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理论创新与集体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所有制论文,企业改革论文,新思路论文,集体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04)04-0107-03
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共同分担经营风险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两类集体所有制企业都带有政府所有的因素,与国家所有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是所有者的范围不同而已,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传统的集体经济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必须加以变革。
一、当代合作制经济发展中的股份化倾向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合作社逐步由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合作社的集中过程加速,出现了企业化、股份化、集团化的趋势。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通过其经营过程以及对利润的利用,服务于社员以及在整体上有益于社会,据此避免企业由那些拥有大量资本的人控制。
在遵守合作社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引入一些股份制的因素,这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合作运动的一个新潮流。合作社中的股份制因素主要表现在:(1)放宽了对入社者的要求。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有些合作社允许一部分与合作社稍有关系,或者居住在同一地点,又愿意利用合作社为其服务的人带资入社。(2)在表决方式上开始考虑大股东的权利。有的合作社在一人一票制的基础上,允许持大股社员的表决权享有更大的权重。(3)大部分合作社改变了股金不分红的做法,开始注重股金分红对筹集资金的重要作用。尽管合作社中的股份化倾向还没有孕育出典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但它表明了合作制因素和股份制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融合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那些包含有股份制的合作社并没有取代传统合作社,而是与传统合作社同时并存,从而为合作运动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当代股份制经济发展中的合作化倾向
在西方国家,合作运动中出现股份化倾向的同时,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种合作化倾向。
在西方国家,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和股票的社会发行,部分中小资产者和企业职工也持有股票。西方学者将此现象称为股权“分散化”,资本“民主化”。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部分企业先后推行了“职工持股计划”(ESOP),一些企业还专门设立了“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不同于普通百姓到股票市场购买股票,它专指职工持有本企业股票,而该企业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作为非上市公司,职工的持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转让的。作为上市公司,也往往要求职工必须长期握有一定数量股票,不得随意出售。职工ESOP发展的结果是形成了有浓厚合作化倾向的职工股份制企业。在运行机制方面,职工股份制实现“本厂工人——管理委员会——经理”的体制,工厂的产权、管理权、分配权均属本厂工人所有,工厂内部的关系由工人选举的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工厂的经营由管理委员会聘任经理来负责。在决策方面,职工股份制企业实行民主决策,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强调成员权即非企业成员不能参加投票。在收益分配方面,分配原则民主决定,分红根据职工的个人资本份额进行,有时也考虑职工的劳动贡献。因此,西方职工股份制在股份制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合作制的因素,表现出明显的合作制倾向。客观地讲,ESOP对于缓解企业中的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股份制与合作制在我国的融合——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由劳动者自愿入股组织起来,实行民主决策与管理,按劳动和资本分配经营成果,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特征:(1)全员相对均衡持股。这一规定表明,投资入股是取得成员资格的重要前提,同时劳动者所持有的股份应大致均衡。(2)民主决策与管理。企业内部职工拥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表决权的分配以一人一票制为主,适当兼顾较大股东的权利。(3)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在分配红利时兼顾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有人认为,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合作制是劳动的联合,二者是不相容的。实际上,股份制企业需要劳动,合作制企业亦需要资本,关键要看资本与劳动两者之间在企业中的相互关系。股份制以资本为诸生产要素结合的纽带,主要的经济权利来源于资本并归属于资本;合作制以劳动为诸生产要素结合的纽带,主要的经济权利来源于劳动也归属于劳动。两者的本质区别不是在资本或劳动的归属上,而是在资本或劳动的经济权利的具体实现形式上。
劳动力大量过剩而资金、技术十分缺乏,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这种情况下,积极鼓励联合投资、共同入股,对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无论是合伙经营、股份制经营还是合作经营,我们都应当积极鼓励。但是也要看到在共同出资、合股经营形式下,并不只有一种企业制度。企业制度并不单纯由出资方式决定,而是由物质和人身的两种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方式决定。在共同出资的形式下,依据出资者与劳动者的不同关系,可以形成几种不同的企业制度:几个自然人在私有制基础上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如不雇工,则与个体工商户性质基本相同,是个体合伙企业;如雇工多人,则是私营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入股的主要是公有或私有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不入股或入股而不占主要地位,则是股份制企业。只有那种入股者主要是劳动者并局部引入股份制因素的合作制企业,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者的联合,以劳动联合为主而不是以资本联合为主。虽然它同传统合作社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异,但总的来说建立在合作制基础之上,并未改变合作制的基本性质。从发展趋势看,这种企业中有少数可能演变成为以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但多数仍将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长期存在。
股份合作制把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与股份制的一些主要做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从根本上解决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外矛盾指明了方向。尽管股份合作制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做法千差万别,但其内容、实质和主要做法基本一致,只要对其进行总结、概括、提炼,并以政策、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它一定会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它适应了大量中小企业进行合理、可行的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需要,股份合作制的中国特色表现在,它是我国劳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解决面临的实际矛盾而自发创造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满足了城乡集体企业广大职工既要运用集体力量,又要充分维护个人实际权利、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心理需要;它符合国家既要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又要改革传统集体所有制的政治选择要求。第二,它反映了股份制与合作制相互兼容的新趋势。股份合作制新就新在:相对于合作制而言,它采用了现代股份制的许多主要做法;相对于股份制而言,它遵循着合作制的一些基本原则;它主要产生于城乡集体企业,但又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内外经济关系。第三,它反映着一组相对独立的权利关系。正是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合作制和股份制的有机结合,而且这种结合构成了自己的独特之处,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运行规则上具有明显区别,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形式。总之,股份合作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已被国家认定为我国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西方国家,一些从事ESOP、分享经济或合作社经济研究的经济学家,已将我国的股份合作制作为重要的研究范例。
