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默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探析_公有制论文

罗默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探析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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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04)03-0073-04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何谓市场社会主义(MarketSocialism),一般说来,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是一种试图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理论。按照美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释义是:“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由此说来,市场社会主义既不同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资本主义”,又区别于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计划社会主义”。这种模式具有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又利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

当然,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定义是不同的。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学派按照市场手段与社会主义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去界定,认为利用市场来实现目的的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美国经济学家林德布洛姆则以消费者主权和生产者主权作为划分标准,把市场社会主义定义为公有制加消费者偏好的市场取向的社会主义。尽管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定义多种多样,但大都离不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这个核心内容。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已经跨越了两个世纪。早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创立的现代福利经济学就奠定了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帕累托认为,市场机制和计划体制均可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一思想隐含了一种新的经济理论萌芽,即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不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社会主义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美国学者的论著中,如加尔布雷恩的《波兰和南斯拉夫旅行》、沃德的《伊利里亚的企业:工团社会主义》,以及A·伯格森在《政治经济学杂志》发表的题为“市场社会主义考察”的文章,都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了“市场社会主义”这个概念。

比较公认的说法是,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兰格于上个世纪30年代最早系统阐述了这个理论。兰格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主要是从理论上论证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结合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导致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20年代至3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大论战。这场论战的动因是关于前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能否有资源配置效率、能否有前途,争论的本质是如何看待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竞争的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1920年前后,冯·米塞斯等西方学者,针对斯大林模式取消市场关系的制度特征,提出:“一个理性的经济组织,在没有自由市场的前提下,从逻辑上讲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不可能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的。”因此,他否定斯大林模式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甚至这一挑战涉及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预测。马克思认为未来的理想社会不存在市场。米塞斯的观点得到了许多西方学者,特别是经济自由主义学者的呼应和支持,如新奥地利学派的著名代表哈耶克等。兰格对米塞斯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米塞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成立的结论是错误的。因为,尽管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存在市场,但却可以通过中央计划来模拟市场,并根据所模拟市场反映出来的信息配置资源,同样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显然,兰格与米塞斯在结论上是根本对立的,但在国有制与市场关系的命题上,实质是一致的。不同的只在于,米塞斯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立使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兰格认为在国有制下虽无真正的市场,但可以通过计划体制来模拟市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提出20年后,即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苏联、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用并发展了这一理论。这一时期出现了以南斯拉夫的霍尔瓦特、波兰的布鲁斯和捷克斯洛伐克的锡克等人为代表的市场社会主义。其市场社会主义是伴随着这些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展开的,基本主张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霍尔瓦特为代表的“市场学派”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建立在市场基础上才有可能,并提出市场定价系统具有平衡供求,合理分配稀缺资源,使经济行为合理化和公平化以及选择最优经济结构四大功能。布鲁斯在其出版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一书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布鲁斯从社会主义分工的价值规律的内在联系出发,认为商品货币关系是社会主义资源分配的积极工具,因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应是有调节的市场机制。他还首次提出了“有调节的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锡克在其《社会主义下的商品货币关系》的书中,从对社会生产的宏观不平衡和微观不平衡的分析入手,论证了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应以市场机制调节微观的不平衡、以计划机制调节宏观的不平衡的主张。这一主张后来发展为“分散的市场经济的单一控制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化身的苏联发展得较晚。苏联经济学家列昂节夫、康尼克、列别尔曼和利希奇金等人在20世纪60年代曾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而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并通过市场来实现计划的目标。这些观点显然具有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特征。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并没有随着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而沉寂。西方有些学者从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动因中,寻找新的视角,对历史进行反思,就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可行性进行新的论证,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从而形成了一股新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90年代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仍有很大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东欧各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相继解体,西方一些资产阶级政客和右翼学者纷纷宣称“社会主义已彻底失败”,“社会主义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理想中都不复存在了”。面对这些攻击,西方一些左翼学者给予了坚决反击。同时,这些左翼学者开始重新思考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并在认真总结苏东社会主义制度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个时期,主要是在英国和美国出现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其主要内容是论证市场社会主义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行的途径。在各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中,影响较大的是由英国学者戴维·米勒提出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美国学者戴维·施威卡特提出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美国学者约翰·罗默(JohnE.Roemer)主张的“以平等主义为目标的市场社会主义”。米勒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需要市场。他提出市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是制定一个如何实施市场社会主义的具体方案,而是要从理论上为市场社会主义作辩护,以反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者对市场社会主义提出的批判。米勒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实行市场经济,而在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施威卡特把目光集中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何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他在论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提出市场不应被等同于资本主义,中央计划作为一种经济机制有极大的缺陷,不存在任何可以替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可行的、合乎要求的社会主义形式,市场社会主义的一些形式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并远比资本主义更可取。而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则代表了这个时期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

