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国有企业的一种新思路——产业选择与组织选择并重的发展路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子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新思路论文,组织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有企业存在的普遍依据
无论社会制度的性质如何,凡是在经济活动中有所作为的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有企业。原因在于:
第一,市场不是万能的,存在市场失灵区。价格弹性极小或无利可图的产业领域是私人资本所不愿涉足的,而这些领域却事关整个国家经济兴衰,国家必须投资这些领域,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以维持市场机制长期良性运转。
第二,企业追求内部效益的极大化,导致外部不经济。有些企业只顾追求自身利益,而置生存、生态、社会环境等于不顾,造成外部不经济。政府应当制止这种行为,并作必要的投资,以抑制这种外部不经济的恶性膨胀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为保证国家经济在世界占据优势地位,必须搞好经济导向。遵从产品寿命周期规律,需要建立战略产业、领航产业和开发性产业(统称带头产业)。这些产业的投资和风险很大,市场空间狭小,现实利润小,一般企业无力从事这些产业的开发。但是,这些产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政府对这些领域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形成国有企业或国家控制的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导航作用。
第四,为维护国家主权而对军工的需求。军工企业(国有的或者国家资助的)对于奉行独立自主与和平共处原则的国家是必不可少的。军工企业主要提供战备军需,但也无一例外地刺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主要基于传统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和“公有制主导地位”的理论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可以粗略地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为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如交通、通讯、电力、粮油等部门的企业。
2.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建立的税收贡献大的国有骨干企业,多数为加工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在建立之初效益都是好的,但后来不断出现亏损,总的趋势是效益越来越差。
3.为战备需要而建立的军工企业。军工企业目前仍处于艰难的“军转民”和企业“转制”过程中。
4.为了克服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促进产业经济良性发展,而不得不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原材料工业企业。
与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有三个特点:一是产业的覆盖面宽。我国国有企业大量涉及一般加工工业,而国外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加工工业主要由私人企业兴办。由于加工工业是价高利大的产业,从这种意义上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亏损是正常的,而我国国有企业的亏损是不正常的。二是出发点和目标不一样。如我国军工企业主要为战备服务,而美国军工企业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发展,出售武器以获取利益。我国政府对非军工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税收入,长期偏向利润收入,而国外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业的税收。三是调控方式显得单调乏力。我国以前的调控是直接的,现在开始探索间接调控手段,但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并未减轻,市场的冲击却在增强。国外除了运用财政、金融、产业计划等宏观调控手段外,还有一种“间接的直接调控”方法,即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对某些可控的非国有集团企业的控制,达到控制其它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目的。日本和美国在这方面就是典型。
二、国有企业地位(作用)的新内涵
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整个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作为整个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得到深入。它是在理论认识从“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到“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主导地位”(国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的前提下展开的。“主体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衡量标准应当是综合数,即国有企业的设备、资产、职工、产量、产值、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但在实际评价中往往偏重三个指标:固定资产、产值和上交利税。政府所期望和乐于看到的是国有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保持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绝对多数的地位。
然而,在“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前提下的一系列企业改革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8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还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现这样令人震惊的情况:这一年的头4个月累积,国有企业利润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15亿元,而1995年同期为盈利151亿元。”(见何清涟著:《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第84-85页,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国有企业对财政的贡献直线下降,从原来的80-90%,到现在的30-40%,如果扣除企业亏补,整个国有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就更少了。国有企业拥有的帐面固定资产占绝对优势,且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上,但若按市场原则出售,许多陈旧、落后、老化的设备将无人问律,国有资产必大打折扣。
