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购销制度下农户棉纺成本效益分析_农民论文

统购统销制度下农民家庭棉纺织成本收益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统购统销论文,棉纺织论文,探析论文,收益论文,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曾就文革前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时期(1954-1965)的农民家庭棉纺织业写过两篇文章①,分别从制度变革与政策变迁方面加以探讨。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就是说,国家实施工业化战略,加快城市机器工业的发展,通过严格的统购统销制度来掌握棉花、棉布等主要物质资源,从限制到严格禁止城乡手工棉纺织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什么背道而驰,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同时,放着质量、花色、品种更优的机织棉布不用,而要像数百年来一样,继续选择家庭自己纺纱织布?本文拟利用调查资料,对这个时期农民家庭纺织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一些考察。

一、农民家庭棉纺织的背景及概况

关于文革前农村棉纺织业较为详细的情况在笔者前两篇文章中已有考察。为了便于理解本文以下的分析,在此,将其概况再略加叙述。

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同时开始于1954年9月,两项工作都是按照国家法令的程序进行的。与两个命令的发布相配合,各有关部门同时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实施条例和规定。这些命令和条例、规定在统购统销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违犯者也就是违法违规。从字面规则上看,这些法规不可谓不严格,条款不可谓不全面、不细致。在正式法规之外,还有各级领导人的指示和讲话,都十分强调严格执行统购统销制度的重要性,执行中如出现问题的严重性,等等。如果这些法规真的是不折不扣地被执行,那么从农村家庭棉纺织业来看,则已无多大生存余地。按照1956年确立的“停止发展,逐步淘汰”土纺土织的基本政策原则,到文革前的1965年,十几年下来,农村土纺土织业应该基本上被取缔了。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根据1965年3月召开的13个省5个县的土纺土织座谈会上的调查估算,1964年,主要棉纺织区生产的土布约达17亿尺,其中商品土布11亿尺,占64.7%;在商品土布中,农民用自留棉纺织的约5亿尺,用拨给灾区的次棉纺织的约2亿尺,乡镇手工业利用废旧原料生产的再生布4亿尺。②还有6亿尺的非商品土布,应为农民自织自用的。即这一年农民用自留棉纺织的土布约11亿尺,加上次棉纺织土布2亿尺,该年农民自纺自织生产的土布共约13亿尺。又据该会议估计,这些年每年约有80万担自留棉用于土纺土织,可产土布12亿尺,其中进入市场的约5亿尺,即商品土布约占42%。1964年全国棉产量为3325.4万担,收购量3042万担,③即自留棉为283.4万担,照此估算,用于土纺织的棉花约占自留棉的28.2%,占棉花总产量的2.4%。

与建国初期比较,土纺土织布占全部棉布产量的相对比重在下降,但在绝对量上一直维持着一个基本水平。④同时,由于统购统销后被断绝了机纱来源,原来已经使用机纱织布的农户,现在又回过头来自纺自织,所以土纺土织布的产量反而比建国初期还有所增加。1964年土布产量(按照17亿尺计算)约折合为56667万米,超过了建国以后历年的产量水平⑤,仅低于抗战前的1936年。在全部棉布产量中的比重,仅低于1949年。⑥

农村棉纺织业能够长期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和政策原因,市场需求原因等。其中特别是市场,⑦即棉花、机织棉布和土布三者之间的价格和比价,决定着农民家庭纺纱织布的成本和收益,也决定了农民家庭的最终选择。农民家庭纺纱织布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前两文中没有详细考察,本文从这一角度再作探讨。

二、农民家庭棉纺织的成本和收益

农民家庭从事棉纺织的目的,历来为两个方面:一是解决自身穿用,再是出售纱、布以增加家庭收入。在本文所考察的这个时期,为解决穿用问题和增加家庭收入,农民可以有几种选择⑧:一种是,将棉花卖给国家,获得棉花收购价,然后用卖棉花的钱,去买国家供应的机织棉布;另一种选择是,自己植棉,自己纺纱织布,满足自家需用之外,还可以将多余的出售,获取货币收入;第三种选择,即从市场上购买棉花,自己纺纱织布,出售产品,获得货币收入,这种方式已是属于商品性生产。以下分别考察这几种方式下的农民家庭的成本和收益。

