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种可能的伦理致思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纪之交的中国伦理学面对新的世界文化图景、新的研究课题,对这些背景和课题能否做出积极的回应和有效的研究,直接决定着中国伦理学在解释生活上的合法性和指导生活上的有效性。伦理学作为实践——精神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只有在思考维度、致思方式、研究视域和分析方法等方面实现根本的突破,才能充分发挥它自己应有的而为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伦理致思的三个维度
前现代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是中国伦理学进行伦理致思的三个维度。市场经济作为相对合理而有效的经济组织方式,是首先从西方发展起来的,在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之后,现已逐步进到国家资本主义阶段,相应地在经济组织方式上发生了由前市场经济到市场经济再到后市场经济的转变;在产业结构上表现为由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后工业社会的转变;在社会性状上表现为由前现代性向现代性再向后现代性的转变。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使我们处在由前现代性向现代性转型时期。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趋势使我们处在与西方相比的共时性结构和历时性结构的交错点上,我们面对的已不再是单一的前现代性或现代性,而是前现代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三种性状的相互交织,因此,此三种性状乃中国伦理学进行伦理致思的三个维度。由此决定,中国伦理学必须具备历史性、现实性和前瞻性三个特征。历史性要求我们必须借鉴西方在近代为着建立和发展现代性而全盘批判前现代性的一切伦理资源以至全部弃掉所造成的后现代性之伦理价值的缺失的教训。伦理道德作为人类实践——精神地掌握世界的方式,必有其不可去掉的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前市场经济中,与自然经济或农业经济相一致,伦理道德主要是在家庭伦理、原始宗教、风俗习惯和政治权力基础上发挥其作用的。严格地说,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伦理范型是很难直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但这决不意味着,前市场经济中的伦理范型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就没有了任何可供开发和利用的价值,恰恰相反,基督教伦理中的人文关怀、道家思想中的生态意识、儒家价值体系中的交往伦理等等,不仅是对现代性之片面性的批判,也是对这种片面性的超越。当然,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要格外关注现代性。现代性是与合理性、合法性、自由性、民主性和开放性等社会特征紧密相联的。依靠家庭伦理、原始宗教、风俗习惯和政治权力而发挥作用的道德还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本质上是一种他律的约束方式。苏格拉底试图把人们的行为建立在以理性为支撑的道德主体性之上;康德则致力于给出一个道德如何可能的坚实基础——“绝对命令”或“善良意志”。即便是在今天,这种在上帝和政治强制统合已经弱化的情况下,对道德如何可能的追问依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说,主体性道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
不可否认,西方先发国家借助于市场经济这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方式,建立起了具有自由性、民主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开放性的社会结构,同时也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合的经济伦理范型。然而这种伦理范型往往只具有操作层面的意义,比如制度伦理、契约伦理等等,它们是由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并为等价交换活动服务的。具有终极关怀的、反思的、批判的信仰层面的伦理范型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或至少是不成功的。实践证明,人的社会生活是全面的、立体的,除了生产实践之外还有交往实践、生活实践,与之相适应,伦理范型也必然是全面的,除了用以支撑经济活动的伦理之外,还需要交往伦理和生活伦理。“我们的道德生活是一个整体”、“伦理学是一种人类精神”[1](P10.P8)。生活层面和信仰层面之道德价值体系的缺失,使西方的现代性走向了片面性,几乎所有的合理性、合法性都变成了技术、功利的合法性,现代主体性变成了没有限制的一意孤行的合法性,“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使人们把环境视作没有自身价值和权利的因而可以任意攫取的存在物;“实用主义”价值观的泛化使“功利”变成了衡量一切的价值尺度;一切存在物的合法性都要在技术理性面前受到审查;一切存在物的价值都要依照功利价值来进行计算。可以解构一切又合成一切的技术理性使一切都变成了客观的物质过程,科学理性的这种祛魅过程使一切都没有了被神秘化的余地,一切都无所遁其身。在人的生活上表现为信仰活动的世俗化和生活内容的片面化,需要结构平面化,精神需要边缘化,伦理尺度隐匿化[2](P25-50)。这就是后现代的重要特征。后现代性不仅是西方学者对现代性所造成的片面的社会后果的描述,更是对这种片面性的批判与超越。由前现代性到现代性再到后现代性,在伦理结构上表现为人类在伦理生活上从信仰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原始合一到信仰与操作的分离再到信仰与操作的历史统一的心路历程。美国当代伦理学家麦金太尔以《造寻美德》为题所做的理论探讨,正是这种追求的艰苦努力。因此,世纪之交的中国伦理学缺少了前现代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这三个致思维度,要想合理地解释生活和有效地指导生活将是不可能的。
