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的农民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重庆市11个典型村庄的调查_收益权论文

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的农户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重庆市11个典型村的调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庆市论文,农户论文,权证论文,意愿论文,收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6-0051-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6.008

近年来,我国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金融问题尤其是基层金融“融资难”问题逐渐凸显,究其原因,一是城乡金融体系二元化、制度设计不统一;二是农村经济发展以促生产为主线,忽视了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三是农村金融风险管控机制缺失,农村信贷在金融体系中的角色尴尬;四是农村金融投入严重不足,配套设施跟进力度不够。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农村土地证券化”的概念和做法。从研究角度来看,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证券化、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且研究较为笼统,没有针对性地对某一地区的证券化进行深入研究。另外,任何制度的创新与推进均离不开民众的参与,农村土地证券化也不例外,其可行的制度设计必须将相关主体的意愿加以充分考虑,一方面保障制度设计的“民生”导向;另一方面掌握行为主体对政策的信息反馈,以便加以改进和完善顶层设计。目前,以微观主体为研究对象进行农村土地证券化意愿方面的研究成果还较少。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经营权等他项权利的落脚点是农村土地的长期收益特性[1]。鉴于此,笔者将农村土地①证券化的主体明确为:农村土地收益权。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下简称“农地证券化”)的内涵是把证券发行的标的物——农村土地收益权,分成细小的股权收益凭证,借助金融机构等中介媒介,以土地收益或者土地贷款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的过程[2-3]。另外,笔者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为例证,其农村金融制度设计和农村资金筹措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将对于城乡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村发展资金缺乏的地区有较强的理论借鉴意义。鉴于重庆市“大城市”、“大农村”二元结构较为显著的特征,笔者在意愿分析过程中要同时满足两方面要求:一是要反映不同阶层农户对制度推进的诉求,并掌握影响其意愿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应体现不同区域对农地证券化的支持程度,为制度推进的空间差异和布设重点提供参考。

1 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1.1 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意愿的设定

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最主要的目的是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由于国内对农地证券化意愿的研究成果较少,所以,有必要从融资意愿的角度分析农地证券化的意愿,以期分析各利益主体对农地证券化的意愿和政策诉求。从类型设定入手,融资意愿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二项意愿设定,包括对农村土地进行融资态度的不“是”即“非”[4],以及“目前有贷款需求并愿意采用产权抵押方式”和“未来需要资金时愿意采用产权抵押方式”的意愿设定[5],另外,融资的“正规渠道”和“非正规渠道”也是意愿调查的主要内容[6]。另一种是多项意愿设定。马晓青等[7]从农户融资偏好顺序出发,设定了“银行、信用社、亲友、高利贷、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作为选择意愿,而多数学者在进行问卷调查前期,设定了“愿意”、“不愿意”和“不确定”作为融资意愿的选择项[8-10]。从分析手段来看,二项意愿分析多采用Logit模型、Probit模型等二元选择模型;对于多项意愿分析,M-Logit模型和效用分析模型成为主流。从研究的成效来看,二元选择模型由于内容明晰、简单,所以在数据分析中不存在信息遮蔽的问题,研究结果也较为可信。多项选择模型的统计结果往往需通过其他方式如边际效用函数来解释其经济学含义,所以增加了计算的繁杂度。另外,由于变量系数解释和在结果分析过程中的困难[11],有时甚至导致判定的偏差。

1.2 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意愿的影响因素

关于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的意愿,国内的研究成果较为缺乏,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意愿、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意愿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意愿的研究较多,可以借此推断农村土地证券化融资意愿,由于证券化的前期要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且农村土地流转会逐步向以农村土地使用权为凭证进行抵押融资的方向转变,所以从这个角度考虑意愿较为合理[12]。

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部因素。农户的基本特征是产生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要素,如家庭平均年龄、平均家庭人口数、劳动力个数、受教育程度等[11,13-15]。农户的财产和收入特征是决定流转的动力[16],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地面积、承包地耕作条件(如破碎化程度、耕作半径和农用地质量)、年均粮食产量、宅基地状况和面积、户均种植业收入、户均非农收入等[17-19]。农户生活、生产成本,如年均生活性支出(不包含医疗和养老保险)、种植业支出、保险性支出等[13,18,20]。二是外部因素,即农户自身条件之外的其他因素。国内学者普遍从政策执行程度入手,认为农户对流转政策的熟悉程度、村集体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媒体对政策的宣传情况等是主导因素[21-24]。