(一)按照第一种选择,售棉买布,首先要了解计划管理下棉花的收购牌价和棉布零售价格。1954-1965年国家棉花收购牌价和棉布零售价格见表1。

表1 1954-1965年棉花、棉布牌价表

时间 棉花(皮棉)

棉布棉布(21×21 36"白布)

收购混合平均价格(元/百斤)

零售混合平均价格(元/米) 北京市零售价格(元/尺)

1954

87.9

1.080.288

1955

89.8

1.080.288

1956

89.8

1.070.288

1957

89.8

1.100.288

1958

89.0

1.110.287

1959

89.0

1.110.287

1960

89.0

1.20 —

1961

91.0

1.31 —

1962

91.0

1.54 —

1963 100.0

1.50 —

1964 100.0

1.500.26

1965 102.0

1.500.26

资料来源:棉花、棉布平均价格据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453、445页;北京市棉布价格据成致平主编:《中国物价五十年1949-1998》,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6页。

从表1可见,自1954年棉花统购、棉布统购统销开始,到1965年,棉花的收购价格呈提高趋势,但提高幅度不大。期间在1958到1960年经济最困难时期,收购价格是在下降。棉布的零售价格,根据北京市纯棉白布看,价格长期未动,1964年以后有所下降。从全国混合平均价格看,1959年以前基本未动,1960年以后逐步调高,1963年调低以后未有变动。⑨从棉花和棉布价格的变动趋势来看,二者的比价是在扩大。

以下按照1964年价格计算(这一年棉花收购价格已经调高,棉布销售价格未动)。农民卖出1斤棉花的收入为:100元÷100=1.0元/斤。棉布混合平均零售的价格为:1.50元÷3=0.50元/尺,即出售1斤棉花可买2尺棉布。按北京市纯棉白布的价格计,可以买到约4尺。也就是说,农民拿卖出1斤棉花的钱去买棉布,可以买到2-4尺棉布。普通纯棉白布是最低价的棉布,因而这应该是棉花能够交换到的最高棉布数量了。统计资料显示的皮棉与白布的交换比价见表2。

表2显示,建国以后,皮棉与白布的交换比价比抗战前降低,直到1965年还没有达到抗战前7年的平均水平。表中数据显示1957年每斤棉花可换白布2.83尺,1965年可换3.15尺,与上述的估计数基本符合。

(二)按照第二种选择,农民利用自己种植的棉花,自纺自织。按照一般估计,1斤棉花可织土布20平方尺⑩,与机织棉布(宽幅2尺)相比,同样按宽幅2尺计,相当于机织布10尺长。也就是说,从实物量来说,同样是1斤棉花,农民自己用来纺纱织布,比上述售棉买布平均交换比价的3尺多布,能够多得到6尺(宽幅2尺)多布。

农民自用有余的土布都是拿到市场上出售(11),如果计算市场收益,涉及到的因素有劳动力成本、棉花成本、纺织工具成本以及土布规格和土布市场价格。农民利用自己种植的棉花纺纱织布,家庭劳动力不计算成本,纺织工具折旧亦可忽略不计(12)。棉花成本如按照收购价格计算,为每斤1元。土布规格有窄幅、宽幅之分,窄幅土布约0.8尺至1.2尺宽,宽幅土布2尺,各地生产土布以窄幅为多。1斤棉花可织土布20平方尺,按幅宽平均1.5尺计算长度,则20平方尺约合13尺长。根据一些地方的调查,1960年代前期土布的市场价格见表3。

