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科学依据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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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p.22)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说明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和方法,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p.25)这些论述深刻全面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从根本上划清了它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在实践中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即第一,公有制为主体;第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完整地描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说明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既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社会,也不同于过去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片面强调“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

(一)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最本质特征和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与各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社会的根本区别所在。

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里,公有资产不仅包括国有企业的资产,而且包括集体企业的资产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还包括许多非企业型的公有资产。因此,公有资产占优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有资产占优势,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占优势。一个近似反映公有资产地位的指标是每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不同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例如,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内资总额为157421.4亿元,其中,国有和集体部分为55002.2亿元,私营和个体部分为42766.4亿元,其他部分(包括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为59652.8亿元,分别约占内资总额的35%、27%和38%。(注意:这里的“其他部分”中也包含了大量的公有经济成分。)①

第二,就全国而言,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是公有化程度最高的公有制经济部分。这部分公有制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的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的比重减少一点,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性质。目前,我国中央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运输、矿业、冶金、机械工业等领域。2007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所占比重在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中分别为96.9%和90.8%,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中为75.5%,在煤炭开采和洗选、水的生产和供应中分别为63.3%和66.8%,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中分别为49.8%、42%和32.2%。[3](p.356)

在上述两个条件中,无论是公有资产占优势,还是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说的都是全国,即是针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并非意味着每一个地区和每一个行业都是如此。因此,必须从总体上来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则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不同。以经营性资产为例,近年来,浙江省的生产总值中个体和私营经济所占比重已经超过半数,但上海市却仍然是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2008年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为54.3%(其中国有经济为47.3%),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为45.7%(其中私营和个体为22.8%)。②

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主体的所有制通常只有一种,与主体所有制并存的其他所有制则可以有多种。在所有制结构中,主体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决定性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主体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性质。一般来说,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主要地就是取决于在该社会形态中为主体的那种所有制的性质。实际上,人们正是通过主体所有制的不同来辨认不同的社会形态的。例如,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分别决定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则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性质。

其次,主体所有制的性质不仅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性质,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同处一个社会形态之中的其他所有制的性质。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主体所有制,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同时,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许多并存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其他所有制经济如国有企业的性质——这些国有企业尽管从形式上或表面上看是公有的,但实际上,却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是为后者“拾遗补缺”的,是作为补充、修正和挽救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手段而出现的。如果不是为了弥补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资本主义国家也许根本就不会建立这些国有企业。只有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这个前提之下和在这个范围之内,这些国有企业才可能存在和得到发展。因此,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性质时应当坚持两点论:既不因为它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而否认它具有公有的性质,也不因为它的公有性质而否认它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当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有一些公有的经济成分,不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如以劳动者联合为特征的工人合作制企业等。

在解释社会形态时,其他所有制也不是没有作用:它们与主体的所有制一起,可以说明一个社会形态具体的发展阶段。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经历了自由竞争和政府干预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这两个发展阶段的区分并不是根据主体的所有制(主体所有制在这两个阶段都是一样的,即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是根据其他的所有制,特别是根据其中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实际上,使政府干预的资本主义不同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关键之处正是在于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不仅有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而且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还有各种各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此同时,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的非公有制经济也不是简单的“并存”在一起,而是要“共同发展”。

共同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的共同发展,即让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资金、设备、技术、知识、人才等生产要素实行联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中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赢”;二是宏观层面的共同发展,即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共同发展意味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和谐”的,不存在根本的对立。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因此,必须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总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它说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完全不同于过去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主义。

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可由工业企业为例来说明。1998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资产从74916.27亿元增加到188811.37亿元,增加了1.5倍以上,产值从33621.04亿元增加到143950.02亿元,增加了3.28倍以上,利润从525.14亿元增加到9063.59亿元,增加了16.25倍以上;私营工业企业的资产从1486.98亿元增加到75879.59亿元,增加了50倍以上,产值从2082.87亿元增加到136340.33亿元,增加了64.45倍以上,利润从67.25亿元增加到8302.06亿元,增加了122.45倍以上;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的资产从21326.95亿元增加到112145.01亿元,增加了4.25倍以上,产值从16757.90亿元增加到149794.17亿元,增加了7.93倍以上,利润从418.61亿元增加到8242.63亿元,增加了18.69倍以上。③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私营工业企业和外资工业企业得到了更快的发展。这正好符合目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并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独有的特征。除了最初的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之外,每一个社会形态都同时并存多种所有制形式。例如,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除了以剥削为特征的私有制之外,还同时存在着以“平等占有、自己劳动和没有剥削”为特征的小私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小私有制“这种生产方式在奴隶制度、农奴制度以及其他从属关系中也是存在的”。[4](p.872)

