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

基于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研究

李 强,暴丽艳,郝 丽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31)

摘要: 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通过构建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模型,分析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研究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否能够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权比例如何分配且受何因素影响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没有相互监督的情况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积极作用,且职务科技成果最优产权分配比例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有关;当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较强时,会改变职务科技成果最优产权分配比例。

关键词: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制;最优委托权安排

1 研究背景

2016年6月,成都市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又称“成都新十条”),首次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后,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的经验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西南交通大学将“先转化、后奖励”的激励模式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旨在激发科技人员参与转化科技成果的内在动力[1]。2017年3月,四川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宁夏自治区、湖北省等地也相继开展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尝试。

随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入,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研究也不断增加。刘凤等[2]从产权理论视角分析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有效性,指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制度成本、委托-代理成本四方面,根据“科斯定理”认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张铭慎[3]认为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承认了职务科技成果的特殊属性,实施所有权确权激励,破除“国资诅咒”,实现科研人员和高校在权力与动力上的激励相容。康凯宁[4]系统分析了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认为混合所有制会使科研方向、科研选题向市场化方向转变。曹爱红等[5]从法律归属视角研究了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问题。霍京华等[6]在研究高校专利权的混合所有制时指出,为了发挥混合所有制积极作用,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宜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防止滥用,程序上应规范化、公开化。

从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从法律、产权、管理等不同视角来研究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大多学者认可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尚处于改革阶段,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还非常有限,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例如: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能否真正促进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如何分配才能够最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本文希望通过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进一步解释以上问题,丰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成果。

这么短的工期,这么浩大的工程,这么严格的工艺要求,这么艰巨的铺设、焊接、防腐、穿越任务,这么多的质量关卡,施工单位何曾遇到过?这对他们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和严肃的挑战!

2 模型构建

2.1 模型假设

张维迎等[7-8]提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研究问题:在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中,委托人不参加生产、代理人参加生产,因而委托人没有私人信息、代理人有私人信息,但很多实际情况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完成工作,他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私人信息,也就是说,此时的信息不对称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正是基于以上理解,张维迎构建了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该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双方合作完成工作时如何分配委托权才能够实现总体效益的最大化。委托权的基本内涵之一是剩余索取权[9],而在合伙制、股份制企业中,剩余索取权又是由产权来决定的,因而,委托权的最优安排在某特定条件下等同于最优产权安排。在以往的研究中,有很多学者借鉴最优委托权安排模型来研究产权分配问题[10-11]

最优委托权模型为研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依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涉及到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合作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众多部门,影响机制复杂[12]。随着我国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相继出台,这些政策的落实依赖于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的有效合作。在我国技术中介服务与西方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的现状下,科研单位实际承担了信息沟通、激励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技术与资源整合等多种职能,因而,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有效合作是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要素之一。在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的合作关系中,存在明显的双向委托-代理关系和双向信息不对称,职务科技成果是否能够有效转化与双方努力程度均相关,因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可以在最优委托权模型框架下进行分析。

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的关键原因是科技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与国有科研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存在矛盾[15]。虽然以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众多,但基本呈“头重脚重中间轻”,即高校前沿技术研发(头部)与技术最终商业化(脚部)之间存在一大段政策空白[16]。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正是从政策层面解决以上问题的积极尝试。在理论上,进一步解释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否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就是要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否能够提高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努力水平,即研究的影响。

2.协整检验。为检验各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接下来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相关变量进行协整关系检验。通过协整检验发现,人民币汇率预期(DNDF)、境内外利差(DLC)与经常账户跨境资金流入(DLIJC)、经常账户跨境资金流出(DLOJC)、金融账户跨境资金流入(DIJR)、金融账户跨境资金流出(DOJR)以及资本账户跨境资金流入(DLIZB)等五项跨境资金流动指标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而在分析人民币汇率预期(DNDF)、境内外利差(DLC)与资本账户跨境资金流出(DLOZB)之间的协整关系时,得出它们之间存在至少一个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如表2所示)。

1.3.1 纳入标准 (1)符合小儿腹泻病急性水样便腹泻病西医诊断标准者;(2)符合中医脾虚湿困证辨证标准;(3)年龄在6个月~12岁;(4)签署知情同意书。

假设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函数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即其中: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为资本投入;分别为资本、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产出弹性,也可以理解为资本、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形成中的作用大小;为均值,为0的随机变量。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包括黑箱理论、增量理论和分解与叠加理论,其中分解与叠加理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是资本、劳动力、科技、资源禀赋等多个因素共同协作的结果[14]。该理论的具体方法是借助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表示科技成果转换的经济效益,本研究借助这一理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与资本投入量、科研人员努力程度、科研单位努力程度有关。

假设3:科研人员与科研单位都是风险中性的。这一点与现实情况是相符合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均承受经济损失风险和声誉损失风险。