上述资料中,1962年以前,土布价格多数在每尺平均1元以上,最高者达到1.8元。1964年以后,价格有所下降,平均在0.5元上下。1960年代初,正是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价格很高,1963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好转,集市价格开始下降(13),土布和棉花的市场价格走势亦与此同步。

按照表中价格计算,则1斤棉花可织成土布的市场收益为:

(1)按照1961-1962年每尺1元计算:

1元×13(尺)-1元(棉花成本,收购牌价)=12元

(2)按照1964年每尺0.5元计算:

0.5元×13(尺)-1元(棉花成本,收购牌价)=5.5元

表2 皮棉与白布的交换比价

交换品 被交换品抗战前七年平均1950年 1952年 1957年 1965年

皮棉(百斤)白布(尺) 350

286 277283 315

资料来源: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编著《新中国商业史稿》,中国财经出版社,1984年版,第555页,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整理。

表3 土布市场价格表 单位:元/尺

时间 地点 品种价格

资料来源

1961年4月30日 湖北汉川县 土布 1.0 《商业工作简报》第199期

1962年8月4日

河南6个集市 土布 0.8—1.8 《货栈行情》第1期

1962年10月25日 上海南汇县 土布 1.5—1.8 《货栈行情》第3期

1962年10月25日

山东滨县 中等土布

1.2

同上

1962年10月25日 浙江桐乡乌镇 土布(幅2尺)1—1.5 同上

1962年12月20日

安徽合肥、安庆 土布 1.2《货栈行情》第5期

1962年12月20日 浙江桐乡乌镇 土布1—1.2 同上

1964年6月30日 山西运城解州镇土布

0.3—0.4 《物价简讯》第12期

1964年7月6日

贵州惠水县 土布

0.5—0.6 商业部调查

1964年11月21日山西临县三交镇土布 0.4 《供销合作简报》第93期

1964年11月21日

浙江临海、余姚等土布换籽棉1尺土布换1斤籽棉同上

1964年11月21日 山东广饶县 土布 0.5 同上

1964年12月15日 浙江黄岩路桥 籽棉 0.6—1.1元/斤《物价简讯》第22—23期

1965年11月14日 湖北应城县 土布 0.18 《工商行政通报》第23期

可以看到,无论什么时期,农民家庭自己植棉并纺纱织布的收益都是相当高的。在1960年代前后的经济困难时期,这可以说是一种高利行业,难怪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1964年以后,经济状况好转,这时的土布价格可以视为一种通常市场价格,这时的收益也是相当可观的。利用自留棉,自纺自织,既解决了家庭穿用问题,又可增加收入。如果是留下超产棉(按政策规定本应卖给国家)私分,农户还可以多分棉,多织布,多卖钱。

(三)第三种选择是,在非法市场上购买高价棉花,自纺自织,出售产品。由于资料限制,笔者所得到的棉花和土布的市场价格数据很零散,无法对农民通过市场经营的成本收益进行规范的统计分析,这里只能用举例方法,略见一斑。为了计算上的可比性,这里选择的是同一(或相近)时间、同一(或相邻)地点的棉花和土布价格(资料来源见表3)。购买一斤棉花织成土布出售的收益为:

例1:

1961年4月30日 湖北汉川县 棉花 6元/斤

同上 土布 1元/尺

计算:1元(土布市场价格)×13(尺)-6元(棉花成本,市场价格)=7元

例2:

1962年7月6日浙江黄岩县 棉花8元/斤

1962年10月25日 上海南汇县 土布 1.5—1.8元/尺

浙江桐乡县 土布(幅2尺) 1—1.5元/尺

说明:(1)上海的土布多来自江苏、浙江,可视为相近市场的价格,这里按照每尺平均1.4元计算。(2)按照幅宽2尺计,1斤棉花可织土布长10尺。(3)1962年7月6日浙江黄岩县棉花价格见《商业工作简报》第6期。

计算:1.4元×10(尺)-8元(棉花成本,市场价格)=6元

例3:

