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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值取向 移情 归因 亲社会行为
一切包括助人行为在内的对社会有积极作用的行为都是亲社会行为。就助人行为来说,其中包括自愿帮助他人,并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甚至要排除做好事的想法)的利他主义行为,也包括为了某种目的,有所企图的助人行为。所以,亲社会行为是个连续体——从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行为到自我利益驱使的助人行为。
一、国内外关于亲社会行为研究的理论
(一)斯陶布的社会行为理论
认为任何行为都会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是个体特征和情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斯陶布(E.Staub,1978,1980,1984)曾提出了一个社会行为理论(Theory of social behavior )来解释社会行为是怎样产生的。该理论把价值取向和其他因素结合起来,试图形成道德行为的综合理论。
社会行为理论认为,人在发展中形成了各种动机,而人的行为多数是以目的性为特征的,所以应侧重于探讨追求期望的目的的动机,它把动机概括化为目的取向(goal)或个人目的(Personal goal )或目的取向(Goalorientations),目的是个人追求的最终状态,是由相互联系的认知网络组成的,其中包括对结果的评价相关的信念、思想和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激活,环境(包括内在的环境)条件可以同时激活一个、二个或多个目的,且激活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把价值取向看作是道德领域中的个人目的。亲社会价值取向则是利他和不伤害别人的个人目的。斯陶布的研究发现,亲社会价值取向越强,人们对激活条件(身体或心理的困扰)做出的帮助行为就越多。换言之,人的亲社会价值取向越强,在特定情境中被激活的可能性就越大。亲社会价值取向体现为两种动机源:一是作为利他的无私行为的动机源,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人,是以他人为中心的。二是以规则为中心的道德取向为特征的动机源,目的在于坚持行为规则或原则。所以,两种道德取向的目的的不同,并且对行为产生不同影响。
社会行为理论还认为,除了两个价值取向的动机源, 移情(Empathy)是第三个主要动机因素。移情取决于三个条件:(1)初级移情;(2)对他人的积极评价;对他人的积极评价;(3)自我概念。初级移情是指儿童由于他人的不安所引起的最初的情绪反应。这是移情的最初形式(还不能称其为移情)。对他人的积极评价是亲社会价值取向的一个成分。亲社会价值取向是移情的动机因素。最后,自我概念影响移情。移情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自我到他人的延伸,所以,人们更有可能对与自己相类似的人做出反应。缺乏精确的自我概念就难于以助人的方式扩展自我的界限。
总之,社会行为理论提供了一个分析和预测亲社会行为的方法或思路。在特定的情境下,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动机因素有可能预测亲社会行为或对其做出较全面的理解或解释。
(二)施瓦茨的决策理论
施瓦茨(S.H.Schwartz 1968,1970,1977 )是把内化的社会规范作为利他行为的动机因素。他认为内化的社会规范的激活产生对人的道德义务感,而义务感以及义务感的强度影响利他行为。他认为个人规范和对他人行为后果的意识,决定了情境能否真正产生道德义务感,而责任归因则促进了个人规范和义务感的激活。他认为把个人福利的责任归因于自己,就能激活个人规范和产生义务感,从而有可能导致助人行为。
施瓦茨(1977)曾指出,助人行为的四个步骤:与需要和责任知觉有关的激活阶段;与规范结构和义务感的产生有关的义务阶段(人们根据一般的规范和价值,在他们所处的特定的情境下构建一种规范);与反应的估计、评价、再估计有关的防卫阶段;最后,是人们做出行动或不行动的反应。
施瓦茨的决策理论认为,特定的社会规范应用于具体情境时,人们是否根据规范来行动,取决于现有的条件(内在和外在的)是否从心理上激活了这些规范。他特别强调后果意识和助人行为的责任归因这两个人格因素对激活规范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它们受当时情境的影响,即情境能唤起或激活责任意识的责任归因。
施瓦茨认为,后果意识和责任归因是与亲社会行为直接相连的一般特征。它们虽然受情境的影响,但并不是决定情境和个人规范以及它们与之为相互结合的中介因素,而是亲社会取向的两个方面。它们如同价值和规范的认知结构一样,是稳定的人格倾向并影响到规范的激活和防卫。
(三)波马扎尔和杰卡德的决策理论
波马扎尔和杰卡德(R.J.Pomazal J.J.Jaccard.1978 )指出的另一项决策理论,强调人们做决策时可获得的信息的重要性。人们根据当时有关情境和人格的信息,形成行为意向(Bchavior intentions)。行为意向决定了人们是否助人,根据该理论,个人做出行为的意向取决于两个因素:“(1)个体对于做某一行为的后果的信念, 这要根据它对个体的价值来评价。(2 )个体对于其他重要人物认为让他应当做什么的信念,这要根据他遵从别人的动机来评价。 ”(波马扎尔,1973)在他们两人的一项研究中,有献血意向的被试,53人实际了献血,102人没有献血。没有献血意向的99人中,只有2人献了血。意向和实际献血行为之间的相关为0.46(P<0.01)。在实验中, 他们也测量了其它与助人相关的变量。如:献血经历、互惠、社会责任、需要等。他们发现这些因素对于行为意向的测量以及实际行为的预测没有什么帮助,然而,有些变量与行为意向有高相关。如社会责任与它的相关为0.52,如果把社会责任作为对他人的一般定向来测量,那么它就具有预测行为的重要意义。
