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李新玲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_李新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住建局 835100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也的不断发展,我国也开始对建筑市场严厉整顿,加大查处力度,治理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还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本文指出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招投标是从国外引入到我国的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对社会整体资源的最优配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各行各业,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同时也要注意的是,在我国部分地区,以及部分建筑细分市场,串标、围标、陪标,以及虚假招标等行为也是存在的,这就需要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一、当前部分地区建筑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对招标管理认识不足,招标准备不充分

目前,在很多建筑企业都存在重施工轻管理的现象,企业及施工项目的主要管理者都是技术岗位和技术管理出身,注重成本、质量和工期,但对项目的具体管理不甚了解。部分建筑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对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没有对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系统的学习,企业内部也没有招投标管理的专业人才。另外,很多企业虽然对项目的工期管理很成熟,但对招标管理很少预留足够的时间,直接就导致了招标准备不足,对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

2.部分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的现象严重

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可以为建筑企业寻找最恰当的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企业成本的最低化。但在实际的建筑企业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建筑细分市场及地区串标、围标,以及陪标的现象严重,很多不具备资质的施工方通过挂靠的或者转包的方式间接地中标,还有一些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相互串通,直接导致最终报价过高,严重地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使得招标过程失去了意义,也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3.评标过程不合理,评标方法不恰当

严谨的评标过程,以及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是建筑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关键所在。但目前部分建筑企业的评标过程不合理,将资质审查、投标报价制作规范性与商务标书和技术标准同步审查,很可能导致最终的中标方不具备投标资质或者报价文件不规范,需要废标。另外,部分建筑企业的评标方法也不尽科学,没有合理地安排商务、技术,以及报价所占总分的比重,评标专家的构成也不合理。

4.监管力量严重缺乏

建筑工程招投标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而现实中往往由于招投标的工作量大和较强的专业性,而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的不足,导致了监管水平的低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尤其是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了方便建设方和承包方的交易而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虽然能简化手续,但很多工程项目必须分别到各个部门办理手续。否则采取这样的办公放肆,将为有关人员的违规和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从而极大的影响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原因分析

1.法律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个别领导干利用职权介绍工程施工单位、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如《招投标法》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只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约,法律约束形同虚设。

2.组织机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呈条块分割状态,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置人员更少,工程招投标各监管部门又被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而目前我国又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有效对策

基于以上对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规范找投标市场,切实保障公平公正

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的专家要严肃处。同时要实行持证上岗。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法:工程量清单编好后发放招标文件前,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

2.加大建筑工程投资项目审查力度

要对多个项目综合分析,尤其是项目拟建设地点、开工日期等,确定其否是一个大项目拆分开来的。对实践中故意规避招标程序的的行为严厉禁止,并对该工程项目重新实施公开招标。同时还要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变革发包依据,将原来依据初步概算所作出的发包依据变成有权部门的审核数据,并将其作为公开招标依据。此外,还要加大对建筑工程的跟踪监管,比如财政部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也要对建设程序加强审核,发现招标程序有问题的工程,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废除施工合同,并组织重新招标。

3.加强企业内部造价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入准市场的一个条件,企业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4. 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转变监管观念,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体制也在不断的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新的市场格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关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通过法制的形式进行招投标市场模式规范化,给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机制,规范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真正提升建筑工程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张裕乾.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3,(07):158~159.

[2] 杨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53~55.

论文作者:李新玲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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