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嵌入式全球价值链到主导区域价值链_全球价值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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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利用资源禀赋和人口红利等要素优势在产品生产的加工、组装环节形成比较优势(蔡昉,2014),逐步嵌入了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s,GVC)。对外贸易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如图1所示,加入WTO后,中国净出口总额年年递增,增幅显著;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这一指标呈现出“断崖式”衰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有效需求减少,新兴国家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引擎。来自WTO的数据显示,2010年后,发展中国家取代发达国家,成为亚洲制造业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

      在欧美日主导的GVC中,中国不仅面临着贸易利得萎缩的风险,长期从事低附加值环节并被发达国家“俘获”、“锁定”(刘志彪、张杰,2009)也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问题。处在低附加值环节的国家或地区具有较大的地理弹性,地理弹性越高,面临的竞争越激烈,越容易被其他地区取代(张辉,2005)。巴西西诺斯谷的制鞋业为耐克、阿迪等品牌代工,专注于生产制造环节,在20世纪60年代相当兴盛,但到了90年代,迅速被更具价格优势的中国制鞋业取代,市场份额下降,当地的制鞋业也陷入萧条(John Humphrey,2002)。如果全盘否定GVC,专注发展国内价值链(张少军、刘志彪,2013),是倒退到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思路,20世纪70年代南美国家的失败经验和当今国际分工带来的巨大收益都说明这一方案已经不合时宜。为了避免低端锁定,同时发挥价值链分工产生的专业化经济和比较优势(杨小凯,2009),亟须提出新的发展战略。本文提出了区域价值链(Regional Value Chains,RVC)的概念,RVC是指以产业升级和中高端化发展为目标,联合周边产业互补性强的新兴国家或地区,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区域性跨企业网络组织。中国若能同周边新兴国家组成RVC,将有机会从GVC中的技术落后方转换为RVC中的相对技术先进方,接触甚至控制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通过主导RVC,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即“一带一路”战略。“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为主,人口和经济总量分别占全球的63%和29%,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缺少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经过几十年来的技术、资金积累,已经具备了成熟的生产能力和一定的研发能力,能够从事加工、组装以外的高附加值环节(Kaplinsky & Farooki,2011)。中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二季度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额已经占到总出口额的1/4,双方开展互利合作的前景广阔。而且,这些国家在地理上与中国邻近,具备了形成区域价值链的关键要素。所以和以往对外开放加入GVC的发展战略不同,“一带一路”战略下推动的RVC,不是通过引进外资、技术和管理经验来发展自己,而是通过输出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周边国家的发展和繁荣,从而带动中国自己的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再平衡(贾国庆,2015)。若“一带一路”战略在经济上可行,中国将从嵌入欧美日主导的GVC转换为自我主导的RVC。这一转变对于中国产业摆脱发达国家的“俘获”、“锁定”,实现中高端化、高附加值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将GVC与RVC并列进行讨论最早见诸Baldwin(2012)的研究,他的主要观点是产品各价值创造环节的全球化特征并不明显,更多的呈现出区域化特征。支撑这一观点的证据有三点:第一,来自WIOD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用于本国消费的货物、服务和自然资源分别为73%、91%和80%,只有较少的部分用于出口;第二,按照Koopmans、Wei&Zhang(2012)提出的增加值分解方法测算,世界各国的总出口中,仅有约20%的出口增加值被其他国家获取,这一指标越大代表世界各国嵌入GVC的程度越高;第三,Baldwin(2013)的研究发现产品的价值链主要以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这四大“巨头”为核心,周边国家主动嵌入这四大“巨头”所在的价值链,并逐渐形成了北美RVC、欧洲RVC和亚洲RVC。除了这四大“巨头”外,其他国家很难突破RVC的限制,跨区域嵌入价值链。中国开展“一带一路”战略正是顺应了这一规律,通过主动寻求与周边国家的联系,巩固和提高自身在RVC中的地位。