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象要更加丰富,也更加复杂。首先是私有经济。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大量存在的所谓“个人企业”大都属于这一范围。其中,一部分个人企业属于小私有制的范畴,另外一部分则属于大私有制的范畴。个人企业尽管规模一般都比较小,但在数量上却占据绝对优势。其次是混合经济。它体现在另外两种企业类型即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之中。其中,合伙企业通常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也只占很少一部分,公司企业则是绝大多数大中企业所采取的形式。尽管在企业总数中,公司企业很少,但却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最后是公有经济。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公有经济主要是政府通过把财政资金转化为资本而形成的,其中,国有企业的数量不是很多,但同样非常重要——它们常常占据着经济的要害部门。例如,在美国的州和地方一级,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化比较普遍,市政服务设施大多归州或市政府所有并经营。联邦政府经营的行业比较有限,主要限于邮政等领域。政府为了社会福利也举办一些公益事业,同时还会举办一些投资多、周期长、盈利小的基础设施。

二、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依据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原理、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不同所有制的优劣比较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科学概括,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大大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如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的实际,从理论上更加深入、系统和全面地说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合理性、必然性和优越性以及它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根本区别,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例如,为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和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为什么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必须和必然占优势?为什么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必须和必然起主导作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如何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变?如何做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为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对于这些问题,总的来看,现有的回答似乎还不够全面、不够系统,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特别是还落后于改革开放实践的要求。例如,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之所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具有不发达、多层次和不平衡的特点。这种看法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却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情况,因为我国公有制的比重在生产力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相对较小,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却相对较大,正好与上述观点所断言的相反。

我们认为,要回答上述问题,不能简单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论断,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政党或哪一个阶级凭着自己的主观愿望人为地决定的,而是科学地反映了客观的经济规律。从根本上讲,它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即生产关系(包括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邓小平同志将该原理进一步具体化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p.372)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要回答好这三个“是否有利于”就需要对现阶段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特别是私有制和公有制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比较分析。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产业或部门之外,应当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让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放手让私有制经济或其他所有制经济去发展,贯彻“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二)私有制的局限

可以从如下六个方面来看私有制的局限性。其中,前五个方面与经济效率的损失有关,最后一个方面涉及社会责任的缺失。

1.集体产品和公共物品

通常认为,私有制企业在生产“私人物品”方面是有效率的。所谓私人物品,指的是“可排他的竞争品”,如用于吃的水果、用于穿的衣服以及火车上的座位等等。私人物品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是“竞争性”——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火车上的座位),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第二是“排他性”——只有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够使用该商品。然而,在现实的经济中,还存在许许多多不满足竞争性或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有些产品具有排他性,但却不具有竞争性。如有线电视、风景名胜和技术发明等。通常称这些“可排他的非竞争品”为“集体产品”。尽管可以通过收费的方法来排除那些不付费的人观看有线电视和风景名胜,但是,即使让那些不付费的人观看,也不会降低已付费的人的观看效果。同样,对于技术发明,尽管可以通过实施专利来使它具有排他性,但却没有办法消除它的非竞争性——多一个掌握和运用某项技术发明的人,并不会减少该技术发明的用处。

有些产品比集体产品更进一步,既不具有竞争性,也不具有排他性。如科学(这里主要是指基础研究的成果)、国防等。通常称这些“不可排他的非竞争品”为“公共物品”。科学(不同于技术)明显地不具有排他性,因为科学涉及的是基本事实和原理——它们不能够像技术那样被授予专利;科学更加明显地不具有竞争性,因为科学原理可以被同一个人反复使用,被许多个人同时使用。多一个人掌握某项科学原理就多一个人可以利用它并从中受益,但不会减少原来就已经掌握它的人继续利用它,继续受益。

私有制经济在生产和提供不具有竞争性或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时,通常是低效率的。例如,对于集体产品来说,尽管“可排他性”保证了私有制企业能够通过向消费者收取费用来弥补成本的方法进行生产,但“非竞争性”却导致这种排他性安排是低效率的——如果允许那些被排斥在外的人也参加消费,则整个社会的福利就会增加。又例如,对于公共物品来说,“不可排他性”意味着不可能通过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方法来弥补成本,因而,私有制企业通常不会去生产此类产品。

