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现代汉语动结式的句法核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现代汉语论文,核心论文,动结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105(2004)02-0163-10
1.问题和方法
1.1问题的提出
动结式这种短语的句法核心是动词、补语还是不同情况下句法核心不同,争论很多。布龙菲尔德(1933)认为向心结构的核心应该和结构体的句法分布等同,这是关于核心的经典论述。按照这个标准,动结式的核心应该和动结式整体的论元结构一致。然而这样动结式便不可能有统一的句法核心,比如(1a)动词是核心;(1b)和(1e)补语是核心;(1c)双核心;(1d)无核心(范晓1985)。
这里的问题是,动结式这种统一的结构方式句法核心有多种可能是否正常,从其他角度是否可以找到统一的句法核心。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重新讨论句法核心的判断标准。
(1)a.武松打死一只老虎。
武松打一只老虎。
*武松死一只老虎。
b.他跑丢了一只鞋。 *他跑了一只鞋。
他丢了一只鞋。
c.我学会了两门外语。
我学了两门外语。
我会了两门外语。
d.她哭昏了我的脑袋。
*她哭了我的脑袋。 *她昏了我的脑袋。
c.他走累了。
*他走了。 他累了。
1.2核心标准
近年来很多学者指出布龙菲尔德(1933)的分析比较简单,很多问题解决不了。他们提出核心标准应该是一个特征集合(Zwiky 1985,Hudson 1987)(注:Zwiky(1985)给出了这个集合的成员表。他认为一共有8个标准。这8个标准对句法和词法都适用,具体内容参看Zwiky(1985)。)。这些特征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语义组合特征,即核心是配价决定者;一类是形式标准,即核心是形态的附着点。但研究发现,这些特征并不总能一致性地分布在结构体的一个部分上。如:
(2)He will sing.
“will”负载形态,“sing”决定配价。当然也并不总是形态特征和语义组合特征可以清晰地分开各自体现在一个成分上,同类的特征也可能同时出现在多个成分上。如:
(3)He was singing.
动词“sing”决定句中必须出现的名词短语的数量,即决定配价,另外也承担形态特征;助动词“be”只承担形态特征。即“过去进行时”的形态特征由“be”和“sing”各承担一部分。这样,动词“sing”就不能毫无疑义地被确定为句子唯一的核心,因为“be”也具有核心特征,当然“be”同样也不能完全被确定为整个句子唯一的核心(注:生成语法的GB理论把(3)的“be”处理为小句的核心,它属于功能语类,具有[+tense]和[+AGR]两个特征。在生成语法中只有功能语类可以作小句的核心,词汇语类不能(Haegeman 1994)。最简方案对小句结构的分析虽然复杂和深入了许多,但是这个基本精神还是被延续了下来(Radford 1997)。这个看法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不同时态的句子核心位置不同的问题,可以使小句的短语结构大大简化。并且以功能语类为核心还可以通过核心功能语类的特征来区分限定小句和非限定小句,区分小句和动词短语,即核心成分负载确定结构体范畴归属的特征。当然这个看法已经是在多个体现了核心特征的成分之间选择之后的结果,与我们这里的讨论并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此与我们所说的“be”不是唯一的核心并不矛盾。)。
因此Zwiky(1993)提出了多核心的看法。即例(2)中“will”和“sing”两个成分都是核心,只不过是不同类别的句法核心。同样,例(3)中的“be”和“sing”也都是核心。多核心说反映了结构体内句法和语义关系的复杂性,这显然是对核心分析的贡献。
但是多核心却不能满足语言处理对单一核心的要求(Hudson 1984,1993;Hawkins 1994)。句法核心的作用就是其负载的信息可以使语言理解更加迅速有效,而多个核心就必然使理解效率下降。另外,结构体的范畴归属也要求单一的句法核心,因为只有核心负载决定范畴归属的特征。因此,即使实际存在多核心,不同核心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有差别。这样,在多个体现了核心特征的成分之间确定哪个是更基本的核心就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
我们认为句法核心是一个典型范畴。典型的句法核心同时具有语义和形态两种核心特征,而非典型的句法核心则不一定二者兼备。造成后一种结果的原因大多和语言的历史发展有关,类推造成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错位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所有的核心都必须包含决定结构体范畴归属的因素——往往是形态,因此这种特征在核心特征中地位最高。
