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环境报告_环境保护论文

2005年中国环境报告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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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环境作为中国社会和谐问题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受到全社会更加广泛和深刻的关注。由于2005年又是“十五”计划实施最后一年和“十一五”规划制定之年,因此,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又进一步集中到几个关键问题上:如何准确评价我国的环境状况?如何客观地评价我国的环保政策?如何认识当前和未来的环境保护形势?如何确定“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这些问题都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相联系。

一、“十五”期间环境状况的进展

“十五”期间我国环境状况的总体评价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增长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保持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显示,71%的公众认为,与5年前相比,自己所在城市的环境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环境法制和环境保护投入增长较快,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但环境质量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环境污染总体水平较高,生态退化的趋势并未停止,环境保护的能力和体制等仍存在许多问题。

必须看到,上述环境状况变化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条件下实现的。因为在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能够维持环境质量的大体稳定,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看待我国环境状况的变化,才能理解我国环境问题的复杂性。

1.环境保护的国家意愿明显上升。中央提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行“五个统筹”,其中内含着对环境保护的国家意愿。在这样的国家意愿下,国家确定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产品出口等一系列重要政策,通过宏观调控抑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行业发展,加大了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了10大节能工程。环境保护国家意愿的上升,提高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程度。国家已经开始修改过去长期使用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环境保护指标在整个考核体系中的分量。国家组织10个省区进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力图把环境退化的代价从GDP中分离出来,以反映经济发展的真正效果。过去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国家重大发展决策的机会较少,现在许多发展项目和发展规划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较为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这就使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的作用点得到优化。

2.经济增长方式开始朝着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国家先后三次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这些目录中有许多是由于环境污染原因而被列入的。由于这些目录带有指令性,因此,对于解决大量分散的污染企业具有根本性作用。继“九五”期间淘汰8.4万家污染严重又治理无望的“十五小”企业之后,“十五”以来又重点淘汰了3万多家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淮河流域还关闭了大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生产线。对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单位GDP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排放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工业行业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

3.创造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政策。我国环境政策在开始阶段比较多地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后来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创造出了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政策。例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等。到2005年,全国先后创建了48个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66个生态示范区、16个国家级ISO14000示范区,在9个省和一些城市开展了生态省(市)或循环经济省建设试点工作,创建了14个生态工业园区、11家环境友好企业、603家绿色社区、79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1.7万多所绿色学校。我国还制定了党政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启动了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在化工、造纸等5个重点行业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近千家企事业单位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2000多种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年产值达500多亿元。涌现了100多个生态农业县,绿色食品国内销售额达到500亿元。484个县、市、地区建设生态示范区,其中82个通过了国家验收。

4.工业污染和城乡环境治理取得进展。“十五”以来,全国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70%以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接近100%。2004年与2000年相比,除二氧化硫排放量外,国家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降低。2004年,全国烟尘、工业粉尘、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及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降低了5%~10%,预计2005年可基本完成“十五”计划的控制目标。

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近年来,许多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步伐加快,特别是已经和正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城市或城区,环境状况改善十分明显,获得群众肯定。全国城市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均有所降低,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由2000年的35.6%增加到2004年的39.5%,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由34.4%下降到19.6%。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部分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有所缓解。

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全国地表水达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比例由2000年的32.1%提高到2004年的37.7%,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由35.0%降低到28.2%。2004年,大中型城市中大部分饮用水源地都能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农业和农村的环境污染随着工业向农村扩展而出现了扩大趋势,为了防止农村出现严重的污染,这几年开始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在主要农耕地区实行了改高毒低效为低毒高效的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工程。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各1万多个、有机食品400多个,已有2.7万公顷有机食品基地。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84个生态示范区(市、县),2004年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比2000年分别降低了17%和12%。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城市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过去并未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管理,很多城市一直把这些废物与普通垃圾一同处置。现在,国家制定实施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对这类特殊废物规定了焚烧等比较严格的要求,开展了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检查,加强了对汞、DDT等特殊化学品的专项管理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登记管理。内地与香港联合开展了打击废旧电器走私的专项行动。多次开展打击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走私的专项行动。

