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政变前后的康有为_康有为论文

1898年政变前后的康有为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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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康有为和戊戌变法的中外著述,一般认为康在戊戌新政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康的奏议成为变法上谕的张本,康本人更左右朝政达百日之久。论者甚至如康的门生徐勤在《戊戌奏稿》序言中所说一样,将康比于宋王安石,将光绪皇帝比于宋神宗,将戊戌变法比于熙宁新政。这个比拟无疑进一步加强了以康为中心的历史解析。

事实上,就二人立朝的地位而言,康根本不能和王安石相比。王安石应神宗之命,入朝拜相,主宰变法大局。康在戊戌百日期间,最先派在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职位之微,权责之薄,就是当时梁启超也讥为“可笑之至”[①a]。后来,光绪据孙家鼐的议复,决定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但仍然没有大用康。至于康在新政产生过程中的作用,因尚有重要问题有待解决,似不宜将史料凑合成说和臆测,遽下定论。本文拟就康在戊戌百日期间和政变发生后出亡的活动,重新评估康作为戊戌变法核心人物的历史形象。

康有为和戊戌新政的关系,可从几方面去再考察:1.有关康上书活动的疑问;2.康的奏议在朝政运作中得到的对待;3.光绪对康的态度。戊戌期间,康曾草拟变法条陈,用自己名义或交由与他有合作关系的廷臣用他们的名义呈上光绪,这些奏议究竟有多少触发了新政上谕的颁布?据麦仲华《戊戌奏稿》《凡例》称:“戊戌数月间,先生手撰奏折都六十三首。一代变法之大略在焉”[②a]。政变后,康对协助他逃亡的外人表示,他“所以能左右皇上,主要是靠密奏”[①b]。给人的印象是,光绪对康言听计从,在君贤臣明、合作无间的情况下,康从旁策动新政。依此前提,早在50年代后期,汤志钧先生即根据《戊戌奏稿》所收康所拟奏件内容,将康的变法建议和戊戌新政列表排比,俨然二者间有因果关系存在[②b]。这个假设,在他二十多年后出版的《戊戌变法史》中,仍然清晰可见:“可知新政上谕差不多都是根据康有为的历次上书和诏定国是后的专折建议颁布的”[③b]。

《戊戌奏稿》作为原始史料的价值,经黄彰健先生缜密考证后,已受到基本的质疑[④b]。《戊戌奏稿》的内容,大部分是康在事后补作。至于这个补作行为应否称为“窜改”、“伪造”,虽然或可斟酌,但字眼之争,毕竟无关问题的宏旨。尽管《戊戌奏稿》表达的思想和康戊戌年的献策有相近之处,或者认为该书所收非当时上呈原件却无妨作为稿本利用。但不管怎样辩解,自70年代初期黄书面世后,《戊戌奏稿》不能视作研究康有为戊戌议论的坚实基础,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戊戌变法研究来说,这无疑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贡献。近年康戊戌条陈原件和编纂上呈光绪书籍真本的陆续发现,更使《戊戌奏稿》的研究价值进一步锐减。

康上书真本的发现,对研究康的变法思想,固然有莫大裨益,但仍未能解决上面的提问:即康哪些建议具体见于新政上谕?这里牵涉的问题还有两层:1.跟康合作的廷臣,如御史杨深秀、宋伯鲁和翰林侍读学士徐致靖,当他们接过康草拟的奏稿后,是否一字不易便立即进呈?抑或先参入己见、定稿后再递上?其中过程极少为人论及,现见史料也许不足以说明康和这些人合作关系的实质。疑问一日不能解决,杨、宋、徐诸人则仅被视为康的应声板或幕后沉默的伙伴,毫无个人意见。若由此推论光绪根据康代拟的这些奏折颁发的上谕,只反映康的主张,甚至断言康藉此运筹帷幄,秉政百日,那恐怕只是简单、片面的论断,算不上是严格的历史认识。2.还有奏稿主笔的问题。戊戌维新期间,康草拟奏稿、编书的活动,不论从数量或从频率上看,都不是康所能独力胜任的。黄彰健先生根据所见稿本整理排印出来的《日本变政考》,就有300多页[⑤b],当时康文字工作的繁重,由此可见一斑。所以,康的学生也曾积极参与其事。1898年7月5日梁启超给夏曾佑写信时称:“仆等于彼时,乃代杨侍御、徐学士草一奏,言当定国事……遂有二十三日之上谕。南海、菊生召见,力言科举事,既退出,即飞告仆,令作请废八股折”[①c]。这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孔祥吉先生指出:“戊戌维新期间,康有为的许多奏折,均系康、梁等人在一起商榷,故很难区别哪些是合拟,哪些是一个人的主意”[②c]。究竟梁和其他在京康门弟子对康的文字工作出了多少力?这不是一个容易解答的问题。若只假定康是这些奏稿、书籍的唯一作者、编者,其内容又仅反映康自己的思想,则难免陷入历来以康为中心去解释戊戌变法的窠臼。依此,当讨论康此期拟稿和编书活动时,应视“康”为一个集合名词,它代表的不是康个人的识见,而是康领导的一个小集团(或称“康党”)的立场。