四、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的发展与变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股份合作制出现了分化、发展与变异的趋势,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始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了向公司制转变的鲜明轨迹。这种变化因何而来?起因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结构上的内在矛盾。
1、企业股权结构的封闭性与开放性之间的矛盾。股份制面向全社会筹资,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股权有非身份性,能够自由转移、转让,但不能自由退股。股权的非身份性扩大了筹资的范围,推动着股权的流动;不能自由退股的原则,使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容易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合作制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但也形成了产权的封闭性和凝固性。合作制企业的出资人是企业内部的全体职工,入股资金在功能上是职工取得企业成员资格的凭证;企业对合作者实行开放原则,成员进出自由,股金可以带走。这种出资人与劳动者完全重合的封闭式股权结构,已很难适应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最显著的特点是其产权结构的多样性,不仅有内部职工股、企业集体股,而且还有形式多样的外部股如社区集体股、外部法人股、外部自然人股,甚至还有外资股等。
2、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与资本权利之间的矛盾。股份制和合作制有各自完全不同的资产运营方式及其决策机制。股份制企业通过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和有限责任制度,能够使财产权利与财产风险责任高度对称。合作制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改变了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支配地位,资本与其权益之间是不对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最终必须对是按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建立决策机制做出选择。若是一人一票,就不能形成以资本为中心的企业决策机制,对于大股东来说,其承担的投资风险和财产责任与其拥有的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之间是严重不对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资功能就退化了。若是一股一票,则排斥了劳动者参与决策,实际决策和管理权力会集中到大股东手中,有悖合作制的初衷,企业最终也会衍化成股份制企业。
3、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之间的矛盾。股份制实行按股分红,股金是谁的,红利就归谁,谁出的股金多,谁获得的红利就多;企业的产权清晰,股金份额比例与红利分割比例高度吻合。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股金与盈余分配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和不对称的。当职工之间持股数量和付出的劳动量之间不相等时,情况就复杂多了。多持股的职工要求增加按资分配的份额,多分红利;多劳动的职工要求增加按劳分配的份额,多拿工资。权利与权利争斗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企业中的地位,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科学分工和正常运作。
4、紧密结合的人合结构与职业经理之间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同一性形成了就业刚性,也阻碍着非股东劳动者的进入;人人有权参与决策导致了决策的分散性,这和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高效、迅速、权威的决策原则相矛盾。同时,企业出资者(股东)、经营者、劳动者三者之间存在高度同一性,董事、监事、经理的选拔只能在本企业持股职工内部进行,从而对职业经理的引进形成了排他性格局,从而不利于造就职业化的经营管理队伍。
五、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新目标和基本思路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集体企业经历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从资产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了产权,初步改变了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功能残缺的状况。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传统集体归大堆式、非人格化、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造成以职工个人股为主、人格化、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1、开放集体企业的资本结构,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开放型的产权制度。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关系的变动以及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因而必然对企业资本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必须开拓思路,突破集体企业纯粹、单一的所有制界限,尽可能跳出局限于传统集体经济内部抓企业改制的框框,充分利用多种所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吸引个私资本和外资参与集体经济的改制和改造,通过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途径,推动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建立健全内部资本账户制度,规范和理顺联社(社区政府)、集体企业和职工之间的资产关系。根据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健全联社(社区政府)、集体企业、职工个人的资本账户。一是个人资本账户。并入个人资本账户的资产主要包括职工投资入股的股金和集体存量资产有偿量化给个人的部分。对企业中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存量资产,应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职工的工龄、责任、贡献等因素,把大部分共同共有的资产改制成按份共有,并入个人资本账户。个人账户的资本余额应允许继承、转让,职工离职时,应分期偿清;但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可对偿还总额进行年度限制。二是集体资本账户。并入集体资本账户的是职工集体股,其权益属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主要包括企业公积金、公益金和离退休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三是联社(社区政府)资本账户。并入联社(社区政府)资本账户的,是联社(社区政府)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资本账户记载着各产权主体的股息股利收益及股额变动情况,是股权管理的重要依据。
3、优化股权结构,构建集体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机制。适当降低职工集体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增加职工个人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因此,应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尽可能将集体股有偿出让给职工个人,扩大职工个人持股的数量和比例,以此来增加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而在股权结构问题上,应当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均衡持股,促使股权向经营层集中,调动经营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4、完善表决制度,形成劳动权利与资本权利相结合的企业决策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集体企业的表决模式大致可分三种:一股一票制、一人一票制和二者相结合的表决制度。一股一票亦即股份制的表决制度,股份制通过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和有限责任制度,能够使财产权利与风险责任高度对称,但这种模式也容易出现少数大股东损害多数职工利益的行为。一人一票制亦即合作制的表决制度,有利于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改变了资本在企业内部的支配地位,能有效防止因经营者的决策不当可能造成的企业损失。在集体企业的表决制度上,既要有利于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也要保护大股东的权益,因此可以采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表决制度,即在一人一票制的基础上,增加大股东表决的权重。具体做法是:对于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可以让大股东享有更大的表决权;对于职工工资、福利、公积金等方面的决策,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5、打破在职职工的身份界限,用真正的劳动合同制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长期延续的企业用工制度,在集体企业中形成了十分稠密的血缘与地域网络,使企业内的人事关系十分复杂,人员调整的障碍很大。因此,用工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改革的目标是,把职工与企业之间原有的依附关系转变为市场交换关系,把原有劳动就业的固化形态转变为流动形态;实行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并用真正的劳动合同制加以规范。通过改革,职工既可以持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又是独立的社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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