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结构视域中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化和中国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0)07-0080-06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实践本身是具有结构的,从实践结构分析的角度可以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深刻哲学内涵。
一、什么是实践结构及其与思想意识形态结构的关系
实践结构,是指实践系统中关系的结构,或实践内部因素的结合方式。决定实践结构最基本的三种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和思维的关系。第一种关系表现为生产力,第二种关系表现为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交往关系,第三种关系是指思想关系。这三者之间又是决定和反作用的关系。实践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内部矛盾此消彼长,到一定程度会突破原有结构,以量变引起质变的方式打破旧范式形成新范式。在实践结构稳定期,常常出现的是社会成员的位置变换和物质因素的更新流转,而不是模式的改变;在实践结构转换期,则会发生交往关系模式及人与物组合方式的改变,即所谓制度基础和“游戏规则”改变,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类型变迁。
实践结构分析并不是结构主义的方法。实践结构存在历史性的转换,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乃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都有不同的实践结构,所以实践结构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含有共时性内涵,又是不断发展的,含有历时性内涵。在这个实践结构演进的过程中,社会历史时间可以说是有“密度”的。当实践系统矛盾激化促使社会质变时历史时间的“密度”大,如革命时期所谓“一天等于二十年”的情况;而社会矛盾和缓、范式稳定时期就是时间“密度”小的时候。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历史时间和自然界的时间一样也是具有相对性的,或者说存在着社会历史时间相对论,其时间“密度”大小主要看特定时间段所承载的历史事件的多少和意义。
实践结构中的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结构。思想结构是指在个人思想内部的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结构。一个人的思想结构和他在实践结构中的位置密切相关。主观虽然不是物质性存在,与客观有本质区别,但它无疑对人的现实行动有影响。所以说主观也具有客观性。思想结构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行为,思想结构和实践是互动关系,但这种互动在思想结构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特点。如在人的成长发育初期,思想结构主要是被动地接受社会实践环境影响,到一定年龄则表现出相对独立性,逐渐由自发向自觉转换。人的思想结构的形成和发展是由矛盾推动的,这个矛盾主要以应有和现有的对立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个对立能否不断得到合理解决是个人思想发展的决定因素。在解决这个矛盾过程中,不同个人形成的批判反思能力及自觉性的高低表现出巨大差异。比如个人的思想独立意识在传统社会相对低下,而在现代社会则相对较高。思想结构还会发生调整甚至格式塔的转换,这往往是主客观交互作用的结果。有时是外界刺激促成思想结构改变,有时是思想质变反过来影响和外界的互动,还有时主客观交互影响同时发生改变。
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思想结构的变化非常类似,都是由因素的互动促成的,都存在相对稳定和范式转换两种时期。但个体的思想结构或社会的意识形态结构不同于实践的结构,实践结构是许多个体主客观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场域。实践结构中的因素和关系不一定都能在思想或意识形态结构中得到合理的反映,即思想结构未必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实践结构,有时会产生歪曲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这和不同个人及阶级在实践结构中地位的局限性密切相关。如果思想(不论个人或群体的)忽略了哪怕一种因素或关系,在现实实践中就有可能产生与主观愿望相差较大甚至截然相反的后果,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因为思想结构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是受实践结构制约的。
既然实践结构中没有不涉及主观思想的客观行动,也没有不受客观影响的主观观念,两者本来就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地结合在一起,那么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方法论呢?又如何认识唯心主义从主观范畴出发的错误呢?这个问题需要从实践结构分析的角度去澄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事实上,并不存在不涉及“心”的“物”,也不存在不涉及“物”的“心”,所以无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还是唯心主义的方法,都是从“因素结合体”出发的,其出发点都涉及主客观因素的结合。区别在于这两种结合的方式和结构不同,马克思主义的“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方法,是将切入点放在这种结合体中的客观存在上(同时并没有抛开主观因素,也不可能抛开)。因为客观实际是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以之作为实践的切入点再加上主观的正确作用才能正确认识和改造现实,才能形成合理的主客观互动机制,才能理顺主客观因素的互动关系,所以这种方法是正确的。而唯心主义则相反,它以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主观范畴为切入点,所以无法和现实有效互动,无法发现并运用规律去改变现实,往往沦为无果之花。虽然有的唯心主义思想也对现实产生了影响,但这是实践历史性地选择它们,而不是它们自觉地进行实践。所以唯心主义的方法论是错误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方法论,是指从正确的实践结构切入点开始,不断实现思想结构与实践结构的合理对接与互动。
