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几点思考_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几点思考_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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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现实的变化和无产阶级实践的要求,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具有了迫切意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自觉意识,并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实际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为适应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需要,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规律的研究,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问题的实质不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具体认定,而是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创新意识问题、创新能力问题和创新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问题。

一、创新主体意识是创新的自觉意识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实现者,是通过创新实现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能动方面。主体面貌直接决定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状况。目前,马克思主义创新主体问题,首先还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创新意识问题。我们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这一命题的意义,首先在于唤起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自觉的创新意识。

所谓创新意识,就是关于创新的自觉意识、能动意识。它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属性,通常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一种要求。我们提出马克思主义创新主体概念,是为了通过创新主体意识强化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创新意识,即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自觉意识、能动意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就我们党而言,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意识是自觉的和强烈的,也有着实际的伟大理论创新成果。但是,就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整体而言,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意识并不那么自觉、那么强烈,其成绩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要适应这样一种伟大实践,非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精神状态不可,而其基本的方面则是要普遍树立和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意识。每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应明确,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有责任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

一般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意识表现为以下三种具体形式:责任意识、机会意识和能力意识。它们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意识结构。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责任意识,实质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一种态度。责任意识,直接地说,是主体对于一定对象的情感或情绪性表达。它形成的基础在于该对象与主体之间的根本利益关系以及对于这种关系的认识。所以,责任意识其实是理性与情感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问题上的责任意识,来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知和认同,其中包括对其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的认识,这种关系使其尤为关注马克思主义的前途、命运,因而也就尤其关心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所以,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责任意识的形成相联系的方面,还有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制约着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形势和由此决定的无产阶级实践任务,以及对在这种形势和要求面前马克思主义的现实处境的客观观察和深刻认识。应该承认,理论上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自觉意识问题,特别是责任意识问题,针对的是少数理论家在马克思主义困境面前的消极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态度。在历史大发展中,马克思主义的“困境”乃至“危机”其实是正常的。马克思主义在其发展的历史中表现出的不朽生命力,在于它总是不但能够摆脱“困境”和战胜“危机”,而且能够在这种“困境”和“危机”中实现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看到世界历史变化和意识形态斗争现实给马克思主义发展带来的困难是必要的,但是在这种困难和曲折面前却不能表现消极。我们有责任也能够在“困境”和所谓“危机”中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向前发展。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意识作为理论创新的积极的自觉意识,还表现为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机会意识。机会意识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可能性的认识和理论把握。它包括理论创新的趋势预测、主题发现和机会把握三个环节。趋势预测是机会意识中的基础性环节。它来源于对作为马克思主义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的客观历史条件的分析和无产阶级现实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是在这种分析和总结过程中发现、认识马克思主义未来发展的可能与方向的。这种预测就认识的过程来说,属于感性认识阶段,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主题发现是在趋势预测基础上对于理论发展的未来的较为明确的具体的认识。主题的提出是对理论创新机会的实际把握。主题就是机会。抓住了主题,就是现实地抓住了创新的机会。例如,我们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的把握,产生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意识还包括主体的创新能力意识。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创新主体性往往落实在创新能力上。能力意识是主体关于创新的基本自我意识。主体是否具有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这种意识,决定他是否具有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创新意识和取得实际创新成果的信心。创新能力意识表现为能力怀疑、能力自信和能力追求。主体自我的能力怀疑一般有两种结果:一是创新的信心缺失,从而不能产生创新的冲动和进入实际创新过程。这是消极的能力怀疑。二是不放弃创新的要求与责任,也不把自己置于创新过程之外,而是把这种怀疑转变为提高创新能力的动力,并为取得可能的创新成果而不懈努力。在这一意义上,能力怀疑实际是创新性理论家必须具有的品质。对于一个理论家来说,创新的能力自信是十分必要的。有了自信,才可能有创新的冲动和热情,才可能把创新贯穿于日常的理论生活过程。能力自信也是创新性理论家应该具备的品质。但这种自信不是盲目的,而是以丰富的经验(自己的和他人的)和马克思主义的深厚理论修养为基础的。能力追求是主体创新能力意识的一般形式,是对理论家的一般要求,它并不以能力怀疑和能力自信为前提,而是消除能力怀疑和建立能力自信的条件。能力追求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实际是每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不断创新实践和不断学习,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努力。

二、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条件

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不是一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当然是广大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而不可能是此外的什么人。并且就其可能来说,每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是这样的主体。我们不能预测或预先规定谁可能是这一主体,谁可能不是这一主体。但是,现实说来,又不可能每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成为这样的主体,因为不是每一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具有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条件。所以,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的问题的实际意义,不在于确定谁是这样的主体,而在于谁可能成为这样的主体,在于成为主体的条件。

可能的主体问题须在两个范围内讨论:一是在个人与个人关系中间,二是在个人与集体关系中间。前者涉及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类型的认识与考察;后者涉及无产阶级领袖与无产阶级或马克思主义者集体的关系。