汉语的动结式属于“复杂谓词(complex predicate)”,即“由多个具有核心特征的谓词构成且在句法和形态表现上相当于一个成分的谓词性成分”(Alsina et al.1997),其动词和补语这两个谓词之间也存在主次的问题,因而这个问题可以从上述角度出发来解决。
当然表面上看,汉语动结式的句法核心的情况与上述英语限定小句的句法核心的情况也还有所不同(注:匿名审稿人认为英语的限定小句的多核心似乎和汉语动结式的多核心情况不同,下面的讨论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从语类来看,汉语动结式的两个成分都是词汇语类,而英语限定小句中动词是词汇语类,助动词是功能语类;从所处的句法层次来看,汉语动结式的句法核心问题属于动词短语内部的问题,而英语限定小句的句法核心则属于小句层面的问题。但我们认为这些不同都不足以导致二者有本质的差别,因为它们面对的问题都是在多个体现核心特征的成分之中确定哪个是更基本的核心。
由于汉语的特殊性,汉语动结式的句法核心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汉语缺乏严格和系统的形态,因此很难以严格的形态来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不过任何语言都存在分布特征这种广义形态(朱德熙1985),这也可作为确定句法核心的依据。因此本文使用涵盖面更广的“形式特征”来说明问题。
过往的动结式句法核心研究没有把形式和意义这两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要么只重视配价决定者这个语义特征;要么虽然看到了一些形式方面的因素,但没有把这些因素同语义因素的关系搞清楚。这样就不可能把动结式的句法和语义的复杂性充分地揭示出来。
下面先分析以往的研究,然后再详细论证我们的观点。
2.对“语义核心和句法核心一致”的分析
已有研究中有一种“语义核心与句法核心一致”的看法。由此可得出动结式句法核心为补语和句法核心有多种可能两种结论。结论的不同是对语义核心的性质认识不同造成的。
2.1 动结式的语义核心
赵元任(1968)指出动结式语义核心在后,动词修饰补语。李临定(1984)用删除法来证明这个看法。他认为动结式只有动词可以删除,补语不能删除。如:
(4) 他听懂了我的话——*他听了我的话;他懂了我的话。
但这个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动结式。如:
(5)他摔碎了杯子——他摔杯子;*他碎杯子。
(6)他笑疼了肚子——*他笑肚子;*他疼肚子
对于这些动结式,李临定先生是用例(7)这种受事主语句来进行操作的,如:
(7)杯子摔碎了。——?杯子摔了,杯子碎了。
而其它分析是在一般主谓句中进行的,这样显然操作标准就不一样了。袁毓林(2000)对马希文(1987)的分析就说明了这一点,虽然那里是谈句法核心的问题,但本质是一样的。
赵先生所认为的语义核心其实是动结式的体(aspect)核心或者称为体焦点,即确定动结式体特征的成分(Rapoport 1999)。具体说来,就是动结式整体具有内在的时间上的终结点,而这个终结点是包含在补语语义之中的。如果仅仅承认这个事实,则根本不需要进行删除实验来证明,因为补语显然是体核心,是语义上的重心。但李临定(1984)在强调这一点的同时又想强调这个成分同时也是动结式配价结构的决定者。由于在这一点上动结式内部并不一致,才产生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即所谓语义核心实际上包含两种不同的对象:一种是体核心,一种是配价决定者。如果坚持第一种看法,则所有动结式的补语都肯定是句法核心。如果坚持后一种看法,则会产生(1)那样的结果。如果想兼顾二者,其论述就必然会产生李临定(1984)和马希文(1987)那样的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2.2已有论断所存在的问题
李临定(1984)等提出现代汉语动结式语义核心与句法核心一致。如果把语义核心等同于配价决定者,则这个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并非所有的补语都决定动结式的配价,如例(1a)“打死”是二价,而补语“死”是一价。如果将语义核心等同于体核心,则需要证明汉语确实属于体核心和句法核心一致的语言类型,因为并不是所有语言都是这样的。他们的论断是从语义重要性与句法重要性一致这种直觉出发得到的,而不是在语言共性的基础上作出的判断,因此还需要以类型学的考察作为背景来重新考量。
对于体核心和句法核心是否一致的问题,Talmy(2000)的看法比较有影响。他指出体核心和句法核心存在重合与不重合两种情况。
二者重合的情况如西班牙语:
(8)La botella entró flotando a la cueva.(瓶子漂进了山洞。)
“entró(进)”是句子的核心动词,同时也是体核心,其语义上包含内在时间终结点。行为的方式由动名词“flotando”来表示。
二者不重合的情况如英语。(8)这种意思在英语的表达方式与西班牙语不同。
(9)I ran across the road.