罗默对市场社会主义的新论证

罗默是美国著名的左翼经济学家,现为加州大学戴维斯学院经济学教授,“经济、正义与社会”研究中心负责人。罗默认为:“所谓市场社会主义,我指的是大多数物品包括劳动通过价格系统来分配,企业(不管是否由工人管理)利润在居民中非常公平地进行分配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安排。关键的问题是通过什么机制才能实现利润的这种分配,同时又不至于在效率方面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1~P299]罗默向世人宣示:“社会主义没有灭亡,它所需要的只是加以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者的“最大愿望”——平等主义这个目标的社会形式就是“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罗默对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可行的社会主义作了一系列新的论证。他的结论是:“市场社会主义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正如它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它在很多方面是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超越。”

1.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平等主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

罗默认为,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而当今造成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各种不公正现象的根源是私有制。因此,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应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苏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否定,要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因为公有制可以保证社会公正,市场机制可以维持经济效率。罗默说,苏东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相比有三个基本的不同:政治上的专政、配置资源上的集中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理论上和近期的历史来看,这种特殊的结合在经济上是无效率的,在政治上是不稳定的,在道德上是灾难性的。但罗默强调,上述不同并没有表明,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民主政治和通过市场的分散的资源配置结合起来,也是不可行的和不符合需要的。

在以往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社会主义都被认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罗默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罗默认为,关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上,应该对社会主义的某些观点进行修正。他由此提出一个重要观点:“社会主义的目标最好被考虑成一种平等主义,而不是被考虑成一种具体财产关系的实施。换句话说,我的意思是,社会主义者评价财产关系必须根据这些财产关系提供平等主义的能力。”[2~P113-114]

罗默所主张的这种平等主义是什么含义呢?他没有作正面阐述。他只是说,社会主义者需要的是在自我实现和福利、政治影响及社会地位三个方面的机会平等。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可以在这三个方面实现机会平等,而所谓机会平等,在一般意义上讲,就是要求对那些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形成不利条件的人给予补偿,因为这些不利条件不是由这些人自身造成的,而是由他们自身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为什么要把平等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呢?罗默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谴责是以对剥削的谴责为基础的,而这样的谴责实际上是基于一个自我所有制的命题,即一个人用其劳动生产的财富按正当理由应属于该人。他发问:是只有那些生产财富的人才有正当权利得到财富呢,还是每个人都应该得到财富?如果从自我所有制的命题出发,那结论只能是前者,但这一命题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原理如出一辙。罗默通过论证得出结论,社会主义者要求的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财富,因此,社会主义唯一正确的论据是一种平等主义。

基于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平等主义的论断,罗默不赞成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的观点。他认为,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并非必不可少,尤其是由国家直接控制企业对社会主义的目标来说是不必要的。由于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平等,所以所有制形式的选择,只是一种手段,并且这种选择可以是多样化的。罗默说:“在对待财产关系的态度上,社会主义者应该是折衷主义者:可能有许多所有制形式比传统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形式更服从于社会主义的目标。”[2~P6]究竟哪种所有制形式更能促进罗默所说的社会主义的目标呢?罗默指出:“种类繁多的财产形式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已经变得随处可见:非营利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公有企业、社会——民主财产、劳动管理企业,以及社会——共和体财产的其他形式。最能促进社会主义目标的财产形式,可能只是淡淡地涉及生产资料的直接民众控制或国家控制。”[2~P21]这里所指的“生产资料的直接民众控制或国家控制”,说到底还是公有制的形式。显而易见,罗默讲的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是不必要的,主要是就苏联模式的国家所有制而言。尽管他强调平等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目的,而公有制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2.市场体制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无直接联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可应用。

