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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再保险、工程保险以及目前国内工程再保险的安排方式进行了介绍,并具体介绍了再保险的安排方式,指出了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差距。
关键词:工程保险 再保险安排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B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项目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在我国遍地开花,这些工程项目构成了工程保险的坚实基础。同时,业主和各利益相关方风险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也形成了对工程保险旺盛的需求。与之相对应,能够承保工程保险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一方面增大了供给能力,促进了工程保险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工程项目的再保险有了越来越大的需求。[1]
一、再保险
直接保险和再保险是按照业务承保模式划分的工程保险的两种形式,是大型项目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风险治理的重要内容。[2]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公司与工程各相关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再保险是再保险公司与直接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来说称为分出公司)签订的再保险合同。通过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所承担的责任提供保险,间接得为各种风险提供保障。工程项目的保险作为非寿险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自然也是再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来源。
在工程保险,尤其是大型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再保险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功能和作用包括:[3]
1、共享风险,共担责任。通过与再保险公司共享风险,分出公司能够为大型风险提供保障并且将保费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2、加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再保险公司在分析和模拟风险方面以及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向分出公司,最终向被保险人提供最优风险管理方案;
3、保障分出公司的稳定经营。经过再保险的风险转移后,分出公司减少了自己的风险暴露以及相应所需的资本金。而释放的资本金又允许分出公司承保更多的业务,从而可以扩大业务规模,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经营业绩更加平稳。
由于再保险的上述特性,很多大型工程的损失大部分都由再保险公司承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2003年发生的上海地铁四号线事故,最终赔付金额达7亿元人民币,但由于该项目的工程保险安排了大量的再保险,因此大部分损失最终由再保险公司买单(以某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将参与份额的90%全部分给再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该公司所需承担赔款的90%都由再保险公司承担)。
二、工程保险
每个工程项目都面临着无数的风险——从建筑本身到自然风险,包括火灾,水灾,人为破坏,台风,地震和有缺陷的设计等造成的损失。除了共同面临的风险之外,不同的工程项目都有自己独特的风险。而工程保险保单的设计可以保障上述全部或部分风险(取决于投保方对保障范围的选择),以便遭受意外时,工程项目能够迅速重回正轨,减少自身损失。
工程保险一般以工程期限为保险期限,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附属的第三者责任险和预期利润损失险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以土木工程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的风险,可以在一张保单上对所有参加该项目的相关利益方(包括业主,承包商,技术顾问,贷款银行等等)都给予保障,保险金额一般是工程项目完工时的总价值。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企业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以及试车验收过程中的风险。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超出此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预期利润损失险承保由于工程延期,以至于项目未能及时投入使用所带来的预期利润损失或减少,但工程延期必须是由于上述一切险所承保的风险造成的工程损失而导致的。该保险不确定性很大,风险较高,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保意愿都比较低,即使承保,费率也远远高于前面的几个险种。
在工程完工后,一般会有四个星期的试车期和一年到两年的维护期。试车期主要针对安装工程,保障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和使用前的试运行,是风险相对集中的时期。根据统计,在该期间发生损失的频率可能占到整个安装工程的一半以上。维护期是指在这一期间,如果因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继续提供赔偿。
三、工程保险的再保险安排
直接保险公司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再保险安排时,一般都会优先考虑合约的承保能力。当工程总保额比较小,低于再保险合约的限额时,只要该工程保险符合合约的条件,直接保险公司就可以自动将其纳入到合约中,部分风险被转嫁给再保险公司,这一过程是不需要再保险公司再次核准的。但是当工程总保额比较大,已经高于再保险合约的限额时,再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风险就是合约规定的最大限额,此时,合约的承保能力就是不足的。对财产再保险来说,合约分保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对于工程再保险来说,合约分保大多数都是采用比例再保险的形式,而且由于工程保险的工期一般都超过一年,所以工程再保险合约的责任终止期限要比财产再保险合约长得多。
当合约承保能力不足,或某些工程项目比较特殊(比如地铁工程,桥隧比超过60%的工程和涉水工程等一般都不能纳入到合约中),或某些工程风险较大,分出公司需要保护合约的稳定性,不希望合约承担过多的风险时,临分再保险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因此在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大型的工程项目在寻找临分再保险的支持。
由于临时分保不能自动取得再保险公司的支持,需要逐笔得到再保险公司的同意,所以需要分出公司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安排再保险。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除个别大的再保险公司外,国际上的承保能力通常有限,因此需要分出公司及早进行分保。不过对于工程保险来说,由于保险初期工程的建设量很少,所以分出公司还可以在工程开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寻找再保险支持,而不用过于担心自留风险过大。
在中国的工程保险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而且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有限,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基本集中在费率和免赔额上,导致国内工程保险的费率和免赔额水平比国际水平要低很多。这使得国内大型工程保险的临分再保险安排变得比较困难。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组成联合工程体,通过共保的方式与工程方签订直接保险合同,之后各直接保险公司再通过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混合的方式进行分保。
以地铁工程为例,在2003年上海地铁四号线的事故出现之前,各家保险公司报价都非常具有竞争力,与国际水平相距甚远。由于该事故给再保险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国际再保险公司大幅提高了费率和免赔额。
在此之后,保监会制定了某些工程类型的《纯风险损失率表》,低价竞争情况略有好转,但是由于实际操作中对某些参数的不同理解和市场现状,具体承保条件与国际工程再保险市场仍有差距,而且在没有《纯风险损失率表》的工程中,低价竞争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由于国内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严重依赖国际再保险市场,因此对直接保险公司来说,很有必要将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声音逐渐传达给国内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以改善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宏建,刘宽亮等.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与保险.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Swiss R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reinsurance. 2011.
[3]李保强,柯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再保险方式研究. 项目管理技术,2008,7:65.
论文作者:娄鹏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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