体核心是“across”,但它却是核心动词ran的附属成分,ran承担形态,并且决定“ran across”这个动词和介词的结合体为动词性的。
Talmy(2000)认为汉语和英语属于一种类型,而和西班牙语不同。他对核心与非核心的看法是,核心属于开放类。汉语的补语显然属于封闭类(朱德熙1982),因此不可能是句法核心。当然Talmy的看法也并不完全是定论。但是,如果要证明汉语是体核心与句法核心一致的语言,就不能仅仅从意义出发来论证,还得从句法核心的形式特征的表现出发来讨论。而这却正好是李临定(1984)等的分析所缺乏的。本文第四节的讨论说明是动结式的动词而不是补语体现了决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形式核心特征,所以他们观点成立的困难很大。
把语义核心等同于配价决定者则会产生(1)这种结果。支持这种观点的文献论述上也存在问题。任鹰(2001)一方面认为“说到底,这类结构的‘动’和‘补’的关系和状语与中心语的关系相当,不是后者补充说明前者而是前者修饰限制后者”,这样似乎认为体核心是句法核心。但她又指出,动结式句法核心可以有动词和补语两种情况,关键是其配价与动结式的配价相同。这实际上似乎又在强调语义核心和句法核心是配价决定者。如:
(10)a.酒喝醉了老王。
b.老王喝醉了酒。
她认为(10a)是使成用法,补语“醉”使动化了,因此其配价和动结式配价一样,句法核心在后;(10b)是非使成用法,前项动词“喝”二价,与动结式“喝醉”配价相同,是语义核心,并且也是句法核心。这个看法有一些问题。首先,很难证明(10a)的补语“醉”确实使动化了,也就是很难证明“喝醉”表示使动是“醉”使动化的结果(注:这一点请参考宋文辉(2003)第四章对动结式使动化的分析。其考察说明可以使动化的动结式的补语并不一定能使动化,如可以说“衣服洗累了姐姐”,但是不能说“*衣服累人”。(10a)也不能说成“*酒醉了老王”。另外,梅祖麟(1987)认为,既然是动结式代替使动用法而产生的,因此补语就不应该再是使动用法。这些都说明动结式的使动化应该看作是动结式整体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补语的变化,认为补语的使动化导致动结式使动化的看法显然忽视了动结式作为一个整体的事实。匿名审稿人还指出(10a)的合法性问题。我们认为,(10a)似乎处于合法的边缘,影响其合法性的是语用因素。),只有证明了这一点才可以说“醉”与“喝醉”配价相同。其次,如果把与结构体的配价等同看作句法核心的特征,则“喝醉”的动词“喝”也是二价,与使成用法的“喝醉”配价一致,何以它不是句法核心?即按照任鹰的标准应该得到与范晓(1985)一致的结果——动结式可以是双核心的,但这显然是她所不愿意接受的,因为她还是认为动结式应该只有一个句法核心。再次,很难解释为什么“喝醉”的使成和非使成用法具有同样的形式特征。本文第四节所讨论的确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形式核心特征同时适用于两种用法(请参考4.2)。这些特征都说明动结式应该和动宾结构在结构上平行,即都是以动词为句法核心的。
任鹰(2001)还认为,“如果动结结构的结是表述宾语成分的,那么即便动词是无法支配宾语的不及物动词,整个结构也有可能是可带宾语的及物成分”,“[因此]从动结结构带宾语的功能来看,无论是前项动词还是后项补语,只要其中一项对宾语有支配能力,整个动结结构就有可能(仅仅是可能)获得支配宾语成分的能力。这说明前项动词和后项补语都有可能决定动结结构的句法功能,进而说明前项动词和后项补语都有可能成为在句法功能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核心成分”。这显然忽视了动结式作为一个结构(construction)所应该具有的整体功能,把带宾语这种功能还原为具体的组成成分的功能。这种还原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注:请参考宋文辉(2003)第一章的分析。)。
3.已有研究中动结式句法核心在前的证据及其问题
动结式句法核心在动词上这个观点是比补语为句法核心更为传统和更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观点,但是对它的论证却始终难以令人满意。下面将对简单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述。
3.1袁毓林(2000)的分析
袁毓林(2000)从历时和共时两个角度全面论述了汉语动结式的句法核心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令人信服的论证。他的总体观点是,现代汉语动结式句法核心在动词上,语义核心则在补语上,句法和语义不平衡。
作者首先指出马希文(1987)以受事主语句来测试语义中心的观点的缺陷。第一,这个句式不一定更基本;第二,用施事作主语的结构不一定产生和这个分析一样的结果,因为此时动词独立成立,而补语做谓词却不成立。
(11)妈妈晾干了(衣服)。
随后作者又提出了五条证据。
第一,在论元选择上,动结式的施事是由动词的施事提升而来,受事由补语的论元提升而来,这和郭锐(1995)与王红旗(1995)的观点一致。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受事主语句中主语只和补语有句法语义选择关系,而在主谓宾句中却只和动词有句法语义选择关系。
