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分裂的痛苦_中国人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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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成功分家,“老保单”给存续的集团公司带来的绵绵痛楚,股份公司在今后的日子里想必也会感同身受

坐落在北京朝外大街黄金地段的中国人寿大厦终于向主人敞开了怀抱,2003年9月19日,挂牌不足一个月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搬入这座散发着新古典主义气息的塔型大厦。

在此之前,业界讨论得沸沸扬扬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分拆业已尘埃落定。这次分拆秉承了以往国有大型企业重组改制的一贯套路,但是具体设计依然自成特色——中国人寿被拆分成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两家母子公司,在资产分割方面,新设立的股份制公司继承了中国人寿1999年6月之后订立的主险合同以及相关附加险合同形成的保险业务——业界谓之“新保单”;而之前的业务,即“老保单”,则留在集团公司。

新生之前必须经历阵痛。中国人寿的内部人士谈起公司分拆过程依然唏嘘不已。去年5、6月间结束的老保单的清理工作对他们来说更像一场梦魇——“工作的艰巨和复杂远远超过了想像!”有人这样告诉《新财经》记者。据称,仅此一项,中国人寿耗资过亿。

相比之下,坐落于城市另一端西直门内大街冠英园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却略显容颜苍老,门前车马稀落。有消息称,集团公司的净资产极有可能已是负值。并且,此次拆分之后,难有再生能力的集团公司将面临如何化解巨额利差损、如何承担日益临近的老保单给付高峰、如何理顺母子公司之问关于老保单的代理关系等等问题。

对踌躇满志的股份公司而言,拆分的阵痛似乎已经过去,但是“老保单”给存续的集团公司带来的绵绵痛楚,股份公司在今后的日子里想必也会感同身受。

代理博弈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去年8月底同时挂牌;此后一周内,两家公司各部门领导双向选择完毕;到9月10日,所有员工的双向选择表报送至人事部门,随后完成人员划分。

《新财经》记者获得的消息表明,原中国人寿总公司的员工中,除100多人留在存续的集团公司负责老保单管理及日常运行外,其余400多人进入股份公司;而大量的分支机构中,据有关人士透露,“可能会留个别人员负责老保单的协调”,基本上分支机构全部归入股份公司。总体来看,中国人寿现有的6万多员工中,99%的人员都将进入新成立的股份公司。

同人员分配比例恰恰相反,原中国人寿给集团公司遗留下的老保单数量超过6000万张,而股份公司拥有的新保单数量在2000万张左右。

根据重组方案,今后由股份公司代为管理老保单的续期缴费,保全、理赔等业务,但不承担给付责任;集团公司将和股份公司针对老保单签订代理协议,在代理费用上,合同费用由集团公司负责,维护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两家公司之间分摊,由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支付。

“这种安排,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之外,又多了一层后者对前者的代理关系。从国际上来看,当一家保险公司破产后,存在由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代为管理保单的现象,但是像中国人寿这样两种关系并存现象却很少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专家说,“没有人能保证股份公司会对不属于自己业务的老保单100%地尽职尽责——股权关系建立起来的激励机制与代理关系的激励机制是完全不同的。”

这位专家进而无不忧虑地指出:“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责任和权利相分离的模糊代理关系,任何人都有理由为老保单担忧。”

不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郑伟博士对此却相对较为轻松。郑伟认为,对于股份公司管理老保单这种现象也不必过分担忧,“尽管股份公司可能会将注意力更集中于新保单,比如面对同一个投资机会,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也许会在内部权衡时倾向股份公司,但是由于老保单都是传统长期寿险,不存在每年的分红问题。因此,从分红的角度上讲,老保单不受影响。”

据了解,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正联手组建专门负责整个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新的资产管理公司将由股份公司控股,集团公司仅是参股,同时还可能引入其它战略投资者。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使占有大量资金流的股份公司不失去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控制,集团公司的持股也使得资产管理公司要兼顾集团利益。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和集团及股份公司同时挂牌的“技术”原因之一,在于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将原来混在一起运用的资金余额,按照分开后的两家股东不同的账户进行分离。

管理考验

对于老保单,集团公司除了要面对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隔靴搔痒”的难题,即将出现的还包括各种管理上问题。

