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基本途径_国企论文

论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基本途径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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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到攻坚阶段,如何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问题显得非常尖锐和突出。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关键在于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既是当代中国的难题,也是当代世界的难题,是我们在新旧世纪之交面临的国际性难题。

笔者认为,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依靠转机建制,强化管理,科技进步,政企分开,配套改革,扶优汰劣。其中,内因三条,外因三条,内外因素结合进行。

一、转机建制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标志,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国泰民安的必要前提。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何谓“以公有制为主体”?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要体现在量的方面,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居优势地位;而且要体现在质的方面,即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发挥主导作用。近年来国内有些同志认为,国有经济的运营范围要大幅度地缩小,仅仅局限于基础性产业和关键性的公益事业;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大幅度地降低。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我们并不否认对国有经济的运营范围及所占比重应结合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但是,我们认为,国有经济不仅要在基础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中发挥主要作用,而且也要在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远发展的竞争性产业中发挥主要作用。一句话,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具体说来,国有经济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大体应该包括社会公共基础设施部门(如邮政、电讯、交通、港口、大型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部门(如煤炭、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等)、支柱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建筑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国防工业和对国民经济起调控作用的产业(如金融业)等部门。如果把国有经济发挥主要作用的领域仅仅局限在基础性产业和某些关键性的公益事业部门,或者把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压得很低,那就与某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体相同了,从而无法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并对经济发展发挥主导作用,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二是,股份公司(在此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唯一的财产组织形式。固然,股份公司是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产物,能够较好地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但是,股份公司毕竟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指出:“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独资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伟大试验,我们在这方面的探索还是初步的和不够成熟的,有许多难点和重点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我们既要解放思想,大胆试验,又要避免“刮风”,一哄而上。因此,我们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2000多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的工作应该加快进行;而对于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应把转换经营机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尤为重要的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继续进行并努力搞好三项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果不砸碎“铁饭碗”,推倒“铁交椅”,打破“大锅饭”,就没有出路。

二、强化管理

管理也是生产力。可是,我国目前有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并未充分调动起这一生产力。一方面,企业的基础管理有所削弱。另一方面,企业管理没有实现从生产型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转变,患了“市场不适应症”。1994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亏损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是政策性亏损占9.9%,宏观原因亏损占9.2%,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占81.7%。有人估算,如果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营销管理、员工管理等方面分别跃上一个小台阶(即质量合格率提高5%,成本下降5%,资金周转加快5%……),则国有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就将增长20—30%。可见,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强化管理大有文章可做。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市场,向管理要效益,这是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采取的成本最低收效极大的措施。

强化企业管理,首先要选好厂长(经理),配好领导班子。

大量的事实证明,在大体相同的宏观条件下,企业的兴衰成败取决于厂长的素质和领导班子的状况。从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一个平庸的经营者,可以使一家灿若明珠的企业毁于一旦;而一个优秀的经营者,则可以使一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

如何选好厂长(经理)?我们认为,一是要明确选用厂长(经理)的标准。必须转变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所谓“听话”、“服管”、“顺手”等旧的用人标准以及庸俗的搞人情、拉关系的做法,敢于任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事业心强、不谋私利、勇于开拓、善于管理的人。谁能治厂兴企、扭亏为盈,谁就当厂长;不行就下来,别“站着茅坑不拉屎”。二是要明确任免厂长(经理)的程序。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厂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企业没有自主权。即使厂长干得再好。如果得罪了上级领导,也得被撤换。这种纵向的厂长任免机制应尽快改变。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股份公司的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不能由股东会或上级党政部门直接任免。这样,才能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最终按照所有者的意愿行事。三是要通过建立经营者的资格认证制度、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奖罚机制等途径,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的社会主义企业家的队伍,为选择优秀的经营者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当然,除了选好厂长(经理)之外,还要选好书记。厂长(经理)和书记要各司其职,善于团结和带领一班人,齐心协力地搞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大业。

强化企业管理,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条基本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我国近几年来在这方面却出现了严重的混乱。有些同志把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地位同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当然是不正确的。而有些同志以建立劳动力市场为由,大肆鼓吹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也是商品,从根本上否定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否定国有企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必要性,这更是一种理论上的倒退。我们认为:劳动力资源是通过计划还是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是属于经济运行机制的浅层次问题;而劳动力是否商品,则属于直接关联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深层次问题;在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以后,不仅纯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不是商品,而且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经济单位中劳动力本质上也不是商品。[①a]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只能加强,而不应削弱。

强化企业管理,还必须认真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一方面,应该认真学习和吸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管理中体现现代化大生产普遍规律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学习和推广我国国有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如鞍钢的“两参一改三结合”、武钢的“质量效益”管理制度、宝钢的“标准成本管理法”和邯钢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管理经验等)。应该指出,国内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是中国化的成功的企业管理之道,不仅更容易学,而且也颇见成效。

三、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是国家强盛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发达国家中,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达到60—80%,而我国目前仅占30%左右。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设备,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经过比较全面的技术改造的只占20%。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大约落后15—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指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必须把科技进步做为关键措施。”