1962年8月4日 河南8个集市 皮棉4—8元/斤

河南6个集市 土布 0.8—1.8元/尺

计算:1.3元(土布平均价格)×13(尺)-6元(棉花成本,市场平均价格)=10.9元

例4:

1962年10月25日 山东2个市场 中等皮棉 4—7元/斤

山东滨县

中等土布 1.2元/尺

计算:1.2元(土布市场价格)×13(尺)-5.5元(棉花成本,市场平均价格)=10.1元

例5:

1964年11月21日 山西临县 棉花 4元/斤

同上土布 0.4元/尺

计算:0.4元(土布市场价格)×13(尺)-4元(棉花成本,市场价格)=1.2元

上述例5中,北方的土布实际多为窄幅布,幅宽0.8尺—1.2尺,如平均按1尺计,1斤棉花可织土布长20尺,0.4元×20=8元,扣除4元棉花成本,还可赚4元。

以上第三种选择的5个例子中,棉花与土布的市场价格变化是同步的。按照这些价格,无论怎么计算,买棉织布也仍然是盈利的,有的收益率达到100%以上。

比较上述三种选择,从获利程度来看,以第二种农民自植棉花,自纺自织成本最低,而收益最高。如完全遵从第一种选择,可以迎合国家需要,但农民的需求基本无法满足。

如果按照1964年商品土布11亿尺,平均市场价格每尺0.5元计算,这一年土布的市场收益为5.5亿元,占当年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271亿元(14)的2%,对于农民来说,这笔收入不可小视。

三、土布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

一些典型调查说明了这个时期土布生产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的地位。兹举一例。

1965年上半年,供销合作总社对辽宁省朝阳县七道岭公社大袁家窝铺生产队进行的调查。(15)

大袁家窝铺生产队属于贫困山区,以农业为主,农业中又以粮食生产为主,并非棉花主产区。生产队也种植一些棉花,1963年、1964年棉田面积占粮棉播种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0%和6.6%。1963年棉花收入占生产队农业收入的比重为11%,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5%,1964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22%和12.4%。1964年棉花种植面积绝对数与粮棉种植比例都是下降的,其收入比重提高是由于棉花单产提高的结果。

通过对这个生产队6个典型户的收入调查,6户的自留地收入中均没有棉花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农户总收入中有土布收入的话,那么他们的棉花原料很可能是来自生产队的分配。这样,在计算他们的土布收入成本时,至多应该是扣除国家的收购牌价。按照当时的统计口径,土布(包括出售布票)收入被列为“非正当收入”。根据调查,在这6户的家庭个体收入中,有5户存在“非正当收入”,其中有2户是来自单纯的出售布票,有2户是来自土布收入,有1户是既有土布收入又有布票收入。如果不算出售布票的收入,则存在土布收入的有3户,其土布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见表4。

表4中,3个农户家庭的个体经营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比重都在50%以上,其中属于“非正当收入”的土布收入占个体收入的比重基本在20%以上(农户3中,1963年和1964年差距较大,如果两年平均,也在20%以上),占全年总收入的比重在15%以上。

该生产队并非处于棉花和土布产区,生产队和农户家庭植棉纺织主要还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穿用问题(而将国家发给的布票出售,很多农户都有此项“非正当收入”)。那么在其他一些棉花和土布生产的主产区,商品性生产早已形成传统,土布产量大,收益也高,作为非法收入的土布收入在农户家庭经营中的比重肯定更高。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的农民放弃“正当”的农业生产,专业经营“非正当”的纺纱织布,也就不足为怪了。(16)

注:本表中的“总收入”、“收入”均指与“纯收入”相对应的“总收入”。关于“纯收入”的调查数据未列入表内。如果按照“纯收入”计算,则土布收入占个体纯收入的比重更高。