事实和数据说明,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不算成功的,问题不出在改革的基本理论,就出在改革的思路及其相关措施上,二者必居其一。
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理论是这样演变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应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制经济应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实际上被理解为主体之主体,即公有制占主体部分,国有制又占公有制主体部分)——国有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应占绝对多数的份额——企业收入应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因此,政府下决心:搞活国有企业!一切为了搞活,围绕搞活而施行的改革,其结果却完全相反。如果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说明对基本理论的理解不够:一是过分偏重数量概念,同时也拘泥于数量上的多寡来评定国有企业的主体或主导地位。实际上国有企业并没有与所期望的地位和作用相当。但是,国家财政收入仍然在不断增长。因为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在事实上构成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非国有制企业得到很大发展。二是忽视国有企业主体或主导地位质的规定性。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中存在相生相克、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从本质上说应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国家应在关键领域和关键产业投建国有企业,达到控制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国有企业的这种控制作用就是主控作用。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改革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和环节。国有企业改革在相应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从计划——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国家调控+市场引导——市场配置为基础+宏观调控(包括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其目的仍然是要搞活国有企业,使其起到主导作用。结果事与愿违。在基本理论正确的条件下,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政策措施)有缺陷。事实上,改革越深化,我们越囿于体制本身——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或形式的探索和研究,这种研究越深入,其相应的政策措施就越难以落到实处。有必要检讨一下改革的思路(政策措施):(一)体制改革过于超前而有可能同生产力相脱节。这里的生产力包括生产力结构和水平,主要指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在深化体制改革时不能从另一种意义上忽视了生产力因素的制约。(二)与之相反,在研究产业结构和推行产业政策时却又忽视了体制的作用。在1989年国家产业政策要点中,实际上只给要发展的产业、要限制的产业、禁止的产业作出了规定,而没有相应的体制——产业组织政策,直到1994年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中才粗略地涉及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和体制是相互联系的,一种体制模式不可能适应所有的企业,不同的产业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体制保障。因此,摆在国有企业改革面前的是既有产业选择又有体制选择的问题。产业政策是国家直接建立在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宏观调控措施,国家也许找到了具有主控市场和经济的产业而没有适合的体制保障。上述情况说明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脱离。要使其一致,就应当寻找一个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着力点。这个着力点正是有一定体制保障的主控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
可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体现在其对整个经济和市场的有效控制上,它是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调节的纽带和着力点。
三、探索搞好国有企业的新路子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面临着两个接轨问题,即与世界经济(国际市场)接轨和市场经济(国内经济)接轨,一方面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一方面要实现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制;一方面要吸收国际成功的经验和作法,一方面要选准国内产业和产品。因而,在总体上要实现六个转变:
1.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之主体地位转变为对国民经济的主控地位(作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转变,其它转变以此为基础。
2.国有企业由政府附庸地位转向市场主体地位。这也是一个基本转变。
3.政府从追求企业收入(利润)目标转变为追求税收目标。税收应当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利润收入是次要的。国有企业只有在公平的税赋面前不承担“额外”负担,才可能同其它企业展开竞争。如果企业利润被政府收走,势必影响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失去主控作用的能力。如果所在行业在政府收走丰厚利润后尚可良好发展,这只是短暂的,因为非国有企业很快就会进入,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将居弱势地位。国家投资同其它投资者的资本一样都有取得对等利润的权力。由国家独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国家可以获得税收以外的报偿,但国家宁可舍去部分报偿以实现国有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市场的良性运转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带来的税源和税额是单个企业的上交利润所无法比拟的。
