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出口意大利买方拖欠案件的启示
Enlightenment of the Buyer’s Default Case on Exporting to Italy
严琦
商场如战场,风云突变,利大于义。黑龙江省一家出口企业在2017年第三季度,突然面临买方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此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竭尽全力维护企业海外权益,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请看中国信保专家提供的案情分析
跟圆肩梅瓶相比起来,直肩的梅瓶样式更为挺立,修长,给人以精神抖擞的感受。而圆肩则相对来说更为厚重和圆畅一些。瓶身上是经典的宋代时期耀州窑的刻花工艺,刀口较深,线条较圆满。瓶身上的图案是相互缠枝的花,每一朵之间紧密相连。从图案的布局上我们可以看出工匠们娴熟的技艺。一件作品是工匠手下的婴孩,从这件梅瓶的身上我们也能解读出宋代工匠的艺术造诣。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再加上地理位置的原因,南北方的生活方式和审美习惯十分不同。北方人性格粗犷,豪放,洒脱,自然对粗犷的器物情有独钟,这种审美偏好折射在器物之上时,也就成就了器物的粗犷的外表。
研究组术前Ⅲ~Ⅳ期患者CA19-9、CA15-3、CEA、NES水平均明显高于Ⅰ~Ⅱ期患者CA15-3、CEA、NES水平(P<0.05),见表2。
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出口订单难寻,一旦找到买家,出口企业总是积极备货,认真履约,以自己的真诚,换取对方的信誉,期盼合作天长地久,互惠互利。然而,商场如战场,风云突变,利大于义,美好的愿望时有落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企业出口过程中,始终相伴企业左右,以专业的服务,竭尽全力维护企业海外权益,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基本案情
黑龙江省出口企业A是一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自2016年4月开始与意大利买方B公司合作,至2017年9月共发货8796吨豆饼粉,货款合计570万美元。2017年三季度,买方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2017年12月出口企业A向中国信保通报可损,买方欠款合计金额为187万美元,其中在保报损金额达109万美元。通报可能损失后,出口企业A申请自行追讨欠款。
相信友情艰难自救
在企业自追过程中,中国信保持续关注企业回款情况。在了解到出口企业A没有继续收到后续货款后,2018年10月,中国信保积极与企业沟通,帮助企业分析买家付款风险,并建议出口企业A结束自行追讨,与企业沟通达成一致后,中国信保立即委托渠道介入勘查追讨。经勘查,中国信保发现买方B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债务人回避渠道勘查。为使企业尽快获得赔付,减少财务压力,中国信保加快理赔节奏,通过物流调查,在确认了贸易及物流的真实性后,及时对出口企业A进行了足额的赔付,降低了企业收汇损失,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本案中,买方及母公司还款态度积极,并按还款计划由D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2018年7月,买方通知出口企业D公司有机产品生产牌照被暂停,并承诺在近期会解决还款问题。2018年10月初,因买方迟迟没有动作,出口企业A赴意大利与买方进行了会谈,会谈期间买方安排出口企业参观其工厂,说明存在的难处,表示在寻求银行贷款等解决途径。种种配合的行为让出口企业误认为该买方及母公司有付款意愿,生产规模良好,因遇到临时困难导致其财务紧张,可以通过谈判等手段,催促买方签署认债文件、达成可执行的还款安排。
如果还沿着那条路走下去,恐怕不会有今天的问题,因为学生对老师始终抱有警惕,自己亦是学校管理者,参加三结合领导班子。这样的局面足以叫人产生高度自信。记得1969年,九大召开前夕,有个做法,请全民参与修改党章,连我这样的中学生,也响应号召写过一稿“党章”,当然纯粹是凑热闹,谁会听你的意见呢?也不可能有什么成熟与值得听取的想法。
履行职责积极赔付
因出口企业A与买方合作关系良好,在通报可损后,出口企业A申请自行追讨欠款。出口企业A管理层高度重视买方拖欠形成的大额逾期海外应收账款,聘请英国律师向该买方进行追讨。出口企业A与买方母公司C取得联系,C公司还款态度积极,承诺由其另外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D履行还款义务。通过持续催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B公司与D公司共支付七笔欠款,合计金额88万美元。
案件启示
积极自追履义务,有效降损显成效
事后经中国信保渠道勘查发现,在与出口企业A会谈后不久,买方即进入到了自愿性破产阶段。买方前期口头答应签署认债文件,但始终以需要律师审核认债文件等理由推托,导致该协议最终没有落实。可见D公司出现许可问题后,买方以拖延战术取得脱壳之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付款意愿及能力。本案如果在D公司出现不利的经营信号后,立即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追讨,利用中国信保在海外的威慑力和渠道的勘查追讨优势,可能会取得更好的追偿效果。
借助外力好走路,及时委托避损失
在追讨过程中,买方及母公司还款态度积极,买方陆续回款,且与买方就还款时间及保障措施等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如果改变追偿渠道和方式可能对之前的谈判结果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以上原因,出口企业A一直申请自行追讨。2018年10月,出口企业A赴意大利与买方面谈,希望进一步推动买方认债并支付欠款。买方一直口头承诺,但未能进一步偿还欠款,案件进入催款-承诺-再催款的困境中,未取得理想进展。
出现拖欠后,出口企业A没有因为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怠于履行追讨欠款义务,而是高度重视,聘请律师与买方积极沟通。与买方制定了还款计划,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追讨效果,降低了案件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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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救不如愿,事先防范才稳健
在该案件项下,买方发生拖欠风险后,其后续还款主要为B买家的关联公司付款,这一信息预示着买家B已经丧失了偿付能力,出口企业A与买方母公司C公司取得联系,一直努力要求C公司为买方B公司债务出具担保或由B公司股东出具个人担保,如果谈判成功,即使买方B公司破产,出口企业A还可以有第二偿付途径,继续向母公司或股东个人追讨。但从以往出险案件的经验来看,在商务合同签订时没有落实担保机制,在事后出现风险时想追加担保人的难度非常大,除非债务人对于母公司的未来经营和外部信誉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否则母公司出手救助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将导致案件赔付后追偿及减损丧失可能性。因此,出口企业A在与国外买家签订商务合同时,买家母公司的背景和实力只具有参考意义,不能成为衡量买家信用风险高低的关键因素。
合理计划排出运,避险减损要记牢
本案出现逾期未收汇后,中国信保及时提示出口企业A应暂停出运。但市场竞争激烈,出口企业A非常珍视大额订单,虽然已经出现风险信号,出口企业A出于维护与买方长期合作关系、买方存在拖延付款的习惯、减少自身库存的等考虑,继续安排出运了四票货物,导致最终逾期应收账款损失扩大39万美元。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产品市场价格变动、下游客户的回款情况、买方经营许可等都可能严重影响买方的付款能力。所以,出口企业应实时跟踪买方经营状况,合理控制发货进度,在买方出现拖欠风险信号时,应立即停止发货,避免损失扩大。
在当前海外风险多发,在出口企业经验不足、话语权不强的情况下,中国信保将充分发挥理赔和追偿的作用,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摄影陈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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