再说康的奏议和变法上谕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奏议递上后和新政上谕颁下前,其间有一个清廷处理公文和制定决策的程序。康不是枢机要员,自然无从影响这个程序的运作或决定运作的结果。光绪也不见得对康另眼相看,将康署名递上的奏章一律从权处理,无须审核便直接采纳。这也是说,康的新政建议,常受到客观环境或制度上的阻限,不能付诸实行。1898年1月康进呈的《请开制度局折》,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折子递上后,光绪先后两度令有关部门审议,因多方拖延,到8月2日才由军机处和总理衙门联名议复,对康折的主张提出哪些可行,哪些毋庸考虑。康原先要设置制度局统筹变法全局的宏大构想,结果被军机处和总署肢解得面目全非[③c]。所以,要确定戊戌新政中哪些措施是应康的上书颁下,便须掌握这时期清廷最高层的行政和决策程序,并确定个别康折在其中得到的待遇。宫中档案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和资料。上引军机处和总署对康《请开制度局折》的议复,曾导致四度变法上谕的颁发。康的名字不见于这些公布的上谕里,但军机处《现月档》资料却清楚显示,康折乃这些上谕原来的根据,不过其间多了军机处和总署议复的一层罢了(至于这四道上谕表达的思想,究竟有多少是康的,多少是议复大臣的,似还可以斟酌)。档册中有迹可寻的,固属方便。遇着明发上谕和未刊布的档案资料都没有提到的,问题就变得复杂了。黄彰健和孔祥吉两位先生曾先后利用档案和康、梁记载以及其他资料,考论康上书对变法上谕的影响,用功极勤,成果颇丰[④c],但其中仍不免有揣测、想当然之词,有类历来将戊戌变法等同于康有为变法的造法,将新政的来源尽量多地归于康名下。

谈到康上书和变法上谕的关系时,一个常见的推理程式是:康的主张和一些新政内容相似,所以康是这些新政的倡议者。这显然是汤志钧先生将康的奏议和戊戌新政列表排比的理由。姑勿论“相似”本身已带有模糊、不准确的意味,单看《戊戌变法档案史料》所收文件和书后“未选辑档案史料目录”所列为数可观的奏议[①d],便知戊戌朝政的兴革如变科举、裁冗官、办教育、兴实业,其实反映不少当时上书言事者的共同意愿。晚清变法思想,到了戊戌阶段,可说是来自多源,绝非康梁一派所能垄断。在一些重要课题上,具有革新思想的士人早已取得一定的共识。从思想准备的角度去看,戊戌新政大多在同治初年以来有关中国自强的讨论中已奠定了基础,其中没有哪几项是使人真正感到意外的。所以,要确定哪些变法上谕是应康的奏议颁发,便不能单从文字、思想的表面相似着眼,而须从档案资料和朝政的实际入手。

光绪对康有为的态度,是另一个重要因素。光绪是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可是直接反映他思想和活动的原始资料并不多见。无庸置疑,他在百日维新期间急于求变,因此屡次朱改军机处所拟上谕底稿,使措辞变得严厉、逼切一些,以收到雷厉风行的效果[②d]。一个颇为流行的看法(包括康、梁于政变后的解释)认为:光绪不敢正式起用康,是因为旧党的阻挠,但对康却是言听计从,好像康在这边上书,他就在那边下谕,康虽无秉政之名,却有秉政之实。这样去理解戊戌新政的产生及光绪和康的关系,无疑是过于简单。光绪赏识康的议论和文采,大概是没有疑问的。百日维新前夕,光绪曾向翁同和“索康有为所进书,令再写一分递进”[③d],后来内务府将康历次上书编成《杰士上书汇录》,想也是奉光绪意旨行事的。光绪在处理御史文悌、礼部尚书许应骙对康的参劾时,甚至可说是回护康的。但总的来说,光绪对康的态度还嫌暧昧不清。说康没有得到大用是因为光绪顾虑到旧党的反对,这和光绪同期处理其他事情的表现并不一致。翁同和的罢斥,王照事件中礼部六堂官的革退,李鸿章被逐出总署以及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四人被委任为领有特旨参与新政的军机章京等等,都是一些引起争论、牵涉人事进退的决定,其中不无违忤所谓旧党的举动,但光绪还是一意孤行,毫不畏缩。若光绪破格将康擢拔为军机大臣,或置于内廷备为顾问,以康原来的官位低微,的确会惹人窃议。若光绪对此心存顾忌,似可将康安插在一个权责较总署章京上行走较重的位置,让康从旁襄赞新政,但他没有这样做。定国是诏颁下后5天(6月16日),他召见过康,以后便再没有叫康召对。如果硬说这是因为光绪避嫌,免贻旧党口实,则他可谓瞻前顾后,审慎过人,却与他惯常的急躁表现格格不入。

