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 湖北 黄石 435002
【摘 要】《诗经》设酒诗反映了周人丰富的酒文化内涵。其中主要反映了周代繁复有序的酒礼仪式,体现出鲜明的政治忧患意识、温良恭让的酒德与和谐快乐的酒文化精神。
【关键词】《诗经》 周代 酒礼 酒文化精神
《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乐作品集,其中有大量设酒诗,为今人了解周代丰富的酒文化提供了真实的第一手资料。据本人统计:《诗经》305篇中设酒诗共有48首:其中《国风》8首,《雅》32首,《颂》8首。占现存《诗经》作品近百分之十六的比例。①而与酒相关的字词使用频率非常高。查向憙《诗经词典》统计:“酒”字用了63次,“醉”字用了25次,“饮”字用了25次,“酌”字用了11次,意指饮酒的“燕”(通“宴”)字用了26次,“酬”(通“醻”)字6次,“酤”字2次,“酢”字2次,总计使用160次;[1]再加上各种酒器使用20次,故总计多达180次。而从《周礼》等文献记载可知,周代是我国酿酒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政府非常重视对酿酒业从酿造、消费各环节的严格管理。朝廷专门设置“酒府”的酿造与管理机构,下设酒正、酒人、浆人、鬯人等职官。其中“酒正”有“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酒人”有“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浆人”亦与酿酒相关,有“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2]“鬯人”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3]总计从事酒业生产与管理者多达数百人,其繁荣盛况可见一斑。
《诗经》设酒诗真实反映了周代酒文化的丰富内涵,其中包括造酒原料的生产、不同品质规格的酒类酿造与精美的青铜酒器等内容。而本文主要阐述《诗经》所见周代酒礼及酒文化精神。
一 酒 礼
《诗经》中与酒相关的宴饮活动最能体现周代繁复的宴饮仪式与规程——酒礼。周代几乎所有的仪式活动都离不开酒的参与,正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所云:“酒以成礼”;《礼记·礼运》所云:“夫礼之初,始于饮食”;《汉书·食货志》所云:“有礼之会,无酒不行。”周礼三千,可概括为吉、凶、军、宾、嘉“五礼”,大多与酒礼有密切关系。《礼记》与《仪礼》都有“燕(通“宴”)礼”与“乡饮酒礼”的详细记载,其酒礼程序相当繁复。但其核心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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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诗经》设酒诗共有48首之多。其中《王风·黍离》以醉为喻,《郑风·叔于田》以醉为喻,《小雅·角弓》以饮酒为喻,《小雅·大东》以酒、斗为喻,《大雅·桑柔》以醉为喻;《小雅·斯干》提到“酒食”,但与饮酒无关;《大雅·泂酌》虽有“酌”有“罍”也与酒无关。《周颂·酌》仅诗题为“酌”,但实际与酒无关。这些作品皆未计入。
[作者简介]刘桂华(曾用笔名刘贵华),男,湖北鄂州市人,湖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古代文学及文化研究。
献、酢、酬、旅酬等阶段。《诗经》中《小雅·鹿鸣》、《小雅·彤弓》、《小雅·楚茨》、《小雅·宾之初筵》、《小雅·瓠叶》、《大雅·行苇》等诗歌的描绘恰好可还原或补充周代酒礼的真实场景。
“献”即献宾,凌廷堪《礼经释例》云:“凡主人进宾之礼谓之献。”但献礼之前程序相当繁琐。《大雅·行苇》云:“或献或酢,洗爵奠斝。”郑玄笺曰:“进酒于客曰献”或“主人酌宾为献。”[4]而“酢”是宾回敬主人之酒。郑玄曰:“主人进酒而献之于宾。宾既受,卒爵,或乃酌而酢答主人。”主宾如此献酢,一来一往,一爵既成,然后主人再次酬宾为“酬”。《小雅·楚茨》云:“献酬交错、礼仪卒度。”郑玄笺曰:“始主人酌宾为献。宾既酌主人,主人又自饮酌宾曰醻。”朱熹《诗集传》补充说:“主人酌宾曰献,宾饮主人曰酢。主人又自饮、而复饮宾曰酬。”郑玄又为《小雅·彤弓》“钟鼓既设,一朝醻之”二句笺曰 :“饮酒之礼,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饮而酌宾,谓之醻。醻犹厚也,劝也。醻,本又作‘酬’。”[5]《小雅·瓠叶》诗亦兼具献、酢、酬三爵之礼。“君子有酒,酌言献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君子有酒,酌言酬之。”郑玄笺曰: “饮酒之礼,既奏酒于宾,乃荐羞。”“酢,报也。报者,宾既卒爵,洗而酌主人也。”“醻,道饮也。主人既卒酢爵,又酌自饮,卒爵复酌进宾,犹今俗之劝酒。”[6]由是三爵之礼成。“酬”后复有“旅酬”程序。《小雅·宾之初筵》云:“酒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孔颖达《毛诗注疏》曰:“首章‘举酬逸逸’以上八句,皆说燕事,举酬即旅酬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旅酬”即是主人按照上下尊卑秩序依次劝酒,务必人人劝到,是为礼数周全。
要之,周人宴席之上,酒礼繁复但程序井然有序,主宾敬酒劝酒皆彬彬有礼。主人首先向客人敬酒曰献;客人以酒回敬主人曰酢;主人再次向客人敬酒曰酬,主客同饮。如此循环二次,主宾皆满饮三爵。如果参加燕饮宾客众多,主人则要按照上下尊卑秩序依次劝酒,谓之“旅酬”。
二 酒文化精神
《诗经》设酒诗折射出周人鲜明的酒文化意识,反映出周人清醒的政治忧患意识、温良恭让的酒德与和谐快乐的酒文化精神。
(一)以酒为鉴的政治忧患意识。周革殷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但究其原因,实乃纣王酗酒乱国、淫乐无度。《史记·殷本纪》载纣“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如此荒淫享乐,亡国也就必然。对于周人来说,商纣酗酒败国的教训历历在目,故引起周初政治家高度警惕。周公深知酗酒与亡国的利害关系,谆谆告诫成王:“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7] “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就是因为“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申令臣民当以殷亡为鉴,并特制定《酒诰》禁令三令五申。当然严明禁酒并非一概废酒,而是要严禁“荒腆于酒”及“崇饮”“游饮”的荒唐之饮,提倡“饮惟祀,德将无醉”的良好酒风。对于那些胆敢公然违抗禁令而“群饮”者,“尽执拘以归于周,”杀无赦。[8]
