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但同时也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来农村发展,短时间经济的快速发展却也引起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污染。农村水环境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受到各种污水的破坏,各类生活的污水造成了病原物污染、需氧有机物污染、富营养化污染、恶臭等危害,严重威胁了农村居民的用水安全,也严重破坏了农村的人居环境,更高层次影响了当地的可持续性发展,掣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污水工程;规划建设
一、引言
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发展进程中,农村经济得到了改善,农民生活物质水平得到一定的提升,然而农村环境却因为建设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到位、群众观念的未转变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各式各样的污染物、不断涌现的污染源,让农村环境愈加恶劣,农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逐渐降低。水环境整治是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工作,在生产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生活污水是破坏人居环境,污染饮用水的最重要污染源,洗涤废水、厨房废水的随意倾倒、卫生间化粪池的不规范建设、畜禽养殖废水的不达标排放等都对水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地点就在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的工作环境要更加复杂,工作推进要更加困难。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中国的城市较之农村有着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更加发达的工商业,更加规范的规划建设,而更重要的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在思想认知、在精神需求上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导致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大环境上存在一些问题。
1.缺乏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领导的重视,区政府、区城市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仍然缺乏统一的合理规划,如农村排水规划等就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标准,再加上很多规定都是简单的参照了城镇的模式,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就造成这些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缺少指导作用。另外,多数农村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前瞻性。多数农村村庄建设杂乱且随心所欲,造成农村污水直排现象严重且收集难度极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考虑缺乏科学性,多是一脑热建设,成为了村干部宣扬业绩之用,却没真正发挥作用,浪费投资,农村污水治理多数村庄都有过建设,然而多是为了应付各类创建工作,例如生态村创建,其中治污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但是要求偏低低,仅仅作为应付考核之用,造成基础设施利用率极低。
2.农村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健全
环境保护法律过于笼统,在农村许多环境问题极具特殊性,该法律很多情况下在农村不具可操作性,难执行实施,同时执行也不严,法律法规的建设跟不上农村建设的步伐。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但是大部分都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的内容为多,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针对性不强。即使一些法律法规有涉及到农村,但是也都是原则性的内容较多,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3.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差
农村居民相较于城市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较差,总有一种“农村本该就是这样脏乱差”的思想。虽然近几年已经逐渐开始重视农村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但是农村居民一直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也是一下子难以改变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生活产生的废水污水,他们仍然是习惯性地直接向附近的地面或者河流池塘直接倒入;户内有养殖牲畜的农民,他们不会去思考如何正确处理牲畜的粪便清理后的污水以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多是直接排入河流中造成污染或附近排污设施造成排污设施损坏。另外,污水治理的受益主体是群众,但由于农村群众观念比较落后固执,生活条件较差,对于工作开展有时有抵抗情绪,尤其在于土地征用政策处理时,工程开展涉及到个人利益时往往会处于对立一面使工作难以开展。
不少村干部更注重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对于这些公益性的项目并不重视,对上面相关的政策内容不贯彻落实,不展开具体工作。甚至有些村干部还会因为个人利益等原因去阻拦污水治理工程的开展,给污水治理工作带来阻力。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
2.健全法律法规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对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民生、社会要进行全方位的建设,打造经济繁荣、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水环境保护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污水治理工作必须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还需要出台符合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情况的水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水治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可持续性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理念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健全覆盖全农村多层次的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只有使农村水环境保护处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才能让一切污水治理工作走上正轨。同时,将农村居民的水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都加入到法规法规中,让农民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也有利于规范农民的日常环保行为。
1.完善管理制度
要切落实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就必须构建完善农污水治理工作管理体制,让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肩负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让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人民群众都参与到治理事业中,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牵涉广,必须要强化组织机构管理,作为区级政府应当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治污办,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甚至可以是主要领导作为总指挥,协调下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并督促相互协作,杜绝推诿扯皮。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需要人民群众共同管理和监督,污水治理工作的最终受益人是农村居民,是为了给群众打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因此人民群众也要肩负起对水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放映,对治理和保护方面的相关建议和想法也要向政府提出,群众基数大,只有依靠其农村群众才能真正建立起实时全范围的监管体系。
3.多渠道教育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治理污水,从根本上还是要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从根源上防止水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是要积极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提高村干部和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认识,提高村干部和农民对污水治理工程的配合度和支持度。二是可以通过讲座、宣传活动等给农民灌输环保知识,让他们了解农村水污染的现状情况、他们的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对水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性,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三是要请专家给农民普及科学的、先进的灌溉技术、养殖技术等,尽量减少农药、化学物质对水环境的污染,也要科学地处理胜出的粪便等污染物,避免直接排入河流内造成污染。
结束语:
水环境是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生态环境之一,是人类生活和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现在,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居民自身生活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经济效益行为的强化,农户生产作坊遍布、畜禽养殖业的规模化、生活用水习惯逐渐和城市靠拢,农村的水环境受到生活污水的侵害也日趋严重,甚至个别地区已经威胁到农村居民的健康和公共安全。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需要政府和人民引起强烈的重视并且急需推进。
参考文献:
[1] 李坤,朱瑞,王圆敏.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模式的探讨[J]. 中国给水排水,2013(10):142-146.
[2] 许笑笑. 生态文明建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J]. 科教导刊-电子版(下旬),2013:(03):3.
论文作者:杨宇磊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1
标签:农村论文; 污水论文; 水环境论文; 治理工作论文; 农村居民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新农村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