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区域发展援助的成功经验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宏观财税政策建议_国内宏观论文

国外区域发展援助的成功经验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宏观财税政策建议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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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区域发展援助宏观财政经济政策方面的主要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在开发落后地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 不但重视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进行调节,而且特别注意采取特殊的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的区域发展援助政策,依靠市场和政府干预的办法加速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开发,消除区域发展差异。就其成功经验而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法律化的区域发展援助政策,区域发展援助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稳定性强。

譬如德国《联邦基本法》第72条规定:联邦各地区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应该趋于一致;《联邦空间布局法》规定:联邦领土在空间上应该得到普遍的发展;《联邦改善区域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规定:联邦和州共同出资(各50%),对落后地区及结构薄弱地区的开发给予补贴。20世纪90年代为了重建东部经济,德国还制定了“共同振兴东部计划”(1991年)和“一揽子计划”(1993 年), 通过了“投资补贴法”(1991年)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地区促进法”(1991年)。又比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对西部及其落后地区的开发进入新的阶段后,也相继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其中主要有1961年的“土地再开发法”、1962年的“加速公共工程法”和“人力训练与发展法”、1964年的“经济机会均等法”、1965年的“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地区开发法”以及1972年的“农村发展法”等。再比如日本政府为缩小国内地区差异诱导工业向地方转移,振兴地方产业而颁布的法律有:《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2年)、《工业整备特别地区整备促进法》(1964年)、《工业再配置促进法》(1972年)、《高技术工业集聚地区开发促进法》(1979年)和有助于地区产业高级化的《特定产业集聚促进法》(1988年);为限制大城市圈工业布局而颁发的法律有:《控制首都圈市区内工厂等新建的法律》(1959年)、《工厂立地法》(1959年)等;为开发落后的北海道地区,1950年日本专门制定了《北海道开发法》。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保证了落后地区开发的顺利进行。

(二)区域开发制定有明确的开发战略和开发规划与开发目标,并注意及时调整和推进。

譬如美国联邦政府所确定的开发落后地区应遵循的基本战略,其目标就是要使美国“从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极不平等的国家,变成一个经济活动遍布全国,人们能较平等地享受幸福的国家。”其战略有三:一是综合战略,即通过广泛的财政、货币政策等综合措施,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高的增长率;二是减缓痛苦战略,即通过失业津贴、医疗保健方案、公共援助等长期和短期援助,消除落后地区的困境;三是根治战略,即通过地区开发计划,职业训练和教育,促进落后地区自我发展。又比如,二战后意大利历届政府也都把缓解和缩小其南北差距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和目标,并制定了开发南部经济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目前已实施了四期开发计划。第一阶段的开发计划,是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收入,为南部地区的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意大利政府确定第二阶段的开发重点,即推进南方的工业化进程。第三阶段经济开发重点也是根据第二阶段经济开发情况来确定的,即在继续推进南方工业化的同时,促进该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并加强对南方智力的开发。第四阶段的开发,以发展中小企业为重点,改善其技术装备。再比如日本,从5 次编制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来看,日本的区域政策不仅考虑个别地区的开发问题,而且从全国角度制定开发战略,不仅研究经济发展战略,而且考虑各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社会基础设施、生活和文化设施的建设,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等问题。这种全国性的综合计划规定了全国国土整治与地区的总体方向和大政方针,不仅是各级地方编制中长期计划的依据和指南,而且是国民了解政府关于区域发展政策或施政方略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利于引导地方和企业的投资方向,避免盲目建设。再比如前苏联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开发就是根据该地的自然资源优势与特点,利用本地的有利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与配置燃料动力工业及有关的重工业,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开发管理机构,保证政策、规划的贯彻和实施。

譬如日本在开发北海道的过程中就按照《北海道开发法》的规定,在中央政府中设立北海道开发厅,厅长官为国务大臣。厅下设北海道开发局,局直接对厅负责。厅的办公地点设在东京,局的办公地点设在北海道的札幌市。北海道开发厅只负责北海道开发中的直辖部分,另有辅助部分交由北海道地方政府负责。这是一种双重负责的开发体制,其特点在于中央为地方开发设立机构,与地方机构并存,而且开发的主要责任不是交给地方政府,而是由中央政府的开发机构负责。又比如巴西政府为了协调整个区域经济开发也建立了强有力的开发管理机构。巴西政府主管区域开发的机构是内政部,该部分设4 类职能机构:一是经济特区管理局,负责在不发达地区开辟经济特区,并管理经济业务;二是跨州的地区开发管理局,负责研究区域社会经济资源,代理政府监督执行,拟订开发计划;三是开发公司,该公司是内政部下属的国营企业,以开发各地区资源为目的;四是专项开发工程处,负责领导区域开发工程项目的建设。再比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对西部地区的开发进入新的阶段后,也先后成立了地区再开发署和经济开发署等专门机构(如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阿巴拉契山区开发管理委员会等),负责落后地区的开发工作。