或说光绪认为康上书已足可沟通消息,所以不必另外安排机会见面。这个解释却又引出其他问题来。康替徐致靖、杨深秀、宋伯鲁等人草拟奏稿,光绪是否知情?当光绪检阅这些人呈递的奏折时,是将奏折内容看作是康的、还是徐、杨、宋等人的议论处理?若康确有把握自己的条陈会通过特别渠道直达光绪,他为什么还继续替他的言官朋友拟稿,而不自行署名将更多条陈上递?是否康也知道自己人微言轻,直接上书不一定收到预期效果,言官倒有言事之责,议论会较受光绪重视,所以为了变法大局着想,宁愿继续替人作枪手?这些问题的提出,乃基于对一些可能情况的设想,正说明康有为戊戌上书的事,还有不少疑问。疑问没有弄清,只假定光绪和康已取得某种默契,彼此合作无间,恐怕还没有揭示事实的真相。

从成说的角度去看,光绪的态度还有其他耐人寻味的地方。1898年7月26日,光绪降旨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派康有为督办其事。此举无异将康调离北京,将光绪和康的距离拉得更远。在办理官报的事上,还处处介入一个孙家鼐。康被提名办报,是孙的主意。随后康拟定官报的行销办法,也是先经孙“遵旨复陈”,认可推荐后,光绪才采纳的[①e]。在这以前,孙家鼐曾向光绪批评过康著《孔子改制考》,称其中公羊言论有碍人心风俗,应予一律禁止。光绪同意,遂令孙传知康有为,将书中“有关孔子改制称王等字样”删除[②e]。约一星期后,孙提名康督办官报。光绪明知孙家鼐对康有意见,但对此提名没有异议,还应军机大臣廖寿恒所请,由总署传谕康“嗣后办理官报事宜,应令康有为向孙家鼐商办”[③e],是将康置于孙的监管下。督办官报不同枢机要职,上海不同北京,况且人选还是光绪宠信的资深大臣(孙)所提名,何不放手让康去干?定国是诏颁下后不过一个半月(仍属百日维新前半期),孙家鼐即借官报事将康外放,用意至显。若说光绪全意用康推行新政,为什么又要赞成这个安排?光绪没有经常召见康,现在又同意将康调离北京,他对康倚信的程度,实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在康来看,光绪的态度恐怕是若即若离。百日维新初期,梁启超写信给夏曾佑时表现的矛盾心情,可作为整个时期康、梁处境的写照:“新政来源真可谓令(全)出我辈……南海(康)不能大用……仆之久不察看……日间必出都……相见不远也”[④e],得意、怨望之情参半。后来情况没有显著改善,以致政变爆发前19天被委为军机四章京之一的杨锐也说:“康、梁二人,又未见安置,不久朝局恐有更动”[⑤e]。这或可说明康被光绪召见后继续替杨深秀等人草拟奏稿的原因。百日维新期间,康始终指望得到光绪重用,在这个愿望实现以前,康本着多管齐下的原则,希望以此促成变法的局面,所以除自己上书外,又代他人拟稿,至于奏折递上后会怎样处理,就不是他在外边所能遥控决定的了。

综合上面各点,可知历来认定光绪和康有为紧密合作的看法,其实包含不少推想、假设的成分。纵然康在戊戌定国是诏颁下前后上书言事,为光绪所赏识、认可,但这不表明康已取得光绪的完全信任。这里说的不是一个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个程度大小的问题。光绪欣赏康,但没有达到言听计从的地步,对康的建议和对康的任用,都没有给予全力支持。这从他将康部分条陈先发交大臣审阅,听他们议复后再作打算,以及令康就官报事向孙家鼐交代的做法中可以得到证明。康缺乏实际行政经验,他的长处在于书面的纵横议论,这是甲午战后他取得光绪注意的主要原因。光绪派康到上海办报,正配合康文字、识见上的优长,可算是一个量才用人的合理决定。据此,光绪和康没有建立起紧密合作的关系,光绪也不见得专意用康去革新朝政。百日维新期间,光绪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开放言路,让士民的政见上达。从现见已刊未刊的档案资料,可知当时上书言事的,除了康和与康合作的廷臣外,还有不少其他官员和士人。他们的献策也有被采纳成为新政的部分。变法的意念,可说是来自四面八方,若以为康或康党包揽一切,则有乖当时的实况。

本文目的不在否定康对戊戌变法的贡献,一些康自己署名上递或代人草拟的奏议,的确成为变法上谕的张本,这在档册中有迹可寻,是可以肯定的。不过在代人拟稿的事上,特别是康和梁启超、杨深秀、宋伯鲁、徐致靖等人分工合作的关系,还有模糊不清之处。若现见资料不足以彻底说明问题,则我们对康在戊戌时期活动的历史评价,便须相应地有所保留。康没有主政,他对新政的具体贡献仅见于当时颁下的部分变法上谕。

