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_内部审计论文

论我国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_内部审计论文

我国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内部论文,非国有论文,我国论文,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人员的配备、业务的开展等无需由政府通过制度或者是立法来规定,而其发展却日臻完善,其原因在于内部审计机构首先是由资产所有者授权委托的,这是内部审计受托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是受托于经营管理者。受托于资产所有者,是要内部审计机构通过监督保证资产的完整与增值;受托于经营管理者,是要内部审计机构通过控制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两者的有机结合,就形成了现代西方内部审计的既发挥监督控制,又发挥参与管理、咨询服务的多重职能的新格局。针对我国的非国有企业来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模式,必须遵循一定的机构设置原则,明晰不同机构设置的利弊,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1.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原则

(1)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审机构最重要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内审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其监督客观性、公正性、有效性。

(2)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一方面,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职能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审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

除此之外,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还应坚持"服务性原则"、"效率性原则"、"优化性原则"等。

2.非国有企业内审机构设置的模式及评价

(1)内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2)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3)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4)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5)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

以上五种模式各有利弊。

第一、二种内审机构设置层、地位和独立性较差,虽有利于对企业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但不利于对企业高层决策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审计范围相对窄小,审计工作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模式将内审机构设在监事会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二者工作混为一谈,或顾此失彼,从而削弱彼此应有的作用;第四种模式内审的层次地位和独立性较高,但不足之处是董事会是集体讨论决定,正常的审计工作很难开展进行;第五种模式设置层次最高,地位超脱,独立性强,有利于内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非国有企业以价值最大化为最高目标。内部审计直接隶属于董事会,一方面可以协助董事会做出决策,帮助股东及业主更好地达到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奉股东及业主之命对资产的经营管理者---经理层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短期行为、个人行为,实现企业的长期繁荣。

总之,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设置应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非国有企业建立内审的动机出发,充分考虑内部审计的特点,按照有利于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的原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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