第二,一些句法操作证明动词是句法核心。首先,动结式的否定形式说明动词是核心,
(12)a.来早了。/没来早。
b.没来。/*没早。
只能单独否定动词,不能单独否定补语;二,动结式的动词补语之间不能插入语气词,不能停顿,不能用“是不是”反复问句,也不能插入修饰成分,因为如果补语为句法核心,那么动词就是修饰成分,修饰成分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事实正好相反。如:
(13)来早了。/*来啊,早了。/*来很早了。
第三,语义功能上看,有些动结式相当于一个动词,如,“害苦”相当于“坑”,“弄脏”相当于古汉语“污”,“弄碎”相当于“打”。动结式由动词扩展而来的这种说法比动结式从作补语的不及物动词或者形容词扩展而来的观点听起来似乎要更顺畅。
第四,部分补语轻声,且只和动词发生述谓关系,所以动词为结构核心。如“打起来了”。
第五,引用梅祖麟等的研究,说明动结式是并列动词短语的第二个动词及物性衰弱而来,结构上更加倚重动词。语义中心在后,因此人们容易产生后者为结构核心这个通俗观念。
袁先生的分析是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最全面、最系统的分析。他的动结式句法核心和语义核心分离的思路是我们整个考察的基础。不过他还是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可以讨论的空间。
首先,部分补语轻声这个证据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我们知道,动结式语义核心在后这个论断比较准确,既然语义核心在后,补语信息量大,补语重读就是无标记的情况(注:石毓智(2000)认为“典型的动补结构组成一个“重-轻”的韵律格式。他似乎把典型和非典型弄混了。典型的动结式,补语是语义重心,虽然意义抽象,但还是有一定实在意义,是主要信息,因此往往重读。其语音模式应该是“轻-重”。与上述重音模式相关,有人(如:端木三)提出用“辅重原则”来解释上述问题,即核心之外的成分比句法核心音强重。
如:汉语 红花(重-轻)轻放(重-轻) 吃饭(轻-重)
英语blow out(轻-重)
但是这个原则本身就有问题。首先它不适合所有出动结式之外的结构类型,主谓结构的核心是谓语,但是谓语的音强明显要大于主语。其次也很难证明它是适合于所有语言的规律,日语结果复合谓词的核心是后项,但是由于它是体核心,反而比非核心的前项重。)。因此,我们要说明为什么补语重读时也是非核心成分。其次,袁先生对动结式否定的分析似乎还有不妥之处。袁先生以单独否定动词还是补语来作为标准,但这样做的问题在于,固然“没来早”可以是只能单独否定动词,但是“看懂,打累,爬上去”等很多动结式则不好这样分析。如:
(14)a.没看懂。——没看,没懂。
b.没打累。——没打,没累。
c.没爬上去。——没爬,没上去。
(14)说明,这些动结式的动词和补语都可以被单独否定,或者说单独否定动词或者补语都可以独立成句。此外,(12)“*没早”虽然不能独立成句,但是否定“来早了”的确表示对“早”的否定,而不是对“来”的否定,“没来早”其实还是“来了”。即对动结式整体的否定在无标记状态下应该是对补语的否定。袁先生只注意了否定形式独立成句与否,但忽视了对否定形式的意义的分析。
最后,他并没有把句法核心与结构体配价一致这个语义标准与他所提出的形式标准之间的关系说明白,没有说明哪个更重要。因此如反对者以语义因素更重要来反驳,则容易处于被动。
3.2李亚非(Li 1990,1993)的分析
Li(1993)认为动结式是复合动词(本文认为是短语,不过这个区别在这里影响不大),其词法核心是动词。他认为只有承认汉语动结式的核心是动词才能说明日语和汉语之间的差别以及汉语动结式自身的种种意义差别,这是反证法,反向推求论证的结果。
他认为汉语动结式往往有多种解释,而日语却只有一个解释。先看汉语的情况。
(15)a.涛涛追累了友友了。
b.涛涛跳烦了(友友了)。
他认为(15a)“涛涛”追“友友”,但是二者都可以是“累”的主体。这个语感似乎有问题。(15a)没有歧义,只能有“追累”表示使成这一种解释。作使成解释时,“累”的主体是“友友”,可以成立;而作非使成解释时,也就是“追累”不及物时,“累”的主体是“涛涛”,“追累”后面不能带宾语,否则句子不合法。作者指出(15b)“烦”的主体是谁由宾语是否出现来决定,这个判断比较准确。因为“跳烦”可以有使成和非使成两种用法:使成用法,“友友”做宾语,是“烦”的主体;非使成用法不带宾语,主语“涛涛”是“烦”的主体(注:匿名审稿人提到了“涛涛看腻了这本书”如何分析的问题。我们认为“看腻”属于界于使成和非使成之间的过渡类型。因为补语“腻”不仅是“涛涛”所进入的状态,因为这很难解释“涛涛把那本书看腻了”,这里“那本书”处于把字宾语位置,是被处置的对象,句子表示使成事件,对象主观上受到影响进入了“腻”这种状态。我们很难说“看腻”在一般主谓句中为非使成而在把字句中为使成。匿名审稿人再审时认为“涛涛把那本书看腻了”不合法,我们的调查则证明这是合法的,相似的用法很多,如“他把你玩腻了就一脚蹬开,再找新的”。)。
再看日语的情况。
(16)a.John-ga odori-akiru-ta.