二、伦理致思方式的转换
伦理致思方式包括提问题的方式和研究问题的视角两个方面。提问题的方式又分为“何以可能?”“如何可能?”“怎样可能?”三个方面,通俗地说也就是“根据”“(价值根据与历史根据)、“条件或要素”(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操作”(运作机制和运作规律)三个方面。
研究问题的视角有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方面。一个伦理问题或多个伦理问题都有其存在的根据,但在存在论上却是有层次的,其中必有一个或两个是最基本、最原始的存在,由于它的存在,其他层次的存在才有了存在和展开的可能性,这个最基本的存在便被称之为伦理本体。伦理本体的设定不仅是客观存在着的伦理本体的反映,同时也是用以追问这个本体的一种理论方式。只有设定了并找到了、省查了这个本体,其伦理学说才是彻底的。苏格拉底的“理性”、柏拉图的“善的理念”、康德的“善良意志”都是这样的伦理本体。扩而言之,大凡在人类思想史上有过贡献的思想家,无不有一个用以支撑他的理论体系的本体论范畴,作为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伦理学更应该如此。伦理问题的价值论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伦理道德或伦理学说本身的价值即功能;另一个是与其他社会价值如功利价值相比具有何种价值。就其自身的价值说,伦理道德或伦理学说具有信息、认识、教化、调节、批判和整合功能;就伦理道德与功利价值相比,其价值关系是复杂的:对个体说,生命价值、功利价值是一级价值,而伦理道德则是二级价值;对社会和组织的有效运作来说,伦理道德则是一级价值,功利价值则是二级价值。实践证明,缺少伦理维度的功利价值其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而脱离了功利基础的伦理道德则是没有根基的。
伦理问题的认识论是指两个层面的认识:一是作为伦理学的认识论,它是思想家以理论的形态对实际发生着的伦理现象的描述,以及对伦理发生、演变规律的陈述;二是指道德结构中的道德认知层面,是人们以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对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道德规范系统的认识与把握。能够解释生活和指导生活的伦理学必然是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伦理理论,是人们进行伦理致思所不可或缺的三个视角。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伦理学面对日益复杂化的伦理生活和伦理问题似乎处于失语状态,逐渐被边缘化了,失去了应有话语权力,它的缺席或不在场,使本来富有生命力、富有生活气息的中国伦理学逐渐枯萎了。这倒不是因为日益复杂化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不再需要伦理道德和伦理学说了,恰恰相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没有哪一个现象能像伦理道德这样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了,而是已有的中国伦理学已经难以承担起这一重任了。根本原因在于,形成于计划体制下的伦理学只是认识论的而非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位一体的伦理学说。[3]就如同在计划体制下,道德是依附在政治之下发挥其作用一样,其伦理学也是通过说教式、灌输式的“教材”发挥其作用的。市场体制下,经济与文化作为相对独立的成分从先前的政治的强制统合下分离出来,开始发挥各自独立的功能,由此决定,道德也必然摆脱人为的政治羁绊而独立发挥它的作用。然而形成于计划体制下但现在依然通行的伦理学却不能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和指导力的理论、包括概念、范畴、话语系统。而没有具有足够解释力和指导力的伦理学自然也就不能获得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它还停留于认识论的层面上,只是描述和表达不满。近年来学术界关于道德“滑坡论”与“爬坡论”的争论固然引发了人们对市场经济中诸多伦理现象的沉思,但这种争论仅是表面的,它缺少深沉的、立体的反思和研究,惟其如此,面对世纪之交国内国际伦理问题,中国伦理学依然显得单薄、沉闷、缺少生气。摆脱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第一,打破单一的认识论的伦理致思模式,发展为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相统合的伦理致思方式。第一,推进中国伦理学的发展不能从原则出发而必须从问题出发。何谓问题?问题就是矛盾、冲突、悖论、疑问。而立体的伦理致思方式与问题意识原是一致的,伦理问题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同时也存在于用来解读和把握问题的思想的历史发展中,但能否体悟生活、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则取决于伦理学工作者的问题意识和独立的伦理致思方式。产生和表现于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是通过诸多现象表现出来的,对这些道德现象具有足够感知能力的人都会感觉得到,但人们却很难从这些表象中提出问题,而限于用日常语言去描述和批判,以表达自己日常意识层面的道德判断。走向新世纪的中国伦理学要求伦理学工作者不应只停留于日常生活中的感觉和批判上,而要去发现和提升代表时代精神的伦理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立体的研究。