      另一部分学者从金融危机后新兴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海外需求变化出发,解释了RVC兴起的原因。2005-2010年,欧盟与美国的进口额分别增加了27%和14%,巴西、中国和印度的进口额增幅超过100%。在金融危机后,OECD国家普遍出现“贸易塌陷”,进出口额跌幅均超过10%,加速了GVC中主要市场由北方国家向南方国家的转换(Kaplinsky&Farooki,2011)。这一转换激励了发展中国家的龙头企业对区域价值链的构建,在非洲地区,由南非的零售企业主导,莱索托和斯威士兰的制造商参与,形成了成衣制造的RVC。与美国主导的GVC相比,这一RVC依托区域内厂商的直接联系,能够缩短产品的运营流程,加快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Morris,2011)。而且当价值链的终端市场变为新兴国家后还产生了明显的产业升级机会,因为新兴国家对产品种类或质量的要求相对发达国家更为宽松,能够促进周边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形成RVC,这些企业开始有机会从事产品开发设计等高附加值环节,上述分工环节在GVC中牢牢地被大型跨国公司把持,是发展中国家企业难以涉足的领域(Kaplinsky,2011)。

      新兴国家旺盛的需求与RVC提供的产业升级机会正好与“一带一路”战略化解过剩产能、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初衷一致。国内学者针对这一问题,对“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国家与中国的贸易互补性、制造业海外转移等问题展开研究。韩永辉等(2015)通过测算中国与西亚的出口相似度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发现双边的贸易竞争性较弱,互补性强,得出中国与西亚应加强贸易合作的结论。有关“一带一路”框架下RVC与GVC的联系与互动研究,张辉(2015)提出了“双环流”体系,其中一个环流位于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另一个环流存在于中国与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之间。一方面,中国在发达国家主导的GVC环流中,可以通过BIT进一步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另一方面,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形成的RVC环流里,能够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完成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中高端化。

      上述RVC研究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经验能为中国从嵌入GVC转为主导RVC,成功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借鉴和参考,但是否符合中国实际,仍然存疑。因为现有的研究结论看好“一带一路”战略,更多是依据逻辑分析和经验判断得到的,且未获得广泛认同。Brandt&Tun(2011)就指出,如果仅仅将市场锁定为低收入国家,容易导致生产者获利低微,并产生恶性竞争。同时,本文提出的“一带一路”下的RVC建设,不仅是对贸易利得的争取,更是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产业升级和中高端发展机会的把握。在由GVC向RVC转换后,中国是实现对价值链高技术环节的控制,还是继续走低端发展的老路,是我们更加关切的内容。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依据历史数据,从贸易增加值的角度实证分析中国是否具备从嵌入GVC转为主导RVC的条件,以及这一转换发生后,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从而论证“一带一路”战略在经济上的可行性问题。

      二、研究方法、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在GVC和RVC的分析视角下,分析价值链转换的条件与转换后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时,首先要确定合适的统计口径,然后在这一口径下度量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经贸往来时的产业互补性与实际获得的利益,最后以中国获得的贸易增加值净值为基础,利用有关指标刻画中国各产业高端化发展的情况。按照这一思路,本文确定了研究方法、指标及数据。

      (一)研究方法

      进行贸易统计分析时,主要有两种口径。在分工深入到产品内不同工序前,出口贸易以最终产品为主,直接使用贸易额作为产品价值的统计口径并不会引起较大误差。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各价值产生环节呈现出垂直分离的态势,中间产品贸易逐渐取代最终产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中产品出口的主要形式,继续使用原有的统计方法,将夸大从事GVC下游环节的国家或地区的竞争力,越靠近GVC下游,实际获得的利益与出口额相差越大。

      为了真实反映各国各产业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实际利益,Koopman(2008,2010,2012a,2012b)基于GVC,以增加值作为统计口径,提出了KPWW方法,形成一套以增加值为核心的贸易核算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完整地反映了产品价值在各国间的分配,而且排除了传统的贸易统计方式中重复计算的部分,为度量各国各产业实际贸易利得创造了条件。按照增加值分解的思路,完整地得到一国出口产品的价值在世界各国各产业的分配向量,其总出口中增加值的归属满足式(1):

      

      分块矩阵VBE对角线上的各矩阵表示产品出口为出口国带来的增加值,非对角线上的各分块矩阵则表示其他国家从该产品中获得的增加值。以s国为例,总出口的本国增加值

与国外增加值

如式(2)所示:

