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化解银企债务危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务论文,产权制度论文,危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隐患备受关注。而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四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构成了当前最为突出的金融风险隐患。据统计,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达到15000亿元, 占整个银行全部贷款的30%。那末,国有企业究竟凭什么具有如此高的借贷倾向而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国有银行又为何不惜不良债权膨胀、甚至亏损而盲目择贷?本文围绕银企债务危机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关联互动,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
一
我国目前出现的银企债务危机是传统产权制度的必然结果。而这种单一国有制存在弊端的突出表现就是:银行与企业没有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并由此引发下述问题: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国企不是一个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独立法人。具体表现在:
1.企业产权主体虚置或缺位,导致借贷资金管理混乱,流失严重。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剩余索取权,并对企业承担最后的风险,但国家缺乏具体的人格代表,国家无法对企业实施规范有效的控制。国家的所有权职能实际是被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分割,他们谁都可以干预国有企业的借贷资产经营,但又都不对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借贷资产的具体经营者没有经营风险约束,只负盈不负亏。显然,由于国有企业借贷资产营运缺乏一个明确的产权行使主体,就不可能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制衡机制和激励相容机制。债务企业管理混乱,经营效益下降,资不抵债,必然引起债权银行不良贷款攀升,债权问题日益严重,银企关系陷入恶性循环状态。
2.企业产权界限不清,经营权责不明,企业缺乏按期还贷利益约束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以“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改革,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但却未考虑培养企业法人这个市场经济的主体,忽略了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助长了企业资金需求的盲目膨胀,企业信用急剧扩张。又由于“两权”没有实现彻底分离,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仍不断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分配进行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没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自然就没有为投资、融资承担风险的责任和意识,没有贷款必须到期还本付息的内在压力和约束力。这样企业便不可能适时通过改善经营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借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维护自身信誉与生存而力争尽快偿还银行债务。
3.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助长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和刚性需求。一方面,国有企业主要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主要的融资渠道来源于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融资方式形成了企业强烈的投资饥渴。虽然,近年来,企业融资渠道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有所拓宽,但银行仍垄断国有企业融资信用,企业资金供应的80%仍来自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银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同样一直放在增强活力和总量调控机制的构建上,忽视了约束机制的培育。其结果,企业过度依赖银行,没钱便找银行,造成贷款需求冲动;而银行恰又缺乏风险意识去优化贷款结构及投向,经营行为短期化,盲目放贷,因此,金融风险不可避免。
4.企业产权封闭、呆滞,致使借贷资金沉淀、凝固,加大银行贷款风险。既然国有企业是国家投资的,是国家的企业,因而国家基于本身的利益,对于那些落后的企业,往往通过各种形式的优惠给予输血,予以扶植,造成企业只能“开”,不能“关”,只能“生”,不能“死”,优劣共存。企业产权无法流动,也就谈不上形成兼并、拍卖、破产等产权流动机制。又由于国有企业资本产出率低,巨额资本存量难以自由流动,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妨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同时,借贷资金沉淀、凝固,甚至成为收贷无望的死滞贷款,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从而危及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从国有银行来看,银行不是一个真正经营货币业务的金融企业。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基层行、分支行,还是总行,它们对银行的资产都没有独立的支配权,各级银行只是被动地根据上级指令来运用其资产,自然就谈不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然如此,国有银行信贷资产经营不可避免地具有如下特征:
资产经营行为政治化。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企业,同样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然而,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更为关注的不是银行利润,而是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与否。各级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表,当银行盈利性与政府的社会效益偏好相冲突时,往往迫使银行采取宽松的贷款政策,如银行被迫发放“行政干预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把银行信贷资金的“三性”原则抛置一边。而且,这种由政府行为过度介入引致的不良贷款具有很大程度的刚性、故意性和预先可知性,银行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遏制,从而为银企债务危机的生成埋下了隐患。
信贷资金分配财政化。既然各级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和渠道,把银行资金视同财政预算外资金,迫使银行根据自己的意图发放银行贷款,那末,企业也就可借机求助于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各类专项贷款,上报投资项目等占用银行信贷资金,这样,即扭曲了信贷资金的有偿性本质,淡化了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动机,又把资金配置的市场行为异化为一种财政分配行为。国有银行在把分散的居民储蓄集中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商业化原则来分配资金,而是沿袭以往的财政集中分配资金的办法来分配资金,如用贷款规模控制的方法来分配资金,企业的效益没有和资金的分配紧密联系起来,特别是在银行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行政管理代替了银行的法人治理,银行成了国家行政的附属物,被作为财政的一种信用分配工具来使用,当国有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如产品积压,流动资金紧张,发不出工资时,都要银行予以贷款支持。政策性贷款成了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资金配置实际上是在保护落后,严重影响了资源的最优配置。
借贷资金使用凝固化。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比例过低,甚至几乎没有自有资金,不具备自我积累能力的情况下,企业生产所需资金必然依赖银行信贷提供,如果一旦脱离银行注资,不用说进行更新改造投资,就连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都难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客观上充当了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角色。从近期国有企业占用的银行贷款超过40%已无力偿还的原因来看,就是因为有相当部分成为了企业实际作为铺底流动资金经常性占用的贷款而沉淀、凝固,致使银行收贷困难,甚至收贷无望。