b.*John-ga Mary-o odori-akiru-ta.
日语的odori-akiru-ta(跳烦)只能是非使成用法,如(16a)“John跳烦了”;使成用法不合法,如(16b)“*John跳烦了Mary”。
如何解释上述汉语和日语的差别呢?李文首先陈述了他(1990)的解释。Li(1990)提出动结式作为结构体继承句法核心的题元等级,核心的第一个题元是其最凸显(prominent)的题元,因此它在动结式的题元中也总是最凸显,形式上在最凸显的句法位置——主语位置上表达。因为动结式动词的第一个题元总是在主语这个最凸显的句法位置表达,所以动词是句法核心。(15b)的使成和非使成解释都合乎这个要求。日语句法核心在后,所以其第一个题元应该在主语位置表达,而(16b)却是结果复合谓词的前项的题元占据主语位置,句法核心即后项的题元却占据宾语这个凸显程度低的句法位置,因此不成立。
作者自己指出这个看法的问题在于,它不能预测为什么(16b)理解为“Mary跳导致John烦”也不合法。因为按照上述看法,作这种理解时核心的题元“Mary”比非核心成分的题元“John”凸显,应该合法。作者在随后的分析中试图证明日语结果复合谓词应该是双核心,在前项和后项都只有一个题元时两个题元凸显程度一样,都是最凸显的,因此只能合并在一起占据主语位置。
我们认为,作者的上述分析实际上也忽视了汉语“涛涛跳烦了”这种非使成句,何以地位低的补语“烦”的题元也和地位高的作为句法核心的动词“跳”的题元一样在主语位置表达这个问题。如果按照他的理论来分析,二者都占据主语位置,应该一样凸显。这似乎可以理解为汉语非使成动结式是和日语一样的双句法核心结构;或者汉语动结式的使成和非使成用法句法核心不同,非使成的情况是以补语为核心,因此其题元可以显现在主语位置。这些推论显然是他所不愿意见到的。
为了解决日语的问题,从而更好的解释汉语和日语的差别,他引用Grimshaw(1990)的事件结构来分析问题。Grimshaw为了解释“frighten”的题元异常的句法实现,引进了体结构(aspectual structure),认为题元要经过体结构的调节后才投射到论元结构上,最后实现为句法成分。Grimshaw认为状态变化事件的体结构由活动(activity)和状态(state)两个次事件构成,其中活动是事件的核心,活动比状态凸显,因此与其相关的题元应该比其他题元地位高,句法上实现为主语。如:
他用“体核心(与我们上面所说的体焦点/体核心不一样)”和“体补足语”分别代替Grimshaw的活动和状态。他认为,汉语动结式的体核心和词法核心一致,而日语结果复合谓词的体核心和词法核心不一致。所以汉语和日语会有不同。这个分析可以解释(16b)日语的问题,即前项为体核心后项为词法核心,因此二者各自唯一的题元凸显程度都是最高的,合并作主语。但是这仍然不能解释汉语“涛涛跳烦了”这种非使成句,何以地位低的补语的题元也和地位高的作为句法核心的动词的题元一样在主语位置表达这个问题。因为如果汉语动结式的体核心和词法核心都是动词就不应该出现上述情况。
此外,李文对Grimshaw(1990)的事件结构分析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Grimshaw(1990)之所以提出上述事件结构,主要是为了说明使成事件对动词题元的句法实现的影响。使成事件中与活动相关的角色在“体”这个维度(dimension)上最凸显(活动是使成事件的使因(cause),相当于致使者),体结构投射形成深层结构,因此上述题元角色与深层结构的主语联结,深层结构的主语在无标记情况下实现为表层的主语。“frighten”的客体虽然比经验者在题元等级上低,但是一旦与体结构的活动联结之后就成了最凸显的角色,因此可以实现为表层主语,如“The sound frightened her”。这个分析显然并不适合非使成事件。Talmy(2000)指出,使成事件中活动凸显是因为这种事件中致使者和被致使者之间的力量传递过程凸显,在力量传递不凸显的非使成事件中,实际上状态很凸显。这样致使者作为力量传递的起点而比较凸显,而被致使者因为是状态的主体因此也很凸显,二者合并作主语。Levin et al (1995)认为(15)“追累”、“跳烦”作非使成理解时,如“他追累了”,“他跳烦了”,属于内部使成,也就是致使者和被致使者是同一个实体,变化发生在其内部。正是这种变化的不凸显,才导致结果状态凸显程度上升,其题元凸显程度上升,也要求占据主语位置,因此致使者和被致使者得以合并表达。这种看法的本质和Talmy(2000)是一致的,即正是这种概念上的差别导致了(15b)“跳烦”使成和非使成两种用法的题元的句法实现方式不同。其它证据也支持这种分析。语言学中,一般把可以有使成变换的不及物动词称为非宾格动词。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也可以把汉语“跳烦”分析为非宾格动结式,这并不是我们独断的分析,很多学者如汤廷池(1991)等都提出过同样的看法。按照Grimshaw(1990)的分析,“跳烦”只表示状态,而“烦”表示状态,因此在动结式中的语义地位很高,其题元可以实现为主语。这样,李文把Grimshaw的事件结构应用到非使成事件并指出这时活动也比状态凸显就不合适了。