农村土地入股意愿方面,农户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农户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认知程度和信任程度成为农户意愿的主要因素,当地非农产业发展水平和政府支持力度是股份化得以运行的外部条件[25]。也有学者认为,股份化的意愿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愿基本一致,这源于二者本质的统一,即受农户自身条件、财产和收入情况、耕作条件和支出情况的影响[4,7,9,26]。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融资方面,农户自身特征仍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教育程度、务工收入和承包地数量[8-9,27]。农户的借贷需求是农村土地金融亟待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10],由于现有农村金融制度体系构建的不完善,导致现阶段农户以私下借贷形式为主[28-29],但借贷成本和私下规定利率偏高是融资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7,30-35]。

1.3 理论假说

为了分析简便,笔者从农户认知角度和“理性经济人”角度出发,在设定农地证券化意愿选项时参考传统的二元选择模型,将证券化意愿设定为“愿意”和“不愿意”两类,由于意愿与农户自身特征、财产及收入情况、耕作条件和支出情况共4方面因素有关,所以笔者提出了如下假说:

(1)假说1:农地证券化意愿与家庭人数不相关,但家庭中男性人数是决定非农收入和有效劳动力的关键因素,且证券化会增加其农业收入,所以认为其对证券化意愿起正向驱动作用。户均年龄对证券化意愿无影响,家庭主要成员文化程度会影响农户的认知水平,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接受程度越好,所以,认为文化程度对证券化意愿起正向驱动作用。

(2)假说2:财产和收入情况对农地证券化的意愿的影响较为复杂,通过调研发现,农户对“一户一宅”的政策普遍了解,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在证券化的过程中渴望通过复垦获得多余承包地,从而享受更多的入股分红,所以其对证券化表现为支持的态度。宅基地面积、房屋构造和房屋造价标志着农户固定资产的多少,由于缺乏科学的资产估算和有效的政策引导,通常固定资产较多的农户不愿意采取政策变迁而使现状生活发生改变,所以三者对证券化起负向驱动作用。种植业收入和养殖业收入高的农户,证券化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其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所以种植业或养殖业收入水平对农地证券化意愿起负向作用。经营性收入、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农村承包地不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农地证券化对这部分群体的引力不足,即非农收入越高,农户证券化意愿诉求越低。

(3)假说3:承包地面积较大,单块面积较大的农户,意味着农户承包地耕作条件较好,在农户生活和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其作价入股的收益相对较高,所以耕作条件较好对农地证券化的意愿起正向驱动作用,即耕作条件越好,农户对农地证券化的诉求越强。

(4)假说4:农户生活性支出和农业支出表明了农户生活和生产成本的高低,减少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大收益率。农地证券化一方面使得股份化公司承担了农户的承包地使用权,减少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障农户享有收益分红,进一步扩大了农户的比较收益,所以,支出因素对农地证券化起正向驱动作用,即支出愈大,农地证券化的诉求越强烈。

2 研究方法

按照效用理论,理性经济人的决策行为符合决策模型,即以“效用最大化”作为是否采取该项行动的依据。据此,笔者构建农户选择农地证券化意愿的决策分析模型,具体为:

3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基础数据来自2010年笔者参与的“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课题组对重庆市江北区等4个区县9个乡镇、11个村(江北区五宝镇干坝村、新三村和大树村;涪陵区李渡乡马鞍村和马武镇均田村;云阳县南溪镇卫星村、盘龙镇黑马村和高阳镇荣华街道;彭水县靛水乡靛水村、太原乡麒麟村和桑柘镇太平村)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的调研(简称“第一轮”),调研形式为农户参与式调查(PRA),2011年课题组对相同调研对应农户进行了回访(简称“第二轮”),并对上一轮证券化意愿进行了部分修正,如:被访农户在第一轮表示“愿意”进行农地证券化,在第二轮回访时,对“是否愿意进行承包地入股”、“是否愿意将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向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以及“是否愿意以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均表示“愿意”的情况下才认为该农户“愿意”进行农地证券化,其余情况均认为农户“不愿意”进行农地证券化,据此,形成最终的研究数据。样本区域基本代表了重庆市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发展定位区域内的各区县,调研村也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条件和发展定位等进行筛选,据此,可以对证券化意愿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调查问卷涉及被调查农民的基本特征(家庭人数、男性人口数量、户均年龄、文化程度)、财产及收入情况(宅基地数量、宅基地面积、房屋造价、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务工收入、其他收入)、承包地耕作情况(承包地面积、平均单块规模)、家庭支出情况(生活性支出、农业支出)共4方面16个变量,各变量的基本统计信息见表1。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5份,有效率达96.25%。