“太烂、太乱!”提到中国人寿的老保单,一位业内人士这样形容。容易想像,正因为如此,在中国人寿分家时,几乎没有员工愿意留在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历年保费收入 (单位: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举了一个实例:去年媒体曾经报道这样一条新闻,天津一家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客户拿着一份六七年前签发的保单到该公司请求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于是,客户向上级公司投诉了此事,后来原本不同意给付的下级公司爽快地答应了理赔要求。不过,这位客户是犟脾气,非要看保险公司的底单不可,可是保险公司却以底单是公司机密为由婉言拒绝,客户遂将保险公司告到天津保监办。

“尽管后来此事不了了之,但明眼人看得出来,保险公司很可能已把该客户的保单底单遗失了。郝演苏说。

这个故事并没有结束,其发展更具戏剧性。几天后,上述客户的邻居找到同一家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告知保险公司他的保单丢了,但是保单编号他记得,比邻居那张保单大四号。结果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找到这张保单的底单。

“到底是保险公司又丢了一份单据,还是这位邻居造假,都无据可查。”郝演苏进而指出,“这件事情反映了保险发展初期保险企业管理,特别是保单管理的混乱。”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企业自身管控能力低下之外,宏观环境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也是原因之一。作为中国历史最长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自然难以摆脱这一局面。中国人寿之外的第二家寿险公司直到1988年才成立,到1999年时,中国人寿仍占有寿险市场70%的份额。

另外,以往中国人寿各省级分公司甚至一些边远地区的机构均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即拥有独立的财务、客户管理和业务部门,而非纯粹的销售平台。分家之后,不具有分支机构的集团公司将集中管理老保单,由原来的分支机构处理的老保单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都将由集团公司解决。

中国人寿一位人士承认,今后集团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对老保单的处理,“一方面不排除劝保,退保一——尽管这样做不符合有关要求,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同样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管理老保单的难题还体现在管理平台的搭建上。

在中国人寿正式分拆之前,对保单的清理工作从去年年中即已展开,不过,过程复杂程度超乎想像。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在老保单中存在大量手工保单。

据一位目睹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的寿险管理人员介绍,中国人寿的前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在上海卖出了中国保险业务恢复之后的第一份寿险保单。“当时还谈不上什么市场,人保是市场上的惟一保险主体,因此,保单设计得五花八门,几乎是有一个项目,就手工设计并开出一张保单,只经过简单的精算。”

1990—2000年人身险业务发展状况

除此之外,这家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各地的计算机中心在1996年开始组建,但一直未实现联网,过去的不少老保单被遗留下来,成为隐患。为了今后更顺利地管理这些老保单,中国人寿去年斥资16亿进行信息化建设。

给付难题

以时间为界来拆分中国人寿,给集团公司带来的痛楚更多源于利差损问题。1996年至1999年间形成的巨额利差损,已经成为许多各家寿险公司的软肋,这是一个众人皆知的秘密。

高盛(Goldman Sachs)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虽然中国政府在1998年废除了过高的担保回报率,但外界认为,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等依然在过去10年中损失了39亿-92亿美元。有人统计说,如果要填补中国人寿在这方面的空洞,至少需要70多亿美元。

武汉大学保险与精算学系主任魏华林指出:“1996年至1999年间,央行每下调一次利率,保险公司就要经历一次振荡。1999年6月10日,央行连续第七次降息之后,保险公司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空洞,成为需要以后数年不断消化的问题。”2000年之前,中国保险公司经营的全部是传统寿险产品,那时这类产品又有一个显著特点,即预定利率与央行基准利率挂钩。

利率波动本身就是影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最为主要的因素,当时保险初期的市场环境又进一步恶化了利率影响的程度。

其间不乏典型案例:1996年5月1日,央行宣布下调利率,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由10.98%调至9.18%,此时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不降反升,由原来的9%提高到10%;1997年10月23日,央行宣布将利率由7.47%下调至5.67%,当时隶属于央行的保险司立即发出通知,要求从当年12月1日起停止销售高于6.5%的预定利率保单,但实际结果却是,在停售前的一个月里,保险市场竟然出现了“抢险风潮”。1997年全国保费收入增幅达到85.44%,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竟由11月一个月贡献。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引用“人民币500亿元”这个数字来描述迄今为止中国保险业的利差损规模,至今被广泛引用。不过事实上,保险业的利差损究竟有多大,恐怕至今还没有人能够说出准确的数字。因为计算利差损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得到造成利差损的保单数量及其对应的保单期限——保单期限不同,形成的利差损不同。

