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行业;招投标;造价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行业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伴随而来的行业内部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良性竞争能够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够提高建筑项目的施工速度与建筑质量。国家层面大力推进招投标工作,进而精准控制工程造价,也是为了保证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循环。所以也可以说,招投标是一种具有公允价值的有益控制方法。但是在市场自我调节的影响下,在招投标过程中也会出现冲突,甚至会使招投标转化成了恶性的竞争方法。
一、建筑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缺陷
1、建筑市场相应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招投标这一商业交易行为中择优选择的原则。但从另一角度考虑,相关行政部门并不能对市场交易干预太多。所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对于招投标的部分权力及义务进行了规范。但是从我国现在的招投标行业情况来看,招投标评标监管体系是不完善的,出现了很多串标、恶性低价中标等不良现象。评标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的原本意图是用来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以及公允的交易原则。但相应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对于围标串标以及低价抢标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不够大,这也导致了一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相关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从而容易铤而走险。
2、缺乏完善健全的竞标规范
现行法律法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不少的施工单位为了能获得项目,不惜在招标的过程中和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进而成功中选。串标行为以及低价抢标对于建筑行业都有非常大的不良影响。中标后,很多施工单位为了增大经济收益,甚至运用威胁停工或者降低质量等行为来要求追加资金投入。更有甚者采取其他恶劣手段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益。我国尽管积极打击相关围标串标行为,但是依然有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通过转包或分包行为转嫁风险。这就需要设立一个完善健全的竞标规范来减少和杜绝这种不良行为。
3、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以及施工方缺乏高效沟通
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如果不能对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环节遇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进行传递和沟通,就会导致相关造价控制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成本没有基础性资料,不能从源头把控建设成本。另一方面投标人(施工方)只能围绕评标办法转,不能精准控制施工成本。从而导致施工方中标后难以对于工程造价进行相对应的修改,进一步引发造价失控的情况。
4、投标造价不能符合建设方的相关要求
施工方在招投标阶段不允许与建设单位进行交流,导致施工方投标时难以确定建设单位想要的投标方案。一些子项目造价超过了建筑单位的预算,甚至造成了投标失败,这就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如果不明确相关建筑信息,就无法保证投标具有准确性。如果在仅仅只是粗略计算的前提下,最终一定会导致中标后施工过程的难以契合。
5、评标和定标不够科学
评标和定标是招投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评标委员会相关人员应当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定标。但是由于诸如“合理低价中标的界定”等相关方面理论支撑有限等原因,在评标规定方面依然无法统一,不同的主观性就成为了制约因素,从而出现了不公平现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此之外,评标和定标尽管设立了相关专家小组,但是由于评标委员会为临时性评审机构,也会导致这一模式不能完全的公平公正。
二、建筑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的相应措施
1、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优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审核评价方式。评标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接收社会监督。同时纳入项目后评价体系,延伸评标专家对项目实施的责任。二是优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合理组合建筑类专家和识别风险专家以及造价控制专家,提高评审的科学性。三是简化评标委员会中的行政成员,特别是外行的成员组成。凭借专家的专业辨识,实现初始监管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精准审查,严格控制投标人的造价清单合理性。四是提升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高科技手段打击围标串标和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立完善健全的竞标规范
我国建筑行业的业内竞争非常激烈,许多业主单位甚至通过招投标等商业行为吸引施工方项目投资,造成市场环境混乱。对于这类情况,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行业以及项目自身的审查,对于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在招投标阶段,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合理确定工程标底,科学界定建设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通过一系列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竞标规范,引导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在根源上遏制投标企业低价抢标、转包、违法分包的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积极推进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以及施工方的高效沟通
招投标阶段需要建立中介、建设单位以及施工方相互沟通机制,在合法的基础上做到客观准确且高效传递,从而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造价控制不合理等情况。造价咨询机构做好前期市场调研,业主单位充分利用“招标答疑”等合法方式构建信息反馈系统,从而保证投标方能够及时准确得到所需要的相应信息,为强化造价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4、施工方应当以工程实际为导向拟定造价成本
对于建筑工程本身而言,施工方在投标文件的编制环节就应当针对项目特点开展综合测评,从而保障工程造价与工程实际相匹配,进而在施工阶段进行精准管控,防止由于造价过低而不得不选用品质低下的建筑材料。另外,施工单位也应当凭借建筑工程的质量为引导展开工作,而不是依附不合理的压低价钱来榨取利润。造价成本控制如果过低,会导致工程项目难以达到完工标准,也会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失去应有的业绩优势。
5、改善评标定标办法
要保证工程造价控制更加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专业手段来进行查验审核。例如,通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纵向比较投标人报价与控制标底价格的差异,横向比较各投标人之间的价格差异。列举出异常数据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判。一方面减少了专家的低水平重复劳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评判的合理性。除此之外,还应当构建异议反馈会商机制。严格界定低价投标的建筑成本,明确相应的责任,在有效阻止低价抢标的同时,也有效推动了中标后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总结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施工单位为了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工程项目,往往会报出一个低于市场价的投标价格。低价中标必然容易引起后续施工阶段的偷工减料或者谋求变更追加投资等一系列情况。随着近年对建筑招投标中造价控制问题的关注,接连出台了很多打击恶性竞标的政策,通过更加公平公开的监督体系以及规范制度,才能有效推动建筑行业蓬勃兴起。
参考文献
[1]高艳.建筑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缺陷与控制措施[A].产业观察,2019年2月(上)
[2]刘美玲.建筑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A].山西建筑,2019年4月第10期
作者简介:陈劲松(1968-),安徽金寨人。1989年毕业于皖西联合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建筑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招标师。现任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总工程师。
论文作者:陈劲松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月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3
标签:招投标论文; 造价论文; 评标论文; 施工方论文; 建筑论文; 低价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城镇建设》2020年2月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