在研究进路上,已有的伦理学大致有三种:体系思路、方法思路和问题思路。客观地说,计划体制下的伦理学仅是体系伦理学或方法伦理学,不符合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伦理问题不在其研究视域内,不符合其经验的、描述方法的其他方法如结构主义、解释学、分析哲学方法均在不考虑之列。剩余下来的就只有那个严重脱离现实生活、仅作“教材”使用的“共产主义道德范式”了。立体的伦理致思范式规定了人们所确立的伦理问题必须是真实的“文体”。有两种伦理文本:一种是实际发生着的,以无声语言的形态存诸于人们正在进行的生产、交往和生活中,我们称之为“生活形态的伦理文本”;另一种是人们对生活形态的伦理文本的认识和把握,即“观念形态的伦理文本”。前者是后者的原始基础,是一级文本,没有它,观念形态的伦理文本就不可能发生;后者是对前者的理论提升,是二级文本。生活形态的伦理文本和观念形态的伦理文本又都有历史形态和当下形态两种类型。历史形态的生活文本对我们来说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我们可以通过历史形态的观念文本来想象和体悟历史上的诸种生活形态,从而把握特定背景下的伦理问题。历史上的观念形态的伦理文本,是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伦理理念。它通过特定的范畴、话语和结构而存储下来,这是伦理学研究所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其提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路径对我们研究现实形态的伦理文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苏格拉底的道德主体性原则、柏拉图的正义理念、卢梭的契约论、康德的义务论、罗尔斯的正义论、麦金太尔的后德性理论,等等。对这些观念形态的伦理文本的研究,就是对他们的伦理理念的重新解读。解读不是简单地重复,不是贴标签式的派别划分,而是要去体味,读出新意来,它们对我们解读现实的伦理文本有何启示,要深入到思想文本背后的生活文本中去,找出思想家提出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根由来。对我们具有借鉴意义的不只是在于他们说了什么,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这样说,是怎样提出解决办法和提出何种办法的。在研究现实的伦理文本上,经济全球化、网络社会化、交往普遍化的世界经济文化背景,中国伦理学就不能再从狭隘的地域出发,而必须在历时性结构和共时性结构的交汇点上,从前现代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三个维度去解读观念形态和生活形态的伦理文本。一些重大的伦理问题如公平与效率问题,就不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同时也是其他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面对的问题。但问题的产生和提出又是独特的,其经济基础、文化环境都有其特殊性,对这些特殊的伦理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就不就不应照搬别国模式,而应找寻出中国式的提问方式和解决路径来。
三、研究视域的拓展
伦理学必须是植根于现实生活的理论研究。道德生活和道德现象的简单化与复杂化、平面化与立体化直接决定着伦理学研究视域的拓展与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直接造成了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和社会活动领域的分化与拓展。由此决定,伦理问题也以集中的形式急剧地产生和表现出来,这些伦理问题有的是新出现的,有的是过去不被认为是伦理问题的,现在成了典型的伦理问题,如公平效率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立体的、开放的伦理致思方式来密切关注这些问题,拓展我们的研究视域。
从谁是道德活动的发动者和承担者来看,有个体道德和国家道德。个体道德是个人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和环境的利益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意识、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它是社会规范系统的个体化,它以个人应该怎样、不该怎样的伦理判断的形式存储下来,个人观念与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其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程度。个体道德是计划体制下的中国伦理学所研究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内容。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看,组织与国家也是道德主体,其道德行为表现为在处理与个人以及其他集团的利益关系时的观念和行为,其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于符合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以及满足其合理需要的程度。