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科技进步,应主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1.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是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重生产,轻改造,导致设备陈旧,工艺老化,产品几十年一贯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面对非国有企业和国外企业的尖锐挑战,不进行技术改造,拿不出新产品,在市场上就没有竞争力。“不搞技改是等死”,此言虽然尖刻,却是恰如其分。北京第一机床厂近年来累计投资2.8亿元大搞技术改造,成绩斐然。该厂目前已能生产包括NC铣床和超重型龙门铣床在内的先进机床,产品遍布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并远销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11月还荣获美国机械工程制造协会颁发的“工业领先奖”。该厂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2.既要引进先进技术,又要重视消化创新。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其重要问题之一是我们对引进技术的消化不够,创新就更不够。以消化而论,根据国外经验,引进技术费用与研究、配套费用之比一般应为1∶6—1∶7,而我国则除沿海个别地区达到这一比例外,多数地区仅为1∶2—1∶3。如果不能尽快地消化引进的先进技术并加以创新,那就会永远在外国先进技术的后面爬行,始终充当外国公司的销售市场。因此,要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之间的联合,促进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增强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

3.主要依托现有企业搞好技术改造。依托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新建同样企业相比,具有投资少、周期短、效益高的特点。当然,依托现有企业搞内涵型的扩大再生产,并不排除国家根据需要新建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较高技术起点和较好经济效益的重大项目。

4.技术改造的投资主体要由政府为主向企业为主转变。这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然而,当前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滑坡,技改资金严重匮乏,单靠企业自身力量进行技术改造确实勉为其难。在此情况下,国家有必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采取倾斜政策。一是应专设国有大中型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基金,并列入国家预算,以集中财力重点扶持一批领导班子好、转换经营机制好、市场前景好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搞好技术改造。二是应逐步提高技术改造贷款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中的比重。三是每年应增加一定额度的财政拨款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当然,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奋发自强,主要依靠企业多渠道地筹集技改资金。

四、政企分开

政企不分是传统经济体制的根本弊端。实现政企分开,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依基本任务而论,就是要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区分开来,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区分开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变为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总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为此,我国已经提出并正在努力建立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第一个层次是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1)制定并贯彻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的法规制度。(2)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3)汇总国有资产的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4)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从整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5)建立并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组织。(6)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管理。(7)在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第二个层次是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组织(如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①b]等),它们受托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持股、控股并对国有股进行买卖。其主要职能是:(1)筹集资金,开展投资和产权转让业务。(2)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管理。(3)研究、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4)对子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投资重点等进行指导,并在信息、市场开发、政策咨询、职工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5)根据其投资方式和数量,从企业获取相应的资金收益。(6)通过向国家上交部分资产收益、保证资产增值等形式承担对国家的经济责任。(7)参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及债务的清理,维护国家利益。第三个层次是生产经营性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代表。按照《公司法》和国有财产《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于没有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国有企业来说,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主要由外部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关和企业内部的监事会承担;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公司内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承担;对于国家控股、参股的股份公司来说,公司内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由政府授权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入的股东代表承担。当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上述框架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实现政企分开,还必须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加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将其逐步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行业协调服务职能分开,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对政府的其他部门也要进行合理的调整。

