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的逻辑思想论文

论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的逻辑思想论文

论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的逻辑思想

韩琳琳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 要] 《范畴篇》是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开篇之作,主要论述“存在”(“being”或“是”)的范畴。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全新的范畴体系,划分出了十个范畴,其中实体是最为特殊的范畴,且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范畴篇》中有着丰富的哲学和逻辑思想,为西方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和《形而上学》中关于实体的论述又出现了转变,这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实体;逻辑思想

在古希腊时期,论辩术和修辞术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为语义学和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养分。从德谟克利特到苏格拉底,再到柏拉图,他们的思想都蕴含着早期的逻辑思想雏形。虽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在任何一本著作中使用“逻辑”这个词汇,但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可以称得上是逻辑学的开山之作。尽管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但《工具论》仍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现今,对《工具论》中六篇内容的排序仍存有争议,本文以《范畴篇》作为《工具论》的开篇。《范畴篇》是亚里士多德早期形而上学的著作,主要论述“存在”(“being”或“是”)的范畴。可以说,《范畴篇》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根据和理论支撑。

一、范畴的分类

古希腊哲学中早就有哲学家探究“存在”究竟是什么,范畴的思想也并非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范畴”这个词在古希腊具有表述和谓述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通过分析名实关系、主谓词及其对象的关系,确立了范畴的分类标准,论述了“存在”(“being”或“是”)的十个范畴。

(一)分类原则

亚里士多德从语词的内涵切入来创建逻辑理论。他认为,名称、意义和事物之间的组合方式有五种,其在《范畴篇》的第一章谈到其中三种,即“同名同义”“同名异义”“引申得名”,并对三种语言现象进行了界定。“同名同义”指的是在同一个范畴下,种对属的陈述,例如亚里士多德和个别的马都是动物,动物在“同名同义”上表述了亚里士多德和个别的马具有共同名称。但与相应的定义不同的是“同名异义”,比如“这件衣服是黄色的”,黄色的定义却不能表述这件衣服。“引申得名”则是由一个词汇引申而来,如“胆怯”——“胆怯的兔子”,“勇敢”——“勇敢的士兵”。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基于范畴是现实存在的逻辑形式,运用借助语义和句法分析提出了“四分法”范畴体系:第一,有些事述说一个主体,但不存在于任何一个主体中,表现为种、属等谓词,例如花可以述说一朵个别的花,但绝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第二,有些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但不述说人和主体,表现为个别属性,例如写作知识存在于心灵之中,但不可述说主体;第三,有些既述说一个主体,也存在于一个主体中,表现为属、种、定义,等等,如“颜色”“温度”等普遍属性;第四,有些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也不述说一个主体,例如一朵个别的花或一棵个别的树。

汪子嵩先生等人对其评价为,“这种新范畴系列的建立,得益于亚里士多德面对现实,采用了崭新的意义分析方法”。[1](P181)四分法的划分原则有两个:第一个原则是划分存在的逻辑标准,即“能否述说一个主体”,通俗地说,就是指一个词项是否可以作为一个谓词来表述主词,用于区分同一范畴下的一般概念和个体概念;另一个原则则带有形而上学的意味,是“能否存在于主体之中”,这并不是指部分存在于主体中,它指的是离开主体就不可以独立存在,是否依存于主体,用于区分不同范畴下的实体与属性概念。[2](P250)这两个原则表明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本体是存在的中心。虽然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分类远没有后世康德建立范畴理论那样严谨,但他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二)十个范畴

《范畴篇》的后半部分论述的是除实体之外的九个范畴。亚里士多德关于范畴的分类表明了存在的不同意义。实体是“主范畴”,其余九个实体属于“次范畴”。显然,十个范畴的分类不仅仅是逻辑学的,也是本体论的,蕴含着主体与属性、主词与宾词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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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在自我表现的模式(或在与实体有关的可能属性)中将范畴分为十类。[3](P192)分别是实体、数量、性质、关系、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和对立。[4](P5)十大范畴实际上是对四分法的进一步展开。在这些范畴中,最为特殊的就是实体。首先,实体没有与自身相反的东西,比如,不存在与亚里士多德相反的一个东西,“相反的”只适用于其余九个范畴,如大和小、多和少、高和矮,等等;其次,在同一类型实体中的各个实体之间,不存在程度上的不同,比如,亚里士多德不会比苏格拉底更加是实体;最后,实体是变中的不变,比如,对某一个人来说,他有时这样,有时那样,但他始终是实体。

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除了“实体”外,对“数量”“性质”“关系”和“对立”的论述也较为详细。关于“数量”,亚里士多德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其哲学意义。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数量是事物的基本属性,是实体在空间与时间中存在方式的尺度,有些数量是间断的,有些则是连续的。特别的是,亚里士多德强调“数量”范畴也具有“实体”范畴的两个特点:一是数量自身没有相反者;二是数量自身无大小、程度的不等。关于“性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几乎所有事物的命名都是依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性质和实体或是数量范畴不同,性质具有相反者,比如软和硬的性质、公正和不公正的性质,有的性质具有程度上的不同。关于“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关系范畴是事物在相互联系中所展现出来的相互关联属性,具有两种含义:一是表述一个事物同其他事物相关,二是事物必须通过别的事物来表述和说明自身。关系和本体不可混同,它体现事物普遍联系的特性。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因此他在《前分析篇》《论题篇》中首先考虑关系问题。关于“对立”,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的变化是要变成与自身相反的东西,且对立是本源。他主要分析了四个意义上的对立:相关的对立、相反的对立、具有缺乏的对立和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间的对立。由于社会环境、科技和语言的变化,我们现在理解的“对立”和亚里士多德的“对立”有所区别。需要注意的是,相反的对立不等同于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间的对立。亚里士多德把相反的对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两个相反者对其表述的主体来说是非彼既此的,比如健康和疾病,两者在逻辑上表现为词项之间、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二是两个相反者对主体来说并不是非彼既此的,而是有中间属性的,比如花不一定是红色或黄色,还有可能是粉色、紫色,等等。这两个相反者之间的对立是词项之间、命题之间的反对关系。