2.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

如果所生产的不是集体产品和公共物品,而是私人物品,则就产品本身的性质而言,不存在私有制的低效率损失。但是,生产这些私人物品的过程却可能具有所谓的“外部影响”。外部影响的存在说明,即使是在私人物品的生产上,私有制也可能存在低效率的损失。

外部影响分为两类。一类是“好”的外部影响,可称为“外部收益”(或正的外部影响、“公益”)。当一个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其他人带来了有利的影响,却不能从中得到相应的报酬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外部收益。外部收益的例子很多。如一个企业在荒漠之中植树造林。植树造林对治理水土流失有好处,但该企业却不大可能从受益者那里得到相应的补偿。

另外一类是“坏”的外部影响,可称为“外部成本”(或负的外部影响、“公害”)。当一个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其他人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却用不着对此进行补偿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外部成本。外部成本的例子也很多。例如,一个企业可能因为排放脏水而污染了河流,或者,因为排放烟尘而污染了空气。这种行为使附近的人们以及整个社会都遭受了损失。

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外部影响的存在使得企业的最优不再等于社会的最优。例如,假定某一企业的生产存在外部收益,则这意味着,企业所得到的收益总是要小于整个社会所得到的收益。如果此时企业的成本大于其收益但却小于社会的收益,则它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就不会进行这一生产,尽管该生产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好处的。由此可见,在存在外部收益的时候,私有制经济的生产水平总是“过低”的——低于社会需要的水平。

另一方面,假定某一企业的生产存在外部成本,则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成本总是小于整个社会所付出的成本。如果此时企业的收益大于其成本但却小于社会的成本,则它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就会进行这一生产,尽管该生产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利的。由此可见,在存在外部成本的时候,私有制经济的生产水平总是“过高”的——高于社会需要的水平。

3.资源的利用:不足和耗竭

即使所生产的是私人产品,而且,在生产私人产品的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的外部影响,私有制仍然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造成资源利用的低效率:或者是资源利用不足,或者是资源耗竭。

首先来看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在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大部分的非自然资源(包括劳动资源、资本资源和知识资源)都存在某种程度的资源利用不足现象。普遍的和大规模的失业,几乎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常态”。这是劳动资源的利用不足。和劳动资源利用不足一样,在经济危机中,资本资源也是大量地被闲置、被浪费。此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资本资源的使用还存在另外一个“限制”:“如果只把机器看作使产品便宜的手段,那么使用机器的界限就在于:生产机器所费的劳动要少于使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可是对资本来说,这个界限表现得更为狭窄。因为资本支付的不是所使用的劳动,而是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值,所以,对资本来说,只有在机器的价值和它所代替的劳动力的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情况下,机器才会被使用。”[4](p.451)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机器和机器体系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立的——对它们的私有制会阻碍其使用,从而阻碍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使用机器的资本主义界限相对狭窄一样,使用知识资源的资本主义界限也相对狭窄。例如,某些私人垄断企业为了维持垄断地位和保持垄断利润,会将许多专利束之高阁,阻碍新技术的应用。

其次来看资源耗竭的问题。这主要发生在某些自然资源的场合。对自然资源实行私有制,目前主要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先占原则”——先占用者即为所有者;另一个是“挂钩原则”——例如,土地的所有者亦是相应的地下矿藏的所有者。前一个办法毫无疑问将导致对资源的无序开发,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枯竭。后一个办法实际上也无法避免低效率的后果:许多地下资源(如石油和天然气)是流动的,人们无法确定它们一开始时究竟是在哪一块地的底下。某个私有者抢先在自己的地下钻井,就可能得到原来在别人地底下的石油或天然气。因此,对这些流动性的资源,尽管不是完全不能实行私有制,但私有制却注定会造成效率的损失和对公平的损害。

4.自然垄断行业和基础行业

从行业方面来看,更加适合公有制而非私有制的有两类,一类具有非常重要的规模效应,从而导致所谓的“自然垄断”,一类具有非常重要的联系效应,从而导致所谓的“基础行业”。在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和基础行业中,有许多就是通常所说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从而必须由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1)自然垄断行业

有些行业(如电信、电力和供水等公用事业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规模经济的特点。在这些行业中,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平均生产成本将呈现递减的趋势。如果企业的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不断下降,一直下降到充分大的产量水平上才达到最低点,就会出现“自然垄断”。在这种情况下,最有效率的企业就可以通过不断地增加生产使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同时,不断地让价格跟随自己平均成本的下降而相应地下降,把其他的企业一个一个地排挤出去,直到最后独占整个市场,形成垄断。对于自然垄断行业,如果实行的是私有制,则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管制,以防止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率和不公平。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这种政府调节也不能够真正地实现社会的最优。

