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在两种相反方向力的作用下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方向论文,文化论文,作用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文化以何种方式发展以及它的最终目标如何,这是整个文化学研究最受关注的两个问题。在文化发展史上,曾出现过许多令人费解的文化现象,诸如“反传统”、“反文化”等等即是。不少人在肯定这些文化现象的历史意义的同时,却不能指出它们在整个文化发展过程中的确切作用。本文从分析文化的本质入手,通过探讨文化发展的诸多要素,揭示了所谓的“反文化”现象对文化的正常发展所起的特殊作用;另外,文章还在此基础上着重论述了作为理想文化的基本模式。
一、关于文化
研究文化,最为重要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有关文化概念的问题。在前人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中,我比较赞同于将广义的文化等同于文明的说法,即它们同指人类的生存方式。(本文在使用“文化”的同时,也杂用“文明”这一概念,这样做并非表示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仅仅是出于行文习惯方面的考虑。)尽管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同意这一说法,但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还是有很大的分歧,比如在涉及到诸如文化的作用、文化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等问题时就是如此。因此,有关这些方面学理上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借助于形上学的理论成果进一步加以廓清。
1.文化是人类本质的全面外化
我们知道,一切事物都有追求“善”的本能,而这里所谓的“善”不是抽象的“普善”,而是具体的“自善”,即一切事物都因其自身本质需要的规定而为自己造就“自善”的原则,万事万物皆禀承它们各自独特的“自善”原则,力求展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事物的本质需要有两点,其一是自我保存,其二是自我实现,而自我保存实际上也可以被看成是自我实现的一个方面。事物既经生成,就开始为满足它的本质需要而进行不懈的努力,亚里士多德由此揭示出了有关物性的一般原则以及有关“善”、“幸福”等概念的本质含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事物的善在于它特有性质的实现,每一种生物的目的或目标是要实现它那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本质或使之明显起来。……人的至善是全面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对人来说,至善就是自我实现’”。①这是一段颇具启发性的论断,而对我们窥视文化的本质尤其如此。因为实际上,人类对文化的追求,也是在人类所特有的“善”以及“幸福”等原则的鼓动下进行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人类的特殊本质得以展现,从而能达到自善其生、自我实现。同一般事物的自我实现一样,人的自我实现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自我保存,即人类通过创造文化从而更有保障地攫取足以自我保存以及自我愉悦所需要的各种物质手段,其结果是造就了物质文明;其二是力求使自己的本质得以外化,即在对象化的事物中去体现自我,使与人类的本质相关的理性、体力、智力、技能、情感、审美、意志得以全面地发展,这一过程主要是精神文明创造的过程。就上述两种自我实现的性质而言,前者是基础,是后者得以完成的先决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升华,是构成人类存在合理性的主要依据。而从亚里士多德所谓“人的至善是全面和习惯地行使那种使人成为人的职能”的角度上说,后者则尤其显得重要,因为只有后者才真正能使人的特殊本质变得“明显起来”。
在人的诸多本质中,最为重要的本质就是理性,这是物质世界的最高成果,是自然的杰作,也是历来对人本质作界定时所必须使用的概念。故而,人类要完成自我实现,最重要的就是要使人类理性得以实现、外化,从而使人类真正成为有别于其他一切存在形式的理性存在。