严苛酒禁扭转了不良的嗜酒风气,形成了周初良好酒风酒俗。但在王朝衰微、世风日下、酒禁废弛的年代,酒风复炽,所以富有忧患意识的诗人又想起了商人酗酒亡国的教训:“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大雅·荡》)《大雅·抑》也反复揭露并告诫:“其在于今,兴迷乱于政。颠覆厥德,荒湛于酒。虽湛乐从,弗念厥绍。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小雅·小宛》也疾言相劝:“人之齐圣,饮酒温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尔仪,天命不又。”毛传认为“《小宛》,大夫刺宣王也。亦当为刺厉王。”[9]个人认为当以刺厉王为确。因为昏君易酗酒,而厉王是典型的昏君。齐圣之君饮酒有度,而昏聩之君则易酗酒败德。
(二)温良恭让的酒德。周人虽有繁复酒礼仪式,但仪式其表,道德其里。通过繁复而有序的仪式,体现的是节制有序、温良恭让的酒德。《小雅·宾之初筵》可说是周人酒礼的一个典型范本。诗写宾客未醉之时,秩序井然,举座彬彬有礼:“宾之初筵,左右秩秩。笾豆有楚,殽核维旅。酒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 “举酬”即旅酬后,穿插射礼赏酒游戏,奏乐娱祖乐宾赐爵游戏,气氛热烈,其乐融融。“宾之初筵,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其未醉止,威仪抑抑。”孔颖达《毛诗注疏》云:“礼有献酢与旅酬及无筭爵,旅与无筭,不止三爵而已,故知三爵是献也、酢也、酬也。”献酬之时,温良恭让,仪态端庄。但旅酬结束之后,还有所谓“无筭爵”即自由饮酒阶段。郑玄注曰:“筭,数也。爵行无次无数,唯意所劝,醉而止。”[10]即对行酒次数不作约束,对饮酒爵数不作规定,至醉方休。如果“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那么,整个酒礼就会循序而行直至结束,主宾皆大欢喜。但正因为“举酬”后缺乏监督,以致宾客既醉之后,癫狂失态、丑不可耐:“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曰既醉止,威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醉酒宾客在酒精的刺激下已不知礼仪为何物。更有甚者:“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傞傞。”这种人就是俗称的“酒疯子”,醉后神志不清,大呼小叫,砸碗摔盆,似狂魔乱舞,丑态百出。这种酗酒败德失礼的丑陋表现深为诗人所厌恶,也与温良恭让的酒德相背离。
(三)和谐快乐的酒文化精神。饮宴和谐守礼而且快乐尽兴,以敦睦血缘及上下尊卑关系,这是周人酒文化所体现出的另外一种精神。“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小雅·鹿鸣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这是动物与大自然多么和谐安乐的生活画面,以此景此情来比兴主客融洽、宴饮和谐又不失热闹的盛宴场景是再也合适不过了。孔颖达《毛诗注疏》解释:“作《鹿鸣》诗者,燕群臣嘉宾也。言人君之于群臣嘉宾,既设飨以饮之,陈馔以食之,又实币帛于筐篚而酬侑之,以行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佩荷恩德,皆得尽其忠诚之心以事上焉。明上隆下报,君臣尽诚,所以为政之美也。”孔氏认为这是天子宴请群臣嘉宾的一首宴会进行曲。天子特设妙音美酒盛情款待,群臣嘉宾感念恩德,尽情享受,上下一心,同心同德,这是一场和睦惬意、犹如鱼水之欢的盛宴!与此相似的还有《小雅·南有嘉鱼》:“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嘉鱼”享受鱼水之欢,充分享受着水的情意。同理,“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毛诗正义》云:“《南有嘉鱼》,乐与贤也。”郑玄笺曰:“用酒与贤者燕饮而乐也。得贤致酒,欢情怡畅,故乐。”[11]君子盛情,嘉宾则快乐享受美酒佳肴。此外,描写贵族宴会的还有《小雅·鱼丽》、《小雅·頍弁》、《小雅·湛露 》等诗,无不体现出周人和谐快乐的酒文化精神。
总而言之,《诗经》众多设酒诗形象地反映了周人丰富的酒文化内涵。从造酒原料的生产到不同品质的酒类酿造、从精美的青铜酒器到繁复有序的酒礼仪式、鲜明的政治忧患意识、温良恭让的酒德与和谐快乐的酒文化精神等作了非常真实形象的描绘。可以说,《诗经》是一部反映周人酒文化风俗的百科全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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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毛诗正义[M].十三经注疏[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534.422.499.
[7] 尚书正义·无逸[A].十三经注疏[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22.
[8] 尚书正义·酒诰[A].十三经注疏[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05-207.
[9][11] 毛诗正义[M].十三经注疏[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499.419.
[10] 仪礼注疏[M].十三经注疏[C].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023.
论文作者:刘桂华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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