康的活动尚有两层历史意义,须加以说明。在列强交逼、国家面临瓜分危机之际,清廷的回应却是日趋僵化,软弱无力。甲午战争在朝野掀起的清议激情,又渐归于平静,未能成为政治主流。军机处光绪戊戌《现月档》所载“王大臣年岁生日单”资料显示[①f],清廷的权力架构有明显的老化倾向。单上所开除一批满洲亲贵年纪较轻外,其余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尚书等枢廷大臣,以至总督、将军等疆吏,平均年龄超过60岁,慈禧太后本人也在甲午年庆祝过60大寿。他们的政治生涯,大多开始于咸丰、同治年间,到了光绪戊戌年,已饱历数十年来内忧外患的冲击,于政事上的表现,主要不出两端:消极的则尸位素餐,得过且过;稍积极的也不过勉力维持,但求大局不致全面崩溃而已。光绪要倚仗他们革新朝政,遇到的困难自是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康有为无疑代表一股来自这个权力架构外缘的动力,不断试图开辟途径,直达位处架构中央、握有一定实权的光绪。百日维新期间的所谓“康党”,其实是当时北京一个最具活力的政治小群体,对戊戌新政起过正面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康的积极进取,又不是一个安于保守、苟且的政治环境所能容忍的。戊戌期间,康广仁对其胞兄有过这样的批评:“规模太广,志气太锐,包揽太多,同志太孤,举行太大”[①g]。康带有霸气的举动,有时不但对变法大局无补,还造成维新阵营内部的分裂,改《时务报》为官报就是一例。康为了早日取得《时务报》的控制权,与该报原经理汪康年发生龃龉,康迳自去电两江总督刘坤一,指责汪不合作,以致汪“私改(《时务报》)为《昌言报》,抗旨不交”的言语,意见于8月22日上谕,光绪还命黄遵宪路经上海时,“查明原委……毋任彼此各执意见”[②g]。当时袒护汪康年者即有康“挟天子以令钱塘一布衣”的讥评,而“新党之人心解体”,亦因康、汪争执越益显著[③]。康的活动又间或超越常轨,为敌对势力增添攻击的借口。康替言官草拟奏章,即被视为结党营私、干预朝政的“勾结”行为。这个阴谋理论遂成为文悌、许应骙参劾康,后来御史杨崇伊直接吁请慈禧太后重行训政的主导思想。杨的密折更将康有为、文廷式、孙文相提并论,语意模棱,旨在罗织罪名,成为触发政变的主要原因之一[④g]。康有为和百日维新确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关系不表现于他身膺高位,统筹变法,也没有确凿证明说明光绪曾大用他,但康的言论和活动,对戊戌新政的进程及其最后以政变爆发中止的结局,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长期以来,康有为中心说认为,康既秉政百日,地位显赫,所以政变后受外人保护脱险,随后游历各国,备受重视,也是理所当然的。实情倒不能依这样的逻辑推论出来。康从来不是什么清廷要员,所以政变前外国驻华使节对他所知有限或根本不认识,唯一可能的例外是日本的外交人员。甲午战后,一些日本朝野人士希望和清政府及中国有识之士联手,以达成“兴亚”的目的。康、梁欣慕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就,也有相应联日的倾向。1897年秋冬间,康、梁在上海成立大同译书局,计划译事以“东文为主”。约在同一时期,日本横滨华侨筹建学校,康有为除推荐门人徐勤出任校长外,还替学校取名“大同”,并亲书“大同学校”四字门额相赠[⑤g]。政变前,日本在华使节知有康、梁,对他们的活动有所认识,倒是很可能的。所以政变发生后,梁启超立即前往北京日本公使馆求助,后来康、梁均逃亡日本,寻求庇护,这都显示康、梁和日本人士曾建立起某种联系。西方列强对华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都有异于日本,其驻华代表对中国人物的认识,恐怕还没有落到北京重臣和地方要员及其僚属以外包括康、梁的层面。政变后英人助康逃脱,主要由当时情势促成,其中不无偶然成分,下面加以说明。