4.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在对国有企业利润的追求上,走过两个极端。体改前,无论企业利润多大,一律上交财政。体改后,无论企业效益如何,职工个人收入却刚性上升。两种情况都忽视了企业追求利润的要求。“三头”分配(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理想在现实中被“一头”(国家或职工)所取代。对于没有利润的企业,我们要求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无异于纸上谈兵。国有企业同其它企业一样应以企业利润为第一的和最大的目标。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加职工收入,才可能实现丰厚的税收。
5.行业从全覆盖转向全辐射。所谓全覆盖是指国有企业进入所有的产业领域尤其是加工工业领域。所谓全辐射是指有选择地进入那些对整个经济领域有重大和根本性的牵制作用的产业,以实现主控作用。
6.企业从单一体制转向多体制或复合体制。即不同产业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企业体制,就是同一企业的内部不同的单元也可以采用不同的组织方式。
按照上述要求,除军工企业外,国有企业应集中在三个产业领域:
第一,基础设施。交通、通信、能源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形成了国民经济的基础结构,其硬件是整个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物质载体。这些行业,具有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有广泛而深远的经济和社会功能作用。在传统工业社会,基础设施行业价格弹性低,投资利润率不高,成为市场失灵区。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其经济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价格和利润相对稳定。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把改善基础设施硬件环境,作为吸引资金和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我国基础设施严重落后,长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基础设施行业是一种永远都需要发展的行业。
第二,基础产业。包括基础工业、农业服务行业。如大型矿山、油田、冶炼、基础化工、基础元器件等原材料工业,国有农场、林场、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粮油服务行业等。这些是上游产品和上游产业,是一切经济物质活动之始。没有上游产业就没有下游的加工工业。因此,又可形象地称为“源头”产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一样都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大力发展。
第三,领航产业或带头产业(战略产业、主导产业、开发性产业)。主要指高新技术产业,如新材料、信息和生物工程等开发性产业。领航产业预示产业发展方向,带动产业的调整、更替,提高产业水平,促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国际竞争中取得相对优势。没有这样的产业迟早会导致国民经济的衰退。
这三大产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基本骨架。这一框架叫做“一体两头”。“一体”即基础设施载体,“两头”即源头——基础产业,带头——领航产业。国有企业不可能全无空隙地占据这三大行业,应以能控制这三大行业为限度。只要能控制住这三大行业,其它行业也就相应地被控制了。
在产业组织结构上,主要形成以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即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把现有业务主管部门分解为若干全国性的专业化公司,并完全按照市场原则,引进竞争机制,针对每一专业公司,另建立一个具有同样经营内容的公司,展开竞争态势,以保持国有企业长期具有活力。如两大能源公司、两大交通公司、两大石化公司、两大航空公司、两大钢铁公司、两大汽车公司、两大农业开发公司、两大粮油公司等等。非国有企业可以经营“末梢”服务(如民营粮油加工、个体安装公用电话、私营运输等),但必须严格市场管理。
按照以上“一体两头”的产业取向,现有国有企业应作如下调整:
1.加工工业,无论规模大小与效益好坏,国有企业一律退出。(1)以整体出售、租赁等多种形式出让给非国有企业来办。(2)整体出让有困难的,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先满足职工购股需要,可以给职工配送股份,退休职工也可以配股,大力引入社会股,国家可以持股也可以完全放弃,以确保股份制改造成功为限。(3)确因行业性衰退或规模过大而又救活无望的企业,没有厂商(企业)愿意购买和租赁,也无法进行股行制改造的,可有计划地转换为就业培训基地、社会保障机构和福利机构的必要设施和场地,其人员无法转换的,就地列为保障和福利对象。
2.军工企业,有三种调整方向:(1)已经转为民用的加工工业按前述加工工业处理;(2)为国防和国家安全需要保留一部分,暂不进行体制改革;(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企业既难以军转民,又不再为国防和国家安全需要的,可进入领航产业领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国家财政拨款保证必需的经费开支。
3.对近几年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骨干企业,坚持国有企业形式,运用新的运行机制。为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而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仍然坚持国有企业主控和主渠道作用,尤其注意加强对“末梢”服务市场的管理。
今后,国家资本(包括出让加工工业和股份制改造收回的投资)主要投资在“一体两头”的骨干项目上。通过国家投资吸引社会投资和外资,加速这些产业的发展。显然,国家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所获得的利润也应当继续投入这些领域滚动发展。
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投资控制。扩大“一体两头”投资,整个经济骨架增大,经济得以扩容,为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这是经济总量和总体水平上的控制。同样,在某一地区增大“一体两头”可以刺激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因而,投资在地区间的调整,可以防止地区间发展差距的过分拉大。
二是价格(税收)控制。为防止地区产品和产业雷同,企业过度竞争,而造成资源浪费,可以提高“一体两头”产品的垄断价格,迫使非国有企业(主要是加工工业)提高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同时限制初加工产品供过于求,实现供求平衡。反之,如果降低价格,就可以刺激相关加工行业的发展,以满足市场需求。价格调整可经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超额垄断利润由政府和企业分成,低于垄断利润由政府补贴。或者由政府单方调节“一体两头”的税率来控制价格,以保证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润收入为限。
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一样,都要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由此而造成的国有企业的盈亏由企业自身承担。一般加工工业放开后,国家要强化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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