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旅集团的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集团论文,论国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7中国旅游年伊始,国旅集团推出了“名牌战略”和“集团化战略”,并且提出了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这些重要举措在国旅系统内引起强烈反响,在我国旅游界也成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对这一话题笔者做一评析。
一、国旅集团发展战略的形成和内容
一个企业或集团战略的制订应建立在经营环境分析和企业或集团能力分析的基础上。
国旅总社已经看到我国旅行社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是严峻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步伐的加快,我国服务贸易中有关市场准入(即商业存在)的承诺,必将使外国旅行商从容进入中国市场,做为接待经营型的我国旅游业,国际旅行社首先面临着被替代的威胁,很难经得住不出国门就卷入国际竞争大潮的冲击。
国旅集团由于本身结构性的缺陷,很难在上述大潮中成为中流砥柱。50年代国旅总社与各地分支社间是规范的总公司、分公司体制,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资产联结纽带,60年代至80年代国旅总社和各地分、支社间虽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在招徕和接待业务上有明确分工,有紧密的经营业务纽带联系,8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省、市要求下放外联权,国旅各地分社逐渐形成一大批一类社,都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都在策划自身的发展,国旅集团之间的联结进一步松散了。90年代的中、后期各地区又在考虑成立地方性的旅游集团,一些地方性集团又以地方国旅为核心企业,因此国旅集团已经成为一个松散的、协会式的名义上的集团,国旅集团处在名存实亡的窘地。
面对海外的替代威胁,面临国旅集团日趋解体的形势,位临国家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之中,国旅总社提出名牌战略、集团化战略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它不仅仅是一个企业集团的战略,而应看到这是一种保护我国民族旅行社业行业安全的战略。
从国旅集团名牌战略和集团化战略的内容上也不难看出其作用。
国旅集团的名牌战略就是要不断规范和细化服务标准,不断推出质量管理新举措,经过较长时间的再努力,使CITS成为驰名品牌,产生名牌效应,使CITS旅游产品不仅能满足消费,而且能引导消费。国旅集团的名牌战略用简明的语言可归纳为:“统一品牌创名牌,开发产品出精品。”统一品牌创名牌,就是统一在CITS品牌之下,创CITS名牌。具体内容首先从接待总社招徕的30多万旅游团(者)开始:统一CITS标识,即统一制做导游旗、接站牌、旅游车标识、导游胸卡、客人胸卡、行李标贴等;统一服务标准,贯彻国家“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和“导游服务规范”及“若干(意外)问题处理原则”等企业标准;加强接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指定接待社,制订出指定接待社的资格标准和确认其资格并与之签订服务契约,保证接待质量。开发产品出精品,是指在我国旅游资源(景点、交通、饭店)共享的情况下,在某些旅游产品中设计出更新的内容和项目安排,在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细微服务内容,使消费者在相同的旅游路线中,产生与众不同的感觉。国旅总社的名牌战略实施,可以在全国形成高质量的接待网络,使旅游者在旅游的全过程中感受到的是统一的服务规范,积累起来的认识是CITS的整体形象,使国外旅行商感到这是一个严密的、可信任的和难以替代的中国国际旅游接待网络。将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外旅行商的市场准入也局限在主要口岸城市,其业务也必将只是原在本国做的批发业务挪到中国来做而已。
国旅集团的集团化战略,就是要提升国旅集团的规范化程度,使非常松散,近于协会式的集团在组织结构上紧密起来,使国旅集团形成具有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松散层企业这样一个规范的企业集团结构,即建设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核心企业,在重要旅游口岸城市有一批紧密型企业,在重要旅游城市有一批紧密型或半紧密型企业,在若干城市有一批契约关系的松散层企业。只有建立资产纽带联结、紧密型的集团组织,才会使国旅集团的产品创新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超值服务(质量信誉超过服务本身的价值)能力得到加强,才会为集团的名牌战略长久实施在组织上有所保障。
二、为什么集团内一定要建立资产纽带联结