二、《范畴篇》中的逻辑思想

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都满足实体的特征,即实体没有与它相反的东西,实体也没有程度上的不同,实体是变中不变。区别在于,第一实体是不可分割的、数目单一的,前者表明量的确定性,后者表明质的确定性。这也是个别事物独有的特点。第一实体是一个个体,如“这一个人”“这一棵树”,而第二实体如人、树,并不是单一的、个别的,第二实体是许多个具有共同性质的一类东西,拥有某个实体的众多属性。第一实体是维系其他一切的载体,“如果不存在用动物表达个体的人,那么就不存在用动物表述一般的人”。[6]

(一)实体范畴的逻辑思想

与柏拉图认为的“具体的个别事物不过是感觉的对象”不同,亚里士多德指出“实体,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例如某一个个别的人或某匹马”。[5](P256)《范畴篇》对实体的规定可以概括成是存在中一切其他性质的主体或基础,可以充当一切宾词的主词。亚里士多德采用划分范畴的两个原则,将实体划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第一实体是存在的最基本的载体,是其他一切事物的主体;第二实体则是次一级的实体,是第一实体的属或种,它可以表述第一实体。亚里士多德将个别事物看作严格意义上的实体,即第一实体,它自身就是主体与基质。比如“个别的马”“个别的树”“苏格拉底”,等等。第一实体是支撑其他事物的主体,其他事物要么在它之中,要么谓述它,因此,第一实体比其他事物更是实体。在这里,个体性成为了判断实体性程度的标准。包含个别事物的种属则是第二实体。从划分范畴的两个原则上看,种属并不存在于人和一个个体中,他们独立存在,因此种属也符合形而上学的原则。在逻辑原则上,种属虽然没有述说其他事物,但确可以作为个别个体的宾语。因此,种和属毫无疑问的应该是实体。虽然亚里士多德多次强调第一实体要比第二实体更加是实体,但是第二实体却可以述说主体。比如,在“亚里士多德是人”和“人是动物”这两个表达式中,“亚里士多德”在“人”这个属中,“人”在“动物”这个种中。同时,离个体事物越近的属,它的本体性就越强,相对的,离的越远的属,它的本体性就越弱。属比种更接近第一实体,属比种更能被称为第二实体。

《范畴篇》中关于范畴的思想,对于亚里士多德对“存在”概念的规定十分重要,蕴含着对存在的本质的理解。区分于柏拉图主张“理念”是同具体事物分离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并不局限于自然哲学,而是开创了一种新的哲学方向,为逻辑学成为一门学科奠定了基础。

(二)其余九个范畴的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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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受限于个人能力,样本获取数量有限,可能存在残障人士的城市公园可进入性的认知偏差.今后笔者还将致力于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化旅游活动方面的研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将不断完善.

何地、何时、所处、所有、动作等五个范畴由于相关材料较少,就不一一述说了。范畴之间存在着以下逻辑关系:第一,个体词项不能用作谓词表述主项,而普遍词项可以;第二,本体范畴的词项不可以用来表述本体范畴的谓词,但是属性范畴的可以;第三,普遍词项只能用于表述更低级的词项,即第二实体可以表述第一实体,但是第一实体不能表述第二实体;第四,同一范畴下的主词和谓词之间若存在“特殊和一般”或者“属和种”的关系,就具有同名同义关系;第五,若主词和谓词不属于同一范畴下,则两者是同名异义的逻辑关系;第六,命题的真假值是有关事实变化决定的。

综上所述,《范畴篇》是亚里士多德前期形而上学的哲学纲领,主要论述“存在”的范畴,其中实体是最为特殊的范畴。《范畴篇》涉及很多逻辑问题,同之后的《形而上学》《前分析篇》等密切相关,其中运用的分析方法,贯穿了亚里士多德之后全部逻辑理论。但《范畴篇》中的实体思想,同亚里士多德后期在《形而上学》中关于实体的阐述又存在出入,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亚里士多德前后思想的不同,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

针对行政问责主体单一的问题,应充分发展多元化行政问责主体。一方面,我国公民应充分发挥自身的问责作用,积极监督政府行政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社会媒体等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监督政府行为中,积极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此外,针对行政问责客体模糊的问题,政府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细化不同部门的分工,甚至具体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问责主体可以及时找到相关负责人来承担责任。

[参 考 文 献]

[1]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陈康.陈康:论希腊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4]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5]汪子嵩.亚里士多德关于本体的学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6]姚介厚.奠立分析理性:亚里士多德《范畴篇》的哲学与逻辑思想[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3).

Aristotle ’s Logic Thought of “Category ”

HAN Lin-li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Abstract :“Category” is the first chapter in Aristotle’s “Instrument Theory”, which mainly discusses the category of being or being. He has established a complete and brand-new category system and divided ten categories. Entities are the most special category and put forward the concepts of first and second entities. There are abundant philosophical and logical thoughts in “Category”,which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philosophy. But Aristotle’s discourse on entities in post-analysis and metaphysics has changed again,which requires further study.

Key words :Aristotle;“Categories”;entities;logic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 B502.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9/j.issn.1004-5856.2019.06.003

[收稿日期] 2018-07-24

[作者简介] 韩琳琳(1994-),女,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逻辑学研究。

[文章编号] 1004— 5856( 2019) 06— 0010— 03

责任编辑:思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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