假设4:假设为科研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比例为科研人员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比例。双方按照各自产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则科研单位的经济收益为:

科研人员的经济收益为:

假设5: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之间存在相互监督,且一方的监督可以使另一方的努力程度有所提升。为简化模型,不单独讨论监督努力,假设自身努力,为被监督情况下的努力分别代表监督的效果,则有:

2.2 模型表达式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使科技成果成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要素,因而从社会经济评价的视角看,职务科技成果的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2.3.3 解吸时间 从图4可见,AB-8大孔树脂吸附花青素后,在pH 1.0的70%乙醇溶液中解吸,解吸率随时间延长呈上升趋势。解吸2 h后,解吸率为74.3%。其后,随时间延长,解吸率升高幅度较小,解吸12 h后,解吸率仅为79%。因此,考虑时间成本及花青素的稳定性,解吸时间以2 h为宜。

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生态优先,统筹兼顾,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振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牧区景观建设相结合,协同发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益,保障经营户增收。

从社会总福利水平看,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收入为内部转移支付,因而在式(5)中没有体现,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模型是在满足激励相容条件下实现职务科技成果社会总福利水平的最大化,其模型可以表示为:

3 模型分析

3.1 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在不考虑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相互监督时,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来确定自身努力水平,所以,最优努力水平可以通过式(1)(2)计算得到。首先对式(1)(2)求偏导得: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模型假设:

3.1.1 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最优努力水平的确定

式(6)(7)联立求解得:

假设1: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共同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单位的努力程度为科研人员的努力程度为双方的努力成本函数均为科研单位也是基于自身利益来决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程度的,与“经济人”假设是一致的,所以可以将科研单位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来进行研究。

从式(8)(9)可以看出,受到多个变量的影响,但当一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确定时,资本、资本的作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作用均是由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实际属性所决定的,因而,可以将这些参数看做固定值,并讨论取值不同情况下的影响。同时,采用Matlab对式(8)(9)进行仿真分析。

3.1.2 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作用相同情况下的仿真假设资本和劳动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相同,即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相同,即资本量为1,此时的关系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当说明在科研单位完全拥有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时,双方的努力程度都为0。这一结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因为此时科研单位虽然有意愿进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但是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安排对科研人员不利,科研人员没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产生是要双方共同参与,所以当科研单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的任何努力都是徒劳的,也不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当但是只要逐渐增大都会开始上升,说明 并非最优产权安排。所以,一定存在一个使得决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社会总福利函数达到最大。

通过试验表明:应用打孔注药防治黄斑星天牛效果明显,从黄斑星天牛生物学特性看,因2a一代,且世代重叠,防治时间长,幼虫在受害木中活动时进行防治,对1a龄和2a龄的幼虫都有防治效果,从而减少了成虫的羽化和繁殖数量。另外,受害木症状比较明显,防治时针对性比较强,7月—8月黄斑星天牛羽化时,同时配合喷雾防治,能进一步控制害虫的传播面积,起到多重防治的效果。

图1 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作用相同情况下的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没有相互监督的情况下,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是有积极作用的。我国现行的不允许将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给予个人的管理体制(即是阻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3.1.3 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作用不同情况下的仿真

假设资本与劳动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相同,即,但科研人员的作用更大,即此时使用Matlab的仿真结果如图2所示;若科研单位的作用更大,即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从图2、图3可以看出,当产权分配有利于作用大的一方时,作用大的一方的努力水平会明显上升,但是依然不是最优解,上文3.1.2中得到的结论依然成立。

图2 科研人员作用大情况下的关系

图3 科研单位作用大情况下的关系

3.1.4 不同资本量和资本作用情况下的仿真

根据式(3)(4),如果越大,则由监督产生的努力程度越高。存在监督的情况下,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分别为的最大值。当时,经济激励产生的自我努力是有效的,此时监督是无用的;当时,监督产生的努力程度大于经济激励效果,此时监督是有效的。

首先分析资本量 大小不同情况下影响。分别在资本量(资本量大)和(资本量小)且情况下,对的关系进行仿真分析,结果分别如图4、图5所示。可以看出,资本投入越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努力程度越高;但是资本量的变化会造成在同比例缩小或扩大,但其函数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因而,上文3.1.2中得到的结论不变。

图4 资本量不同情况下科研人员努力程度

图5 资本量不同情况下科研单位努力程度

其次分析资本作用不同情况下的影响。分别在(资本作用大)和资本作用小),且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作用相同、资本量固定情况下,对 对 和 的关系进行仿真分析,结果分别如图6、图7。可以看出,资本作用大小不同情况下的关系略有变化,但是函数总体形态变化不大。因此,上文3.1.2中得到的结论依然成立。时的仿真结果;时的仿真结果

图6 资本作用不同情况下科研人员努力程度

注:1)

图7 资本作用不同情况下科研单位努力程度

3.2 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的确定

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如何确定应该是这一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科斯定理认为: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显然,目前我国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不够明确,且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交易成本较高[2]。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的初始配置直接影响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值的最大化。

有的人认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是不发展了,从而没有辩证看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的人仍然受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在追赶发展阶段“环境代价还是得付”,对共抓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1]那么,如何从“经济—社会—环境”整个大系统辩证地考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呢?