      

      (二)指标选取

      1.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巴拉萨(1965)提出的RCA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能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比较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产业的重合度,可以判断两地产业层面竞争性的强弱。本文基于总出口的增加值分解方法,对RCA指数进行改进,完成贸易增加值对出口额的替换。如式(3)所示,替换后得到贸易增加值统计口径下的RCA指数,其中

为r国通过i产业获得的增加值,

为所有国家i产业获得的增加值。

      

      2.RGVCA指数的提出:随着价值链垂直分离和“碎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分工的主导形式经历了由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由产业内不同产品分工转为产品内不同工序分工的变化(John Humphrey,2002),RCA指数已经无法满足度量各国在产品内部各工序环节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的要求。本文提出价值链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GVC Advantage,RGVCA),如式(4)所示,分子代表r国i产业中间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这一比例越高,r国在i产业的竞争力越强,越多的从事设计、研发等高附加值环节;相反,这一比例越低,代表r国出口产品以最终产品为主,更多从事组装、加工等低附加值环节。其中

为r国从i产世中间产品获得的增加值,

为各国从i产业中间产品获得的增加值总和。

      

      3.贸易增加值净值:利用增加值分解方法对总出口进行划分后,可以依据各部分增加值的归属,得到一国的贸易增加值净值。如式(5)所示,

为r出口获得的增加值,

为s和t的总出口中被r获得的增加值,两者之和为r增加值的总收益;

为r从s与t进口支出的增加值,总收益减去支出得到贸易增加值净值

      

      

      4.价值链位置指数:通过式(5)与式(6)反映一国在经贸活动中获得的增加值净值后,下面使用Koopman(2012)提出的价值链位置指数(GVCPO)刻画各国在产品内分工中所处位置,并利用位置的不同表示各国在价值链分工中技术含量的高低。最后,本文通过比较中国在GVC与“一带一路”RVC中所处位置,来说明中国从嵌入GVC到主导RVC,是否可能接触到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三)数据来源

      上文描述的方法和指标需要使用国际间投入产出表,文中使用的数据来自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WIOD)。这一数据库由欧盟于2013年12月发布,包括了1995-2011年27个欧洲国家和世界其他13个主要国家或地区35个产业(NACA分类方法)的投入产出数据,全球剩下的国家或地区用(ROW)表示。“一带一路”战略沿线共有64个国家,其中14个国家的数据出现在世界投入产出表中,其他国家因为经济体量较小或者其他因素而难以获得,统一归并在ROW中。本文的处理方法是同时计算出美国、欧洲(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G8四国)、日本、“一带一路”14国和ROW的相关数据。一方面利用14国和ROW从正面反应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构建RVC后对贸易增加值净值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考察与欧美日组成的GVC中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弥补WIOD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不足的问题。

      三、中国由嵌入GVC向主导“一带一路”RVC转换的条件

      区域价值链这一独特组织形式的产生,首先要求各国或地区的企业在各价值产业环节呈现互补性。如果双方在同一环节竞争过于激烈,结果是一方被淘汰、取代。因此,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满足这一互补性,是形成“一带一路”RVC、完成GVC向RVC转换的前提条件。当一国试图主导一条价值链时,则需要该国产业在价值链内的分工环节具有控制其他环节的核心能力,这种能力在生产者驱动的价值链中表现为研发、生产能力,在采购者驱动的价值链中体现为设计、营销能力(Gereffi,1999)。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核心能力均对应着价值链中的高端环节和高附加值环节(张辉,2006)。在GVC中这些环节长期被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占据,所以中国难以主导GVC。在“一带一路”RVC中能否占据这些环节,将成为中国是否能够主导RVC的必要条件。

