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富《邓小平法学思想论》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学论文,思想论文,杜耀富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杜耀富副教授经历寒暑,勤奋耕耘,写出《邓小平法学思想论》郑重成稿付印。她嘱托我看一遍。作为她的老师和同行,我当然乐于“先睹为快”,随即应允。此书是我省第一部比较系统论述邓小平法学思想的著作,我初读一遍,颇受鼓舞。
最近两三年来,我国政治生活中出现几件世人瞩目的大事:一件是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著名谈话,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小平同志对党对人民对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历史性嘱托;另一件是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这次党代会在理论上的突出贡献,就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了科学的概括和正确的评价,并提出了用这个理论来武装全党全国人民的战略任务;第三件是去年10月出版《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为全国人民学习邓小平思想提供了一部最好的教材。这三件事连结在一起,汇成一股学习、探讨和宣传邓小平思想的热潮,西方有些人称之为“邓小平旋风”。毫无疑义,它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必将发生巨大的深远的影响。
为什么要认真学习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思想呢?
首先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朝着一个共同的伟大目标,稳步奔向二十一世纪的需要。
在当代,一个执政党、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是否有一个集中人民智慧,体现时代精神的指导思想,或者说,取决于有没有一面能够团结人民、引导人民奋勇前进的旗帜。我们党的旗帜是什么呢?大家知道,1921年党成立时,在我们党的旗帜上首先写上“马克思主义”,我们党举起这面旗帜,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时期,但由于马列主义没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革命屡遭挫折。1945年党的“七大”又把“毛泽东思想”写在党的旗帜上,我们党举起这面旗帜,带领人民战胜了三大敌人,夺取了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并取得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胜利。但是,由于在“什么是社会主义,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方面,理论上未搞清楚,因而在长达20年的革命和建设中一再失误,为此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改革开放十多年来,邓小平同志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探索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并作出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党的十三大首先提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四大对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是一面引导全国各族人民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旗帜”。这说明,当今我们党的旗帜上写着金光闪闪的大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因此,对全党全国人民来说,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论述,正确领会和贯彻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是举起一面正确的旗帜,走向光辉的未来,实现四化大业,振兴中华的一件大事。
其次,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与法制的光辉思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邓小平作为书写历史,创造历史的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作为继往开来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他总结了我们党70多年来领导人民争取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历史经验,提出了许多独具慧眼的创见,这是党和人民的珍贵财富。他以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领袖的宏伟胆略和务实精神,确定了民主和法制在全局中应有的重要地位;对长期困惑人们的法制与党的领导关系、法制与经济建设关系、法制与民主关系、法制与专政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言简意赅的正确回答;对我国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新办法。邓小平提出的新观点、新办法,是20世纪党和人民胜利和失败的沉思,是21世纪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光辉前景的展望。因此,认真学习邓小平著作,正确领会他的民主和法制思想,用它来指导工作、改进工作,这是政法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同志的一项带根本性的重要任务,也是摆在我国法学界面前需要共同探讨并在群众中广为宣传的新课题。
在《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中,涉及民主和法制的论著有100多篇,其中法学专著10篇。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多散见于阐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作的报告和讲话之中,要对它作出全面、系统、准确的科学概括,是一项富有开拓性的艰苦工作。近年来,已有一些专家学者著书撰文,阐述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杜耀富同志所著《邓小平法学思想论》,采长去短,发挥个人优势,大胆求索,创立一个新的研究体系,颇具特色。首先,本书用了四章的篇幅,从根本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方面,评析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比如作者用坚持实事求是的唯物观,坚持“两手抓”的辩证法,坚持“综合治理”的系统论,来概括小平同志法制思想的方法论特点,这种概括应该说是正确的。其次,从法学基本理论、宪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军事法制、“一国两法”等方面,多角度全面地论述小平同志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新贡献。作者构建的邓小平法制建设理论框架,总的说来,不失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一家之言。最后,由于作者在西南民族学院执教,本书特辟专章,详细论述邓小平同志对创造条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领导国家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成功地解决我国民族法制的主要问题,作出了不可磨灭的独特贡献。这也是本书的一个特色。
诚然,一个人总是难免“虑有所不周”的。何况忠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和阐明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新课题,尽管作者花了很大心血,反复琢磨,但是疏漏的乃至失笔之处在所难免。学习小平同志著作,正确领会他的法制思想,实现依法治国,振兴中华,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基于此,我想政法界和法学界同行,一定会本着“道义砥砺,过失相规”的精神,对本书不足之处予以指正。更希冀作者不畏艰辛,继续探索,为更全面更准确地宣传邓小平法制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