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审计与激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内部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内部审计:激励的需要
激励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激励兼容”,即委托人设计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代理人不会因为隐瞒私人信息或显示虚假(或错误)信息而获利,甚至有所损失,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行事,最终也保证了委托人的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审计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激励兼容”这一原则的体现。
关于激励,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定义:激励就是通过设计出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治理结构,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激励对象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委托人、组织及代理人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从该定义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这样几点支持“激励需要内部审计”的论点:
1激励的实现需要结构和形式的保证。要保证激励有效果、低成本地实现,需要相应的治理结构和激励形式,不同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激励的形式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2激励包括激发和约束两方面的含义。激发需要合理、适当、一贯的制度,而约束需要这些制度和必要的机构,其有效性的保证依赖于内部、外部的监督。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职能在这其中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3激励贯穿于代理责任履行的全过程。代理责任履行的关键在于人,而人的工作又可以说就是激励,它包括对人的需要的了解、人的个性的把握、人的行为过程的控制和行为结果的评价,其中行为过程的控制和行为结果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内部审计来实现。
4信息沟通贯穿于激励的始末。对激励制度的宣传、行为过程的控制、对行为结果的评价、激励制度的实施及实施后的效果反馈等都依赖于信息沟通。信息沟通是否通畅、及时、准确、全面直接影响着激励的运用效果和激励工作的成本,而内部审计在信息沟通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信息沟通的有效保障。
二、内审结构模式:激励机制的选择
大多数人的观点——认为独立性最高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内部审计结构模式是企业的最佳选择——其实值得探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是绝对的,每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都如此。如果内部审计凌驾于总经理以上,一方面使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有重复监督的部分;一方面使总经理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不到解决。所以,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的主要监督对象应该是企业总经理以下的层层代理人,而最高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则由独立性更强的社会审计去负责。
激励机制理论是以制度为基础,以人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回顾一下企业管理的发展阶段,可以发现其中心先后分别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战略管理(或许还有其他的不同提法)等。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管理的中心将再次发生转移。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将成为下一世纪企业管理的中心,而激励也将更为重要和突出。既然将内部审计归入激励的范畴,改变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立足点。由原来立足于监督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以提高管理水平,改变为立足于人的价值活动,并通过激发和约束人的行为来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全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改变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范围,而不是缩小。
基于上述观点,内部审计结构模式主要取决于激励机制对它的选择。未来的组织形式,将更加富有弹性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创新的需要,但不排除其中有些部门的相对稳定。一种大胆的设想是:如果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成为激励机制设计、激励行为的执行和激励效果评价的相对稳定的机构,那么将内部审计隶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应该是合理可行的。这样做,一可以保持内部审计相对于其他部门的独立性;二可使内部审计更好地参与激励的全过程,减少审计工作中的协调成本,提高内部审计和激励的效率;三是内部审计目标与激励目标的一致性能够得到体现,以发挥其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的效率: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
企业内部的各行为主体普遍具有利己动机,这种利己动机在信息不对称时就有可能行为化,即代理人有可能以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标。这种利益上的矛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造成代理人之间的“合谋造假”。激励机制是一个动态的系统,激励主体与客体是相对的。内部审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是激励行为的主体,但同时又是激励客体,因为他也是代理人。
内部审计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能动性的发挥。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与对内审人员的激励弱化有着直接的关系,诸如与其他部门相比,没有超产奖金、没有权利、地位不高等等。按公平理论的分析,这一切将使内部审计人员感到不平,为寻求公平,他们所能采取的行动是:1减少自己的付出,即工作不努力;2想办法提高自己的收入,通常的作法是与其他管理人员合谋,以取得隐性的货币或非货币收入。而这两方面的选择都将影响内部审计的效率。所以,可以说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问题是任何内部治理结构都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除了需要考虑与其他管理人员的激励相协调和平衡以外,没有更为复杂和特殊的问题,仍然是要坚持兼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