(四)重视运用宏观财税政策对落后地区进行发展援助。

1.国外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发展援助的经验主要有:

(1)运用转移支付手段调节落后地区的社会经济。 譬如美国政府在战后很长一段时期,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落后地区援助上,如果把财政收支及援助结合起来考察各地区的净流出和流入,美国南部和西部的许多地区所得到的政府援助都多于它们所缴纳的税款。又比如加拿大为了扩张东部地区,在魁北克省三河镇以东地区投入的开发经费就占到总投资的80%。

(2)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给予资助。 例如美国历来把基础设施作为投资的重点,独立伊始,美国政府和人民就致力于交通运输业的改良与发展,把西部开发置于一个发达的交通运输基础上。从18世纪末卡斯特大道建筑开始,到19世纪末全国铁路网络基本形成为止,美国的交通运输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是铁路对西部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影响之大,以致有人称19世纪的美国内陆运输史基本上是一部铁路史。全国交通网的完成加强了东西部的经济联系,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带动了西部农牧业经济的发展。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又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看作是南部经济起飞的关键,政府投入巨额资金并且直接参与了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例如,阿肯色河水利工程耗费了政府12亿美元的经费;田纳西——汤比格水利工程花去了联邦政府40多亿美元的经费。又比如加拿大为了扩张重点的东部地区,也实行了对特别地区的基础设施实施援助的政策。基础设施投资在日本的政府支出中也占有极高的比重,一般约占40%~50%。

(3)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譬如美国为了防止农业衰退、 农民盲目向大城市流动,联邦政府给予农民和农产品补贴。在联邦100 多个援助项目中,给予农村的援助占20%。生产粮食农民70%的收入和生产果蔬农民5%的收入来自于联邦的价格补贴。另外,农村公路、通讯、 供电、供水和建房(或租房)都可以得到联邦援助;对贫民区的街道和住房改造(低收入户可得到房款补助),对河道疏浚、垃圾处理、排水工程改建、公园和博物馆、购物中心的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申请专项拨款或由联邦政府担保给予低息贷款)。又比如德国政府为重建东部经济,对东部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产品改造等投资和新增投资给予补贴。对新建企业的补贴费用最高可达23%;扩建企业的补贴最高可达20%;对改造和根本性合理化建设费用的最高补贴额为15%;购买濒临停业企业的投资者,无论是扩建还是改造均可获得投资额23%的最高补贴;意大利对南方新办工厂厂房建设经费由政府补贴25%;购置机器设备由政府补贴10%(如果从南方部门购置设备,补贴增加20%)。比如,日本中央财政占总财政收入的70%,其中大部分拨付给地方政府,在非均衡发展时期,主要拨给重点开发地区,在均衡发展时期则主要拨给落后地区。又比如加拿大为了扩张重点的东部地区,除了给特别地区提供基础设施援助之外,联邦政府还实施一项“区域工业援助计划”,受援对象为各省陷入经济衰退和困难但仍有持续增长能力的地区,总面积达5000平方英里。在受援区内投资的企业,可以得到相当于资本额20%的补贴;老企业更新改造可以得到600万加元的资助; 对于采用新技术设施和生产新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相当于新投资资本额50%的补贴,或者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给予500加元的补助。

(4)对在贫困地区建立的开发区或企业区给予资助。 如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所需投资全部由联邦拨款解决,阿巴拉契山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所需投资,联邦拨款解决80%,各州自筹20%。此外,他们还有权向州、县、市和社区、工业区、企业直接投资和资助;对在贫困地区“企业区”新建企业的工人培训,失业工人再就业培训,以及老工矿区工人迁移到其他地区就业,联邦政府都给予一定的拨款;在贫困地区“企业区”、“工业区”的企业可享受电费优惠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或由州政府专项基金代付(免收)电费。

(5)实施特别优惠折旧率政策。 如德国政府为重建东部曾规定:凡制造与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可移动的经济物资和建筑物(可移动的物资必须在购置或制造后3年内留在东部地区内的一家企业使用, 私人使用率不得超过19%),在1990年12月31日至1995年1月1日4 年内可以享受优惠折旧率。第一年可享受50%特别折旧加上10%的线性折旧,剩下的40%以后四年每年各为10%。又如法国为了加速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将新建筑的折旧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25%。