1898年9月20日,康离开北京,前往天津、上海。康此行,可以说是出于无奈。3日前(17日),光绪再次明令康前往上海督办官报局,并对康迟迟未去表示“实堪诧异”[①h]。上谕语调坚决,除非北京政局短期内发生变化,为擢用康制造有利条件,否则康实在没有选择余地,唯有遵旨离京。翌日(18日),“康党”即由谭嗣同出面,夜访袁世凯,商讨部署军事行动的所谓“戊戌密谋”。密谋的具体内容,究竟是袁于光绪到天津阅兵时执杀直隶总督荣禄,以消弭旧党废立光绪的威胁,还是由袁率兵入京包围颐和园,直接劫制慈禧太后?两种说法都有疑点,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袁世凯在《戊戌日记》中又各执一词,孰是孰非,殊难取决。日后康、梁矢口否认有围颐和园的阴谋,论者或认为这是政变后康、梁为求开脱罪名作出的矫饰之词,不足为凭。其实,政变后康有为在海外攻击慈禧,对她的品格、行为竭力诋毁[②h],组织“保皇”活动又处处以铲除慈禧、扶助光绪复位为大前提。所谓戊戌兵围颐和园的意图,与他流亡中的政治趋向若合符契,若真有其事,又何必隐讳?近年发现毕永年著《诡谋直纪》,似乎又为康、梁戊戌对慈禧不利的密谋提供了“确切可靠的证据”[③h]。但细读毕文,一些重要问题尚有疑问,如对政变前毕永年在康党的地位及其参与机密的程度,其称袁、谭秘密会晤时康有为也在场的真确性,其撰写《诡谋直纪》及将之交给日本外交人员的动机等等,因此似不宜轻易全面置信,不能认为据此则围颐和园一案已有定谳。在一个关键问题上,梁、袁记载倒是一致的,即谭嗣同、袁世凯见面没有作出即时行动的决定。武力干政既然无望,康只好离开北京,9月21日在天津搭上太古公司开往上海的轮船“重庆号”。同日,慈禧训政的上谕在京颁下,政变正式开始。

康有为对政变本来一无所知,船过烟台时,他尚有闲情上岸购买梨和石子[④h]。当船抵吴淞口外为英人拦截时,他才知道北京政局已起变化,清廷正在通缉他。英人为什么要插手援救康?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事后向庆亲王奕劻表示,康未成为通缉犯前,他从没有听过康的名字[⑤h],一些在华英人如传教士李提摩太遂拿这话作把柄,批评窦纳乐对清廷事务的隔阂,因为像康这样突出的维新领袖,窦纳乐只要稍为留意,是没理由不认识的[①i]。窦纳乐后来向英外交部解释称,康有为在英人庇护下逃脱,他对奕劻说的话,是不想清廷误会英国早有预谋的干涉中国内政[②i]。窦纳乐对中国朝政虽然谈不上有深入的了解,但关于康有为,其实不必这样去辩解。1897—1898年,正值列强在华争夺权益趋于白热化阶段,窦纳乐作为英国驻华最高代表,又岂会漠视中国政情?尤其对可能影响英国利益的清廷高层人事的进退,更不会轻易放过。所以这时期他向英外交部的汇报中,经常提到清廷要员如翁同和、李鸿章、张荫桓等人的动态。康没有列身朝廷高位,又从未名正言顺地掌权,窦纳乐不认识他,是不足为奇的。将康从吴淞口截获转送香港的决定,原来就不是他的主意。其中情节,更不是清廷和负责将康捉拿归案的官员所能预见的。

政变发生时,窦纳乐正在北戴河度假。当时鲜为人知的是,他还约晤英国驻华舰队总司令西摩尔中将(Sir Edward Seymour),筹划替清廷重组海军的方案[③i]。9月17日,西摩尔带同舰队抵达山海关赴约,其中英舰3艘泊金山嘴,4艘泊秦皇岛。由于舰队来意不明,直隶提督聂士成遂发电报向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荣禄报告。荣禄于9月18、19日连向北京总署发电四道报告此事,直到20日晚间才再发电称,英舰已于当日下午6时全部驶离[④i]。显然,窦纳乐和西摩尔的会谈已经结束。不难想见,荣禄的电报在北京掀起了一阵恐慌,营造出来的紧张气氛,正配合旧党这几日间的行动。9月18日,杨宗伊上折,指责光绪延用外人变更朝政,并吁请慈禧重行训政,19日,慈禧从颐和园返回紫禁城,这都是在英舰对朝政可能构成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英人无心插柳,却助长了旧党的声势。9月21日,政变发生,窦纳乐仍在北戴河,虽然他接获北京使署急电告知消息,但津京火车已经停驶,他无法赶回部署相应的外交措施,也没有想到一个名叫康有为的清朝官员的安危,会在上海引起一场中英交涉的风波。