在当下的经济发展环境中,会计监督体系对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监督体系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还会影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在现代化企业的建设过程中要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并从中寻求方法策略来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保证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良好运行。

在本文构建的模型中,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产权分配比例即的确定,是由式(5)(8)(9)决定的。根据上文3.1.4的分析,资本K 与资本作用的影响有限,同时为简便计算,在K =1和的条件下将式(8)(9)代入式(5)得:

求导得:

求解得:

根据式(10)可知,在不考虑相互监督和资本影响的情况下,职务科技成果最优产权配置主要受到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价值作用大小的影响。采用Matlab对以上公式进行仿真分析如图8所示,可知随着科研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作用越大,即越大,则其应当获得的最优产权比例应该越高;反之,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作用越大,即越大,则其获得的最优产权比例应该越高。但是的关系并非线性的,二者的函数关系呈现先凸后凹的特征:在较小时,略高于线性水平,即科研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价值作用较小时,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应略倾向于科研单位。可以理解为,在科研人员作用占主导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科研单位偷懒的成本较低,为更好地激励科研单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有必要适当提高激励水平。在较大时,以上分析和结论同样成立,只是科研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占主导,所以科研人员获取的产权略高于线性水平。

图8 不考虑相互监督和资本影响的情况下的影响

3.3 相互监督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影响

以上的分析和结论均是在不考虑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相关监督情况下得出的。监督可以理解为委托人采用非经济激励手段去影响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科研单位可能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科研人员提高努力程度,科研人员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或权威要求科研单位提高努力程度,所以监督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是可能存在的。一方在监督上的努力程度越大,则监督的效果越好,由此产生的另一方的努力水平越高。

询问了解患者的亚急性甲状腺炎情况与病史,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进行确切的诊断,了解患者的禁忌情况等,以上检查与询问情况进行保密。本组患者同时进行核医学及超声检查。

为了进一步分析监督对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的影响,继续采用Matlab进行仿真分析。此时,科研单位的努力程度是由决定的,科研人员的努力程度是由决定的,其中分别是由式(8)(9)决定的。的具体公式为:

明洪武七年(1374)设潼关守御千户所,属陕西郡司。九年(1376),设潼关卫,属河南都司。永乐六年(1408),属中军都督府。

图10为不同监督条件下科研单位努力程度间的关系。当监督较小时时),此时经济激励产生的自我努力同样大于监督产生的自我努力,监督没有作用。当监督较大时在这一区间监督产生的努力程度大于经济激励产生的努力程度。所以,当监督较大时,科研单位的实际努力水平为的实线部分。

图9 不同监督情况下科研人员努力程度

情况下,模拟分别等于0.1(监督效果较小)、0.9(监督效果较大)情况下,的关系仿真分析结果分别如图9、图10所示。图9为不同监督条件下科研人员努力程度间的关系。可见,当监督较小时此时经济激励产生的自我努力大于监督产生的自我努力,监督没有作用。当监督较大时说明在这一区间监督产生的努力程度大于经济激励产生的努力程度。所以,当监督较大时,科研人员的实际努力水平为和的实线部分。

图10 不同监督情况下科研单位努力程度

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当委托人的监督达到一定程度,会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不利于代理人的区间内提高其努力水平。进一步分析监督对最优产权分配比例的影响,假设为无监督情况下的最优产权安排,为有监督情况下的最优产权安排。当 足够小时,始终大于,此时监督无效,若存在的区间情况下,在时,的区间越小,的增加有限,但由于较无监督情况下上升,必然较向左移动,即此时科研人员获得的产权小幅增加;越大,的区间越大,的增加越大,向左移动的距离越大。当足够大时,最优的产权安排是科研人员完全占有产权。在时,以上分析依然成立,只是当足够大时,最优的产权安排是科研单位完全占有产权。可以得出结论:哪一方的监督越有效,哪一方获得的最优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较无监督情况下更高。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通过以上模型分析和讨论,本文形成的结论包括:

(1)在没有相互监督的情况下,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单独拥有职务科技成果产权都不会实现职务科技成果的社会总福利水平最大化,一定存在一个决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社会总福利函数达到最大,此时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是有积极作用的。在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作用不同情况下、资本量与资本作用不同情况下,该结论都成立。