(6)设立地区开发基金或奖金。例如法国在1964 年设立了地区开发奖金,先在西部和西南部实行,以后逐渐扩大到矿区、中央高原、诺尔——加莱、洛林、科西嘉以及其他边远落后地区。奖金发放对象是在上述地区建立工业企业或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企业主。奖金额按投资性质和地区不同而异,并根据新创造的就业人数来计算。领取的奖金额一般占企业投资额的12%。此外,还有为鼓励农村的工业而设立的“手工业企业装备奖金”,为发展旅游业而设立的“旅馆装备奖金”,为鼓励欠发达地区和工业改革区建立新的经济活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设立的工业企业下放奖金、第三产业地方奖金、科研活动奖金等等。1979年设立了农村开发与国土整治部际基金,实施的地区包括西部布列塔尼和布瓦多——夏郎特、中央高原、西南比利牛斯山区、东部汝拉山和孚土山区以及科西嘉等农业改革区,后来又扩展到香摈和布尔高温非农业改革区。基金是通过国家与地区签署“开发合同”的方式加以分配。再比如德国为了筹措重建东部地区的资金, 政府先后建立了“统一基金”(1990年)和“信贷清理基金”(1991年)。

(7)实行免税投资拨款政策。 如德国联邦财政部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提供免税投资拨款,在1991年7月1日前向投资者提供所需费用的12%,1991年7月1日以后为8%。

2.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落后地区发展方面的经验主要有:

(1)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制。 例如美国政府为均衡地区经济结构,从20世纪30年代起,一直采用不同的税制,其根本出发点是通过给落后地区多留资金以培养它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发达地区多征税,然后把增量部分转移支付给其他地区,从而均衡区域资源等方面的差异。二战后,特别是在70年代,随着原来落后地区的经济崛起,这种不同税收的趋势有所减缓,但总体趋势未变。1987年,居民每千美元纳税额北部有7个州超过200美元,“阳光地带”的西部15个州只有3个超过200美元。

(2)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例如美国联邦所得税(个人、 公司)税率为30%,州虽然无权减免,但州可加征5%~6%或7%~8%的州所得税。州有权对到贫困地区(企业区、开发区)投资的企业,视其创造就业机会和招收失业或招收没有技术的工人数量来决定免征、减征州所得税。此外,州还可降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高的州达到8%,低的州为5.4%。 又如法国政府为改造老工业区, 决定对从1983年开始在老工业区新建的公司和企业免征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3年,期满后,仍可享有50%的减税优待。

(3)退销售税和公司税。 例如美国政府规定如果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区”、“工业区”的企业创造就业机会,雇用失业工人和无技术专长的工人达到一定数量,可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销售税和公司税(属州税)。又如按照法国政府的规定,对参与同区域发展相关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创办工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按照地区不同和企业建立后就业人员的多少,分别情况,可享受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包括行业税、劳工税、不动产转让税等等。由于实施税收优惠,新建企业或公司减少了大约80%的税收。

(4)设立无税特区。例如法国在洛林、 诺尔——加莱重点改革区设立“无税特区”,即在这两个区投资设厂或创办企业,在3 年内除免征上述税收外,还免征劳工税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杂税和分摊。

(五)注意选择、确定和培育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点。

例如意大利政府就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培育南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点。1976年政府颁布法律规定,改革以往单纯依靠大企业来促进南方工业化的做法,拨款18.2万亿里拉用于发展中小企业。同时70年代中期成立的南方金融租赁公司专门向该地区中小企业优惠出租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流水线。

(六)设立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发展区,开发模式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

例如,1984年意大利政府宣布清算南方基金局,成立南方发展促进公司,标志着意大利政府对南方的开发政策开始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南方发展促进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是公私合营企业,其资金来源包括三个方面:南方经济开发银行、西西里工业投资银行和撒丁工业信贷银行的捐款;南方发展资助局、南方职业培训和研究中心、南方发展协会等公有机构的入股。南部新的开发目标是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促进、保护和发展生产,推动技术革新,继续发展基础设施和服务设计,保证劳动力特别是青年人的就业。

(七)高度重视智力投资,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及专家的作用。

例如前苏联在开发西伯利亚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智力投资,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及专家的作用,这是西伯利亚经济取得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西伯利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十分重视科学研究、理论工作的作用。从1926年开始,为研究西伯利亚生产力的发展,先后举行了6次大规模的科学讨论会。 由于讨论会事先经过周密调查,认真分析研究,做到了准备充分、有计划,因而会议质量高,收效明显,成为制定第一历史时期西伯利亚经济发展战略的预备会、决策咨询会。二是重视科研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机构的建设。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957年5月18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创建苏联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抽调全国著名科学家,到西伯利亚分院担任领导和从事科研工作。