5.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国家在“十五”规划中确定了若干污染治理的重点流域和区域,主要是“三河三湖(辽河、淮河、海河、巢湖、太湖、滇池)”、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北京市和渤海,在这些区域实施重点行动。截止2004年底,列入“重点流域计划”的2130个项目中,已完成851项,占项目总数的40%;“十五”期间,环渤海四省市列入“渤海计划”拟建设各类项目265个(不含自然保护区项目),截至2005年7月,已完成各类项目134个,占项目总数的50.6%;截至2004年底,“两控区计划”中的279个重点治理项目(因原项目停建或项目重复取消13个,实际为266个),已建成96个,占项目总数的36%。2004年,全国酸雨面积基本稳定。但是,治理速度仍然赶不上二氧化硫排放增长的速度,酸雨出现频率和酸雨区域内酸度增加。2004年,渤海碧海计划项目完成近50%,渤海流域全面“禁磷”并禁止船舶污水直排入海,部分海域水质开始好转。“十五”以来,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空气环境质量好于Ⅱ级的天数上升到226天,城市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建设目标基本完成。

6.生态保护得到加强。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和《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等,开展了18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2000年后,连续开展了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的执法检查。“十五”以来,完成造林面积2300多万公顷,累计完成新封山育林近700万公顷,义务植树近百亿株。全国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超过了扩展面积,沙尘暴次数有所减少。到2004年底,森林覆盖率为18%;2003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比上世纪80年代末减少了11万平方公里;已建成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14.8%。

7.环境保护的制度基础得到强化。“十五”期间,制定和修改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水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在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划环评、环境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限期治理决定授权和超标违法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各地也针对防治机动车污染、三峡库区污染、高原湖泊污染、餐饮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制定了地方法规、规章。目前,我国已制定实施9部环境保护法律和19部自然资源等相关法律、47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471项国家环境标准,1600多件环保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基本形成了符合国情的环保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连续4年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专项行动,2005年初,依法对违法建设的30个大型投资项目进行了查处。此外,还开展了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生态监察、全国矿山生态保护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工作。

“十五”以来,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6000多亿元,国家下达了100多个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目前,全国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了省界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每年发布全国环境质量报告,116个城市实行空气质量日报、90个城市实行预报。

各级人大、政协和广大群众以及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各地统一设立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200多所高等学校中设立了环境类专业。加入并积极履行30多个国际环境公约。通过国际合作,引进了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当前和未来的环境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国环境保护进展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环境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污染相当严重。2003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超出水环境容量60%以上;90%流经城市的河段受到严重污染;75%湖泊的水环境退化,出现富营养化;近岸海域超四类海水水质占21.5%。在监测的340个城市中,空气质量良好、轻微污染和严重污染的分别占41%、32%、27%;全国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超出大气环境容量80%以上,酸雨区约占全国面积的3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1.5%,简单存放的占全部危险废物产生量的33.2%,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成为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重要污染源。

其次,我国生态环境边建设、边破坏,生态破坏范围在扩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我国各类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下降,生态恶化的趋势未得到遏制。森林整体质量和生态功能下降,天然林不足十分之一;20世纪90年代末,草原退化面积已达62%;很多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30%~40%的国际生态警戒线,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严重破坏了河流原有的自然生态;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的遏制,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一些重大的人为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污染治理项目进展较缓慢。根据2003年底调查显示,“十五”计划安排的279个重点二氧化硫治理项目计划投资409.5亿元,可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303.7万吨/年,但是到2003年底,已建成的仅有61个,占总项目数的21.9%;在建72个,占25.8%。预计到2005年底,淮河、海河、辽河“十五”完成项目分别占计划项目的76%、55%和52%;太湖、巢湖、滇池完成项目比例为87%、59%和52%。

第四,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制度基础不够有力。一是中西部23个省级环保部门执法装备达标率仅为9%,272个地市级环保部门执法装备达标率仅为33%;全国3064个环境执法机构平均每个机构仅有1.4辆车、2.7台取证工具,监管了23万家工业企业、70多万家三产企业、几十万个建筑工地,还要承担繁重的生态环境检查任务、70多亿元/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和6万多件/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饮用水源地109项污染物指标,目前开展监测的仅29项。二是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和法规的关系未完全理顺,影响了标准的效力。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率先建立了禁止超标排污的法律规范,规定了超标排污的法律责任,但其他环境法律还没有建立禁止超标排污的法律规范。三是缺乏统一有效的环保监管体制。横向部门责权交叉多,职能配置不明晰;缺乏有效机制和监督力量,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对一些跨区域重大环境问题协调困难。缺乏环境与发展议事协商机制。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基层环保执法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处罚力度弱,强制手段缺乏,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以到位。目前,按我国法律规定,违法排污处罚多为10万元以下,最高额度100万元,与排污企业造成的损失相比微不足道,没有震慑力;法律未赋予环保部门限产、停产的权利,致使执法手段不硬。五是环境保护的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尽管我国环保投资力度有所加大,投资总量由“九五”期间的3600亿元增加到“十五”前4年的6000亿元。但总体上,环保投资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偏低。