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看,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一类是政治(实践)—理论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类是理论—政治(实践)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第三类是学理型或学院式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来说,差异主要不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理论家之间,而在于他们与第三类理论家之间。总的看,第一类和第二类理论家是能够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理论家,他们的区别只在于结合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作用的差异。在实现理论创新方面,政治(实践)—理论家的作用要比理论—政治(实践)家的作用更突出些,因为前者所具有的更为直接的丰富实践经验,往往使他们更容易激发理论创新的意识并善于发现理论创新点。实践经验是实现理论创新的基础性资源,而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更使他们善于把经验提升为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和邓小平在马克思主义创立和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与他们首先是无产阶级政治家、实践家的经历和身份有着直接的联系。

不能否认学理型或学院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系统化方面和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阐释与传播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他们不能与无产阶级实践保持密切联系,其本身缺乏实际斗争经验,所以尽管他们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解释方面可能会有新的思路,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方面不可能有什么大的贡献。问题在于我们谈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别的什么非意识形态的科学学科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实践的,只有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中才能达到对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理解和做出科学的说明。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性质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不能够脱离实际。所以,学院派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本身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这是他们不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方面有大的作为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我们以上是在可能性意义上谈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体问题,那么在现实性意义上谈论这个问题,则有一个由对“领袖主体”印象引发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中的个人主体的作用评价问题,这似乎是一个理论创新问题上的“历史观”问题。

阅读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著作,往往给人留下理论创新的“领袖主体”印象(这与我们目前关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写作的思路有关,它实际是研究者的理论视野乃至思维方式问题)。如果要考察这种印象的真实性,那么讨论读者印象与马克思主义史的著作之间的关系是没有意义的,虽然这种关系也是存在的。我们姑且承认读者的印象与书的内容是一致的,即我们承认现有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著作是按照理论创新的“领袖主体”线索著就的,并暂且不去评价这种写法的是与非,而是直接讨论“领袖主体”现象的真实性。

其实,我们在以上关于三种类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讨论中已经回答了这一问题。我们承认全部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客观上有一个“领袖主体”现象,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认识和评价这一现象。一种可能的看法是把“领袖主体”看作纯粹的个人主体,一种看法是所谓“领袖主体”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集体主体。领袖是集中了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群体的智慧而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的。能否集中群众的智慧本来是无产阶级领袖之为领袖的条件。我们一方面不能否认无产阶级领袖所具有的特殊素质、品格和作用,另一方面特别不能把无产阶级领袖的智慧和作用与群众的智慧和作用对立起来,即把领袖实现的理论创新完全看作是领袖个人的行为和贡献,甚至看作是领袖“夺走了”理论家群众的创造和智慧。由于无产阶级领袖所具有的特殊品质和社会地位,他能够集中体现和代表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群体的创新能力和智慧,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他们的作用,包括理论创新的作用也就更突出地显示出来。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史上,“领袖主体”是真实的,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集体主体也是真实的,他们的作用在全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是一致的。

三、重视对创新能力系统的研究

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实现条件的研究来说,我们应特别重视对创新能力的研究。能力是实现理论创新的主观条件中最基本的或基础性的条件。能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最终取决于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的创新能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能力是一个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是创新的主题发现能力、理论研究能力、理论提升能力和成果表现能力。

关于主题发现能力。主题是创新的对象、目标,是实现创新的突破口。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主题从来不是现成地摆在人们面前的,而是发现的结果。发现其实是一种能力,这个能力体现为理论家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实践经验、理论基础、创新意识和理论思维能力。

主题发现的根本所在,是懂得怎样寻找主题,到哪儿发现主题。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理论发展的根据在于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无产阶级的实践。实践的主题归根结底决定了理论的主题,亦即理论创新与发展的主题。实践提供理论创新的主题,但是实践不会把这一主题自动地呈现在理论家面前,而是需要理论家去发现。理论家是理论创新主题发现的主体性因素。理论创新主体首先是理论创新主题发现的主体。主体能否发现理论创新主题,取决于他是否具有直接的和间接的实践经验,这是使其产生创新意识乃至发现主题的基础。在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前,能否产生创新的意识、冲动,并进一步发现创新主题,决定于理论家的理论修养。就理论家个人来说,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不可能从直接经验中产生理论创新的意识,更不可能对创新主题有所意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题的发现,除了对理论家的经验方面和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方面有所要求外,对理论家的思维能力也有要求。就理论家的个人创新活动来说,他的理论思维能力如何,是决定其创新成就的直接因素。理论思维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经验到理论的思维,是理论创新主题发现必须经历的全部过程。理论创新主题的发现是理论思维的结果。

关于理论研究能力。理论研究能力是理论家的基本素质,是理论家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并实现理论创新的基本能力。理论研究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理论研究能力是理论家的理论基础、主题发现能力、理论思维能力、成果表现能力等的综合。狭义理论研究能力是一个过程概念,表明理论家运用理论研究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发展新理论的能力。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要求而言,它实际是理论家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对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能力。它的基本要素和表现形式是分析。这里,我们是在狭义上理解和使用这一概念的。