对我国企业集团的组织,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文件中指出,企业集团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它企业成员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它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企业集团组织做了如此详细的规定使我们充分地理解到规范的企业集团和只有契约关系的企业群体是有区别的。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在批复同意组建国旅集团的批文中指出:“希望集团成立后,加强成员企业间的资金纽带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发展我国旅游事业作出更大贡献。”从国务院经贸办的批示也能看出,国家希望国旅集团成为规范的企业集团。
不论从集团自身的定义、国家法规上看,还是从我国集团发展的实践上看,资产联结纽带都是必要的,重要的,是各种联结纽带中第一位的。没有资产纽带联结,就不称其为规范的集团。
三、规范国旅集团及与地方利益关系
国旅集团建立是国家旅游局1989年批复同意,1992年国务院经贸办批复同意,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国旅集团成为跨地区、跨国际的大型的旅行社集团,国旅总社是集团的核心企业,这些在法律上、手续上和实践中都是成立的。国旅总社1987年将“CITS”和地球徽志进行了产品商标注册,1993年将“CITS”、地球徽志和“国旅”字号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服务商标注册,这些都促进了国旅集团名牌战略和集团化战略的发展。由于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国旅集团必然要在全国各地建立集团的紧密层、半紧密层的企业,这样做不会影响地方旅行社业的利益,相反会促进地方旅游业的发展,原因是:一、1996年末国旅集团第11次董事扩大会上明确,国旅集团发展战略首先在国旅系统内进行,各地国旅对加入集团的紧密层、半紧密层有充分的主动权;二、规范的国旅集团组建后,加大了国外的推销力度,在中国这个实力最强的旅行社集团可以得到海外旅行商更高的信赖。集团核心企业和紧密层企业联合促销,分地区、分市场的重点促销都会加大促销力度和降低促销成本。由于集团的紧密化可以统一制订某些市场营销战略,这些无疑会扩大市场占有率,招徕更多的客源;三、各地国旅加入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的方式是灵活的:(1)当地国旅的产权单位可以和国旅总社共同按照“公司法”将该国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2)当地国旅可以把本社接待、票务部分分离出来和国旅总社一起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3)国旅总社可以在当地旅游集团公司(当地国旅的母公司)中加入股份,达到对当地国旅的控股目的。(4)当地政府同意后,可以继续以国有资产划转的方式加入国旅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5)国旅总社也在考虑环状参股(即换股)的方式。上述五种途径中,前三种途径操做起来比较容易,而且使当地国旅保留或扩大原有客源,得到新的投资,以国旅集团的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四、从目前情况看国旅总社自联团85%左右的总量在国旅系统内接待,而各地国旅的自联团约70%左右在国旅系统外接待,当集团紧密型的结构实现后,国旅系统的自联团会绝大部分在国旅系统内接待,这无疑会增加地方国旅的接待量。国旅系统内部的接待还可有效地避免拖欠款的产生。五、规范的国旅集团形成后,更有益于走上非价格竞争的道路,优质优价的实现,地方收益自在其中。六、国家要实行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国家已明确以实施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保证国家产业安全为出发点,择优扶持大公司、大集团。旅游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中国最大的旅行社集团一定会得到国家的扶持,有关扶持的政策必然有益于紧密层企业,甚至半紧密层企业。七,各地国旅加入国旅集团的紧密层后,仍然可以加入当地旅游集团的半紧密层。如果加入国旅集团的半紧密层后,仍然可以加入当地旅游集团的紧密层。总之,提升国旅集团的规范化程度,只要处理得当,不会影响地方利益。
综上所述,国旅集团的“名牌战略”和“集团化战略”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它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旅集团的成员单位只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就一定能把国旅集团变得生机勃勃,充满朝气地迎接国际竞争的新挑战,一定会对我国民族旅行社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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