政变爆发当日,北京步军统领衙门只捕获康广仁,没有找到康有为。22日,清廷电谕天津、上海等地官员,密切注意开来的火车、轮船上是否有康,以便随时查拿。同日,荣禄已探悉康于前一天晚上“乘重庆轮船转烟赴沪”,他除向总署汇报代奏外,还“急电李希杰、蔡钧迎头搜捕,悬赏务获”,又电咨南洋大臣刘坤一,从南京配合上海的搜捕行动[①j]。刘坤一遂“急电饬令沪道蔡钧严密逐船搜查”,又悬赏3000元捉拿康[②j]。上海道蔡钧分别接到北京、北洋大臣、南洋大臣捉康的命令,承受的压力可谓沉重。为了将康截获,他去函英驻上海署理总领事璧利南(Byron Brenan),称领有捉捕康有为的密旨,要求搜查进口英轮,随后再派一名亲信前往求见,声言光绪被康用药毒死,案情严重,不得不将康捉拿[③j]。揣其用意,为了取得英方合作,不惜将案情渲染、夸大。所谓康进“红丸”毒弑光绪的谣言,似非荣禄、刘坤一或京中旧党罗织出来诬康的罪名,而是上海官员为求达到捉康目的向外人捏造的借口。既非事实,所以不便见于外交公文,仅能口头提及,这是蔡钧先去信后再派员往见璧利南的原因。但毕竟事态严重,璧利南反要审慎处理,他知道窦纳乐仍滞留北戴河,未能及时返回北京和伦敦联系,于是便宜行事,直接去电英外交部,传达“光绪已死”的惊人消息。光绪的死讯随即在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外人中传开。

蔡钧还未取得璧利南搜船的许可,便已采取行动。他购得“康犯照相多张,分交所派员役,在淞守候竟夜……又商税司派洋员乘轮在淞口守候,并以堂兄认识康貌同往指拿,凡北来轮船逐一拿捕”[④j]。又于刘坤一悬红以外,另加2000元作为捉获康的奖 赏[⑤j]。23日上午,英国船“尔多拉多号”(Eidorado)开到,一名英籍海关人员持一帧康的照片上船搜查,但没有找到康。由于这项行动事先未得英方认可,“尔多拉多号”船长和当时停泊上海的英舰“凤凰号”(Phoenix)高级指挥官科可仁(R.P.Cochran)分别向璧利南投诉,科可仁并调派旗下“鄂司克号”(Esk)战舰到吴淞口监视,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⑥j]。璧利南去函蔡钧抗议,指强登英船搜查,乃严重抵触国际法的行为[⑦j]。

同日稍后,消息传到上海,称康有为将于翌日乘搭“重庆号”(Chungking)到达。璧利南见清方人员已在码头和附近海面部署,蠢蠢欲动,为免非法搜船事件再次发生,决定派人在吴淞口外将康截获,转送他船离去。同时,他向蔡钧佯称,英领事馆会派出“巡捕两人到船查缉,不许中国派员役搜捕”[⑧j]。蔡钧对此怀疑,于是暗中访查,探悉“康有为果为英人拿,必任保护,决不送办”,但事涉外交,他也莫可奈何。璧利南为了避嫌,截康行动不由领事馆人员出面,而由伦敦《泰晤士报》驻华记者濮兰德(J.O.P.Bland)代办。9月24日,“重庆号”开到,康见到濮兰德后,才知道朝局的变化。稍后,窦纳乐向英外交部表示,他对璧利南权宜处理这事全力支持。

璧利南插手援救康有为,据他的解释,乃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避免清廷官员非法上英船搜查而引起国际事端,二是当政变爆发康成为逃犯时,康正在英旗保护之下,所以应予特别看待。以上两点,都从外交、国际法的角度着眼,没有顾及康其人。若是另一个中国官员身陷康的处境,璧利南的措施大概也不会两样。对英国驻北京、上海的外交人员来说,康不是他们熟知的清廷重臣。他们对康的认识,是在康从“重庆号”转到另一艘停泊吴淞口的英船“巴拉瑞号”(Balaarat)后才开始的。先是英驻上海“按察使司衙门副臬使”班德瑞前往“巴拉瑞号”与康见面,两日后,该船驶往香港途中,北京使馆的参赞戈颁(Henry Cockburn)乘同船返英养病之便,访问了康。两次谈话的内容,分别见于事后班、戈作出的书面报告[①k]。他们对康都不大恭维,一致认定他志大才疏、难膺重任。戈颁对康的一些论点,还当面提出异议,后来窦纳乐读到戈颁和康谈话纪录时,还亲笔批注,矫正康对一些所谓守旧派人物的评价。可见英人在政变初期援救康,实由当时环境促成,与康在百日维新期间的活动无关,更非出于对康的偏袒或好感。

英人对康的初步印象,很快便发生变化。康跟班德瑞和戈颁谈话时,已极力鼓动英国出面干涉政变,甚至对北京用武,扶助亲英、进步、勇于改革的英明圣主光绪复位。班德瑞、戈颁、窦纳乐对康这个吁求,视同梦呓,反应冷淡。康抵达香港后,再发表类似的言论,才取得较广泛的同情和支持。管治香港的毕拉克少将(Major-General W.Black)向英国殖民地大臣报告时,认为戈颁对康的看法过于轻蔑[②k]。政变后外人对康的态度,不管是友善的还是敌意的,是热情的还是冷淡的,都基于一个假定,即康在戊戌维新期间曾是光绪的亲信、谋臣,终于位高势危,被顽固、亲俄、有排外倾向的旧党倾轧。这个印象,部分由康在外积极宣传所致,但外国昧于中国内情,也是重要因素。就是长期驻京的外交人员如窦纳乐、戈颁之流也不例外。他们都批评康鲁莽冒进,推行不切实际的改革(如变易服色),对康的政见也不尽赞同,可是他们都没有认真考究康在戊戌新政中的角色。其他外人对中国政局、对康的认识更见隔膜,而康被清廷通缉的事实,似又意味着政变前康确曾叱咤一时,这对树立康作为流亡政要的形象,提供了莫大方便。

