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O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698 (1999)06—0049—05
分配问题是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分配方式是有着质的不同的。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处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模式下,按劳分配也就随之而成为唯一的分配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分配制度的改革同样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在我国特定环境下的创造性发展,具有着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当前我国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分配方式,是受社会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归根到底,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水平是生产关系的决定性前提,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生产关系才能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保护和推动作用。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同样必须同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不切实际地超越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势必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负面效应。以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经济为例,由于盲目追求公有化的程度,既超越于相当多数地区仍以手工劳动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力状况,又同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形成有农业管理水平和农民思想水平不相适应,以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处于国民经济基础地位的农业陷入徘徊滞后的境地。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适合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仅以粮食生产为例,在1978年到1984年期间,我国的粮食产量就由3047亿公斤增长到4073.1亿公斤,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我们党提出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同我国当前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是迅速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的创造性发展。列宁指出,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为前提的,因而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相当程度的条件下,就以公有制作为取代私有制的单一的经济所有制形式是很不现实的。经过战时共产主义阶段的实践,列宁认为至少应当存在三种经济所有制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这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剥夺大地主的地产、厂主的工厂、银行家的货币资本,消灭他们的私有财产而转交给全国劳动人民”(注:《列宁选集》第2卷599页。);二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注:《列宁全集》第6卷338页。);三是合作经济,是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注:《列宁全集》第6卷684页。)实践表明,列宁的这个经典分析对于像我们这样生产力水平落后国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的。我们可以这样的设想,如果我们按照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模式对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如果我们在农村不急于搞以“一大二公”为特征的公社化运动,而把符合我国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稳定下来,就可以把适合于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所具有保护、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能量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敢于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诸如涉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所有制等一系列问题上作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准确回答。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无所不包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并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全方位需要,因而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应发展也就成为符合经济规律以客观要求。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经济本身所固有的负面效应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而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一面将会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之间是可以成为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新型关系的。党的十五大在对中国的具体国情作出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从作为公有制的补充到把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现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动着我国生产力的更快发展。
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3页。)正因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长历史时期内,将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分配制度上也必须同所有制的结构相适应。既然作为生产过程前提条件的生产要素是由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按投入于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产出效益进行分配也就成多种经济所有制结构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应当指出的是,在建立、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把按生产要素分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生产力的合理配置,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
生产要素是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包括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对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作为知识型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量要倍加于简单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劳动者的收入也随之而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实现人们消费水平持续增长的同时,必然形成广大居民的投资资金稳步上升的格局。可见,劳动者将自己的一部劳动收入转化为再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并以此来获取相应投资效益,由此而实现着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在深化改革的方针指引下,一些精明能干的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或者善于把握机遇向股票市场投资乃至于在积累相当数量的资本金的基础上开办私营企业,他们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他们按国家所确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扩大再生产因而按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也就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指出:“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42页。)就私人经济的性质而言,同以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有着质的区别的,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私人经济的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必然会受到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制约和引导,接受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宏观调控。以较快的速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既是大力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需要,又可以在较高的水准上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可见,正确地认识和贯彻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作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分配制度的必要性,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
1、加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有国营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以全民所有制为目标模式的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要素的占有者,生产要素的配置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作为生产单位的企业对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企业的盈或亏不同企业广大职工的物质利益挂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处于缺乏自主性的被动状况,特别是由于在以产品短缺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当数量的产品是处于凭票购买的抢购状况,也就不可能形成生产企业追求进步的内在动力,从而使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受到制约。我国深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相当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私人经济具有着经营机制灵活、对市场反应比较灵敏、采用新技术的内在动力较强等方面的优势。但是,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运行模式,同样适用于以公有制为特征的经济运行模式,同样适用于以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着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的深化;同样,以竞争机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对于我国公有制经济经营机制的转换、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着不可估量的能动作用。