      这一部分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互补性和竞争性出发,最终落脚点在中国对“一带一路”RVC高端环节的控制能力。首先根据式(3),求得增加值统计口径下的RCA指数,考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不同产业间的产业互补性和竞争性。按照日本贸易振兴会提出的RCA指数强弱划分标准,当RCA<0.8时,该产业国际竞争力弱;当0.8≤RCA<1.25时,该产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不显著;当1.25≤RCA<2.5时,这一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强;当RCA≥2.5时,该产业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沈国兵,2007)。纵观表1,在这一划分标准下,17个产业中双边处在同一档次的产业仅有6个,更多的产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差别显著。中国国际竞争力较强以上的产业部门为纺织业,服装皮革羽绒及制品业,电气和光学设备制造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采掘业和石油加工、核燃料加工业等资源要素部门优势明显,双方不存在重叠,说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竞争性较弱。中国的农业,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石油加工、核燃料加工业等产业国际竞争力弱,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这些产业均有一定竞争力;在服装皮革羽绒及制品业,橡胶与塑料制品业,电气和光学设备制造业等中国竞争力较强的产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处于劣势,展现出双边具有较强的产业互补性。在产业互补中,中国处于优势的产业部门多为未另分类的机械制造业,电气和光学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①;劣势明显的产业部门主要是农业,采掘业,石油加工、核燃料加工业等传统产业和资源型产业。双方这样的产业态势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作用,不仅有利于“一带一路”RVC的形成,也体现出中国对RVC高端产业的控制力,在产业层面具备了从嵌入GVC向主导RVC转换的条件。

      表1中的RCA指数增加值数据显示,在产业层面中国具备了主导“一带一路”RVC的条件。本文继续深入到产业内部,讨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产品战略、研发、设计、制造、流通、销售、售后服务等价值创造过程的互补性与竞争性。表1中的RGVCA指数将价值链中的各环节统一归纳为高附加值环节与低附加值环节。当RGVCA>1时,代表产业内更多的企业从事高附加值活动;当RGVCA<1时,产业内的主要企业处在低附加值环节。按照这一标准考察双边的RGVCA指数,可知双边同时位于高附加值环节的产业有1个,共同处在低附加值环节的产业有6个,分别处于高附加值环节和低附加值环节的产业为10个,可见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如果组成RVC,在产业内的互补性也将大于竞争性。在形成互补的10个产业内部,中国有6个产业处于高附加值环节,这说明在“一带一路”RVC内,中国将更多地从事价值链中的高端环节,具备了主导“一带一路”RVC的必要条件。

      四、由GVC转为“一带一路”RVC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这一部分,将首先探讨2001-2011年中国在欧美日主导的GVC下与自我主导的“一带一路”RVC下的贸易增加值,说明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贸易利得的作用;然后通过比较两种价值链中我国所处的位置,反映转换价值链后对中国产业高端化发展的影响。

      

      (一)价值链转换对中国实际贸易利得的影响

      根据第二部分介绍的增加值分解方法以及计算贸易增加值净值的式(5)、式(6),测算得到出口额口径与增加值口径下中国总的贸易利得。如图2所示,两种统计口径在整体趋势上保持一致,2001年以后2008年以前,随着中国加入WTO,嵌入GVC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的贸易利得逐年攀升;金融危机后,随着世界有效需求减少,净出口额(序列1)与贸易增加值净值(序列2)都大幅下降,至2011年尚未恢复危机前的水平。但是,通过比较序列1与序列2,不难发现,2008年以前,序列1大于序列2,净出口额“含金量”较低。在这以后,序列2超过序列1,净出口额中蕴含的价值逐渐提升。净出口额“含金量”的不断提高,表明中国在价值链中的分工正由组装、加工等低附加值环节向生产、设计、研发、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转换。为探寻这一转换是源于欧美日主导的GVC,还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成的RVC,本文将对图2中的数据解构,分别讨论以上各国对中国贸易增加值净值的贡献度。