在计划体制下,组织、集团和国家的合法地位是既定的,是非反思和非批判的,因而是不证自明的。公民与组织、集团和国家的关系是单向的统合与被统合的关系。市场经济把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作为首要原则给确立下来,由此决定,个人、集团和国家就都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国家伦理具体表现为,国家在进行制度供给与制度安排上的合理性。依照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一系列普遍有效的交易规则,国家也是变易主体,因而也受这些交易规则的制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否进行公平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制度安排,作为国家伦理,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从社会活动领域看,可把道德分为意识形态化道德(包括经济伦理、行政伦理和文化伦理)和非意识形态化伦理(包括家庭伦理、日常伦理和公共伦理)两部分。伦理道德在社会活动领域上的分化,是由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和日常交往的复杂化造成的,社会活动领域的拓展、社会活动效率的提高,使伦理道德在存在类型和实现方式上较之从前都更加复杂和多样。但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其伦理教化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被削弱,反而应该加强,因为家庭是每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道德教化最直接、最经常的环境。在封建社会,儒家伦理在道德教化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成功之处在于,建立在血缘与亲情基础上的儒家伦理被普遍化和大众化了,通过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同构化的途径,把血缘与亲情之外的社会关系也依照家庭伦理的模式来处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发挥家庭伦理在道德教化中的作用,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经济伦理是人们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产生和表现出来的伦理问题。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根本原则就是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原则,实质上就是效率原则,从构成上看就是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但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效率原则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基础上,这就是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外部性问题。经济活动本质上就是不同个人和利益集团相互分割利益的过程,这种分割既可以按政府指令来进行,也可以依照市场规则来进行。市场经济把不同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服务者置于自由的、平等的、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其间的交割行为必须依照普遍有效的市场规则如等价交换和诚实守信原则来进行,否则经济活动的结果将是不可预期的。当经济主体自觉、自愿地以契约的形式互惠互利时,其经济行为就具有了契约伦理的性质;当经济主体不再能履行契约义务且损害他人利益时,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则就将被制度化,以强制的形式来保证市场规则的有效性,这就是制度伦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的供给问题,道德规范制度化的原则、界限和机制问题,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4](P236)。
市场经济在使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实现有效分离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与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些非日常生活形态不同的日常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日常生活中的游戏规则往往不是依照意识形态化的形式制定的,而是交往主体在交互作用中既自发又自觉地建立起来的,它更具有主体间性特征,是一种交互主体性。公共伦理是人们共同消费公共资源以满足各自需要时所确立起来的伦理规则,即日常语言中的公德。依照哈贝马斯和阿伦特的看法,公共领域还指一种存在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公共空间。在这一空间中,类似于公众意见(公意)这样的东西可以在对话和契约中达成,这是一个公意发挥其对国家或政府之监督、批判功能、反映民意的领域,同时也是国家或政府收集公民意见、传达国家意志的领域。[5](P97.P125)市场经济条件下,缺少了这个公共领域,社会的有效运作将是不可能的。公共领域的伦理原则是自由、民主、平等原则。
