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展望(二)--新体制的展望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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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一种完全不同于旧经济体制的、全新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区别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二是变统制型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为市场经济模式;三是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这种变化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提供了准备。

(一)它要求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新经济体制肯定了公有制经济之外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合理存在,也就肯定了属于这个范畴的不同经济集团或个人具有自己合法的独立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肯定了市场经济的模式以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也就肯定了各个经济集团是具有自主经营权力、独立经济利益、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其经济活动必须变原来的只向计划部门负责为同时也必须向市场、消费者需求和自身的利益负责。这样一来,很显然,各个社会经济集团或个人必须真正获得足够的自主权力,才能达到新经济体制对其的要求。因此,实现权力的下移,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使各个经济集团或个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建立自己独立的决策系统和执行机构,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这种经济关系上的变化,反映到政治生活中来,则必然是旧体制下那种权威和服从关系的动摇,人格领袖和人格政治的消亡,权力结构系统由集权的一元化向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发展,领袖个人人格意志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日趋减弱。

(二)它要求加快法治建设,建立以物质利益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为基础的法律权威。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分化出大大小小不同的利益集团,它们之间日益频繁的经济往来,彻底改变着旧有的经济交往形式。跨地区、跨行业、所有制性质各不相同的企业集团和个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是这种新的经济交往形式的主体形态。促进这种经济联合形成的,不再是“拉郎配”式的超经济手段,而是相互间共同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使得社会的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空前复杂化和多样化了,而且标志着以经济互利、公平交易为原则的新的社会经济结构正在形成。在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中,经济效益的好坏、工作效率的高低给各个经济集团或个人带来的利益差异被肯定了;生产活动的评价由于严格的市场检验重新成了衡量企业或个人工作水平高低的客观尺度,人情关系对生产活动的启动作用消失了;由于真正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激发了人们的生产热情,频繁的政治运动对经济的推进作用正在被合理的竞争所取代;在调节由于利益差异所产生的矛盾冲突时,行政命令式的仲裁日益失去往日的权威;等等。这一切都表明,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的各种关系都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化,驾驭这种复杂化了的社会,尤其是解决多样化了的各种经济矛盾和纠纷,再也不是“贤人政治”所能担当得起的了,而要求社会尽快建立以物质利益和社会公平原则为基础的法律权威。整个社会生活呈现出以法治代替人治、依法办事代替行政命令的大趋势。现实生活中,人们也越来越多地离开上级机关的权威仲裁而依靠法律去解决各种经济纠纷,而且越来越多地能够得到合理解决。社会诉诸法律解决的事情越多,诉诸某个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解决的问题就越少。这是前所未有的法治实践。在这个实践中,人情关系的作用在淡化、政治运动的作用在减弱,人们的法治观念在强化,社会的普遍民主行为能力不断得到增强,“青天大老爷”的故事必将最终成为一种遥远的神话。与此同时,这种法治实践,还将最终成为检验现有政治体制之神,一切在旧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都无可逃避地必须接受检验:或者适应新经济体制改变自己的职能从而生存下去;或者在新经济体制的发展中被淘汰掉。

(三)普遍民主意识和参与愿望的发生。新经济体制在把属于生产者的权力和利益还给他们的同时,也就消除了社会经济活动与生产者自身利益相分离的那种状态,从而也就在二者之间重新建立起一种直接的、密不可分的利益之桥。这样一来,不管是经济集团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无论是整个经济过程,还是这种活动的最终结果,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都不再是毫不相干的了。关心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由于内在的物质利益的紧密联系,成了每个社会经济集团的自身需要;关心自己经济集团的经济活动,成了集团内每个个人自身生活的需要。由此,民主真正找回了它现实的物质条件,它不再是一种外在的东西,而是一种内在的需要了。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巨大失误、惊人的浪费等等现象,人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表现出惊人的冷漠和无动于衷,相反,会尽一切努力去避免它,制止它。这种意识的发生和发展,结果必然会是普遍的强烈的参政愿望的产生,帮助劳动者最终完成其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人地位的复归。

(四)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为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而且也为政治民主的建设生产着重要的思想准备。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经济的空前进步,使全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这种看起来仅仅反映社会物质生活进步的事实,从本质上分析,却是一个包含着人们思想价值观念发生质变的过程。在级序社会中,物质生活的享受也是有序的,从住房档次到乘车标准等等,对于有着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无不有着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但近年来,许多原来的“普通人”正在不断得到他们原来没有资格享受的物质生活条件:高级住宅、软卧包箱、豪华轿车,等等。正可谓“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它所反映的无疑是这样一种事实: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由于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省长和普通农民、国营企业或公司的总经理与农村专业户,高级干部与寻常百姓,正逐渐站到同一条生活水平线上来了。传统观念中,“官”的概念代表着特殊。一旦“官”的特殊没有了,神也就变成了人,人也就成了神。而平民和“官”站到同一生活水平线上,正是他们站在同一政治地位上的起点。物质生活水平差别的缩小、消除,无疑正在帮助人们不断离开传统的封建等级观念,重新认识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力和自身应有的价值,从而在人们心中建立起一种值得引以自豪的平等观念。而这正是民主政治制度最终成为现实的不可缺少的思想准备。

当然,以上分析的只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下,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的必然性一面。另外,还必须看到,权力过分集中在一定时间内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一面。首先,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处于攻坚阶段,新经济体制还远远不够成熟,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来自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没有高度集中的权力,就很难用相对短的时间,使全国上下步调较为一致地把改革推进到更高的层次。其次,由于新经济体制本身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许多旧的传统还有巨大的惯性力量,人们的民主行为能力和民主意识、法治观念还普遍比较低下,各种政策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律之间还不够配套,还存有矛盾,因此,在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大量问题时,依然需要某些权威仲裁的方式。因此,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的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会以新经济体制与政治上的权力过分集中相互间的冲突和并存为基本特征。但是,贯穿于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全过程的主旋律,则必然是法治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治生活中的权力过分集中渐次由主要地位退居到补充地位,直至最终让位于新的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而又充满矛盾和痛苦的过程。对这一点,也应有足够的估计,否则,走得太快,要求过高,就会犯冒进的错误,出轨翻车,给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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