理性外化的方式很多,几乎与人类有关的一切事物都有它留下的烙印,而文化正是在理性的展开中不断拓宽自己的腹地。首先,理性是将自己的属性外化于外在的自然界中,并进而与人类其他的本质属性诸如体力、智力、技能甚至审美等一道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力图将人的理性强加给自然,人为自然立法,强迫自然回答人的问题,满足人的需要。其次,人类又将理性引注到自身的外在面貌以及行为方式上,从而按理性的原则改造人类自己,这是一项最具根本性的改造,是整个精神文明产生的根源。这一项改造就人类的自我实现而言具有双重意义,即它不但使人类理性借此得以外化(实现),而且也使人类的一些自然属性(诸如“饮食男女”等)在这一改造过程中与原始的动物习性形成了“区别”,从而使人类那些有可能混迹于一般动物的行为具有了人格意义,使人类这一特殊的存在形式变得“明显起来”。这一改造过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称为“制礼”。“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礼”的确切内涵,荀子曾作过解释,他说“礼者、分也”。②即“礼”的作用不仅在于用一定的规范将人群区分成不同的地位和等级,而且它是区分人类与一般动物的分水岭。所以说“克己复礼为仁”,这里所谓的“仁”其实就是指人的类属性,是人得以成为人的依据。而宋明理学就直接把“礼”称为“理”,既是“天理”,也是“人理”,是人类理性在自身行为中的外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出了文化的本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也使我们注意到要了解文化不可以不了解人这一事实。但是,了解了文化是人类本质的外化,是人的自我实现等重要问题,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已经把握了问题的全部,还有一些起码同样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在研究文化时所不能不了解的。这些问题包括:其一,文化是人类本质的全面外化,只要人身上存在某种内在的本质,它就要想方设法地加以外化,不可以因满足某一种本质的外化而破坏或干扰了其他本质的外化,否则,那将有悖于“善”与“幸福”的基本原则。其二,文化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作为人类的自我实现,这一种层面上的文化是人类本质外化的结果,它使人的类属性得到了实现;另一个是作为个体人的自我实现,它外化了某一个体人的本质,使某一个体人的生存意志及存在意义得到了实现。尽管这两个层次在内容上有很多的重叠,但从总体上说,前者主要是外化了人的理性,后者则更多的是外化了人的意志和情感。其三,从严格意义讲,文化成果(尤其是精神产品)作为以往人类自我实现的陈迹,不能简单地用作后人表示自我实现的依据,因为对于非创造性的后来者,那些文化成果中实际上不包含他们的“自我”,故也就无所谓“实现”了。其四,自我实现是一个由一系列人类本质外化所展开的过程,它的最大意义就体现在这一过程中,从这一层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类的自我实现不一定是为了创造文化,但它的结果却实现为文化。
2.理性的外化与文化发展的畸变
理性作为人类本质属性的这种居中地位,使得作为人类本质外化的文化无处不打上它的烙印,物质文明如此,精神文明更是如此,它变成了人类诸多本质中最有优先得以外化的本质。所以,当理性进行外化时,它本身既是内容又是形式,而当人类其他本质进行外化时,这些本质自身构成为内容,而理性也要作为外化的形式一同参与外化。应该说,这种现象本来是很正常的,因为人类本质只有按照这种方式外化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人的生存方式。但是,事情的进一步发展使得这种合理的外化方式发生了偏转,致使文化作为人类本质全面外化的合理格局遭到破坏,文化转向由理性这一种外化方式的方向发展,人类其他本质的外化转而变成证明理性、实现理性的手段、工具,从而失去了其本身外化所固有的目的和内容,使文化的正常发展发生了畸变。
造成文化畸变的原因主要有两条,其一,与理性对人类其他本质的外化作有意识地改铸有关。这一点我们上面提到过,它的原始动机是在于将人的自然本性人格化。但这一原始动机随着文化的向前发展逐渐走向了极端,即走向了理性对人的自然本质不是在保障其自由发展的前提下作适当的调节,而是变成了粗暴地压制、简单地否定,甚或把人的许多原始欲望、原始情感判定为罪恶或不道德,文化的发展被机械地等同于理性对人类自然欲望所进行的有效压制,以至于把所谓的文明人、文化人描绘成不食人间烟火的怪物,或由理性将人类发挥成脱离人性的非人、超人,似乎人类的自然欲望、自由意志越被置于无处藏身的境地就越能显示理性的宏大。这种简单地由理性超前引发进而渴望无止境地提升人的过激行为在各民族传统文化中都有程度不同的表现,这在原始文化所出现的不念人的皮肉之苦的纹身行为中已经初见其端倪,而后世更有进一步发展。在西方,禁欲主义一直笼罩整个中世纪,这是人所共知的;在印度以及其它众多民族中,都发现有妇人于丈夫死后投火自焚的风俗,为了实现某种礼节,任何欲望都可以成为被牺牲的对象。在中国,从早期的“寡欲”到后来的“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似乎情形更甚!