经营管理非市场化、非规范化。一是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不注意优化信贷结构。只强调“量”的调控,忽视“质”的监控,重存轻贷、重贷轻管、重放轻收,甚至不惜高息揽存、积压凭证、占用资金。在贷款方式选择上,重信用贷款,对担保、抵押贷款推动不力。信用贷款不以任何物品作抵押,只凭借款者的信誉发放,一旦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力还贷,就会使银行蒙受损失;二是贷款风险责任模糊。上下级银行之间责任不明,贷款申报行和决策审批行各负什么责任未明确,分支行内部责任不清,管理混乱;三是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力。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以贷谋私的“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依然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必然增大信贷风险,致使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
再次,从银企关系来看,银行和企业都不是平等互利的企业法人,难以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用关系。如上所述,银行、企业实质上同属一家,都不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产权主体,因而,就不可能有法律和制度来保护各自利益免受损害,也就难以按照市场规则,形成规范化的信用关系。虽然,自80年代以来,我国对企业资金供应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即企业经营资金由财政包干改为银行贷款,但由于银企之间没有真正建立起债权债务约束关系,企业没有为维护自己的信誉和生存而力争尽快清偿债务的动力机制,银行也没有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而竭力优化贷款结构及投向的约束机制。因此,银企之间的借贷关系只能流于形式,其本质仍然是传统体制的资金供应关系。当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资金供应占据主导地位之后,它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必然愈演愈烈。
由此可见,单一国有制的产权结构是产生银企债务危机的深层原因。而当前银企债务关系的实质性改善,必然要依赖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
二
目前,我国现行的单一产权制亟待改革,就当前解决银行债务危机并防止其再度发生而言,我们应采取的主要对策是:
(一)把搞好资本运营作为解脱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搞好资本运营,就是把企业所拥有的各种形态的存量资产变为可以增值的活化资本。其途径是通过收购、联合、兼并、股份制、合资等形式,优化配置,高效运营,实现资本更大限度的增值。长期以来,国有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沿用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路子。这种速度型的扩张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反而引发了结构失衡、供需矛盾加剧、资源浪费、效益下降等诸多新问题,甚至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发展,由单一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又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尤其是后者可以说是企业经营的升级换代和质的飞跃。开展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早日摆脱债务重负的客观要求和重要途径。这是因为:(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不仅企业产品是商品,资产也成为一种商品。企业的有形资产通过包装在资本市场上市,可以迅速筹集资金,获得溢价收入,使企业资产迅速增值;(2 )企业通过资本经营,以产品、资产为纽带,实施联合和兼并能使企业规模快速扩张。这种低成本的资产扩张,既扩大了企业规模,又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了企业的经济实力;(3 )资本运营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现有资产通过上市经营,成为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以后,就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企业改制。各投资者根据投资额依法享受投资者权利,承担有限责任,使企业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改变内部人控制,形成对企业的硬预算约束,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从根本上转变企业的治理结构;(4)资本经营可以转变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状况, 有利于分散由国有银行独家承担的风险,避免金融危机。各地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表明,开展资本运营既避免了企业对银行债务负担的日趋加重和高风险的产生,又为企业最终摆脱银行债务奠定了物质基础,因此,它是解决企业不良债务的一把“金钥匙”。但由于种种原因,资本运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目前企业资本运营存在的主要障碍在:其一,观念错误。认为企业兼并、联合主要是政府行为,企业在被动中丧失良机。另外,误认为企业重组和联合是“以大吃小”,缺乏积极性;其二,是部分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生产资金短缺,企业资本结构很不合理,这些都使企业在资本运营上困难重重;其三,政府体制的障碍。政府盲目地“拉郎配”使优势企业背上亏损企业的包袱,出现新的“大锅饭”现象。还有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地方利益割据的阻碍;最后是资本市场不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即做到以下几点。
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产经营者观念要更新,视野要开阔。不仅懂得生产经营,还要学会资本运营;不仅懂得生产、经营管理,还要懂得资本运营的规则和技术。通过资本运营来发展壮大企业,使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稳步发展。
运作资本,优化结构。优化资本结构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通过企业内部多元投资主体的改造,即企业的资本所有的多元化,不仅可以改变当前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且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局面,使每一个投资主体都有责任按比例补充企业资本金,并拥有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而且还可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内部股权对资本、资本对负债相互制衡与约束机制;第二层,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产业、能够带来较高资本收益的重点行业和优势行业转移。通过兼并、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合资、破产等形式,减少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的国有资本投入,增大非国有资本的比重。通过股权变动,使国有资本逐渐退出这些行业,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和优化。总之,通过运作资本,优化结构,使企业形成自我调整资本负债比例的运行机制。