四、土布市场为什么会长期存在

土布收益高源于土布市场的存在。人们正常需求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满足,计划定价机制下工农产品比价扩大,这是土布生产和非法土布市场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在棉花和棉布生产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国家总体上对人民消费的棉布计划供应量被压得很低(见表5)。城乡居民的棉布需求都得不到满足,以致城市居民也要靠购买一些土布来弥补不足,尤其是那些接近农村的中小城市。

其次,在城乡居民的棉布计划供应量上,城镇明显高于乡村,城乡的巨大差别使得农村的土布(还有机织棉布)市场尤为活跃。这是因为,从计划供应一开始,就不是按照实际需求,而是按照城乡人民购买力的原则来进行分配的。1957年商业部在报告中说,“因为城市和乡村人民购买力不同,历年发行布票的时候,都采取了城市多发一些布票,乡村少发一些布票的做法”(17)。统计资料显示的城乡人均棉布消费量见表5。

表5 棉布城乡居民平均每人生活消费量

单位:尺/人

年份全国 城镇

乡村

195217.1240.19 13.91

195322.0348.00 18.25

195422.2745.22 18.69

195520.5537.63 17.82

195625.9344.18 22.65

195720.4734.20 17.91

195825.1240.13 21.86

195929.1740.81 26.32

196025.0539.06 21.36

1961 8.6015.26

6.97

196210.9220.93

8.90

196311.8022.25

9.71

196414.5426.81 12.05

196517.4731.82 14.5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36页。

统计表中的棉布生活消费量,指的是全年“民用布”的消费量,并非等同于按人口计算的布票平均发放量,其中除基本定量外,还包括各种特殊需要的临时补助用布(如婚丧),以及奖售用布(1961年以后对农民实行收购农产品奖售棉布政策)(18)。对农村人口的人均布票发放量,据李先念1962年11月的讲话,“过去每年供应每个农民平均大约18尺布,供应农村50多万件纱的针织品。一九六二年,平均只供应每个农民6.5尺布(基本定量3尺,鞋票布0.5尺,奖售布平均每人3尺),只供应农村20万件纱的针织品。……棉布和针织品是国家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的主要物资。……棉布和针织品的供应量大大减少,很难保证穿衣的基本需要”(19)。

计划供应的数量不能满足需要,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过低,即使拿到棉布配额,也无力支付价款。这就是为什么布票市场大为活跃的原因。农民把布票拿出去卖掉,成为另一笔“非法收入”。此外,还存在有布票有钱也买不到布的情况。1956-1957年度布票发放数量与实际可供应的棉布数量之间,存在2900万匹布的缺口,不得不采取布票打对折使用的办法,即两尺布票购买一尺布。(20)打折使用布票,是当时为对付棉布供应不足而经常采用的做法。

第三,根据表1中棉花收购价格与棉布混合平均价格计算,每百斤棉花可以换得的棉布数量见表6。表中显示,这个期间,每百斤棉花可以换得的棉布数量从80余米下降到60余米,表明二者的比价总体上呈扩大趋势。这种情况使农民处于交换的劣势,对农民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表6 棉花与棉布交换数量变化

时间棉花(百斤)换棉布(米) 时间 棉花(百斤)换棉布(米) 时间 棉花(百斤)换棉布(米)

195481.4 1958 80.2 1962 59.1

195583.1 1959 80.2 1963 66.7

195683.9 1960 74.2 1964 66.7

195781.6 1961 69.5 1965 68.0

表6显示,这个期间,每百斤棉花可以换得的棉布数量从80余米下降到60余米,表明二者的比价在拉大。这种情况使农民处于交换的劣势,对农民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五、简单评论

在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期间,农民家庭棉纺织是弥补国家计划供应不足的一条途径,农民穿用很大程度上是靠自纺自织,城乡市场对棉布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靠土纺土织来补充。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违法违规程度与获得利益的多少之间成正比。对这种违法违规国家也没有更为有效的管制措施,至多采取政治动员、思想教育或是部分奖励等办法来降低其发生程度。在这种制度下,可以想见,在卖棉花给国家再买机织棉布与留棉(或购棉)自纺自织这两者之间,农民在利益驱动下的选择取向。于是,在棉花购留、在农民家庭棉纺织存废上的博弈关系,构成这一时期农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陈云在开始实行棉布统购统销时曾经说过,现在采取这个办法是不得已的,“实行棉布配售,无论是对消费者,对农民,还是对商业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不舒服的,也是很麻烦的。这个办法只能是暂时的,将来生产多了,供应充足了,就应该取消。”(21)