主观与客观既是可分的又是不可分的,马克思主义通过实践正确揭示和把握了主客观分与合的辩证互动关系。马克思主义与其他理论的不同在于,它把握的不单是主观对自身的抽象,也不单是主观对客观的抽象,更不是所谓蕴含于客观现实中的抽象(这种抽象并不存在),而是把握主观具体、主观抽象和客观现实构成的关系统一体。并且它不是终极绝对的,而是处于不断应用发展过程中的方法。它的关键在于把握理性具体和现实具体间的互动结合关系,所以它是自觉改变现实的、能结出实践果实的理论,不像唯心主义或旧唯物主义那样只是自发影响现实或对现实无能为力的理论。因此从实践结构分析入手才能真正抓住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特征。而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坚持和发展是通过自身的具体化来实现的。
二、实践结构中的马克思主义具体化
马克思主义是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的,是历史条件和个人作用结合的光辉成果,是人类实践发展的里程碑。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自身也要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如果以错误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就可能使之变成实用性的工具或者宗教性的装饰品。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①恩格斯给“使用”两个字加了着重号,是因为理论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和现实结合。而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具体化过程。所谓“化”,是指一种转换,有改变的东西又有不变的东西。改变的是具体内容——骨骼和血肉,不变的是基本原理方法——灵魂。事实上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这种“化”就已经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完成了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方法的创设和证明后,就开始以之指导当时社会矛盾问题的处理。这事实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具体化的开始,表现为运用它处理具体问题,表现为对历史事件和革命运动的分析和指导。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一代代马克思主义者延续了这个具体化进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德国化、法国化、意大利化、俄国化、中国化等等,这一系列具体“化”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有的开始不成功后来成功,有的开始成功后来失败,比如东欧和苏联在具体化过程中曾诞生了列宁主义这个伟大成果,但后来出现严重曲折倒退;有的在某些领域成功在某些领域不成功,在理论上产生了一定成果,但由于和现实结合失误而没收到预期效果。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虽提出某些启发性见解,但由于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实践成果也微乎其微,这就是片面的“化”;有的开始不完善,在实践中逐渐完善,如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在经历挫折后,才逐渐找到正确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内涵和外延构成一个整体,内涵延伸出外延,外延也可向内涵升华。任何理论的外延如果和具体现实结合越紧密,这个外延的通用性就越受到局限,因为具体情况是随时空的改变而不同的。虽然整个人类社会处于统一的实践结构中,但各个国家的实践结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实践处于不同层次,其内部实践要素的结合方式也不相同。不同水平的实践子系统在人类统一的实践大系统中相互作用,这就使得历时性因素在实践中获得了共时性的存在。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在各国具体化的过程中,必须凸显其内涵而调整其外延。而它的本真内涵方法和新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并形成新外延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所以马克思主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得出的某些具体结论是不必拘泥的,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但前提是对它的灵魂精髓有完整准确的掌握,否则易犯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错误。
现实中某国国情和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地西欧差别越大,马克思主义内涵和外延间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处理难度就越大,对主体运用马克思主义核心内涵(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能力的要求就越高。列宁所处的俄国和西欧已经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现实国情和西欧的差异就更大了。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原有外延在中国的直接适用性很低,苏联经验也不能直接照搬到中国。正因为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表现出更加卓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一理论创新形态的形成,是与中国共产党人独立自主的创新精神分不开的。”“是由现实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所决定的,是对现实要求的一种理论回应。”②从实际效果上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来不适用于中国的具体外延有可能被重新认识和激活,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应用乃至重新解读总是处在与时俱进的过程之中。应当“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实践”。③