4.新的分析
4.1动结式的形成和类推扩展
汉语动结式主要是由原来及物动词性的并列结构(也可以说是连动式)发展而来的,其后项原来多数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或者及物动词。结构体的两项都是句法核心并且在语义上也平等。后来随着使动的衰弱,使动用法的形容词的使动意义消失,成了不及物的形容词,而原来是及物动词的后项也逐渐减弱了及物性,和在意义上相应的不及物动词合流(太田辰夫1959,蒋绍愚1995,徐丹2001等)。这样就只有前项还保持及物用法,其配价和动词性结构整体的配价一致,即前项成为结构体的配价决定者。另外,后项在及物性降低的同时意义也逐渐虚化,这造成补语意义抽象程度总是高于动词,而表示体意义的补语抽象程度更高,并且有附着化(cliticization)倾向。作为核心动词的形态附属物的体标记也正是从语义指向为动词的补语虚化而来。而语义指向动词的补语本身是从指向为宾语或者指向宾语也指向动词的双指向补语发展而来的。按照经济性原则,意义虚化的成分语法地位也相应下降,成为附属成分。所以随着并列动词结构后一个成分的虚化,句法上原来的并列多核心结构也就变成了主从单核心结构了。
上面主要说了句法核心的变化,但实际上这个过程却远非这么简单。在句法上变成单核心的过程中,语义核心(体核心)也单一化了。这是因为原来的两个单独事件整合成了一个事件,一个事件只有一个语义核心(体核心)。这样,原来的两个句法核心对应两个语义核心的结构也就变成了语义单核心的结构。即,后项转化为整体的语义核心,前项转化为整体的句法核心(徐丹2001)。不过这个语义核心主要是从体结构上来说的。因此语义核心在后还不能作为后项是句法核心的证据。
这样句法核心显然就只能是及物的和意义实在的动词。它既是动结式配价结构的确定者,同时也负载着决定动结式的范畴归属的形式特征,是典型的句法核心。但这样确定下来的句法核心却仍然说明不了(1b)-(1e)这四种动结式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些动结式是从表达典型使成事件的及物动结式类推派生而来的(注:按照太田辰夫(1959)的观点,所有不及物的动结式都是从及物的动结式派生而来的。我们认为及物的动结式表达的是使成事件,因此表达典型使成情境的(la)“打死”这种动结式显然是最典型的动结式。其他的使成动结式和非使成动结式都是从这种形式之中派生而来的。关于典型使成情境的分析请参考Talmy(2000)第一卷关于使成结构的分析。)。
所谓类推就是语言历时发展过程中,结构模式A扩展到其它本来与其结构不同的结构体B上,进而使得B也变成具有A这种结构的结构体的过程。具体到动结式的发展,就是动结式这种结构模式扩展到尚未变成动结式的连动句的谓词上,使得这些连动句的两个连用的谓词变成动结式。在这个类推变化的过程中,原来不是动结式的两个连用谓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意义上发生了由原来表示多个事件整合为单一事件的重新概念化的变化;形式上新产生的动结式继承先形成的及物动结式的句法特征,也就是继承了表达使成事件的及物动结式的句法核心在动词上这个决定其范畴归属的最关键特征。动结式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产生了一系列决定其范畴归属的形式特征,它们都是句法核心在前这个特征的派生物,由于先形成的及物动结式和类推派生而来的动结式都具有核心在动词上这个特征,因此会形成相同的形式表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只有承认所有动结式都具有核心在动词上这个特征,才可以解释其具有完全相同的形式表现这个现象。下一小节的分析将证明这一点。
4.2决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核心特征
本节将说明,所有动结式的次类都具有相同的形式特征。这些形式特征可以把动结式和状中结构区别开,是决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特征。它们都说明动结式的句法核心只能是动词。