(2)基础行业

一般来讲,任何一个行业都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总会与其他一些行业发生一定的联系。这就是所谓的行业关联。比如,钢铁可以用于制造汽车。在这个例子中,汽车“向后”联系着钢铁(以钢铁为投入要素),钢铁则“向前”联系着汽车(向汽车提供投入要素)。一个行业的前向联系可能有很多。例如,钢铁除了用于汽车制造之外,还可以用于建筑、机械等等行业。一般来说,越是带有“基础性质”的行业,其前向联系就越是广泛。特别是那些提供基础资本设施,如公路、铁路、电力、通讯、水等等的行业,简直就可以看成是为几乎所有的行业提供投入要素。同样,一个行业的后向联系也可能很多。例如,铁矿石的开采要用到采掘机械、坑道建筑材料、电力、运输工具等等。那些前后向联系较强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中有许多具有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因而,私人企业常常不愿或无力经营。

5.经济波动和合作失败

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它是通过供求关系来自发地进行调节的。这种内在的不稳定在私有制基础上会被不断地强化,并最终导致大规模的失业和严重的通货膨胀以及国际收支失衡等等。这是因为,在面临上述情况时,私有企业出于自己私利的考虑,不可能主动地联合起来,采取共同和有效的行动来渡过难关,熨平经济的波动。这是私有制经济的不可避免的和无法克服的“合作失败”。

合作失败表明,私有制经济并不像某些西方学者认为的那样,能够与市场经济“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恰恰相反,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波动性,需要有公有制和在公有制基础上采取集体行动,需要具有稳定经济运行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大的财政资源。实际上,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常常也不得不借助于具有浓厚公有制成分或因素的国家干预手段。

6.社会责任

以上五点,说的是私有制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存在的局限性。除了经济效率之外,判断某种所有制优劣的另外一个方面,是看它能否很好地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如促进公平、摆脱贫困、消除两极分化等。广义地说,承担社会责任中也包括提高经济效率。因此,这里讲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是“狭义”的,即除了经济效率之外的其他社会责任。私有制会导致不公平、贫困和两极分化,这是不争的事实。例如,大私有制,包括奴隶主私有制、封建主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从而会造成两极分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贫困;小私有制表面上是平等的,但由于它的不稳定性,也会很快地被大私有制所代替,从而由平等走向不平等。

(三)公有制实践中的失误与成本

私有制在许多场合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实,为在这些场合实行公有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根据。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是,公有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成本”。因此,涉及具体行业或部门,究竟应当实行公有制,还是应当实行私有制,不能只看私有制的缺陷和由这些缺陷造成的私有制损失,要全面地比较私有制的损失和公有制的成本。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实施公有制的成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现象。一方面,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还不能够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过去长期剥削社会的影响,人们的私有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结果在公有制经济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职工(包括公有资产的代表、经营管理者和直接劳动者)不能正确处理自己的个人利益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现象,前者如一部分公有资产的代表和经营管理者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侵吞、挥霍或浪费公有资产,后者如一部分的直接劳动者对集体利益漠不关心、偷懒耍滑,甚至“出勤不出力”。

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现象不仅存在于公有制经济,同样也存在于私有制经济。实际上,只要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就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只要难以准确衡量协作劳动中的个人贡献,就会出现搭便车现象。所不同的是,与私有制经济相比,在公有制经济中,委托—代理的“链条”似乎要更长一些,而许多时候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公有制经济的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现象也似乎要更加严重一些。

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和避免搭便车现象?在公有制条件下有两个办法。一是“减轻和消除私有观念”。无论是委托—代理问题,还是搭便车现象,说到底都是根源于人们的私有观念以及由私有观念产生的自私行为。但是,私有观念并不是永远不变的。私有观念之所以还根深蒂固,一方面是因为过去长期以来私有制经济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更加重要的方面)是因为现在的财富仍然相当稀缺。因此,一方面,通过思想教育,提高觉悟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生产力的发展,财富(或至少一部分财富)变得越来越不稀缺,最终能够达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和避免搭便车现象的目的。