三、实践结构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实践结构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涵。毛泽东在1938年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按照中国特点去应用马克思主义,使其在每一表现中带有中国特性。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也是建设民族形式马克思主义的自觉表现。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本质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践结构中的其他因素合理结合,以满足中国先进生产方式发展需要,满足先进阶级和广大人民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程度,取决于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发展水平、层次和结构。这种需要不是抽象的,而是体现在亿万人生活方式中的活生生的具体需要。旧的需要满足了,新的需要又会产生,需要在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结合,这种结合体现在众多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中。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发展是因为个人间相互作用,人只有在相互作用中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那些需要。但不同个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把握是不同的,由于在实践结构中的地位不同,不同人会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在实践结构中相似点越多的个人,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的相似性就越大,往往属于同一阶级、阶层或团体。而先进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长远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时间断面上,他们的利益又有区别和矛盾。所以我们既不能因为具体利益差异就否定根本利益的一致,也不能因为根本利益一致就忽视特定历史条件下利益的差别矛盾,这样才能正确把握历史的辩证性。
马克思主义要求先进阶级掌握实践结构中的领导权,用暴力(革命时期)或统筹协调(建设时期)方式处理不同阶级的利益关系。先进与落后是相对的,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方式及其代表阶级的先进与落后的区分是必然的,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是必然的。作为先进生产方式的代表阶级应当:(1)首先争取自己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领导权,包括革命中的夺取和建设时的保持;(2)在保证领导权的同时兼顾其他阶级利益,使社会矛盾保持合理张力,不至因其激化损害整个实践系统,处理好革命或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3)充分认识到利益对立的落后阶级存在的必然性。认识到要使这种阶级及其生产方式退出历史舞台必须经过斗争。它们与先进阶级的力量对比是此消彼长的,斗争形式是或隐或显、形式复杂的。历史发展的潮头与潮体是相对的,不存在没有潮体的潮头,也不存在没有潮头的潮体,社会实践结构中先进阶级和其他阶级就是这种关系。
保证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和行动掌握实践领导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键。正确和错误是相比较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具体化成功与否要由实践检验,这是唯一的标准。这个标准的运用实际上就是把实践的效果和主观愿望进行对比。只有通过对比才能使社会成员认识和接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领导权是要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的,所以比较、竞争和选择机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能否顺利进行的必须环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不断否定实现的,所谓思想和实践中直线式的永远正确是根本不存在的,那些看上去一直正确的实践的奥妙在于:实践主体见微知著,从小错误中发现规律,不断调整实践使积极效应大于负面效应,从而使相对的正确不断彰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切入点是实践结构中的问题。它是以问题为中心的“化”与“结合”。问题就是矛盾,包括思想和现实的矛盾。人遇到的矛盾问题都以应有和现有对立为表现形式,化与结合的过程,就是解决这一系列对立的过程,这才是真正的发展。现实和思想矛盾并非处于两个领域,而是交织着存在于一个领域即实践之中。这些矛盾问题构成了相互作用、有主有次并不断发生调整换位的复杂体系,所以解决这些矛盾问题的理论也会随之形成体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到一定阶段也形成了体系,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都是体系。它们“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两大理论成果,是指导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两大实践主题——革命和建设的逻辑思想体系。”⑤实践结构中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会不断形成体系,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这种拓展是通过主客观互动,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问题,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的双向互动机制实现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模式既非直线式的,也非跨越式的,而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模式。这种模式既有突破扩张期,也有充实巩固期。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发展,实践主体在与其他实践因素互动结合的前瞻性、自觉性和紧密度方面将会不断增强。