再有,统购全部棉花,强制压低棉花收购价格,本意上是要降低城市机器工业的成本,同时淘汰农村手工业,为城市工业创造农村市场,以推动工业化的发展。但这种购销办法和定价机制,反而造成了一个悖论性结果,逼迫着农村棉纺织业从近代以来的市场化趋势向家庭自给化回归,干扰了国家的战略意图。尽管这个期间国家一直强调要发展农村工副业,活跃城乡经济,但农村棉纺织这一重要农村工业的被禁止,减少了农民可用于交换的产品,影响了农村市场的活跃程度,也就阻碍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状况的根本改观,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注释:

①分别为《制度变革与手工棉纺织业:1954-1965》(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棉花统购、棉布统购统销政策与手工棉纺织业》(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与这两篇文章一样,本文中的农民家庭棉纺织业仅指农户自己纺纱织布,不包括针织业,也不包括完全使用机纱的手工织布。

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土纺土织和今后意见给国务院的报告》,1965年5月25日。

③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页。

④笔者找到的土布产量数字只到1957年,此后直到1963年不见有统计数字。可能是由于统计上的原因,有一个时期棉布统计不再单独统计土布产量,具体从哪一年开始还有待考证。

⑤这是按照统计数字来说的,与真实的实际产量会有差距,因为民间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情况很难准确统计。

⑥具体数字及计算见《制度变革与手工棉纺织业:1954-1965》一文。

⑦计划管理下的棉花、棉布属于一类物资,绝不允许公开上市流通,因而这里的市场是指非法的“黑市”。

⑧由于棉纱统购,并严禁供给农民,故近代以来利用机纱织布的农户家庭棉纺织运行模式此时已不适用。

⑨1961年9月,为了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国家作出稳定18类商品价格的规定,包括棉布、絮棉。1965年1月曾打算调整部分商品的价格,但很快1966年文革爆发,物价冻结,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有所松动。

⑩这里采用195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一斤棉花用于土纺土织最多能织20平方尺布,而用机器织布能织30多平方尺。”(《人民日报》1957年9月9日)关于手工纺织一斤棉花可织成的棉布数量,学界有多种估算,20平方尺为较低估计数。

(11)按照政策规定,土布本应由供销合作社收购,但实际上供销社收购的极少,多数是在“黑市”上流通的。

(12)这与传统农民家庭棉纺织业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此外还有机会成本问题。关于传统农民家庭生产的成本收益计算,前人研究已很多,这里不再详细解释。

(1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395页。

(14)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11页。

(15)1965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四个地区副业生产的典型调查。

(16)河北石家庄的土布贩卖到内蒙、张家口,每匹可赚50-60元(《商业工作简报》1962年第6期)。浙江黄岩县有的农户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专搞土布,两三年获利1万元,有的农户要求全家退出劳动底分,专搞土纺土织,说是“有钱不怕没饭吃”(《供销合作简报》1964年第93期)。

(17)1957年4月11日商业部关于1957年棉布供应问题的报告,见《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第275页。

(18)奖售办法是给予配额指标(布票),农民需要用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来支付棉布价款,农民往往将布票卖出,多数是卖给城镇人口,因而这一部分棉布实际还是流向城镇。

(19)《李先念论财政金融贸易1950-1991年》下卷,中国财经出版社1992年版,第79页。

(20)1957年4月11日商业部关于1957年棉布供应问题的报告,见《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第274页。

(21)《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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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购销制度下农户棉纺成本效益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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