从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看,伦理又可分为技术伦理、网络伦理和环境伦理。技术伦理是对技术的目的性、技术运用的社会后果等所进行的伦理沉思,探讨的是技术的伦理向度。技术作为一种在人与物、人与自然、物与物之间的“设置”,原本是由人创造并为人服务的,但并非所有的技术都具有善的目的,合乎人类需要。技术往往具有二重性: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给人类造成灾难,有的是通过破坏环境的形式来毁灭人类,有的是直接损害人类(注: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后现代文化》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科学和技术,即创造知识的两种形式,也就是揭示先前未知事物的两种方式。其去蔽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特征。自然可能遭到科学与技术的挑战,或者受到它们的呵护。海德格尔首先将他那个时代的技术看成设置(Ge-stell),看成对自然挑战式的设置……海德格尔将技术对自然无所顾忌的设置看作人与自然之真理的危险错置。因为这里真理只是作为一种设置、人的工具,而不再在是其所是的丰富性上显示自身。”)。克隆技术、基因移植技术,其伦理向度都亟待研究。网络是当今最具世界性的社会现象,它以高效、快捷的性能减轻了人的体力劳动,提高了活动效率,缩短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人们借助网络创建了一个基于经济考虑和生活需要的共同家园。但网络又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网上犯罪、信息窃取、虚拟伦理,等等。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人们的空间距离,却又拉大了人们之间的心理距离,使人们之间的心理、情感、精神交往反而越来越少。知识与教育的信息化、数字化传播,使广大受众在接受知识的同时,很难受到建立在情感之上的道德熏陶,教书育人的教育模式受到挑战。环境伦理已成为现代伦理学的一个中心问题。人们对曾支持了工业文明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提出质疑,人并不是这个世界的惟一主人,他只是众多成员中的一员,他只是这个世界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先破坏后治理的观念本质上是与现代性格格不入的。
后现代伦理是新世纪的中国伦理学关注的又一焦点。在西方,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是对现代性之片面性的批判与反思。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说后现代主义表达的是一种去中心、无主体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况,倒不如说是一种寻找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心灵相和谐的精神家园的努力与渴望。与市场经济这种经济组织方式一同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两大负面效应:其一,技术理性的单面突进,几乎使一切都世俗化、物质化了,科学与技术既可以分解一切又可以合成一切的功能使一切都无所遁其身,技术理性的祛魅过程使以往的宗教伦理和封建伦理都没有了神秘色彩;物质主义价值观的确立使人的需要结构平面化,在使伦理道德的操作功能得到强化的同时,也使伦理道德的关怀意义弱化以至消失。道德仅成了一种创造价值的操作工具。其二,物质主义价值观使功利成了衡量一切的价值尺度,然而功利是不可让渡、不可分享的,它担当不起超越自身而充当通约一切的价值尺度的重任。自古希腊哲学始至康德哲学终的西方传统伦理学孜孜以求并建构起来的伦理本体“道德主体性”、“善的理念”、“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善良意志”,被平面化、功利化的资本积累活动给解构掉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心灵之间疏离化了,找不到联在一起的纽带,找不到普遍有效的伦理尺度,如今这个伦理尺度似乎已不复存在了。人们原以为,有了日益积累起来的资本,有了日益减轻人们劳动重负的技术便可以解决一切了,殊不知人除了需要一个物质世界之外,还需要一个用以解释和支撑这个物质世界的意义世界即精神世界,然而这个意义世界却没有同这个物质世界一同构造出来。建构与解构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如果把其间的历史距离拉得过长,就会使人的意义世界处于缺失状态,从而使人的生活没有了根基。这既是西方后现代主义的文化景观,又是西方现代性之片面发展呈现给我们的历史教训。因此,走向新世纪的中国伦理学不仅要为正在建立和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寻找操作层面的伦理基础,更要建构起超越市场经济之物质性而给人的生活以意义支撑的伦理精神来。
标签:伦理学论文; 现代性论文; 炎黄文化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道德批判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西方社会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伦理道德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后现代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