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采购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必然选择,由于这项工作还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实际操作中凸现出来的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标书制作不够科学、合理、规范。标书制作得是否科学、合理和规范,体现了政府采购行为是否公平、是否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成败,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有的地方,由于标书制作得不够科学、规范,导致了政府采购行为的不完全成功甚至失败,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威信,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留下了负面效应。
2.恶意竞标时有发生。一些商家为打击和挤走竞争对手而采取恶意倾销价格或是以其他商家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的售后服务承诺,使其他商家知难而退,中标以后又拒不履行义务或是通过种种手段加价、要挟。其后果是采购单位不能按时、按质采购到所需之商品,从而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抵触情绪。它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守法商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3.奸商合谋价格欺诈。部分商家利用偏僻山区县市信息不畅的劣势,相互通谋,同进共退,故意抬高价格。目前,这种情况虽不多见,但既已发生,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不可等闲视之,以免给国家和采购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采购单位拒不执行采购结果。有的采购单位以政府采购价格偏高为由拒不执行采购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没有处罚权利,拿采购单位没办法。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既降低了政府采购的威信,又冷了商家的心,同时,让商家对地方政府的投资环境产生了疑虑,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行,不利于地方经济的长足发展。
5.政府采购留有真空地带。目前,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正轰轰烈烈地推行,而垂直管理单位的政府采购尚属一片空白。究其原因:一是“管不了”,按现有规定,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即中央财政开支的单位由财政部负责,省级的单位由省级负责,这就形成了部门与主管部门,采购部门和采购主管部门远在千里,鞭长莫及;二是“不能管”。现行法规地方政府只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对“垂直管理”部门无权过问。当然,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政府采购是地方行为,直管单位的人事、经费不受地方管理,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的问题也存在,这些原因形成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真空地带”。
6.监管乏力。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廉洁公正,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采购是否是真正的“阳光工程”,正受到老百姓的怀疑,只有执法公正、廉明,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才能在老百姓心中取得信任,也才能赢得采购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二、思路及对策
凡此种种,都说明了政府采购尚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的竞争环境,让每一位商家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之成为真正的“阳光采购工程”,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标书制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只有科学、合理、规范的标书,才能使商家无缝可钻,老百姓无话可说。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的商品,制定不同的标准,既考虑到细节,又不拘泥于教条,灵活运用,既不厚此,也不薄彼。商品的质量是关键,没有质量保证的商品,即使价格再低廉,售后服务再好,对采购单位来说,其吸引力都是有限的;价格是否优惠,对采购单位来说,比较直观,给予评委的印象至关重要;而售后服务对于耐用消费品来说,如汽车、大型医疗检测设备等则又至关重要,它有时比价格更具竞争力,所以制作标书就需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反复推敲,逐步完善,必要时还可进行模拟试验。为了达到上述目标,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专家人才库,以他们的知识、智慧及经验,参与标书的制作,因为他们对专业器械所要求的质量熟悉,提出的意见也更直观、具体、实用,在制作标书时就能做到考虑周到,客观公平,所制作的标书才更科学、合理和规范。
2.加快制定有关法规,遏制商家恶意竞标。一是加快做到从制度上有法律依据对恶意竞标者进行惩处,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吃不了兜着走”;二是加强资格审查,对那些不具备竞标资格的单位,坚决予以清除,从源头上减少恶意竞标的发生;三是加重保证金的收取,只要未履行义务,就让其有来无回。另外,对经济合同履约方面,加大执法力度,让不履约单位“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一来,可有效减少恶意竟标的发生,规范政府采购竟标环境。
3.加快网络建设步伐,使奸商无从欺诈。首先,必须建立高效、快速的信息网络系统,拓宽我们的视野,增长我们的知识,丰富我们的积累,为很好地防范奸商有意欺诈提供必要的知识保障。其次,必须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只有随时掌握国际国内产品价格的最新动态,才能识别商家的各种售假、造假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商品能够在品质、价格等诸方面达到采购单位之需求。
4.对拒不执行政府采购结果的委托单位,既要从法律上予以制裁,又要从经济上予以惩处,同时还应追究其单位法人的相关责任。这样才能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5.改进管理方式,杜绝真空地带。对垂直管理部门,可实行上级集中和属地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对必须由上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管理的项目,如服装、统一配置的设备等,由上级集中采购,其他项目的采购则实行属地管理,以解决上级集中采购部门无暇顾及的问题。这样,既保证了统一配置的需要,又保证了正常需求的及时供应。
6.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源头治理。第一、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对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采购范围、采购责任、采购范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违反政府采购办法的处罚均应作出明确规定。第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采购主管部门对每一项采购活动都要编制详细的采购方案,做到项目内容、采购方式、采购要求、采购纪律“四公开”。同时,加强采购程序中的保密措施和隔离措施,避免投标商与评标委员会人员接触,可采用集中居住、暂保管所有评标成员的通讯工具等方法,有效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第三,强化监督,保“公”促“廉”。即由纪检、监察、审计等组成工作组要对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方案进行审核,在采购品种、数量、招标方式、日程安排、信息发布方式和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督,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因素;对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采购标书进行审核,看是否合理合法;对政府采购中心选聘的评委资格进行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对每项政府采购的结果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再予以公示。只有将政府采购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所有参与者一目了然,才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有效地维护政府采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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