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出现了农民工市民化这一必然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出现了很多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概念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可见,农民工是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没有城市户口和身份的特殊人群。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公共政策的创新与实施,农民工必将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城市的工人阶级,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借助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市民转化,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转变过程。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困境
(一)农民工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存在诸多缺陷
1、劳动权利方面的限制
一般而言,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劳动资格,这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国际通行的惯例。而在我国,与城市工人相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工其劳动资格却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农村户籍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多于城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限制。比如农民工失业期间,不能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即城镇失业人员可领取12到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农民工失业之后只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产权方面的限制
拥有产权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首要条件。对农民工而言,土地和房屋是最重要的财产,但农民工却不真正拥有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国家基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土地征收,且不论土地使用权是否到期,这实际表明了国家对土地的实际垄断权。同样,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虽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根据《担保法》规定,建造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抵押,相应也不能有效进入市场。
(二)在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被边缘化
1、无法享有城市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制度。目前面向低收入居民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普遍是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虽然有些地方把农民工也纳入了保障对象,毕竟只是少数地区,距离全国普遍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住房的保障政策还是艰巨而漫长的过程。
2、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生活时,面临着养老、医疗、失业和职业伤害等各种风险,参加社会保险是农民工降低和化解诸多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民工分享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表现。但就目前而言,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很低,同时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水平也不高,只占农民工总数的1/6,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仍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不同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壁垒一直影响着农民工的参保信心。在务工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异地续接很麻烦,而且在户籍地领退休金很低,农民工感觉不合适,因此不参加养老保险,直接变成现金更受欢迎。
3、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受阻
受教育权利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手段。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公民的一员,应当与城市户籍儿童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度,而且涉及到农民工子女经济社会地位的获取和弱势地位的改变。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往往被排斥在当地正规教育体系之外,入学机会、受教育条件以及受教育过程都与城市户籍儿童不同。
(三)城市居民的偏见加大了市民化的难度
1、城市居民排斥农民工
农民工进入城镇后在很多方面与城镇原居住居民产生竞争关系,城镇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施加压力,反对给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工很容易被边缘化。此外,由于生活习惯、文化差异、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原因,城市原住居民对农民工多方面排斥,导致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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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素质的差异导致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社会
农民工和市民虽然长期生活在一个城市,但他们有着各自的文化体系。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使他们产生隔阂。这种隔阂又进一步引发了相互间的不信任。本地人不信任外来人,认为他们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导致社会环境的恶化。外来人对本地人有成见,认为他们没有人情味,高高在上,不好接触。这就造成了农民工很难融入市民文化。市民化障碍的另一个因素是素质上的差异。由于素质不高,他们只能从事工资低、环境差的工作,这样严重限制了他们的发展。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社会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三、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
(一)完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简单地将农民工落户为城市户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同时并没有受到农民工欢迎。据报道,兰州户籍改革未出现城市户口登记“井喷”。据悉,兰州市现有农业户籍人口119万人,外来户籍人口91万,此项户籍新政曾被认为将为200万人口带来新的“户籍福利”。但是,农民进城落户的愿望并不高。一些农民担心城市福利并不比农村更优惠。这种现象,在其他一些户籍改革的地区也同样出现。有关人士分析指出,现在影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安居乐业的门槛,已经不是户籍本身,而是城市针对外来人口在购房、就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限制性政策。因此,要逐渐探索证件化的户口管理方式,取消户口本以身份证代之。同时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特区剥离出去,尽最大可能,让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居民保障范围
逐步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主要针对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对稳定性不同的农民工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就医。建立可行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比如,缴费率低,覆盖面广,养老金待遇水平总体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高于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个人终身保险账号,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政府投入按人头定额补助计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三)建立适宜的土地流转制度
减少流转成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向城市的转移,进而实现向市民的转变。加快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土地能够顺利转移到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手中,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尝试多种土地流转模式,以集体产权明确确定为前提推行股份制,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农业企业,农民工按其所拥有的股份获得股份分红。或者以以付给农民工转让费的方式允许农民工一次性转让土地承包权给第三者或村委会使用。
(四)推动城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一直以来,我国城市住房比较紧张,兴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重要构成部分,应该为其提供大量的廉租房,允许新生代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对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有效的管理,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新生代农民工定居城市的可能性,对农民工的市民化将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五)实现教育权利公平
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条件。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举措。国家应该出台政策鼓励流入地公办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实现流出地的义务教育经费向流入地学校的有序转移,以加大流入地公办校的办学能力和师资水平,来更多更好地接纳外地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外地农民工子女享受到同户籍地儿童的同等教育权利。另外解决学籍问题,逐步允许在居住地办理学籍,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最后,要从社会文化及校园文化等多方面营造良好氛围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
(六)加强对农民工的素质培训,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
各级职业学校要面向劳务输出地开展特殊培训,努力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地方品牌,促进盲目流动向“市场劳务”的转变。另外,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并编制好相关预算。企事业单位应该把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范围,与市民同等对待,统筹安排。
论文作者:田永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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