其二,是由于理性在外化过程中破坏或干扰了情感等人类本质欲望外化的原始内容,而将情感抽象成单纯的形式或程序,使人类对情感的追求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满足。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理性与情感在外化的过程中遵循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律,使它们在外化时互相构成了干扰。一般地说,理性趋向于凝固与静止,遵循固定的逻辑,追求因果与秩序,而且理性还受功利的因素指使;而情感则不同,它既不遵循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斥律和充足理由律,又不遵循辩证逻辑的全面性,更不理会系统论的整体性,它具有片面性、极端化和随机性的特点,而且它还带有明显的非功利性倾向。正因为如此,当情感进行外化时,理性却简单地强行渗入,势必要造成情感自由发展的走样、变调,真情实意有可能蜕变成令人失望的虚情假意,正常的、富有内容的情感交流有可能变成为仅仅是完成某种繁琐的礼节、仪式,“弥近理而大乱真”。这种文化畸变现象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人性的异化,即人活着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本质需要,不是为了自我实现,而是为了实现某种礼节、仪式。之所以这样说,不但是因为此时人的情感表达已经缺少实际内容,而且他的理性也变得非理智了。
与人的理性和情感之间的矛盾相对应,人类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又引发出另外一对矛盾,即人的社会性和个性之间的矛盾。从基本的倾向上说,理性的观念指向普遍性,与人的社会性相对应;而情感则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人的独特体验,与人的个性相对应。与理性对情感的压制相类似,人的社会性常常也是通过改造个性从而使自身得以实现的,而个性在这一过程中总是扮演着牺牲者的角色,个性必须经由社会性的要求加以塑造、改铸方能外化。这一对矛盾落在社会层面就表现为社会规范对个体人的约束,即社会总是为了自身的存在从而以某种方式塑造其成员的性格,力求使他们务必按照社会的意愿去做他们不得不做的事情,要委屈个体以成全整体。这种委屈求全的政治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突擌的反映。如被传统文化奉为“四书”之首的《大学》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思想就是其中的典型范例,即是说,为了天下国家的安定,个体人必须修身,所以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③。而汉代大儒董仲舒更进一步将这个“屈”字理解为“《春秋》之大义”;“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④这里所谓的“君”和“天”都可以被看成是董仲舒用来概指天下国家的,亦即高于个体之上的社会整体。
3.文化的自我实现与人类自我的丧失
把文化定义成人类本质的全面外化,这主要是强调了文化的来源以及文化的本质属性;而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定义更强调一种状态,一种既定的方式(即人类的生存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文化通常是指文化成果、文化传统或文化心理等。面对后一种意义上的文化,我们势必又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作为人类本质外化成果的文化既经生成之后,它自身也有一个本质外化或自我实现的问题。因为我们在前面曾经着重论述过这样一个现象:“事物既经生成,就开始为满足它的本质需要而进行不懈的努力。”而这一努力,其实就是广义上的自我实现。那么,文化的自我实现又将是个什么情形呢?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人类的自我实现是个什么情形,因为这将有助于我们了解自我实现的一般规律。
恩格斯曾经说过:“进一步发展出能思维的生物,是自然的本能”。⑤思维是人类所特有的精神活动,故所谓“能思维的生物”无疑是指人。这样,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是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事实:人类是自然的本质外化或自然的自我实现所产生的结果。而关于人类的自我实现,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它又主要是通过不断否定自然的固有状况并进而改造自然从而得以完成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派生物的人类是反过头来将造就自己的母体——自然当成了自我实现的手段,这种奇异的反叛现象对于作为创造主体的自然来说无疑是一大悲剧,但它的确代表了自我实现的一般规律。与人类完成自我实现所采取的方式相同,文化主要也是以造就自己的母体——人类作为完成自我实现的手段的。