      如表2所示,在中美贸易和中日贸易中,当净出口额转换为贸易增加值净值后,中国实际贸易利得下降幅度巨大,其中对美贸易各年份均超过20%,对日贸易常年超过100%。在中国与西欧四国的贸易中,贸易利得持续上升,两种统计口径下差别较小。总体看来,中国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主导的GVC中“净出口”含金量较低,更多地从事低附加值活动。大量代工企业以成本优势嵌入GVC,经济总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人均收入、技术水平进展缓慢,难以完成产业升级,无法占据GVC的高附加值环节,部分学者将这种增长方式称为“悲惨增长”(卓越、张珉,2008)。而且被“夸大”的贸易顺差还使中国的出口企业频繁受到欧美国家贸易壁垒的影响,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与贸易利得的稳定增长都将构成威胁。传统的贸易统计口径失真与中国在GVC中缺乏“话语权”是贸易壁垒形成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与14国、ROW的贸易往来中,贸易增加值净值始终大于净出口额,表明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成的RVC中,位于高附加值环节。其中对14国的贸易利得还保持了稳定的上升趋势,金融危机时略有下降随后迅速超过了危机前的水平;对ROW的贸易利得影响较大,至2011年尚未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结合中国对14国与ROW贸易的表现,可以发现中国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成的RVC中,更有机会接触到GVC中难以涉及的高附加值环节,并提升对价值链的影响力,甚至主导“一带一路”RVC的发展。

      (二)价值链转换后中国分工环节的变化

      在测算出中国对各国的实际贸易利得后,本文根据式(7)所示的Koopman位置指数,分别刻画中国在GVC中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成的RVC内所处位置,用来反映转换价值链后,是否有利于中国从事价值链中的高端环节。图3为表1中各国在GVC中所处位置,俄罗斯作为“世界加油站”负责原料提供,位于GVC的最前端。美国、日本和西欧牢牢控制了GVC中的研发、设计环节,处在GVC的上游。而中国位于GVC的中游,更多的从事生产、制造、组装、加工环节,被定位为“世界工厂”,难以接触到价值链中的高端环节。图4描绘的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价值链分工。在这一RVC中,中国跻身到价值链上游,Koopman位置指数由负数提升至0.04,与图3中日本、英国和德国的位置指数相当。可以预期中国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成RVC后,将扮演GVC中欧美日等国的角色,获得从事价值链中高端环节的机会,这有利于中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实证部分从中国由嵌入GVC转为主导“一带一路”RVC所需条件和所受影响这两方面,讨论了“一带一路”战略在经济方面的可行性问题,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具备主导“一带一路”RVC的条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产业间和产业内部互补性强,而竞争性弱,拥有形成RVC的先决条件。在双边形成的产业互补关系中,我国占据了产业内的高附加值环节,具有控制整条价值链的核心能力,这构成了中国主导“一带一路”RVC的必要条件。产业互补关系的存在以及对核心能力的掌握,使中国具备主导“一带一路”RVC的条件。

      第二,“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中国实际贸易利得的提高。在欧美日主导的GVC中,中国对日、对美贸易的净出口额大于贸易增加值净值,“含金量”较低,贸易顺差大于实际贸易利得;在“一带一路”。RVC中,中国对沿线国家贸易净出口额小于贸易增加值净值。即通过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往来,能使中国的实际贸易利得大于贸易顺差。在获利增加的同时,较低的净出口额也将减少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

      第三,“一带一路”战略有利于推动中国产业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发展。完成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端制造业“走出去”,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是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和未来中国经济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欧美日主导的GVC中,中国始终被“锁定”在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高技术产业与产业内高端环节缺乏发展空间;在“一带一路”RVC中,中国将扮演欧美国家在GVC中的角色,更多地承担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环节。“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于破解经济转型升级难题,推动中国产业中高端化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上述结论显示中国已经具备了转换价值链的条件,而且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由GVC转化至RVC,不仅有利于实际贸易利得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由价值链低端环节向高端环节的迈进具有积极影响,所以本文得到“一带一路”战略在经济上可行的结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构建RVC要着力发挥我国的相对技术优势,践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中高端化发展道路。同时有效利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培育创新环境,使企业不因短暂的眼前利益和严峻的生存压力而放弃转型升级的机会,重回低端锁定的老路。最后,应认清GVC中欧美日等国在技术上仍保持着绝对领先,我国短时间内难以超越,但通过BIT协定更多地引进吸收其先进技术,有助于巩固我国在RVC中的地位。

      ①依据《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13》,本文统计的17个产业中,C9、C13、C14、C15、C16属于高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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