2、有利于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 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一种重要的分配原则来贯彻,不仅适用于非公有制性质的经济,同样也适用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要求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以市场为导向,都要适应通过市场的走势来反映的社会生产、消费需求的变化。就生产要素的生产者而言,由于利益机制的驱动,他们总是以社会对某种生产要素的需求状况为依据来决定自己的投资项目,从而以此为杠杆来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生产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保持着大体上的平衡。就生产要素的需求者而言,他们为了取得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势必着眼于以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节约生产要素的消耗、采用新技术等方面来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着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持续上升。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宏观上分析,由于社会主义所固有经济职能,可以更加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全国的范围内合理地配置生产力,把区域经济纳入扬长避短、协调发展的轨道,可以说,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本身为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运行机制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从微观上分析,随着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除少数大企业实行国有国营和国家独资公司外,绝大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都将在确保国家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接纳非公有制经济入股,这对国有企业的扩大生产规模、转换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更快的速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都是有益的。我们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济实力、技术装备、职工素质等方面是具有优势的,同样可以把生产要素向其他类型的经济领域投放,通过生产要素的重组来强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3、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促进要素市场发育的加速器。 按生产要素分配要求有一个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否则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前的关键是如何为金融、劳动力、技术、信息市场的发育营造一个相应的经济环境和制度上的保障体系。以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环节的证券市场为例,从证券化率(股票市值/GNP)来分析,1995 年,美国占71.1%、日本占70.3%、新加坡204.3%、泰国占101.2%、韩国为52.3%、印尼为28.2%,而我国仅占6.9%。当然, 我国的证券化率要符合自身的国情,但即使同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空间仍是相当大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借鉴证券市场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把交易主体、交易行为、交易制度纳入到规范化的轨道,对不正常的股市波动应由政府加以调控。随着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投资观念的更新,我国的金融市场必将步入高效,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4、按生产要素分配推动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以工资形式表现的按劳分配收入是劳动者唯一的收入来源。党的十五大提出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由此而形成的分配方式多元化为广大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打开了更为广阔的新途径。据江苏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1997年城镇居民的收入中有66.1%来源于国有集体单位,收入额为3809.85元,比上年增长3.8%;来自其他经济类型的职工收入人均166.23元,比上年增长78.8%;来自个体经营的收入为人均80.72元,比上年增长78.6%;来自财产性(存款利息、 贷款入股以及财产营运、租赁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的收入人均达145.92元,比上年增长72.9%。可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其增长的幅度也大大高于来自国有集体经济的按劳分配部分的增长幅度。
三、我国当前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几个特点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分配制度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迅速提高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要求,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所有制的性质相适应的。为了正确地贯彻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特点。
1、按生产要素分配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而剩余价值学说又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呢?劳动价值论认为,剩余价值是生产过程的活劳动创造的,而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其他生产要素仅仅是价值的转移,不会带来价值的增值。而我们所提出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并未涉及到价值的创造和来源,并不是说投放于生产过程中的物质要素可以创造价值,而是说生产过程的物质要素(即不变资本)是形成生产过程的重要前提条件,所以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也应参与分配。
2、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没有变。 分配关系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反映和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着按劳分配在分配领域中的主体地位。尽管近些年来的按生产要素分配部分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呈现出较快增长的势头,可是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依然是通过按劳分配的分配途径取得的。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资料表明,1997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中的69.4%是从国有、集体经济单位中以按劳分配的方式取得的。(注:《中国统计年鉴,1998》79页。)即使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江苏省为例,1997年城镇居民的收入中仍然有66.1%的比重来源于国有、集体单位。可以断言,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必将决定着按劳分配在多种分配方式中的主体地位。
应当加以指出的是,近些年来仍然有些同志把按劳分配同按劳动力要素分配等同起来。这种看法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又同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当前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邓小平理论背道而驰。谁都清楚,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反映着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固有的剥削关系;而按劳分配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反映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参与分配的形式。这两种分配方式是有着质的差异。当然这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劳分配也是有折有扣的,这种有折有扣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目前的、长远的物质文化利益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是力求相对准确地贯彻按劳分配制度的,但也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平均主义倾向。我们认为,考虑到我国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劳动者的素质差别较小、劳动密集企业占的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实施按劳分配的主流是好的,对调动劳动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起到积极的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按劳分配所要求的按照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进行分配,即使在一行业内部也很难做到准确计算。所以,我们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同时,还要提倡忘我奉献的劳动态度。这种社会主义所固有政治优势和精神力量,也必将在我们所面临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
3、 按生产要素分配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邓小平在具有深远意义的南巡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清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373页。)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把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作为一个重要的分配原则来贯彻是加速我国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的深入贯彻,势必推动着将更多地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转化为生产要素的投入,以此来实现自身经济收益的更快增长。显然,由于人们所占有的生产要素有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差异,肯定会引起人们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被拉大。我们认为,只要是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是稳步上升的,即使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也不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年收入1—3万元的家庭占66.69%, 年收入3—10万元的家庭占7.15%,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家庭占2.2%;全国贫困人口从1978后2.5亿减少到5000万,约占全国人口的4%(注:《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2期38页。)实践表明, 这样的收入层次分布格局是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也是合理的,有利于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我们也认为,随着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占比重的上升,防止居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被拉大,也应当成为我们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战略思路。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发展,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指路明灯。可以预料,在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作为生产关系一个重要方面的分配方式,也必将依据当时的经济状况而作相应奋斗,“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清除两极分化,调整和变革。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苦努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必将在我们党领导下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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