与其他决策理论相比,该理论更强调情境相关的因素,它比一般有关人格定向的信息能更好地预测特定的行为。而施瓦茨的决策理论强调一般的人格特征,大大涉及个体的情境因素。
综上所述,价值取向,特别是亲社会价值取向作为价值观的一部分,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外界影响逐渐发展起来的,并且是亲社会行为的重要的动机因素。但是,正如社会行为理论指出的,在特定的情境下,亲社会价值取向未必能成为最突出的动机,它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必须借助于情境的激活作用以及其他各种人格和情境因素。因此,结合其它因素来研究亲社会价值取向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更能全面地理解价值取向的动机作用。然而,社会行为理论试图用动机竞争或冲突解释亲社会行为,并把亲社会价值取向作为其中主要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行为理论仍然不够具体精确。
(四)章志光等的研究
章志光等人认为,关于事物对于个人或对社会的重要意义的观念,便是价值观(Values)。价值观是一种有层次的结构,因而也被叫作“价值系统”(System of value)。 当一种价值观经内化而成为人的行为向导时,这就被称为“价值取向”(Value orientation)。 近几年来,他们在中学开展了两项有关价值取向的试探性研究。如:董婉月的“青少年的个体—集体价值取向及其与合作行为的关系的实验研究”(1989)和刘磊的“个体—集体价值取向与合作行为中分酬规范关系的研究”(1990)。研究者认为,价值取向是一种较稳固的人格定型,教育在促使认知上的变化比促进价值取向的质变也许更容易。认知变化固然也能对人格结构的变化产生影响,但要见效可能需要时日和更为有力的教育措施。实验说明:价值取向不仅在个体身上存在,且有可能进行测查;个人的价值取向对社会行为有一定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非都是直接的。在本实验中可以看到它是通过具体的动机(合作或竞争)和规范的认知(公平或平均)而发明,这里存在着许多亟待探索的问题,它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二、关于亲社会行为的讨论
综合以上理论,社会心理学关于社会行为,特别是利他行为的大量研究,主要侧重亲社会行为的具体决定因素。亲社会行为受情境(他人在场、环境条件、时间的紧迫性等)、助人者(人格因素、心境、内疚、移情能力等)和被帮助者三方面及其交互作用的影响。价值取向和自我概念作为助人者稳定的人格特征,对亲社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结合以上理论,我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亲社会行为进行初略的归因。
(一)价值取向与亲社会行为
价值取向是指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评价事物的标准和态度,是个人的信仰、价值、行为标准和规范的总和,其中与亲社会行为相关的价值取向,被称为亲社会价值取向(Prosocial value orientation)。
1.父母与儿童的价值取向
儿童的价值取向是指社会化、特别是家庭社会化中,受父母的教育方式和原则的影响逐渐发展起来的,父母的教育方式和原则又取决于他们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所以,促使儿童价值取向发展的教育实践,部分反映了父母的价值取向。洛文杰(J.Loevinger)认为,儿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父母的约束,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因此,父母也必须用一定的理论指导教育实践,不断改变控制儿童的策略,这样才能保证儿童社会化按既定方向顺利发展。
一般认为,父母的价值取向是父母的教育实践,与儿童言语沟通的内容以及作为儿童榜样的父母行为的基础,影响着儿童生活的诸方面。斯陶布认为,父母至少有三种价值取向对儿童有较大的影响:指导个人与他人、社会及工作关系的个人价值;关于儿童教育的价值,即父母怎样看待儿童,什么是正确对待、约束、教育和沟通儿童的方式;最后是父母想把儿童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价值。父母的价值取向不仅表现于儿童教育及父母与儿童的关系中,而且可能影响到儿童对父母行为的模仿。研究表明,模仿榜样的亲社会行为,受榜样表现出来的行为动机和原因的影响。
2.价值取向与亲社会行为
儿童在社会化实践中形成的特定的价值取向必然影响他们的行为。斯陶布及同事的研究发现,以道德价值取向,即亲社会行为取向为特征的人更可能做出助人的反应。