罗默在这个问题上的新论证,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资本主义在经济增长方面取得的成功同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必然联系,而是市场机制的作用。罗默说:“我们现在对私有财产与市场的不同作用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因为迄今为止两者实际上总是一块出现的。但我们确实有几个例子——现代企业以及或许还有乡镇企业——使我们开始理解,经济发展的许多方面,以前被普遍接受的理论归因于私有财产无限制积聚的权利,事实上可能应归因于竞争和市场。”[2~P114]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市场的作用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作用是两回事。二是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原因,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是取消了市场。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苏联是因为没有像资本主义那样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的观点,罗默反驳说,苏联在战后约20年的时期里以及在20世纪30年代,其经济的增长是相当可观的。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就不能简单地将委托——代理问题作为这种经济在80年代失败的解释。自60年代到80年代,经济福利的增长更多地依赖经济革新的能力,即采用新技术的能力,在这一点上苏联型经济令人沮丧地失灵了。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市场提供的竞争——国内的和国际的——企业就没有进行革新的压力,而没有竞争的动力,革新就不会发生,至少达不到市场经济引发的那种速度”。由此可见,苏联经济失败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实行了社会主义制度,而是没有实行市场经济。

罗默的论证还提出了如下观点:市场体制与社会主义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前者解决的是效率问题,而后者解决的是平等问题,市场社会主义就是将效率和平等结合起来。如何解释只有通过市场体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罗默是这样回答的,如果社会主义不能给公民提供差不多同资本主义同样的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那么这种社会主义将是不稳定的。而除了市场体制以外,人们目前还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体制能做到这一点。这样一来,社会主义者面临的问题是能否设计出一种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技术革新将产生,而资本主义特有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又不会发展。罗默自信地认为,如果有这种体制,那只能是市场社会主义体制。需要指出的是,罗默并不觉得市场社会主义就能真正实现他所说的那种平等。但他又坚持认为,尽管市场社会主义还未能实现作为社会主义长远目标的平等,但它是唯一能够逐步接近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经济体制。

3.市场社会主义的可行性和模式,可以有多种选择。

罗默为论证市场社会主义的可行性,设计了几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例如,企业主要由工人管理的模式,或由董事会选择管理人员经营的模式,还有就是人们称为“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等等。

罗默设计的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具有五个基本特征:其一,国家的所有公司的全部股票,都被重新分配,以便从一开始就给每一成年公民一份按人头计算的股份,一份股份的有价证券,使他们有权获得一份其持有股票的公司的红利。这种股票可以交易,但不能出售。这样富人就不可能收购穷人的股票并获得对经济利益的控制。其二,所有的银行都是国有化的,这些银行从私人储蓄所那里集聚资金,并向企业发放贷款,其运营的原则同资本主义银行没有什么区别。其三,公司的经理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的,后者由公司借以获得资金的主要银行的代表构成,他们是企业工人的代表,也是股票持有者的代表。其四,政府保证有重大意义的投资计划,运用不同的利率去鼓励或阻止某些特殊的投资。其五,允许资本主义企业的存在,即由个人创办的企业。但这种企业一旦达到一定规模,或一旦企业的创办者辞世,就得实行国有化(予以赔偿的),它占有的股票要重新分配给一般公众。

罗默说,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它使中央计划经济模式的基本矛盾得到解决。企业可以在市场的环境中相互竞争,这样就可以解决信息和激励机制的问题,还能迫使公有的企业注意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实行这种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还能解决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的两大基本问题,即经济上的不平等和投资上的不合理。

尽管罗默充分论述了市场体制的积极作用,但他不排除、抑或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至今虽然一直强调市场的功能,但市场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应该有国家干预。”[2~P81]他认为,政府看得见的手必须用来补充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包括国家对投资计划的干预。

罗默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得与失

罗默作为美国有建树的左翼经济学家,在苏东巨变、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时,坚持为社会主义辩护,提出了独特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罗默对社会主义理想的追求和对社会主义实践模式的探索,其精神和努力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罗默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不仅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应该占据一定的位置,而且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也是有借鉴作用的。许多学者断言,21世纪是社会主义复兴的时代,而社会主义的复兴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理论的创新。这就需要与时俱进,深入进行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而罗默对市场社会主义的新论证,就是这样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罗默把社会主义定义为一种平等主义,甚至断言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是可有可无的,这无疑是理论上的失误。如果我们把罗默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当作科学的社会主义的目标,那就要犯原则的错误。在他所提出的和论述的经济模式中,有一些模式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只是对经济运作规定了某种“限制”。罗默着力论证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主要是在分配上做文章,他的最大祈盼就是使经济安排能够保证公民的收入进行“非常公平的分配”,可惜这个良好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实质上,这只是资本主义改良的方案,这样一种改良是难以避免失败的。

罗默提出和主张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都是一种假设,且对实践这种模式的前提和条件的论证亦有失当之处,同现实经济活动的距离比较大。因此,罗默所希望实现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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