流亡期间,康享有特殊的政治身分,各国政府对他的保皇活动有时给予支持,有时碍于和清廷的关系或进行抵制,对康提出居留、到访、过境的要求,一概予以拒绝,可是从没有根本怀疑康原来在中国政坛上的地位。康所到之处,官方和舆论对他的称呼便鲜能恰如其分,而且常会夸大失实,康自然将错就错,不去一一更正。例如加拿大和美国政府公文和民间报刊,称康为“兵部侍郎”(Vice Minister of War)、“宰相”(Prime Minister)、“前国务顾问”(ex-Counsellor of State)、“(光绪)皇帝的秘书”(Secretary to His Imperial Majesty)、“将军”(General)、“王爷”(Prince)等[①l]。最常见的称谓是“阁下”(His Excellency),据国际惯例,这原是对大使、总督级政府要员的尊称。加国总理乐日雷(Wilfrid Laurier)和美国总统罗斯福(T.Roosevelt)更先后接见了康,表现友好。康在加、美以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香港、新加坡、英属印度、丹麦、瑞典、摩洛哥游历时,也同样受到厚待[②l]。政变前仅属一名工部主事、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的康有为,政变后摇身一变成为国际瞩目、先后游历四大洲三十多国的流亡政要。变化之骤且巨,恐怕康先前作梦也没有想过。

综合上文,可得出下面几点结论。戊戌变法和这时期康有为的活动,早已成为研治中国近代史的热门课题,有关论著数量堪称可观,不同观点引起的争论也算热闹。但到目前为止,似还没有出现一套权威解释,可作为这段历史的定论。资料不全,康有为中心说又过于偏狭,常使考察活动受到限制。在研究过程中,特别是在资料阙如的情况下,有时难免要诉诸推想、假设,就问题的整体勾画出一个全面的轮廓,作为继续探索的指引。学人的责任是要说明问题的哪些部分可以确定,哪些部分需要存疑;有一分证据,作一分论断。明白现阶段研究的困难,研究工作才可望继续深化下去。

戊戌政变的发生,在绝大意义上说是一桩不幸事件。维新事业受挫,中国自强大计一再推延。后世景仰的“六君子”未经审讯便仓促临刑,难免构成冤狱。光绪失权,饮恨瀛台达十年之久。慈禧顽固派的恶劣历史形象,经此一役,更难洗刷。唯独康有为可说是将这次不幸化为对己有利的条件,政变前多方活动都渴求不到的主导地位,此时在外人对中国朝政的实际朦胧的认识中得到了肯定,成为他流亡中的政治本钱,足以与革命派在海外争一日长短。在康来说,可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康从逆境中找到生路,不能不说是拜清廷无意所赐,其中上海脱险是关键的一环。道台蔡钧急于将康拿获,不惜向外人编造出康进红丸毒死光绪的谣言;他的部属为求立功,领取悬红,在取得英方同意之前,贸然上船搜查,之后又守候“重庆号”开到,随时准备有所行动,在在都引起英人关注。璧利南不能轻率从事,为了避免搜船事件再次引起冲突,先行将康接至他船,无形中给予康政治庇护。在这个过程中,璧利南针对的是事,不是人,获救的是康,仅是一个偶然巧合的因素而已。假如当时蔡钧循外交途径低调处理,没有引起璧利南不必要的疑虑,则取得英方合作,将康捕获,不是没有可能的。康在吴淞口脱险,过程极富戏剧性,从这时开始,康不断对北京政局发表口头和文字的评论,对慈禧、刚毅、荣禄、李莲英等所谓旧党人物,更尽挖苦、攻讦的能事。康逍遥海外,清廷的反击力受到阻限。当时盛传清政府派人前往康所在地进行暗杀。这个尝试,反助长康的声势。例如,1899年康有为加拿大之行,英国殖民地大臣事先知会加国政府,保障康的安全,加国“西北骑警公署”(North West Mounted Police)便派出专人,陪同康一行人等在境内旅行、活动,随时保护[①m]。后来康在香港、新加坡等地,也受到类似的待遇。暗杀的传闻越盛,外国政府越不能坐视,对康的安全越加留意,而康作为流亡政要的身分也越益显著。