假如我们只认为文化是人创造的,所以人类理所当然可以自由地支配、操控它,那我们就确实是将问题简单化了;以致我们更进一步地认为,一个人只要他以某种方式拥有了前人所创造的文化成果或他能卓有成效地按文化传统所标立的方式为人处事就算是自我实现,那我们就完全错了。其实,文化从产生那天起就不仅仅是一个人如何支配、操控的问题,同时也出现了文化对人反支配、反操控的问题,而且,一个人简单地投身于文化传统不但不是自我实现,而恰恰是丧失了自我。如一个学者偶然掌握了有关他的研究课题的专门资料和专门著作,然而他却变成了这些资料及著作的奴隶,或有可能因此而变成一个只会满足于资料搜集的资料癖,也有可能变成一个他人研究成果的崇拜者或简单注释者,总之一句话,即他日后的工作不能证明那是他自己特质的体现,他将由此成为一个非创造性的人。
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等文化形式是人创造的,但它们绝对不会仅仅以被创造者的身份而存在,它们将受本身自我实现的原则所支配,并进而发展成独立于人的意志或欲望、操控人行为的力量,而人将仅仅成为这些社会文化的傀儡,成为适合这些规范和制度类型的被扭曲了的人,“而不是历史所证明他的内在特性对不良的社会和文化形态的强大压力会产生巨大反抗作用的社会行动者”。⑥物质文明亦是如此。那些被人类创造出来的“物”,不仅是人类借以自善其生的手段,而且它还能“移人情性”,它能使一个富有情感的人变成一个“为富不仁”的人,使一个能自由地操控“物”的主宰者变成一个受物质利益所支配的人,从而对正趋死亡的、非生命的、纯粹机械的“物”的迷恋与日俱增,“拜金”、“拜物”意识日益强烈,最终使自由活泼的人类精神在沉重的物累之下变得异化了,许多人生悲剧正是由此处开始的。
一切看起来特别神圣、伟大的东西,其实也只是人类自我实现所造成的派生物,所以说“人的神不外就是人的被神化了的本质”⑦。但这些被人类亲手创造出来的东西,经过多次的文饰、盛装之后就变成了一个坚不可摧的力量,成了脱离人类本质之外的另外一种本质,而作为创造主体的人类似乎缩小到变成这些圣物的饰物,人们活着、人生的意义似乎就是为了维护圣物的光芒,就是为了证明它的无可争议的神圣性。在春秋战国以前,中国就出现了所谓的“圣人”,而此后连一个也出不来,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即在于后世的人们大多只想充当圣殿的司卫,勉强做做贤者、君子,人生的追求也就在于怎样正确无误地理解阐释圣贤的思想。这样,自我失去了应有的发言权或自我展示的机会。就连韩愈那样的不世之才在古圣先贤面前也显得信心不足,竟然以“曾经圣人手,议论安敢到”自律。
二、关于文化的反向推进力
1.文化的反向加固
文化的正向发展是一种以积累的方式向前推进的过程,这一过程时常出现一些偏离文化发展基质的问题,使得由累加而成的文化大厦缺乏应有的坚固性。为了保证文化大厦不致因坚固性不够而发生全面坍塌,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反向加固。因为文化的反向加固与文化的正向发展的方向相反,所以表面看上去,它具有破坏、否定文化传统的特点,似乎要将文化回曳到它所赖以发生的地方去,故很多人习惯上称之为“反文化”。“反文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灭文化或“文化倒退”,而是文明社会出现的对文化传统所进行的理性批判,它的锋芒直指文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偏离基质所产生的种种恶果,所以文化的正向积累是为了文化。所谓的“反文化”说到底也是为了文化,它们从两个不同侧面提携着文化向前发展,殊途而同归。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的反向加固仿佛是一种自体免疫系统,其作用在于抵消或平衡自体在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偏颇与弊端。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情感与理性历来都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几乎没有真正取得过和谐。加之理性在人类本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得情感等具有动物本能特征的人类本质经常被当成理性的牺牲品。这种无视或简单地否定矛盾的一方(情感)以求成就另一方(理性)的做法,不是解决矛盾,而是激化矛盾。与此同时,理性作为一种合理的存在,它不能容纳作为对立面的另外一种合理性——情感的存在,这恰恰说明了理性的脆弱性和不完整性。事实上,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中总免不了存有一些矛盾的因素,而统一体向更高、更完美的方向发展正是从合理地解决这些矛盾开始的,只有当矛盾的一方以适当的方式消化并吸收了对方的规定性、合理性,并与对方产生有机的结合而不是简单地排斥,那么这个统一体才是坚固的有机整体,否则它就会因矛盾而导致灭亡。黑格尔就曾经说过:“假如一个存在物不能够在其肯定的规定中同时袭取其否定的规定,并把这一规定保持在另一规定之中;假如它不能够在自身中具有矛盾,那末,它就不是一个生动的统一性,不是根据,而会以矛盾而消灭”⑧一般地说,在矛盾的双方走向和谐统一的过程中,通常都要经过多次反复,双方都力求推出各自的规定性以否定对方,并于否定的同时试探着接纳对方,以此相磨相荡,互致胜负,最后才能臻于和谐之境。因此说,矛盾双方的每一次冲突都应该被视为它们走向融合的一次积极的尝试,这种情形很象老子在《道德经》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万物负阴而抱阳,相冲以为和”。⑨故而,理性与情感之间的矛盾对立,理性的暂时获胜是很正常的,而这之后必然是情感因素的抬头,以此合为一个完整的发展周期,从而使情感与理性在不断翻转激荡中走向和谐。