二是“奖勤罚懒”。“减轻和消除私有观念”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是短期中可以做到的。短期中更多的还是要靠“奖勤罚懒”。“奖”是强调“激励”,即把职工的个人利益与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利益挂起钩来,从而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目的:“罚”是强调“监督”,即用合同的形式规定职工应尽的责任,并对职工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果发现有违约之处,即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处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奖勤”还是“罚懒”,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里的主要困难是:对职工的情况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监督;即使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更何况,在许多场合,监督本身也许都不可能。

(四)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和谐统一

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除了事关国计民生的领域和国家重要战略资源领域以外,还存在很多领域,实行公有制的成本也远远小于私有制或其他所有制,因此,在这些领域,公有制是更加合理的选择,主张私有制或其他所有制则缺乏根据;当然,也存在很多领域,完全实行公有制的成本又可能大于其他所有制,因此,在这些领域(主要指竞争性领域),私有制或其他所有制经济是更加合适的选择,主张完全公有制则不切实际。另外,还要考虑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这一分析的直接推论就是:无论是全面的私有化还是单一的公有制,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不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论是主张全面的私有化还是主张单一的公有制,都是片面的:前者只看到公有制的成本,而忽视了私有制的局限,后者正好相反,只看到私有制的局限,而忽视了公有制的成本。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到,就提高经济效率而言,私有制的局限大都与一些重要领域的特殊性质有关,如具有集体和公共性质的产品和劳务、具有重大外部影响的生产过程、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自然垄断行业和基础行业以及稳定经济运行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财政资源等等。因此,与其他领域相比,对这些重要领域实行公有制的理由要更加充分一些。应当注意到,这些重要领域实际上遍布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些领域的公有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就承担社会责任而言,由于从本质上说,私有制经济是不愿意承担这些社会责任的(除非受到强迫),故在这些方面也应当或只能实行公有制。公有制在这方面的收益主要体现为促进公平、摆脱贫困、消除两极分化等。尽管这些收益通常难以量化,从而无法准确衡量,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与提高经济效率一样,它们也是(甚至更加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这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基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私有制的局限和公有制的成本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从长期的趋势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社会责任感会不断的提高和加强,而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而来的,是私有制的局限越来越凸现,公有制的成本则越来越小。例如,具有集体或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其集体和公共的性质越来越强;具有外部影响的生产过程越来越多,其外部影响越来越大;生产资料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其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行业内部的规模效应和行业之间的联系效应越来越强;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越来越重要和越来越困难,从而,私有制基础上合作失败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委托—代理问题和搭便车现象所引发的公有制的成本越来越小。所有这一切,汇集在一起,将使得对公有制的需求越来越强,导致公有制经济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律”。公有制规律反映的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尽管从短期来看,由于改革的需要,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和比重可能会暂时地有所缩小和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它的扩大的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五)公有制经济Ⅰ、Ⅱ、Ⅲ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根据前面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为方便起见,我们称之为公有制经济Ⅰ、Ⅱ、Ⅲ。其中,公有制经济Ⅰ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主要包括那些在非自然垄断行业和非基础行业中生产私人物品且不具有重要外部影响的公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成分。公有制经济Ⅰ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公有制经济Ⅰ主要通过自身的积累而发展和壮大。

与公有制经济Ⅰ不同,公有制经济Ⅱ的目标主要不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要追求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它主要包括:生产集体产品和公共物品的公有经济;具有重要外部影响的公有经济;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或基础行业的公有经济;参与宏观调控的公有经济。国家需要对这部分公有制经济进行管制,以确保其目标始终围绕着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而不会偏向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公有制经济Ⅱ主要靠收费和财政拨款来维持和发展。

公有制经济Ⅲ的目标既不是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也不是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而是要承担(除经济效率之外的)社会的责任,即促进公平、摆脱贫困和消除两极分化等,这部分公有制经济完全或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与对待公有制经济Ⅱ一样,国家对公有制经济Ⅲ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制,使其不偏离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公有资产都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因为它们的目的不同。相当一部分公有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这部分公有资产只能够通过从“外部”注入资金来弥补其成本。一般来说,只有公有制经济Ⅰ才可以通过获得利润的方法来积累,从而由“内部”发展来壮大自己。

由此还可见,公有制经济Ⅰ的比重下降并不等于整个公有制经济(它不仅包括公有制经济Ⅰ,而且还包括公有制经济Ⅱ和Ⅲ)的比重下降。特别是,公有制经济Ⅰ的比重下降,并不意味着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因为与此同时,公有制经济Ⅱ和Ⅲ的比重可能在上升,从而,整个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可能也在上升。

注释:

①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

②数据来自上海市统计局:《上海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2009年版。

③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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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科学依据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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