关于理论提升能力。理论提升能力是理论创新的具体实现能力,是创新性理论家的基本素养和标志。理论研究中的创造性最集中地表现在理论提升能力上。从实践经验到感性认识是一次提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又一次提升。这两次提升过程和能力虽然都是对理论家的要求,但对理论家来说,更重要的是他完成第二次提升的能力。这是理论家之为理论家的基本条件。理论提升过程是一种理论思维过程,它的突出特征和基本表现形式是综合,是由分析到归纳的过程。理论提升的表现形态是创新性理论成果的呈现。

关于成果表现能力。通过理论研究和提升过程而实现的一定的理论创新,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呈现出来。它是理论创新的最后实现形式。这一过程对主体的要求,是创新性理论成果的表现能力。成果表现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口头的或文字的,但以文字为基本表现形式。就其过程而言,宣传是口头的或文字的最初表现形式的后续形式,是创新成果的更大规模和范围的表现形式,同时是成果扩展的可能的形式。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来说,宣传是成果表现的形式,也应是积极的进一步的理论创新过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成果的真正意义上的表现形式是实践,是理论创新成果在无产阶级的现实实践中的运用。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要求而言,关于理论创新成果的口头或文字表现能力的要求是不言而喻的。宣传或成果扩展能力的要求对于理论家来说也不为过分。而对于理论创新成果的实践表现能力要求,人们可能认为它应是对实践家的要求,而不应是对理论家的要求。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应是政治(实践)—理论家或理论—政治(实践)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这一素质要求,实践性要求(即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贯彻于无产阶级实践的要求)不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要求之外,而应在这种要求之中。正如理论性要求(即马克思主义实践家不仅应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且应有在实践中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不在实践家的要求之外,而在实践家的要求之中一样。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能力的研究,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如何能够实现的实质性研究。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如何调动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这种能力,而且在于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所应具备的这一能力的培养。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如何能够持续的问题。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模式的创新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是一个系统。这一系统包括了创新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根据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队伍现状,即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来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主体的缺位,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模式的创新。

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列入国民教育体制的学校培养阶段,它可能经历几个不同的学位层次;二是社会培养阶段,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各相关专业的学生走出校门后,在社会实践中经历的培养过程。从经验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成长是在实践中实现的,而不是在大学校园完成的。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模式的创新,重点在社会培养阶段。当然,学校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的起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学习阶段,一些教育、教学环节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就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模式的创新来说,首先应是学校培养阶段各教育、教学环节的创新。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的学校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论脱离实际。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材内容脱离实际,二是培养环节脱离实际。教材内容的改革首先在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阐释要反映新的理论研究成果,要结合新的实际说明理论原理;其次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中增加分析重大现实问题的内容,提高学生在理论上说明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再次,要有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学习和研究。要在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的了解中,把握前人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实际,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经验和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其中要特别注意认识和总结我们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创新马克思主义的经验和规律。培养环节的改革、创新主要在于增加学生接触实际的机会。课程的设置和培养环节的确定一定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完全按照其他科学学科的培养模式去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不是正确的选择。按照一般科学学科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出来的可能是一位合格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即西方所谓的“马克思学”家,但不可能是一位合格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更不可能是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我们应该力戒那种“学院派”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模式。这涉及对马克思主义学科化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学科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特殊的现象。在学科体制上给予马克思主义以确定的地位,把马克思主义不仅仅看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而且看作科学教育的内容,看作同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样的特定科学学科,这当然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人才培养。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有其不同于其他科学学科的特殊性质和规律。它一方面是科学,因此要按照科学的态度对待它;但是另一方面,它又是无产阶级这一特殊先进阶级的世界观及其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一句话,它又是一种特殊意识形态。假如在马克思主义学科化过程中,我们不能在教育环节上与现实实际最大限度地联系起来,学生就不可能学到内容完整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的事业。但是,由于在不同性质的国家,马克思主义存在和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成长的环境不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社会培养的形式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同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一样,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和成长是一种自然的不自觉的过程。而自觉的过程只可能存在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内。社会主义的社会环境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客观上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充分条件。我们党也把培养和造就大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应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是一种自觉过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关于创新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还没有成为社会的一个共识,也没有成为社会的乃至党的各级组织的自觉行动。在现实生活中,在社会层面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往往是一件被忽略的事情。我们所说的在社会培养阶段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培养模式的创新,主要针对的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社会各个层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的“无意识”状态。所谓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模式的创新,主要是指在培养和造就大批创新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方面,创造出一个适于创新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探索出一套使全党和全社会都加以重视并自觉行动起来的有效机制。在创新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培养方面,党中央的决心是明确的,也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例如,国家的、教育部的和各省市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工程中都有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的培养计划和要求。最近中央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重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工程。我们相信,随着这一重大工程的完成,必将有一大批创新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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