与理性的超前发展所造成的偏激相对应,文化的反向加固似乎在另一个极端上也带有明显的偏激,即它具有反理性,过分突出情感与人的个性的特点,以此与理性的过分突出保持相对的平衡。
著名的人文主义文化学大师弗洛姆发现人类同时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本能,其一是创造性,其二是破坏性,而这两种本能其实又是服务于同一个主题,亦即它们都是旨在完成人类的自我超越。因为人类只有当它还是具有超越能力的实体时,它的存在才是真实的、有意义的,否则它只能是徒有虚名的躯壳。人类创造了文化,从而超越了自然,使人类从原始的无差别的蒙昧状态中走了出来;与此同时,人类又面临了第二种类型的超越,即他必须超越由自己创造出来的文化。这两种类型的超越,对人类来说,都属于创造性行为,而对被超越的对象来说,它又体现为某种破坏性,第一种类型的超越是破坏了自然的原始完美,第二种类型的超越在某种意义上是破坏了文化传统,故具有一定的“反文化”特征。人类自我就是体现在这一系列由创造与破坏所组成的有节奏性的发展过程当中,不是由一次性超越就完事的一劳永逸。
我们说文化的反向加固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创造指的就是上述情形。大凡超越一开始总是体现为一种破坏性行为,而这又恰恰是为进一步的创造争取了必要的条件。这里所谓的创造,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在已有的文化成果之外进行新的创造,其二是对已有的文化成果或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的继承,文化的反向加固则主要是指后一种情况,因为这是在已有的文化成果中夯进了作为实体性的人类自我,使文化再度变得生动而具体。
这样说来,文化反向加固的基本模式也就成了:破坏——再度确认;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就是:模拟破坏——创造性地继承。从表面上看,这一切似乎仅仅是走了一个无谓的循环,没有多大实际效果,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反向加固之前,人类是文化自我实现的牺牲品,是既定的文化传统的傀儡;而在加固之后,文化又再次翻新为人类自我实现的结果。在这一反复的过程当中,人类赢得了自我,成了具有创造性以及驾驭能力的精神实体,重新确立了作为文化创造者和主宰者的地位,与此同时,文化也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恢复了它的真实性,遏制了文化滑向异化的发展势头。这或许就是弗洛姆所归结的人类的认同感——由独立与顺从中肯定自我。⑩所以,文化的反向加固,既不能被视为简单的破坏,也不能被视为简单的继承,而是创造性的破坏,创造性的继承。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合应了王船山“反者有不反者旀”的哲学命题。(11)“反文化”是为了成就文化,是为了赢得推动文化发展所需要的独立的人类自我。老子是一位反文化传统的典型,但他深知那样做决不是真正要消灭文化,其本意乃是要在更高的层次上完善文化,是力求成其大,故曰“正言若反”。(12)
2.文化反向推进的终极意义
文化的反向加固作为文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反文化”以及过分偏激的特征,但正如我们上面曾经提到过的,文化反向加固的最终使命则不然,这正是要通过各种方式矫正文化发展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偏激和弊端,并在更高的基础上成就文化,在两种相反方向的力中截取一个理想的临界值,使文化向着人类所向往的理想格局发展。虽然这一格局迄今为止还只是理想,不是现实,但我们已可以从文化发展的基本节律中推知这一理想模式的大致梗概了。
人类诸多本质属性在外化过程中经过长期的搏击、斗争,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走向和谐共存,互相汲取了对方的规定性之后相互抱合而构成依存关系;它们之间已不再是简单的排斥,也不是勉强的苟且妥协,而是同根相植,并理相连。孔子就曾以此为目标总结了文化发展的理想:“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13)这里的“文”侧重言人类理性,“质”则主要是指人类情性、情感,只有当二者真正由交相胜转入交相成之后,那么文化才真正构成了人类最理想的生存方式。这也就是为什么弗洛伊德和其他一些精神分析学大师们要不得不承认斯宾诺莎所发现的真理:知性知识只有它同时也是情感知识的时候才能造成变化。在这种理想的文化境界中,人已不再是“单面人”,而是全面地体现为活生生的人类本质,这就象马尔库塞在他的哲学名著《爱欲与文明》一书中所归结的那样:“在这种文明中,理性是感性的,感性是理性的”(14)。也如《论语》一书中子贡对文化的理解:“文犹质也,质犹文也”。(15)“合情合理”才是人类的理想,也是文化走向成熟的标志。