进入“十一五”,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很大:一是原来遗留下来的历史欠账现在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必须逐步解决(例如被污染的土地需要清理,已退化的生态系统需要恢复等),二是未来经济发展还可能产生新的环境压力。这两方面都要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必须有较大的力度。

根据中国环境规划院分析预测,未来我国环境面临的压力在:

1.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的加速期,高耗能的产业还将占一定的比重,我国冶金、电力、有色、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我国平均每年净增城市人口1500万人。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将比2000年分别增长约1.3倍和2倍,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上升1倍。按目前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末,荒漠化、石漠化及水土流失面积将增加,西部生态环境尤其面临严峻挑战。

3.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四是流动源污染带来的城市臭氧和光化学污染已到了相当的程度。五是PM10等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严重,城市能耗增加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六是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七是废旧家电回收面临新的浪潮,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和上千万部手机已进入淘汰期。国家环保总局估计中国电子电器废物年产生量约为111万吨,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

从以上形势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导致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主要因素还是经济,环境保护能力不够有力的原因也主要是经济支撑力量不足,因此在“十一五”期间,必须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尽量具备正向的关系。

三、“十一五”期间环境与经济关系的转机

1.经济发展仍然是影响环境保护的最重要因素。影响环境保护目标的因素有很多: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状况;环境质量现状;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水平;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国际环境保护形势的影响,等等。以上各种因素,每项可以说都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但深究下去,可以看到,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因素。无论我们关于环境保护的人文关怀如何强烈,无论我们从现实生活中感到享受良好的环境质量如何迫切,无论国际上关于环境保护的潮流如何要求,都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经济发展必须得到必要的保证并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支撑力量。在现阶段,一切要求放弃经济发展而保护环境的要求是不被现实接受的(反过来,放弃一些环境质量而发展经济是现实的)。

2.以“环境换取增长”的后果。我国到目前为止的工业化过程,总体上具有“环境换取增长”的特点,即客观上放弃了一部分环境质量和环境福利来获得经济增长,同时也出现了比较多和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但是,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后,这种发展方式不能继续下去了,因为按照这样的资源利用效率继续搞下去,当经济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目标的时候,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将承受不起。

显然,“环境换取增长”的发展方式是有严重后果的,不是一种可以长期采用的发展方式,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这种发展方式必须有一个重大转变。

3.向“环境优化增长”的新阶段转变势在必行。“环境换取增长”的发展方式应该向何处转变?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反过来变为“增长换取环境”,即放弃(或部分放弃)经济发展而保护环境,但这是不被现实所接受的。第二种,以环境保护促进和优化经济增长,我们称之为“环境优化增长”的新形态。所谓环境优化增长,就是指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手段,使之改善和促进经济增长,从而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重目标。在这个阶段,环境不再是被经济增长所牺牲、排斥的因素,相反是促进增长的因素。举例说,我国开始引进国外汽车生产技术来发展汽车工业的时候,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并不是很高,这样生产出来的汽车,以牺牲了一些空气质量,让人们先用上汽车(增长),这就是“环境换取增长”的阶段。到了现在,因为汽车数量大增,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有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就必须把尾气排放标准提得比较高(北京开始实施欧Ⅲ标准),通过这个环保要求,限制那些技术落后的汽车生产,激励新的汽车生产技术开发,从而使汽车工业脱胎换骨,得到优化。类似的例子决不仅限于汽车工业发展,而是可以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得到体现,这就是说,“环境优化增长”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发展方式。从“环境换取增长”转入“环境优化增长”具有必然性。

