希望能够完整、充分地讨论信息经济学观点,这种企图如果说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困难的。
在1959年以前的数量经济学发展中,有两部著作对信息经济思想的启蒙与产生具有特殊意义。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对策论和经济行为》在数学形式上为经济推理建立了严密的科学标准,并通过最小最大定理的证明,将凸性分析引入经济理论范畴,使凸性成为公认的基本数学概念之一。这不仅确立了数量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数学分析方向,而且也为信息经济学发展(特别是委托—代理分析)确立了一种重要的数学方法论,我们在阿罗《序列化决策问题的贝叶斯解和最小最大解》等论文中,都能找到这种数学分析的科学标准提供的牢固基础。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尼尔·卡卢纳尔顿将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创立的预期效用原理和杰拉德·德布鲁《价值理论》建立的不确定性条件下选择理论,看做推动信息经济学迅速发展的两个基础。
国内经济学界存在的一种认识(至少存在于某些内部学术讨论会上),认为信息经济学方法论就是对策论或博弈论,甚至认为对策论构成信息经济学所有方法体系。我们认为,这种认识与上述信息经济学的不完备狭义认识相适应。的确,对策论无疑是信息经济学(特别是委托—代理和团队理论)中常见、且有生命力的方法,但不等于信息经济学所有方法都必须或都需要借助经济对策论方法,至少搜寻、信息系统选择、信息市场和信息资源配置理论领域可以如此。
长期困扰信息经济学评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一般均衡理论是否像西方经济学传统那样依然构成信息经济学的基础。在信息经济学发展中,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目前依然没有寻找到一般均衡理论相衔接的途径,这主要体现在马尔萨克创立的最优信息系统选择理论和施蒂格勒开创的信息搜寻理论中。但是,罗斯柴尔德、施蒂格利兹和格罗斯曼等人,则致力于从一般均衡角度分析信息经济学问题,使信息经济学以一般均衡为基础的倾向得到强化。据此,我们获得的一个直观经验认识是,信息经济学似乎不完全以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而是部分地以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
四、信息经济学是一门学科,还是一种透视法
信息经济学评论中的一个有趣问题是,信息经济学是一门学科,还是一种经济学透视方法?认为信息经济学是一门学科的主要理由是,信息经济学像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经济对策论、法律经济学和家庭经济学那样,属于经济学新兴学科之一,它以信息行为、信息行为的外部化和产业化为研究对象,从而形成独立的研究领域和一定规模的研究范畴,并出现相当稳定的理论观念。因此,信息经济学自然成为经济学体系一员。
前美国总统经济顾问、现世界银行副行长施蒂格利兹教授曾将信息经济学看成一种新的透视分析法。目前,认为信息经济学是一种经济学透视方法的主要理由是,信息经济学没有形成独立学科的理论和基础。首先,信息经济学的分析,特别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的分析,基本上是以微观经济学或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论为基础而展开的,只是在分析问题(即透视)角度上有所侧重,将传统的完全信息假设放松为不完全信息假设,将信息作为常数或可忽视条件,改变为变量或必然存在的约束条件。在此之后的所有分析,除数学方法与观念的进步因素外,其他与传统经济学分析手段和基础没有本质区别。其次,即使在宏观信息经济学或信息产业经济学领域,其研究也都基本没有超出宏观经济学、部门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理论与方法论范畴,而是更多地属于应用性质的成果。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认识都可以接受。从一种角度说,可以将信息经济学看成像制度经济学或家庭经济学那样的新兴经济学科,这主要是遵循经济学或一般学术分析概念的传统。然而,严格地说,无论是制度经济学,还是家庭经济学,或者信息经济学,都无不属于经济学的一种新的透视方法的成果,它们代表着当代经济学理论观念与分析方法的进步,并且,这种进步本身与经济学分析不断逼近现实经济生活相对应。
五、信息经济学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
信息经济学对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对现今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妥善处理以下四方面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
首先,信息经济学有助于在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建立合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按照肯尼思·阿罗的看法,委托—代理的信任关系构成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委托—代理的信任关系是建立在合理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包括隐蔽合同)基础上。在这里,所谓合理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通常包含有激励机制内涵。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般以合理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基础。国有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资产重组、股份制、兼并、收购以及破产等市场行为,都需要有一定的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来约束和规范,这个“游戏”规则就是市场经济参与者共同遵守和不断创新的委托—代理合同。
股份制仅是含有激励机制因素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股份制并非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发展方向。那些有助于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有助于不断提高竞争力、不断扩大潜在市场份额的经济合同,都应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备选方案。
其次,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信息经济学较为深刻地探讨了不完全信息、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市场经济行为的两个主要现象: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商业银行,或者是消费者,都面临着不同形式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家面临来自消费者的大量的、复杂的道德风险行为,而消费者也同样面临来自非对称信息带来的不利选择和厂商转嫁的道德风险。例如,一旦国家商业银行真正转变为企业性质的银行后,将更少地受到政府政策压力而自主地决定向谁贷款和贷款额,由此将出现普遍的不利选择。信息经济学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帮助银行家解决类似的困境。
再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信息经济学研究表明,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市场经济本身产生的两大“体制缺陷”,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基础。这种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制度形成的缺陷不可能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只有依靠非市场机制才能获得较为圆满的解决。因此,尽管政府不能凭借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任意干预市场运行,但是,它们的确是政府需要干预市场的两个重要理由。
信息经济学的成果表明:第一,只要有合理的机制,市场经济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良好地自主运行;第二,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主要应放在政策和机制上,即制定良好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管理机制和发展机制等,以保证市场经济良好的自主运行。据此,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建立一系列简单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可能使市场经济最大限度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充分考虑竞争者之间的对策关系和对策结果,并对这种关系和结果加以充分利用,就像维克里设计的第二投标法的框架那样,使市场参加者之间相互寻求最优对策,而这种对策中的优超策略又与政府希望获得的结果相互一致或基本一致,从而得到激励机制中的激励相容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领域干预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1)制定一系列含有激励机制的政策, 通过政策内部机制规范和诱导市场稀缺资源的流动方向和过程;(2 )不断制定和完善市场法律和经济法规,使市场机制与法律法规体系相互融合和补充;(3)不断提高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水平, 提高国民素质是提高委托—代理信任关系的基础;(4)加强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投入, 加大保护环境力度,这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最后,信息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在社会稀缺资源配置效率上的优势,归根结底是信息效率上的优势。市场经济体制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高效率上的作用是明显的,但是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经济问题,因为它本身也存在固有的低效率现象。有趣的是,产生市场经济低效率现象的最主要原因,恰恰是作为其高效率基础的信息因素。在市场经济中,信息的流动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流动,这从那些集中体现市场资本流动的信息市场如物价市场、人才市场、股票市场、汇率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运作中可以直接获得证明。
信息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状况的敏感晴雨表,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往往出现在具有发达信息网络的地区的原因之一,如伦敦、纽约、东京和香港等等。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应注意协调发展信息网络以及与信息网络相关联的信息产业(包括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特别是适度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当今社会,任何市场经济的建成和完善,大都经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经济信息化过程。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求发展,也需要先后经历不同形式、阶段和内容的产业信息化改造和升级过程。国民经济信息化事实上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然,产业信息化则为市场经济竞争所必然。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是依靠信息流动而运行的市场经济的结果,而且是市场经济水平跃升、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发动机。投资信息产业获得的回报已经在近期美国经济持续扩张、亚洲“四小龙”先后成功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中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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