五、配套改革

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外部条件看,除了实行政企分开之外,配套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认为,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重点是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和对外经济体制的改革。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长期严重滞后,极大地影响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在“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低下,拿不出足额资金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从而使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处于窘迫的境地,并且已经构成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国内有的学者提出,应从现有国有资产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重点解决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我们认为,这一建议不无道理。首先,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传统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是低工资制,职工的生、老、病、死、残全部由企业统包统管,企业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采用现收现支方式,并没有预留储蓄。这就是说,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应该预留储蓄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事实上早已转化为利润和国有资产。其次,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较长时期中,国有企业的税负过重,非国有企业则税负过轻。据国家经贸委的统计,1980—1993年,国有企业的平均税负为86%,大大高于国外企业30—40%的税负水平。[①c]1994年税制改革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55%,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5%,乡镇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税率仅为20%左右,“三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只有15%,且乡镇企业、“三资企业”还享有3—5年的减免税优惠。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是靠加重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减轻非国有企业的税负、从而弱化国有企业的积累和发展机制来实现的。第三,我国目前拥有国有资产总量(不包括矿藏等资源性国有资产)5万多亿元[②c],估计“九五”期间每年的国有资产净增约为5000亿元。即使政府在今后一段时期中每年从国有产权价值中拿出500亿元组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国有资产年净增量也在4500亿元左右。过去,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是“寅吃卯粮”。现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补欠账”、买安定、求发展,应视为利国利民之策。当然,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同时,要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重点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加快和深化对外经济体制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方面涉及的问题很多,在此重点提及利用外资与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的问题。毫无疑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外资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也出现了一些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的严重问题。一是引进外资的结构不合理。到1994年止,“三资企业”中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到3%,绝大部分是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95%以上的外资都投向沿海地区,投向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仅占3.1%。二是外商选择我国行业排头兵进行合资甚至控股,使国内技术开发能力下降,部分国货名牌被挤出市场。我国有些部门和行业的外资比重相当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起到了垄断和控制的作用。同时,在中外合资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高估外商设备的价格、低估中方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的问题,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三是某些行业的大部分市场已由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占领,然而出让市场并没有换回先进技术和增加出口能力。四是各地政府的竞相“优惠”使外商投资获得了“超国民待遇”,加剧了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不平等竞争。五是外资企业的偷、漏税现象突出。对此,我们应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包括改革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在内的种种有效措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第一,国务院似应成立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以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科学的外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引进外资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第二,要调整对外资的优惠政策,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吸引外资主要靠有吸引力的市场和优越的投资环境,靠健全的法制和高效的管理。应将过去对外资的普遍优惠政策改变为有选择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资参与能源、交通、农业等基础性项目的建设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更多地流向中西部地区。应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进一步规范税制,为中外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第三,要按照国际惯例,尽快制定符合中国特点的外资并购的法规法律,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某些重点行业应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且不允许外商收购、兼并国有骨干企业或进行控股。第四,要认真实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尽可能地防止外资并购和中外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五,要运用国际经济通则,合理与适度地保护国内市场。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反倾销手段,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此外,还必须进行经济体制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并且把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六、扶优汰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生有死,优胜劣汰,这是客观规律。美国每年要诞生100多万个公司,同时要淘汰几十万个公司。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充分重视和利用淘汰机制,力图把每个企业都搞活,对扭亏无望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也要尽力“抢救”,其结果是“少数企业死不了,多数企业活不好”。这种思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必须坚决改变。

扶优汰劣,首先要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正确实施“抓大放小”的方针。我国目前重点抓好的3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46.4%,销售收入占52%,利税收入占67%。这些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龙头,是国有经济的重中之重。要真抓实干,通过多种途径着重抓好这些企业,进而带动其他的一大批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整体优势。与此同时,要按照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精神和国家经贸委最近制定的《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意见》,因地因行业制宜,采取适合企业生产力水平和自身特点的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其次,要提倡规模经济,引导和推进企业兼并。我国在适合于大规模生产的产业中,企业“小”、“散”、“多”的状况相当突出。1994年,我国汽车年产140万辆,而拥有的汽车厂却有130多家,80%的厂家年产量不足1000辆,年产超过5万辆的汽车厂仅有6家,年产超过10万辆的汽车厂仅有3家。而在当今世界,汽车年产量超过百万辆的企业已有12个,其产量之和约占全球汽车总产量的77%。在可以实行规模经济的产业中搞“小而全”、“中而全”,很难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不断地采用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竞争中取胜。我国象宝钢、长虹电视集团那样的能与西方跨国公司相抗衡的“航空母舰”确实太少了。在世界500家最大的工业企业中,我国作为拥有12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尚无一席之地。小炮艇是打不赢现代海战的,更不用说机帆船和小舢板了。为此,我们必须把兼并的号角吹得更响,推动国有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取得规模效益。我们不仅要搞强兼并弱,而且要搞强强兼并。在兼并中,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搞“拉郎配”;要对国家财产负责,不能借兼并之名,行赖债之实;要努力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则必须依法破产。

第三,要重视和实施“名牌战略”。经济竞争集中表现为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则集中表现为品牌竞争。一个地区或国家,要对本地区或本国的市场“守得住”,对外地区或外国的市场“打得进”,主要靠名牌产品。“市场是海,质量是船,名牌是帆”,形象地揭示了质量与名牌的内在联系和名牌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在外国名牌产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并对我国的民族工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构成巨大威胁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必须正确实施“名牌战略”,以此作为振兴民族经济的必由之路。企业要有创名牌的战略,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有用名牌和扶持名牌的战略。对于后者,国家和各级政府一是要正确运用国际经济通则,适度保护国内市场;二是要对制造地方名牌产品特别是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三是要大力宣传国货名牌,合理引导人民消费;四是要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

尽管上述六条在内容上难免有所交叉,但都具有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在内外因的关系上,我们认为以内因为主,重在“练内功”。上述六条又可以进一步概括为深化改革(第一、四、五条)、强化管理(第二、六条)与科技进步三条。其中,深化改革是根本前提,强化管理是基础,科技进步是关键。

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当代中国人民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这是一个充满痛苦和希望的自我扬弃的过程,是烈火熔金的过程。只要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得当,只要国有企业职工群策群力,奋起自救,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终将走出低谷,再现辉煌!

注释:

①a参见郭飞、李学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问题探讨》,载《金融科学》1994年第4期。

①b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是生产经营性的实业公司,可以被授权经营管理集团中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

①c引自《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3期,第34页。

②c引自《经济日报》1996年5月10日。

①d凯文·穆林《客户之年》,〔美〕《机构投资者》1995年3月号,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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