(八)利用军事工业生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例如二战以后,美国西部和南部抓住美国大量军事工业转为民用的契机,迅速发展了以宇航、原子能、电子、生物等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极大地推动了美国西部及南部落后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步伐。美国几个最著名的高新技术工业科研生产基地,如加州的“硅谷”、北卡罗来纳的“三角研究区”、佛罗里达的“硅滩”、亚特兰大的计算机工业等都位于西部和南部。根据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局的统计,1972~1977年间高技术工业就业人数净增最多的10个都市地区有8个位于西部,只有2个位于东北部的马萨诸塞。

(九)实行特殊,灵活的土地和引导政策。

例如19世纪美国为鼓励更多的人口向西部迁移,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西部开发的进程。又如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到贫困地区从事农牧业生产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私人投资者或公司,都可以得到优惠,如每英亩开发费达到2500~10000 美元,联邦(众议院资源委员会)可将土地赠送给开发者或将矿产廉价卖给开采者。但经营者必须拿出开发的可行性报告,并证明有能力开发。同时,联邦会议通过立法将近9000万亩的土地管理权下放给州政府,州政府可以再把土地卖给私人开发,使州筹集一笔基金可用于对外来投资商和本州开发商的资助。

二、国外区域发展援助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制定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启示

国外解决地区差距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地方,它不但遵循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也立足于各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对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来说,这些做法和经验,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高度重视立法和开发与管理机构的建设,提升西部开发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

总结世界各国开发落后地区的成功经验,中央政府最有力的一个支持举措就是立法和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美、德、英、日、意、巴西等国在开发落后地区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成立了相应的开发管理机构。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仍处于造势阶段,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前,应首先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稳定性保证开发的持续、顺利进行。在这方面,政策不能代替法律,而且,随着西部开发进程的推进,根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不断地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西部开发战略的正常和连续实施,其次,立法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来进行执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二)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制定科学的区域政策规划和目标,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总结各国开发落后地区的经验,一些国家都制定有明确的区域政策目标,并通过制定科学的区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在这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的国家有日本、法国、前苏联和巴西等国。

(三)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强化国家宏观财税政策支持的力度。

1.借鉴国际经验,在实施西部发展战略中,应实行下列财政政策:

(1)实行科学、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制定简单易行、 透明、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配套政策的框架体系,必须制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包括经济发展目标,实际人均税收水平,公共支出的基本标准,各地区人均GDP,少数民族居民的比例等。 在诸多标准里,应先确定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标准,即基本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地区,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足。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设计中,要建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客观测算办法,科学地评估各地税收征收潜力和努力程度,以核定标准收入,使财政转移支付对东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收入的过分悬殊起到相对均衡的作用。这是加快西部邮电、通讯、交通、科学、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建设,实现东西部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2)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对外国投资者到西部偏僻乡镇地区投资新建企业的永久性固定资产实行5年期的快速折旧制度, 第一年折旧50%,并允许加速折旧10%,剩余40%在余下4年内各提10%。

(3)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专项补助范围和数额。 包括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补贴、对西部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补助、对治理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专项补助,以及扶持西部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和以及少数民族企业的贷款贴息。

(4)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动用一部分财政资金对外地到西部地区办企业的投资者给予投资补贴。

(5)要通过政府担保、 财政贴息的办法发行“西部重点企业债券”,新筹资金用于西部能源、原材料等大型骨干企业的发展。

(6)将更多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和双边、 多边援助项目安排在西部。目前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但其中原因之一是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尤其是税收的减免政策。面对东部与中西部发展差距的扩大,继续保留这种倾斜政策,显然不够公平。在完善和改革现有税制时,应考虑取消对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竞争、机会均等的发展环境,这是世纪之交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在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和设立时,体现有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总体指导思想。

2.设想在21世纪逐步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适度调高资源税的税率。 西部为东部的加工工业提供了大量价格低廉的能源和原材料,资源税提高后,可通过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提高,转嫁到资源的加工和使用环节。资源税新增收的部分可留给地方,用于资源开发的有偿资助,使资源富裕的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开发资金。当前应对西部地区的资源型企业全额返还资源税,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资源开发和保护。