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是通过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来实现的,即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包括立法、标准、管理、执法等,促进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生产技术的进步。同时环境保护也增进了资本积累,因为环境保护的要求催生了环保产业,它对整体经济增长起到了积累资本作用。虽然现在一时难以明确回答“环境保护究竟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过程中具体占多大比重”?但就像我们都同意说“健康的身体对人的事业成功贡献很大”一样,可以肯定地说环境保护对改善经济增长方式具有正面的作用。

为什么说进入“环境优化增长”新阶段是必然的?首先,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提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用它作为执政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思路,那么,原有的经济增长方式、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等各方面都必将发生重大变化。从“环境换取增长”的阶段转入“环境优化增长”的阶段,就是这种重大变化的一种具体体现。

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从“九五”期间国家提出使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任务以来,我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上述进步是以过去经济增长粗放程度过高为基数的。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世界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普遍存在的效率低下和严重浪费,是人所共见的事实。原有经济增长方式所具有的高消耗、重污染的特征仍然表现得比较突出。随着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和资源环境上的回旋余地越来越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已经成为居于前列的国家战略。因此,“环境优化增长”是与国家战略完全一致的。第三,“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上都形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普遍意识和行为准则,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使二者都得到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形态包括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尽量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等。可以看到,环境友好型社会是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调整而逐步深化的理念。环境友好技术、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环境友好企业等局部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发展,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积累了认识和实践基础,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统括这些具体行为的集合性概念。概言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不损害环境、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是环境伦理观念,也是环境保护实践指南。“十一五”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其实质就是以环境保护的标准去衡量社会、塑造社会、发展社会,这说明“环境优化增长”在“十一五”及今后将必然逐步显现。

4.环境优化增长的途径。一直以来,我们对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正面贡献揭示和宣传得不够,而是比较习惯谈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多大的压力(例如估算环境污染损失等)。现在,我们应该更多地论述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把环境保护与“发展”更加正面和积极地联系起来。

用环境保护的要求来优化和促进经济增长,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提高环境标准。根据各国的发展经验,环境标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不断趋严的,反过来环境标准的提高又引起经济领域革命性的变化,例如前述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汽车工业发展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又例如提高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标准后,催生了一个新产业——绿色食品。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可以说提高环境标准是改善经济发展质量的催化剂。

(2)提高环境法规要求。环境法规的严格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它对经济增长方式可以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例如,我国规定从“十五”开始,新上火力电厂必须脱硫,这个环境法规对电力产业而言就是一个新的约束条件,促使电力行业使用低硫煤或开发新能源,从而在整个经济体系中,高硫煤的使用比例就会下降。又例如,提高水资源使用费和污水处理费,提高垃圾处理费,就会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减少垃圾产生量。又例如,很多地方采取了环保一票否决的制度,这对于当地改善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布局具有正面作用。

(3)创设环境保护激励制度。在环境保护政策中采取鼓励性的措施,有利于激励相关当事人采取新的发展方式,例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是一项环境保护制度,起到了催化城市发展转型的作用。自1997年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来,许多城市大幅度地调整了城市经济结构和城市功能,大规模增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很多城市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城市人民群众享受的实际环境利益明显增加,一改过去留给人们的中国城市面貌陈旧、环境脏乱的老印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国际人士的真诚和客观的肯定。为什么“创模”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因为很多城市在获得综合经济实力的较大增长后,环境质量成为城市继续发展和完善遇到的最突出的“瓶颈”之一。这个时候,“创模”正好提供了改善环境从而促进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平台,因此,城市决策者们抓住机遇,顺风扬帆,拿出一部分发展成果来支付应付的环境成本,使城市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4)环境保护直接产生新的利润。环境保护可以直接产生经济利润,这是环境保护优化和改善经济增长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在这方面,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是最典型的两个领域(二者都是经济活动)。《中国环境报》报道说,江苏省昆山市IT产业蓬勃崛起,大量IT产品产生的废液、废渣以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精明的昆山人把眼睛紧紧盯住了IT产业产生的各类废物,通过积极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巧妙构织成一个个IT产业的“延长链”,组建成立了20多家专门“吃废”的企业,使IT产业产生的各类废物,“摇身一变”成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短短几年间,在昆山市已形成了以IT产业为依托,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构筑资源节约型体系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链环群”。这些事例说明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和直接贡献是明显的。在环境优化增长的发展方式下,过去被作为废物而被抛弃的部分资源,经过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作用,又被提取了新的价值,这构成了经济增长的新内容。

收稿日期: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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