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中国人寿老保单长期没有进入计算机系统,得到准确的数字非常困难的,而即便在所有保单电子化之后——“完全摸清家底仍然需要至少一年的时间,而且将是中国人寿的绝对机密。”中国人寿有关人士如是说。

虽然整体改制被不少专家认为是解决目前国有寿险公司的最佳方案——利差损被剥离,股份公司可以轻装上市,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过改造之后将焕发生机,但是——在一刀切之后,遗留的历史问题同样还是问题,集团公司的种种难题依然不得不正眼面对。

历年银行利率下调与保险公司预定利率对照

财政买单?

面对巨大的利差损,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一旦出现不能给付保单的情况,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保险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金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的规定,有人士推测,若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无力给付老保单,有可能会将其转让给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承担。

更多的人相信这一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几乎是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指出:“中国人寿在股份公司中是一股独大,掌握着足够的话语权,母子公司实际上还是一家人,没有等到股份公司接管集团公司保单的时候,集团的问题可能已经化解了。”

许多业内专家也认为,中国寿险业的主流是快速发展壮大,随着后续大量业务跟进,过去的业务会迅速成为金字塔的“塔尖”,强大的“塔身”一定会逐步化解塔尖的风险。

对保险业的前景,专家都保持极乐观估计,而拆分之后的人寿股份公司拥有经营多年的股份公司艳羡的业绩。据悉。其注册资本超过200亿,拥有全国县级以上2300多个支公司。有人指出如果它的发展足够迅速,当每年可产生几十亿元的利润时,即可解决利差损的问题。

北京大学的郑伟认为,以后几年,中国有可能会逐步走出通货紧缩的局面,利差损在这样的宏观环境下,将不会恶化。

专家指出,目前利差损问题最根本的困难是投资资产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问题。换而言之,投资资产不能按照期望的方式进行投资,当市场利率下降时,投资资产的回报率马上下降,必然会造成大量的利差损问题。如果资产市场或可利用的金融工具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组合,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

不过,即使作出最坏的假设,一旦爆发给付高峰,中国人寿不能给付保单,专家们普遍认为,财政部不会袖手旁观。郑伟指出,一方面,财政部不会看着国有金融企业垮台,国有银行的问题远大于保险公司,但是没有出现一家倒闭,而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缺口固然有利差损这个原因,但是在不良资产方面,除了不良的三产投资之外,部分原因也在于其承担了国家政策性的保险任务。

“1999年中国人寿与中国人保分家时,有一部分国家政策性保险任务被中国人寿承担下来。像所有国有企业一样,在国家和企业之间有说不清的责任归属,所以,改制才迫在眉睫,国家尽快抽身,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才能和其它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郑伟对《新财经》记者说。

《新财经》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将今后给付资金的来源归为三个途径:一是股份制公司的分红收入;二是持有股份公司国有股股权的转让收入;三是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实际合并缴税额较应缴额的超出部分,与财政部共同建立基金,专门用来支付老保单的赔付。

不过,这种方案实际上还是将股份公司作为了解决集团公司面临问题的关键——无论是分红收入的多寡、股份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的高低、还是两家公司总共上缴税收的多少,均在乎股份公司的发展态势和盈利状况。

保监会前任主席马永伟在其主编的《保险知识读本》一书中写道:“国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惟一股东,国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于清偿公司债务,国家对公司的债务不负连带责任。”首都经贸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庹国柱解释:“这就说明,财政部不会对中国人寿承担全部责任。”

“儿不嫌母丑。”一直从事国有企业改制研究的专家私下告诉《新财经》杂志记者,“更何况,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实际上就是在替股份公司背包袱,让股份公司轻装上阵,练得身强力壮,再回过头来解决历史问题——其实,这也是国企改革的一贯思路。”

中国人寿发展之路

在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2002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利润排名第351位。资产排名第224位的成绩入选,为我国内地惟一一家进入全球500强的保险企业。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80年人保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96年原人保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为其下属专业性寿险公司。

1998年10月中保集团撤销。

1999年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2年底国务院批复中国人寿股改上市方案,中国人寿该年保费收入达到1287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份额的57%。

2003年1—7月中国人寿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公司资产占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48%。

2003年8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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