(2)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 对包括东部少数落后地区在内的所有落后地区,凡从事地下矿藏资源开发和能源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的比例以当地的人均财政收入为阶梯,多则少返还,少则多返回,返还的税收作为国家的参股资金用于发展生产。这样,既扶持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也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3)开征协调发展税。德国东西部统一后, 为了筹集加快东部发展的资金,开征了团结互助税。此税的开征对东西部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必然影响我国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长此下去,可能引起民族矛盾,引发社会动荡。但增加投入国家又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据此,可借鉴德国经验,适时开征协调发展税,为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发展筹集资金。

(4)实行差别税率和对投资实行减免税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并通过《西部大开发法》的法律规定,制定和实行差别税率。同时,为了调动西部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在大开发的最初10~20年,中央政府应对西部实行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幅度不仅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要低于沿海特区最初发展时的水平。

(5)对西部的老工业基地和资源面临枯竭的企业在增值税、 所得税征收上放宽条件,也可先征后返等。

(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西部各地区一是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好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二是要实施能有效促进西部各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赋予西部各省、市、区更大的自主权,以便因地、因时制宜地制定并实施各地区的开发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可否考虑赋予西部地区以下权力:

1.西部地区可以实行更加灵活优惠的土地政策。可以考虑将一定面积待开发治理土地以低价、无偿或先期注入资金扶持的方式,承包、分租或批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在治理开发的前期给予贷款、补贴、贴息、雇佣工人工资、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规定几十年不变,承包或承租者拥有充分的土地使用、转让和经营管理权。

2.可以允许西部部分省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省区)拥有自己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各省区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税收减免政策,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

3.赋予西部部分省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省区)在项目审批、进出口企业登记、企业上市、开发区设立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使其成为又一个特中之特的特区,一个广大国内外投资者乐于集聚的乐园。

4.赋予西部各省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省区)在对外开放、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引进外资方面更大的权力,自行作出放权让利的幅度和优惠的程度,而毋需非经中央政府的审批才可;将开发地区的土地管理权下放地方,由地方管理。

5.赋予西部各省区在发行地方债券、建立地方商业银行以及设立地方证券场外交易中心等方面更大的权力和优惠。

(六)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选择与培植好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采取优惠的区位开发政策,培育西部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二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应大力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七)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重视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

从国外的经验看,加快落后地区的开发,必须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特别是交通、通信、水利等投资比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应在通盘考虑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给予重点扶持和安排。在投资方式上,借鉴国外的经验,除了国家投资外,还应当鼓励和支持地方、企业乃至个人和外资共同投资和建设。通过适当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为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乃至起飞创造必要的条件。由于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多、自身实力薄弱,因而西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因此,国家在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时,要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航空港、通讯以及跨区域的大江大河治理和公益性项目。

(八)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逐步实现以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

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区域政策开始强调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鼓励其自力更生。政府认为,产生区域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的低效率,而这种低效率是由于萧条区的供给刚性和缺乏企业家活动所致;减少区域差异的关键在于对当地企业的刺激,以使区域增长的动力由外部投资转向内生的发展。这种思路和方法与传统截然不同,标志着英国区域政策的一个重大转变。意大利也主要采取了以企业为主导的区域发展援助策略。我国在开发西部过程中,国家除通过财政、金融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外,还应有意识地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如实行投资补贴、快速折旧、减免税收优惠贷款等政策。

(九)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运用高新技术,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西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拉动作用。

美国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发战争财,发展了一批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规模实力的军工企业,这些军工企业大都分布在美国的西部地区。进入冷战时期以后,美国大量的军工企业转为民用,利用原有的军事高科技基础,再加上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以及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西部地区以宇航、原子能、电子、生物等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美国西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步伐。日本和意大利在开发北海道和南部地区的后期,分别将开发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对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力的加强和提高方面,高科技产业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西部地区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发展了相当一批出于国防考虑的重工业和军工企业,奠定了西部地区相对雄厚的工业基础。西部地区应该利用原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工业基础,在个别地区、个别行业集中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使其成为带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龙头”。为此建议:

1.国家要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建立固定的军事订货制度,并增加订货数量,激活西部地区的大型军工企业。

2.在债转股中应向这些企业倾斜,减轻其负担。

3.采取财政补贴政策,鼓励这些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民品。

4.西部地区也可以通过建设自己的“硅谷”来提升自身的产业层次和素质。

(十)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须积极引导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进行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

加强东西部的联合和协作,不但可以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加快东部地区的发展。为此,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东部地区的企业西进,向西部地区投资、兼并、收购西部企业,或设立分厂,组建企业集团,或共同建设原材料、能源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进一步扩大东西部地区的经济、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建立更多的东西合作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并实行一些特殊的政策。东西合作要尽快向高层次迈进,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要向西部开放,一方面为西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就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西部地区培养更多的群众性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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