其次,我们来考察一下实践结构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对保守落后因素的策略。马克思主义不是传统文化的简单延续,而是更换其范式的改造重组。中国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从未中断,其内在结构具有的历史惯性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文化都要大,并且曾多次融合外来文化。对于马克思主义,它也会表现出这种特性,成为阻碍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消极力量。马克思曾说过:“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⑥首先要澄清的是,这句话中旧有生产方式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指其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相互抵消的节点。在那之前,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在那之后,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所以某种生产方式退出历史舞台并非指其积极作用完全消失,而是指积极作用开始小于消极作用的时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动的社会转型中,保守势力会以两种方式抵抗:一是以直接的方式或明或暗地打压先进因素,二是用伪现代的形式将落后的内核一层层包裹起来进行欺骗。第一种是它们在先进因素出现之初常采用的方式,第二种是它们在先进因素形成气候后常采用的方式,这两种情况在我国社会转型中表现得都很明显。
就目前看,先进因素需要防范的危险主要是第二种。保守力量会努力向马克思主义所推动的先进范式内部渗透,企图改造和腐蚀其科学性和革命性,甚至它们会披上马克思主义外衣,而保留其人身依附性的灵魂与社会结构。马克思主义先进因素和保守势力的决战会在多个领域犬牙交错式地展开,这种斗争会在党内党外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面对这种情况,先进因素应采取针锋相对的策略,一是直接与保守势力展开斗争,防止旧交往方式以新瓶装旧酒的形式复活;二是渗透进保守势力内部,促使其落后内核的瓦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社会实践结构的影响是“破”“立”结合。破的是旧交往方式,立的是新实践结构。但这种变革的力度和节奏需要考虑整个实践系统的承受力,因此在淘汰落后因素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与稳定发展相匹配的节奏和速度。
再次,我们来考察一下如何处理好实践结构中阶级与个人的辩证关系。阶级在今天的中国似乎是一个有些过时的概念,或者说被有意无意掩盖起来的范畴。而社会转型其实就是代表着先进生产方式的阶级和代表落后生产方式阶级竞争的过程。实践对任何社会个人都是公平的。历史潮流不可违逆,社会阶级关系发展存在着必然规律。但对个人来说,站在哪个阶级立场上却是可以选择的。这是社会历史必然性与个人主观能动性辩证关系的表现。对于个人来说,他可以利用思想结构和个人行动的相对独立性,能动地创造客观条件,改变自己在实践结构中的地位,实现历史必然性与个人能动自由性的辩证统一。不少某阶级出身的人超越本阶级局限性,成为其他阶级代表人物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代表旧生产方式的阶级中的个人,并非必定被历史所淘汰,条件是他们能否将自己的旧利益转化为新利益。只要他们将自己支配的要素投入到新的生产和交往方式中去,就可能改变命运。历史上此类例子并不鲜见,如我国春秋末期奴隶主阶级一部分成员转变成了新兴地主阶级,欧洲封建社会末期很多庄园主投资现代工业变成了资产阶级。从横向上看,农民进入工厂,就由农民阶级变成了工人阶级。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不少成员并非无产阶级出身,但成为无产阶级的杰出代表。
历史必然性是指生产和交往方式发展的必然性,交往方式代表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个人和阶级的性质和命运。但这并非此阶级内具体个人的必然命运。对个人来说,他有可能转移到其他阶级和生产方式中去;同样的,先进阶级和生产方式中的个人也有可能退化到落后阶级和生产方式中去,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社会实践结构的基础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不同地位的人构成不同阶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处理好阶级命运与个人选择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防止先进生产方式和阶级中的个人蜕变到落后生产方式中去,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促使落后生产方式中的要素及个人向先进阶级和生产方式转化,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现代化服务,减少社会转型的成本。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实践结构分析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以人民的需要为本,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具体历史阶段中各领域内的矛盾问题。历史上对待矛盾的错误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掩盖矛盾,导致矛盾不断积聚,最终以硬着陆的方式爆发,造成巨大损失;另一种是在条件不成熟时试图建立某种主观臆想的“新”模式,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是右与左的错误。实践旧结构的打破应当在其历史作用合理发挥之后,新实践结构的建立应当在条件成熟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应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发挥,即在条件不成熟时不急,在条件成熟时不慢,使社会转型阵痛减轻,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协调关系。科学发展观是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潮头。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和谐,是指统筹兼顾地处理好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实践结构中的矛盾,实现矛盾解决的有序合理化,为人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2—743页。
②姚润皋:《独立自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精神特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③刘林元、姚润皋、尚庆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党的先进性的科学定位》,《南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58—659页。
⑤姚润皋:《从毛泽东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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