价值取向是以具体化的目的为特征,并与“认知网络”相联系的。不同的价值取向可预期产生不同的行为。然而关于价值取向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所作的探讨是非常有限的。其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为了搞清价值取向的全部奥秘,不仅要了解它与多重行为(如学习、交友、助人、任务完成等亲社会行为和侵犯、私占、陷害等反社会行为)的关系,而且也要探讨它的形成与家庭、学校、同辈群体、大众传播媒介、工作环境与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关系。此外,有研究还表明,亲社会取向有可能减少侵犯动机的唤起,从而限制损害他人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亲社会行为会有所增加。由于其课题众多,所以也就需要有更多人长期投入这方面的研究。
(二)移情是自我影响亲社会行为的中介变量
自我(Self)通常指与自我意识、自我概念、自我知觉等有关的关注“自我”为中心的概念。移情是影响自我与亲社会行为之关系的中介变量之一。一般说来,移情是指个人看到他人忍受痛苦或得到好运时所产生的不安或愉快的情感。
移情能力是从婴儿时期经过两个不同的阶段发展起来的。一是知觉他人的情绪表达阶段;二是对产生情绪的情境的知觉阶段。
移情性情绪加上角色获得不等于亲社会行为。原因有二:一是情绪的错误归因,特别是在紧急混乱危险的情况下,移情性的唤起更容易归因于其它事件。另一影响因素是潜在的帮助者对当事人角度理解情境的程度。斯特兰德(E.Stotland)认为,对于亲密朋友, 看起来与自己相似的人或处在你自己热衷的某个情境中的人,容易获得他们的角色;但对于敌人,陌生人或者处于有限数量的不幸者中的人,要获得他们的角色则非常困难。阿德曼(D.Aderman,1974)等人的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看到另一个人的不幸,但又不能获得他的角色,那么他就会对其进行贬低,认为不幸者对不愉快的体验负有个人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移情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积极作用可能因为错误归因以及不能获得其他人的角色而削弱,甚至完全不起作用。幸运的是移情并非由自我通向亲社会行为的唯一途径。移情性情绪不存在或不起作用时,其他形式的自我同样能激起积极的社会行为。
(三)情境讨论、榜样学习和角色扮演与亲社会行为
1.情境讨论与亲社会行为
情境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专门设置的教育环境。情境讨论法一方面寓教育目的于教育情境之中,另一方面是以故事这一生动直观的语言情境出现,寓德于美,以美育手段培养助人行为。这种有感染性、直观形象性和教育性的方法的根本特征就是美育,寓德于境。实验表明:这种方法使儿童在生活中掌握助人的道德标准。另外,情境讨论法还使儿童掌握了助人判断的原则,丰富了儿童的道德思维,增强其道德判断能力,从而影响助人的发展。有实验还表明,在儿童的利他行为中,个别差异非常显著,主要影响因素是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尤其是父母的影响至深至巨。
2.榜样学习与亲社会行为
实验表明:通过榜样学习,儿童不仅在实验后的即时测验中助人行为得到发展,而且在延缓测验中, 这种效果也得到保持, 这与Middanslcy和Bryan(1972),Rosenhan(1969)以及Rushton(1969)的结论是一致的,都证实了榜样学习会对儿童助人行为具有长远作用。
榜样学习法的突出特征是:第一,高大的榜样形象与身边具体的榜样事迹结合,为儿童塑造了一幅具体的活生生的榜样群像,激发儿童效仿榜样的需要,使他们感到值得效法,能够效法。第二,以情境故事的形式呈现榜样事迹,有助于儿童把握榜样助人的行为情境、助人方式,透过具体的行为表现把握榜样助人的助人动机。通过对榜样助人具体行为的分析,把榜样所代表的原则从具体行为中分离出来,概括出一般共同的特征。第三,使儿童把榜样在具体情境中体现的助人原则、规范与自己的行为选择相对照,这是榜样学习的核心的要素。减少了学习榜样的难度,增强了学习者与榜样的相似性。
3.角色扮演与亲社会行为
董婉月的“上岗”服务实验认为(“上岗”服务实际上是一种角色扮演活动):被试一旦做出与服务者角色相符的行为,就有可能与原先不考虑他人的价值观发生认知不协调,而减少不协调的途径之一是改变原认知或增加新态度。群体讨论则是一种被试主动参与说服或反说服、态度坚定或被改变的情境。那些持有正确观念的被试将因讨论中提出的大量相似信息而得到支持, 也会因相反信息引起的“预防注射”(Inoculation)而增强态度的抗变能力,那些持有不正确观念的被试由于不能说服对方或自己而发生认知与态度的改变。
实验证明:角色扮演实验后的助人行为比测前发生显著变化。通过创设一定的助人情境,让被试既扮演助人者,又扮演求助者,设身处地实践他的角色,能使儿童更好地理解求助者的处境,体验他们的内心情境,角色扮演训练还是一种积累助人活动经验的活动。
综上所述,得出五个结论:
①个人的价值取向对社会行为有一定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非是直接的。以道德价值取向,即亲社会取向为特征的人更有可能做出助人反应。
②移情是自我影响亲社会行为的中介变量。
③情境讨论、榜样学习及角色扮演对培养儿童助人行为均有即时效应。
④情境讨论对儿童助人行为发展没有长期的影响,榜样学习与角色扮演对儿童助人行为发展有长期效应,榜样学习效果更好。
⑤现场情境测验用于考察助人行为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