这个身分,与政变前康的地位并不相符。可以想见,康从吴淞口获救的一刻开始,便急于整理出一套有关中国政情的解释,用来说服英人,以换取他们的信任和继续庇护。虽然脱险前他不知道政变已经发生,但获救后却称离京经津赴沪,是因为奉有光绪出外求救的密诏。光绪曾否给康密诏,本身已成疑问,现见所谓林旭带出的密诏,其中有光绪勉励康、称将来与康“共建大业”的言语,一派江湖口吻,并非光绪原来的语气[②m]。康又没有密诏原件出示,或谓康读过密诏后已按例缴回,可是既奉诏求救,一发千钧,又何必拘于成例,将最关紧要的凭据、护符也轻易放弃?所以康获救后,必须凭记忆窜改或索性假造光绪谕旨,以博取外人信任,自此保皇也成为他政治活动的纲领和向华侨募款的有力呼号。政变前后康的际遇明显不同,严格来说,康的政治生涯在政变后才真正找到出路,保皇事业是其大方向,是康可以游历列国、周旋于国家元首、政要中间的原因。在更深一层个人的意义上,也是康利用光绪名义显达海外之余,对“圣主”所能表示的最起码的感激。

本文撰写期间,承加拿大国家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研究委员会(SSHRC)资助,又承Dr.Robert Worden惠寄资料,仅此一并致谢。

注释:

①a《与穗卿仁者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页。

②a黄彰健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台北1974年版,第438页。

①b英国外交档案FO(Foreign Office)17/1718,康有为与斑德瑞(F.S.A.Bourne)谈话备忘录,第187—188页;《戊戌变法》第3册,第526页。

②b《戊戌变法史论丛》,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5—174、207—209页。

③b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9、400—403页附表。

④b《戊戌变法史研究》,台北1970年版,第540—601页。

⑤b黄彰健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第99—434页。

①c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与碎佛书》,第122页。

②c《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5—126页。

③c参见邝兆江《“上谕档”戊戌史料举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18—1119页。

④c黄彰健编《康有为戊戌真奏议》;孔祥吉前揭书;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①d国家档案馆明清档案局编,中华书局1958年版。

②d邝兆江前揭文,第1113—1116页。

③d《翁同和日记排印本》光绪24年4月7日,台北中文研究资料中心1970年印行,第2175页。

①e《戊戌变法》第2册,第44页;《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54页。

②e《戊戌变法》第2册,第431—432页。

③e《戊戌变法》第2册,第51页。

④e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第121—122页。

⑤e《戊戌变法》第2册,第572页。

①f光绪戊戌正月册,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①g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第122页。

②g《戊戌变法》第2册,第59页。

③g《戊戌变法》第1册,第367页。

④g《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461页;关于杨折与戊戌政变发生的关系,参见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

⑤g关于筹办大同译书局和大同学校等活动,见丁文江、赵丰田前揭书,第71—73页。

①h《戊戌变法》第2册,第97页。

②h见FO233/122所收康从香港寄给英方的“照会”和信件。

③h见《近代史资料》第63期;对毕文的一些疑问,见拙文"Communications to the Editor",Journal of Asian Studies,52:404(1993)。

④h见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第4册,第162页。

⑤hFO 233/44,"Record Book"(June 1897 to November 1899),P.185.

①iForty-five Years in China,New York,Frederick A.Stokes Co.,1916,p.266.

②iFO 17/1336,No,207,October 13,1898.

③i有关文件见Seymour to MacDonald (August 19,1898);MacDonald to Seymour (September 11,1898),in FO 228/1277;MacDonald to FO,in FO 17/1341,No,292;"Memorandum by Major-General Ardagh on the Future of China",FO 228/1269,No.100附件。

④i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收电档》,光绪24年8月3、4、5日北洋大臣电,藏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①j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收电档》,光绪24年8月7日北洋大臣电。

②j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收电档》,光绪24年8月8日北洋大臣电。

③jFO 17/1336,No.59,Brenan to NacDonald(September 26,1898).

④j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收电档》,光绪24年8月8日上海道电。

⑤j⑥jFO 17/1718,enclosure 1,p.195.

⑦j璧利南致蔡钧函,见FO228/1293。

⑧j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收电档》,光绪24年8月9日上海道电。

①kFO 17/1718,pp,183-191;FO 17/1336,pp.137-149.

②k英国CO (Colonial Office) 129/285,Black to Chamberlain(October8,1898)。

①lRobert L.Worden,"A Chinese Reformer in Exile:The North American Phase of the Travels of K'ang Yu-wei,1899-1909"(Ph.D.dissertation,Georgetown University,1972),pp.30-31.

②l有关康流亡期间的活动,见康文佩编《康南海先生年谱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第1—87页;又Jung-pang Lo,ed.,K'ang Yu-wei:A Biography and a Symposium.Tucson,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1967,pp.175-278。

①mNational Archives of Canada,Ottawa,RG18,Vol.170,File 339.99.

②m认林旭曾传出光绪给康密诏,见汤志钧《戊戌变法史》,第419页;黄彰健《戊戌变法史研究》,第443页;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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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政变前后的康有为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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