汤因比曾将人类文明的进步归结为人的“自决”能力的提高,这一归结无疑是切中肯綮的。这里所谓的“自决”可以理解成为主体性的人类自我走向成熟的标志,因此它起码包括“自由”和“自觉”等方面的含义。这也就是说,就社会整体而言,它的调节功能必须经过发展而变得极度有效,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自由的需要;就社会道德、社会总体利益而言,个体人又必须有足够的理智从而极其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整体的要求。文明的发展要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私是一种危险和不能持久的自助方式。人不能把他的真正利益同社会的利益割裂开来。人只有通过促进社会发展才能成为有用的”。(16)社会整体也是如此,它必须把整体的完美建立在个体自由、人人得以自善其生的前提条件之下,而不是简单地以社会性压抑个性,也不是以社会整体的利益来否定或无视个体人的利益,从总体上说,它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越是个体的,也就越是整体的;越是个性的,也就越是社会性的。只有这样,人们的行为才既能体现社会性,又能体现个性,以此赢得整体与个体的双重完美,从而满足文化作为人类本质全面外化的发展方向,任何的偏执一端都是文化自身发展所力求克服的。“文化的任务如席勒所理解的,在于使人的感性本性和道德本性和谐发展和协调,在于通过保存其中的每一个而使它们互相结合。按照席勒的意见,人甚至为了最高的道德目的也不能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个性和自然意向。因此,文化就是个人和全体、享受和义务、感性和理性、内容和形式,现实和理想的和谐结合。监视这两种冲动,确定它们各自的界限,这是文明的任务。文明给这两者同样的合理性,它不仅面对感性冲动维护理性冲动,而且也面对理性冲动维护感性冲动。因此,它的职责是双重的。……文化可以利用能恢复人的完整和建立人们在其中不仅没有肉体强制也没有道德强制的游戏和假象的快乐王国的艺术和美育,来解决这个任务。”(17)
应该说,席勒对文化发展以及理想的文化模式的描述是极有见地的,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作为文明人的特有标识,还必须进一步从人的“自决”能力中取得实证,即对于既定的文化模式,人决不能仅仅凭借文化来决定一切,而必须在保持自我独立的前提下获得“自决”。不能让文化占有人、同化人,人必须确立、再确立作为文化主宰者的地位,也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证明他仍旧是人性充满的人,而不是恰好相反。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要切实区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界限,文化只能是手段,人永远是他自己的目的,而不是既定文化模式的牺牲品。任何人的存在都应当被视为合理的存在而加以完善,不能以固定的标准来否定自我完善的多样性,把他们摒弃在“自善”的行列之外,总之一句话,不能以一种合理性否定另一种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在终极的意义上发展了文化;否则,再完善的文化模式、文化传统也将走向变质、异化,走向完善的反面。
注释:
① 梯利:《西方哲学史》(上册),第105~106页。
② 《荀子·非相》。
③ 《礼记·大学》。
④ 董仲舒:《春秋繁露》卷一,《玉杯第二》。
⑤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86页。
⑥ 弗洛姆:《自我的追寻》,〔台〕志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
⑦ 《费尔巴哈著作选集》(下卷),第518页。
⑧ 黑格尔:《逻辑学》下册,第67页。
⑨ 《道德经》第42章。
⑩ 弗洛姆:《理性的挣扎》,〔台〕志文出版社,第7页。
(11) 参见方克《王船山辩证法思想研究》第59页。
(12) 《道德经》第78章。
(13) 《论语·雍也》。
(14) 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转自金马《情感智慧论·代序》。
(15) 《论语·颜渊》。
(16) 弗洛姆:《健全的社会》,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第326页。
(17) 弗·让·凯勒:《文化的本质与历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标签:文化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人类文明论文; 文明发展论文; 理想社会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自我实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