(2)在不考虑相互监督和资本情况下,职务科技成果最优产权分配比例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有关,一方作用越大,获得的产权应该更高,但是为了提高作用小的一方的偷懒成本,对作用较小的一方的产权分配水平应略高于线性水平。

(3)在考虑存在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相互监督的情况下,当委托人的监督达到一定程度,会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不利于代理人的区间内提高其努力水平;同时,监督达到一定程度时,会改变职务科技成果最优产权分配比例。哪一方的监督越有效,哪一方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比例会较无监督情况下有所提高;当一方的监督足够有效时,职务科技成果最优产权安排是完全将产权赋予监督有效的一方。

4.2 讨论与建议

4.2.1 根据科研单位类型确定是否采用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

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单位与科研人员相互监督情况是由双方的组织形式决定的,不同类型的科研单位组织形式不同,则相互监督水平不同。表1重点分析了企业性科研单位、公益性科研单位和高校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情况。企业性科研单位的特点是自负盈亏,由于存在较强的生存和发展压力,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既有来自组织外部的市场监督,也有来自组织内部的行政监督,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监督强、科研人员对科研单位监督弱,在科研单位占有较大产权情况下,科研人员在较强监督下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努力程度较高,因而建议由科研单位占有更大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公益性科研单位是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由于其主要承担社会公益服务职能,因而其参与市场竞争有限,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来自市场的监督较弱、行政监督较强,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监督较强,部分科研能力较强、学术声誉较高的科研人员对科研单位存在较弱监督,此时应适当扩大科研人员产权,但仍以科研单位持有产权为主。此处研究的高等院校主要指财政支持的高等院校。与科研单位相比,高等院校的工作目标多样,科研工作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大多数高校在教师考核和评价中也未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列为必要条件,因而高等院校对科研人员的监督较弱,部分科研人员对高等院校存在较弱监督,因此应当积极扩大科研人员产权比例以引导科研人员重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当你在花园里喂鸟时,试着在喂食器附近搭一根树枝,这样鸟儿在进食之前会在树枝上栖息一会儿。”职业鸟类学家David Tipling说到。

表1 不同类型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建议

4.2.2 根据区域科技市场成熟度确定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

小儿脏腑柔弱,气血未充,腠理不固,易为外邪侵袭。外感时邪,正邪相搏而致外感发热。热极易生风,加之小儿肝常有余,肝风内动易致惊风。风性善行而数变,故小儿病情发展变化迅速,合并症多,应尽快予以诊治,以免贻误病情。根据中医“异病同治”的治疗原则,由各种不同疾病引起的发热经中医辨证论治后都可选用相应的中成药物治疗。而西医多采用静脉给予抗感染抗病毒药物,同时给予口服退热药或冰袋物理降温等治疗,虽亦有效,但因小儿畏惧打针吃药,往往不配合医护人员的操作,增加了治疗难度,而选择热毒宁注射液灌肠则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了方便,减轻患儿的痛苦。

科研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是服务,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机制越不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产业越不发达,科研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就越大,获得的产权比例也应该更高。目前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整体相对滞后、地区差异较大,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科技中介服务的规模和成果转移能力较强,中西部省份相对较弱[17-18],因而,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化程度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应该考虑保留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给科研单位,以激励其参与成果转化服务的热情。

4.2.3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难度确定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比例

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是由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决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难度又取决于显隐性知识占比和知识距离,隐性知识比例越高,科技成果转化双方知识距离越大,成果转化难度越大[19]。但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分配时,尚未实现成果转化,知识距离是无法测量的,显、隐性知识占比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变量。因而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比例应该与显、隐性知识占比有关,科技成果中隐性知识比重越大则越应当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产权比重,以鼓励其进一步开展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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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Mixed Ownership of Job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Based on Optimal Delegation Right Arrangement Model

Li Qiang, Bao Liyan, Hao Li
(Management College of Business School,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31,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mixed ownership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for du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i-directional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researcher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by constructing a model of property rights distribu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for duty,studies whether the mixed ownership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how the propor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s distributed and affected by the factors. The study finds that, without mutual supervision, the mixed ownership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by duty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the optimal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re related to the rol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researchers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addition, when the mutual supervision betwee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researchers is strong, the optimal property rights distribution ratio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ill be changed.

Key words: the transformation of job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mixed ownership; helping in teamwork

中图分类号: F224;G30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95(2019)05-0191-08

doi: 10.3969/j.issn.1000-7695.2019.05.029

收稿日期: 2018-12-06,

修回日期: 2019-01-17

基金项目: 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山西省科技创新工作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问题系列研究——人才评价与激励”(2017042005-2)

作者简介: 李强(1983—),男,山西太原人,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创新激励;暴丽艳(1964—),女,满族,辽宁岫岩人,教授,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激励;郝丽(1977—),女,山西太原人,副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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