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_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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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系,明确国有资 产运营机构的法律地位,对正确运作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迎接入世挑战 ,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构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的方式是多样的。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对中小型企业,可以成 立资产运营公司;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将其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出去的基础上 ,将其改造成为行业控股公司;对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一些有 投资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可以改组成大集团控股公司。这些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连接所 有权与经营权的桥梁,连接政府、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的纽带,其法律地位 如何?职能属性怎样?这是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

一、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本身不是一个政府行政部门,不具备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不承担 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从性质上说,它是一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 独立法人地位的盈利性公司。他们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把相近的,在产业上互为关联 的,或对在人财物产供销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通过投资等产权纽带连结起来,并组织企业的 兼并、分立、买卖、租赁,从而实行国有资产存量的结构调整和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国有资产的集约化经营。

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又是一个特殊的法人实体。这种特殊性仅体现在它专门以国有资产 作为资本经营对象,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化为追求的目标,而且体现在他不直接从事 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它只是以出资者的身份向企业进行投资,成为企业中国有股的主体。 它在企业中的身份是《公司法》上的股东,发挥的是《公司法》上所规定的股东的作用,它 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任免总经理,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这使得国家 从企业外部进入到企业内部,使得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从外部约束变为内部约束;而在企业 发展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国家不再直接出面处理,而是由股东代理人组成的董事会处理 ; 或者使用资产作抵押借新债还旧债;或者是出让部分产权,吸收新的股东,注入新的资本; 或者破产清算,以资产残值抵偿债务,从而使国家作为股东或股东之一,只以投入企业的资 本额对企业负有限责任。在另一方面,公司则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出资所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企业对这一部分财产的权力是独立的和实质性的,包括股东在内的任何人不得 随意干涉,不得任意抽回,也不得擅自平调;企业的总经理则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独立工 作,全权负责组织生产,监督管理各部门工作,依法享有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等项目主权。 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总经理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形式,直接参与制定,表达经营者的正当要求 ,抵制所有者对经营权的过度干预。

三、部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特别是行业控股公司在资本经营上具有双重目标,即另一方 面要追求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另一方面要追求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的最大限度实现。这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 对行业的管理将通过产业政策来实现,即通过产业政策来规范行业的发展,但这种产业政策 的落实,不能依托政府机构和运用行政手段,而必须借助非政府性机构,运用非行政性的经 济 手段。从国际上看,法、意、北欧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特点是一些新兴工业化国 家,为了应付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也通过国有控股公司操作国有资产的方式来达到行 业管理的目的。从落实行业政策的角度看,行业控股公司等国有资产运营部门要与政府综合 经济管理部门签订和投资活动来贯彻落实政府的产业政策。这是行业控股公司等国有资产运 营机构资本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

四、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能属性不仅需要从它与企业的关系中去界定,也 需要从它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关系中去界定。一般说来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的关系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第二级委托——代理关系。按照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委托者,通过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签订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委托代 理协议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将政府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委托给国有资产运营 机构代理。作为代理者,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以受委托国有资产为对象,从事资本经营活动。 二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要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 的缺席办法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2、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组织结构、运作体制、法人代表 等要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审定、认可。3、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政府,以委托 的国有资产为限,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承担有限的财产责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者要保证完 成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考核。4、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接受委托后即拥有对国有资产的经 营权和对资产收益的支配权。

按照上述四个方面构建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正确处理好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 机构的关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我国传统的双重合一的产权体制不 但会被彻底改变,而且还会使行政权能与财产权能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最佳的效率和效益。 这将对我国整个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发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产权领 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内的一场真正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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