3.2 变量描述

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对农村土地证券化的意愿,其中对农地证券化表达“愿意”的农户为148户,占调研总数的38.40%;对农地证券化表达“不愿意”的农户为237户,占总数的61.60%。各变量的分布情况见表2,如家庭人数<4人的有120户,占总数的31.17%;≥4人的有265户,占总数的68.83%。户均年龄<29岁的有75户,占总数的19.48%;29-33岁的有93户,占总数的24.16%;33-39岁的有99户,占总数的25.71%;≥39岁的有118户,占总数的30.65%。

4 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的意愿与原因分析

(1)从农户基本特征来看,家庭中男性人数对农地证券化起显著负向驱动,文化程度起显著正向驱动作用。表3可知,家庭特征中的家庭人数和户均年龄的概率值均不显著,说明二者对农地证券化意愿不构成影响,这与假说1相一致。男性人数和文化程度的概率值较为显著(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二者对农地证券化意愿均有明显影响,且前者起逆向驱动作用,后者起正向作用,其中男性人数对证券化的影响与假说1相矛盾。原因在于,调研中发现男性人数较多的农户,由于其有效劳动力较为充裕,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外出务工收入,承包地的种植业收入比重很小,“恋土情结”致使其不愿意将承包地收益权进行证券化,所以表现为消极意愿。

(2)从农户财产和收入情况来看,固定资产对农地证券化意愿起显著负向作用,非农收入中除经营性收入起正向作用外,其他收入均起负向作用。农户种植业收入和养殖业的概率值不显著,二者均不是农地证券化意愿的影响因素,这与假说2相矛盾。原因在于重庆市调研区域基本处于传统农业区,农耕现代化水平较低,耕作条件较差,所以导致农民对村集体招商引资、农地规模化经营的预期不强,进而弱化了其对农地证券化的诉求。农户经营性收入对农地证券化意愿起显著正向作用,这与假说2不一致,调研发现,农户经营性收入基本来自于在本村从事非农生产,如开设诊所、超市、货运站等,承包地基本撂荒或转租、赠予他人种植,所以,农地证券化对于他们来说不会对现有收益造成显著影响,且可能提高现有承包地获益,这也满足理性经济人的决策行为。务工收入和其他收入水平的概率值均通过了1%和5%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负,说明二者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其对农地证券化的意愿越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假说2。

(3)从家庭承包地耕作条件来看,承包地面积对农地证券化意愿起显著正向驱动,承包地平均单块面积起显著负向驱动作用。家庭承包地面积概率值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且其系数为正,说明承包地面积越大的农户,其农地证券化的意愿越强烈,这与假说3相一致。农户承包地单块规模概率值也显著,其系数为负,说明农户耕地耕作条件越好,其农地证券化的意愿越低,这与假说3相矛盾。调研发现,耕作条件较好的农户多数在承包地上种植经济作物,收入较为可观,农地证券化之后,土地的使用权将发生变更,作物也相应发生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这部分农户收益缩减的预期,最终导致了其对农地证券化意愿的低诉求。

(4)从农户支出情况来看,农户生活性支出和农业支出均对农地证券化意愿起正向驱动作用。农户生活性支出和农业支出的概率值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且其系数均为正,说明农户生活、生产支出越多,农地证券化的意愿越强烈。生活和生产支出较多的群体基本为村域的种粮大户或种植业能手,由于生产规模较大,所以要素投入较多,原因是他们渴望通过农地证券化来减少支出同时增加收入,这与假说4相一致。

5 结论与建议

基于重庆市11个典型村385个样本的调研数据,本文对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的农户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①随着农户外出务工和非农收入的增加,土地的保障功能凸显,“恋土情结”成为农地证券化推进的障碍因素;②农户认知水平和家庭支出水平与农地证券化意愿呈现显著正相关;③由于缺乏合理的收益估算和政策引导,种粮大户对于农地证券化没有表现出预期的较强意愿。

基于以上结论,农地证券化的深入推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地区粮食生产安全,弱化证券化过程中农户的“口粮田”顾虑;二是重点发展种粮大户进行农地证券化,形成示范效应的同时增大信用合作社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稳妥推进城乡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均等化,为农村土地承载过多的社会职能“松绑”,进而为农地证券化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四是积极宣传农地证券化,合理引导农户的收益预期,增强农户的认知水平。

注释:

①本文的“农村土地”主要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政府、特殊目的机构(SPV)、金融机构、产业合作者和社会投资者等参与主体的组建,利益网络的整合,收益分配机制的构建以及风险因素及对策等方面。由于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从农户意愿的角度研究农村土地收益权证券化,所以对证券化的操作流程没有详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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