第一,汉语没有定式动词和非定式动词的严格的形式区分,因此确定核心动词比较困难,但是仍然可以从较为严格的属于动词附属成分——如“了”——的体标记的位置来判断核心动词的位置。动结式因为结合过于紧密,体标记作为附着成分只能出现在动结式整体的后面,而结合紧密程度低的动趋式则不同,体标记既可出现在动趋式之后,也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后。如:
(19)他爬上去了。/他爬了上去。/*他爬,上去了。
在复合类型上,动结式接近词汇复合,即复合词,而动趋式则属于句法复合,即短语。从历时发展上看,词汇复合原来也是句法复合,因此词汇复合与语法复合的核心应该是一样的。二者都是动补结构,应该具有相同的句法核心。
另外按照Talmy(2000)的观点,汉语动结式表达的是变化事件,而动趋式表达的是运动事件,都属于宏事件。从语言共性上看,一种语言中的宏事件的表达总体上看在结构上具有平行性或者说同构性,因此我们可以以此反证动结式的句法核心是动词。袁毓林先生(2000)指出,动结式后头可以带时体助词“了”和“过”,动结式的“动”绝大多数是动词,极少数是形容词,补语大多数是形容词,少数是动词。而带时体助问和宾语正是动词的语法特点。这说明动结式的动词的语法功能与动结式整体的语法功能更一致。这显然与状中结构是不同的。后者只能是作中心语的谓词带体标记。
第二,在否定的表现上,动结式内部一致,而和状中结构不同。
(20)动结式:
a.他没学会外语。——他学了,没会。
b.他没打碎玻璃。——他打了,没碎
c.他没爬上去。——他爬了,没有上去。
d.他没打累。——他打了,没累。
(21)状中结构:
他没悄悄地进去。——他进去了,没悄悄地。(20)说明否定一个动结式其实只否定补语,而不否定动词,(21)则说明状中结构与此不同,否定状中结构只否定状语而不否定其修饰的核心动词。
在这一点上,动结式和动宾结构是一致的。如:
(22)动宾结构:
a.我没吃苹果。——我吃了,不是苹果
b.我没吃两个苹果。——我吃了苹果,不是两个。
否定动宾结构其实只否定了宾语,而不否定动词,这是无标记的情况。“我不吃苹果,我扔了它”这种否定宾语的情况是有标记的情况。这样动结式就和动宾结构平行,因此证明动结式应该和动宾结构有一致的核心位置——句法核心在前。
另外,同样属于偏正结构的定中结构的否定也可以作为旁证。
(23)a.这没有红色的花——有花,不是红色的
b.这不是红色的花——是花,不是红色的
(23)说明否定定中结构只是否定定语,而不否定中心语。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否定只是对非核心成分的否定,而不是对核心的否定。这是核心的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
第三,转化为反复问句,动结式内部形式一致(注:这一点是沈家煊先生提醒作者的,其原始出处为朱德熙(1982)。)。
(24)打碎没打碎?/打没打碎?/*打碎没碎?而这和动宾结构具有平行关系。
(25)吃饭没吃饭?/吃没吃饭?/*吃饭没饭。但是却和副词作状语的状中结构不同。
(26)你们马上去还是不马上去?/*你们马上不马上去?(注:刘丹青先生指出反例,“你从不从上海出发?”我们认为这个句子语感不太好。语感调查证明了我们的看法。我们的看法与朱德熙先生(1982)是一致的。另外,即使刘先生的例子成立,也不影响我们的观点。因为介词都是从动词演化而来的,而其演化为介词的程度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能否形成“A不A”重叠的可能性也不相同。“向、往”就肯定不能这样重叠,如“*向不向北方销售/*往不往井里放毒药”。介词能够进行“A不A”重叠则接近动词,整个结构接近连动式,与“你去不去北京读书?”的结构类型接近。这跟我们的讨论关系不大。我们的看法与张谊生(2000:88)一致。)
第四,在重动句中动结式的表现和动宾结构平行而和状中结构不同。
(27)动结式:他做饭做累了。
(28)动宾结构:他做饭做了一个小时。动结式的动词可以重复,这和动宾结构一样,后者也只有动词可以重复。这显然和状中结构不同。状中结构的情况如:
(29)a.他跳行了一段路。
b.*他跳舞跳行了一段路。
状语“跳”不能重复,不能作重动句的第一个动词。
以上这一系列的动结式和动宾结构的句法表现的平行性足以说明二者结构一致,都是动词作核心。动词负载决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形式特征,补语不负载这种特征。动结式与状中结构的句法表现不平行,显然就为李临定(1984)、任鹰(2001)观点的成立造成了阻碍。
4.3上述观点的优越性