强化管理,政企分开。企业在资本运营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想方设法把经营搞上去,进一步扩大企业竞争和经济实力,为资本运营奠定坚实的物质条件和基础,最终实现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的良性循环。国有企业要成为独立营运的市场主体,还必须做到政企分开。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实现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已是搞活国企的迫切任务,这也使政企分开成为当务之急。目前要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的所有者职能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的分开。在国有资产管理由专门机构行使后,政府机关包括中央银行就不再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它们的职能应当是管理社会经济,如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制定、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经济;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通过这种职能转变,使政府部门处于对整个改革的领导和监督地位,并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开展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完善市场,拓宽渠道。加速培育金融市场,开拓市场融资渠道,扩大银企直接融资比重,这是化解银企债务危机的基础。当前,扩大市场融资比例可以从适当发展资本市场,增加证券化融资渠道,扩大银企资本金和创新融资工具上作文章。同时要利用好利率调控资金供求手段和完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手段,推动银企关系的有序发展。这样既可降低企业的负债比例,又可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资本结构,使企业资金来源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可以让社会居民通过投资于企业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从而使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多元化的所有权结构,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
(二)把股份制改革作为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根本立足点
在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的同时,国有银行也必须相应地进行产权结构的调整,以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从根本上解决银企债务危机来看,股份制改造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的一种较好的目标模式。首先,选择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型模式,这是出于解决导致银企债务危机的深层原因,即产权不清晰或虚设的问题。由于股份制银行制度所形成的“两权分离”实质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分离:一是通过所有权自身价值形态和使用形态的分离,使国家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严格分开,形成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的二元结构;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董事会代表法人产权,决策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经理层掌握经营权,负责银行日常经营活动。可见,股份制改革所形成的“两权分离”,实际是在赋予银行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基础上的彻底分离,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负盈不负亏的难题,为化解银企债务危机,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创造条件。其次,股份制将非国有股份引入国有银行,让非国有资本股东与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共同经营和监督,这可以解决银行产权模糊而导致的缺乏内在压力和自我约束力,保证商业银行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将富有经营才能的银行家选拔到经营者的岗位,既能促进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又能确保国有信贷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再次,商业银行采取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形式,可以广泛吸收企业等其他投资主体的资金。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使各投资主体之间形成一种稳定的持股关系而相互制约。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通过开展各种资产业务,由业务多元化来减少银行经营风险,从而产生一种银行与企业紧密的联系方式和依赖关系,包括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的结构,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股权结合,并自然渗透到银行资产结构的深层次,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最后,股份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混合的结果,具有鲜明的独立自主性,可以使单一国有制下的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失去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经济基础和理论依据,从而起到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或避免由政府过度控制和干预商业银行经营而导致的不良贷款上升趋势。总之,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形式的最佳选择。实践表明,在当前我国的金融业中,充满活力和富有竞争力的当属股份制商业银行。
那末,银行股份制改造究竟如何展开?可供选择的具体操作是:(1)国家控股。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确保商业银行的公有制性质,可以将其产权结构设计为:母体银行——国家独资银行股权、中央银行股权、政府其他部门股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权、国有企业股权和其他国有经济股权占有相当比例,达到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2 )公开募股。股权可以由国家控股,同时向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募集一部分股份,以保证其资本来源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灵活性;(3)互相持股。随着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推进, 各商业银行总行相应的成为持股公司。总行通过持股的方式,控制下级银行,各商业银行之间可互相持股;(4)股权经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以后, 必然出现多方参股、持股的局面,经营上仍然是分散的。因此,必须采取股权承包或股权经营的办法,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内部组织结构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商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行长。以董事会、行长领导体制取代现行的行长负责管理体制。与此同时,设立监事会,对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这种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有利于保障银行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当然,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改造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服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有节奏、有阶段、有突破、有调整地分步进行。具体来说,第一步,实行全资国有形式,即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改革现行银行的产权制度;第二步,逐渐向部分企业法人、基金组织转让商业银行的部分股权,形成责任有限公司;第三步,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种三步到位的改革思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逐步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主体地位,完善和落实“四自”原则,进而让银行和企业都具有在市场经济下生存和发展的初始条件,真正摆正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消除引发银企债务危机的根源,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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