与以往的研究相比,用上述理论来分析汉语动结式的句法核心显示诸多优越性。
首先,以确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形式特征来决定其句法核心的位置,可以完全按照相同的标准来操作,从而可以避免李临定(1984)和马希文(1987)以决定动结式配价这个语义因素作为确定句法核心位置的标准所造成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其次,承认动结式句法核心都是动词,就可以解释任鹰(2001)不能解决的“喝醉”的使成和非使成用法句法核心位置不同但具有同样的形式特征这个问题。按照她的分析,“喝醉”的使成用法核心在前,非使成用法核心在后。这样,使成用法应该和非使成用法在4.2的形式特征上形成对立,使成用法应该与一般动结式相同,而非使成用法应该和状中结构一致。这显然与事实有很大出入。此结论的错误可以反证我们观点的正确性。
第三,动结式句法核心都是动词的论断是以动结式整体的形式特征为基础得到的,这使得我们更加关注动结式的整体,走整体主义的道路,而不走还原主义的道路。这样,动结式带宾语与否也要从整体上来考察,比如从动结式整体的概念结构来分析其及物性,而不是将这个结果还原为动词或者补语的特征(宋文辉2003的研究就是这个思路),因为那样将产生任鹰(2001)所提出的“无论是前项动词还是后项补语,只要其中一项对宾语有支配能力,整个动结结构就有可能(仅仅是可能)获得支配宾语成分的能力”这样违反直觉的分析来。因为可以有下列情况:“*走累了路”中“走”支配“路”,但是“路”作“走累”的宾语却不合法。
第四,以确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形式特征为确定动结式句法核心的主要因素,则语义因素的地位比它低,这就能有力地反驳袁毓林(2000)可能面临的注重语义因素的对手的责难。
最后,如果承认汉语的句法核心是由确定动结式范畴归属的形式特征来确定的,就可以把这个问题同动结式的动词和补语的题元的句法实现分开考虑。题元的凸显程度由动结式所反映的概念结构决定。这样就可以解决Li(1993)所难以解决的汉语中“跳烦”的使动和非使动用法配价结构不同的问题。“跳烦”的两种用法的配价结构不同是其概念结构中活动或状态两部分哪个凸显造成的,凸显的事件组成部分的题元句法实现也凸显。具体讨论详见3.2,恕不赘述。日语的情况与汉语不同,日语结果复合谓词(词汇复合类)一般情况下形态附着在后项上,同时后项也总是与复合谓词整体的配价一致,是配价决定者。因此,后项及物时则复合谓词为及物的、使成性的;而后项为不及物时,复合谓词也是不及物的、非使成的(Matsumoto 1996)。上述差别导致汉语“跳烦”有使成和非使成两种用法,而日语的odori-akiru-ta只能有非使成用法。
4.4余论:类推演变的结果对动结式进一步发展的影响
类推造成的动结式存在句法核心和配价决定者分离的情况,如在“走累”这种动结式中,补语“累”是配价决定者,但它却不是句法核心,其句法核心是动词“走”。这必然会对其进一步发展产生影响。Hawkins(1994)认为,句法核心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在语言处理中,配价结构的决定者这个特征才是最重要的,对语言的理解作用很大,因为配价决定者可以为句子的理解建立一个支点,提高理解的效率。他的说法虽很有道理,但也不完全正确,因为语言理解的研究也证明,句法核心对句子理解的作用也很大,它可以决定结构体的范畴归属,也有助于言语理解。因此当句法核心同时也是配价决定者的时候理解的效率是最高的,而二者分离却会使得范畴归属的信息和配价信息需要分别提取,影响理解的效率。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这种动结式就需要发生变化,形成单核心的情况。这种发展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更加倚重补语这个配价决定者,最后导致结构类型发生变化,成为状中结构。二、使动词和补语之间的结合更加紧密,完全词汇化。因为词汇内部是不能进行句法操作的(陆志韦等1965),因此句法核心和配价决定者分离的缺陷被消除。第二种结果更可能实现。汉语历时发展的事实证明,动结式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词汇化程度逐渐增强或者说词汇化的动结式逐渐增多的过程(董秀芳2002)。
收稿日期:2003-11-06;
作者修改稿,2004-03-16;
本刊修订,200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