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储量资本化问题探讨_石油论文

石油储量资本化问题探讨_石油论文

石油储量资产化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储量论文,资产论文,石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整个社会经济体制当中,市场经济的成分逐渐增多,市场机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种经济体制的变化对我国的石油工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旧体制下旧作法的弊端日益明显,其中,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石油工业改革的障碍,因此,石油工业的改革势在必行。推行石油储量资产化则是诸多必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本文正是适应这一要求,首先提出了要广义理解石油储量资产化的观点,进而分析了推行全面的石油储量资产化的意义,最后提出了应进一步研究的内容提要,谨供石油经济学界同仁研究参考。

一、应从广义上理解石油储量资产化

正如我们将要讨论的那样,目前在我国实行石油储量资产化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笔者认为,对于石油储量资产化应做广义上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研究才是科学的和有意义的。

广义理解的石油储量资产化,是指把石油储量看作是一种资产,从而进行各种石油储量资产业务。这些业务包括:资产的补偿、资产产权的转让、财务中的资产价值揭示、资产的抵押、资产的清算等。

所谓资产的补偿,是指在石油的开发生产中,石油储量的消耗,实际上是一种资产的消耗,为了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对消耗掉的资产进行补偿,补偿的方法就是让消耗掉的储量资产价值进入原油成本。因此,石油储量的资产补偿实质上是一个石油储量资本化的过程。

所谓石油储量资产的产权转让,是指石油公司可以将其控制的石油探明储量的产权转让给其他的石油公司。其实质是石油储量商品化的过程。

所谓财务中的石油储量资产价值揭示,是指在石油财务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油气探明储量资产价值,在损益表中反映油气探明储量的变化,其实质是对石油储量资产进行评估。

所谓石油储量资产的资产抵押,是指石油公司可以以探明储量作为贷款或担保抵押。

目前国内关于这个问题所做的研究工作并不多,只有数量有限的论文和翻译文章散见于一些国内刊物,这些研究基本上是应该给以肯定的,但是存在着两点不足之处:概念理解的片面与研究的片面。

第一,概念理解的片面性。从已发表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对于石油储量资产化的理解是片面的,表现在把石油储量资产化与个别石油储量资产业务等同起来。例如,有人认为石油储量资产化就是石油储量进入原油成本,即储量资产补偿业务;有人认为石油储量资产化就是储量商品化;还有人认为石油储量资产化就是储量资产评估。这种片面的概念理解是有害的,因为任何企业的任何资产的业务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就拿大家所熟悉的固定资产来讲,固定资产要进行折旧(资产补偿)、产权交换、资产评估、资产抵押等多种业务。石油储量资产也是如此。

第二,研究的片面性。研究的片面性根源于对概念理解的片面性,由于对石油储量资产的片面理解,目前国内的研究都是针对个别石油储量资产业务进行的。我们说这种研究是片面的和不科学的,是因为不同的石油储量资产业务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相互独立的。

首先,石油储量资产的产权交换与会计中的价值揭示,是以资产补偿业务为基础的。因为这两种业务都涉及到石油企业的未来收益,而收益的计算必然涉及到原油成本的计算,如果没有石油储量资产的资产补偿业务,计算出的原油成本只能是不完全成本,进而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收益只能是不准确的收益。

其次,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石油工业财务会计中的石油储量资产的价值揭示,带有相当的不准确性,需要以资产补偿业务中的储量成本和储量资产产权交换中的储量价格做参考,以弥补其自身的缺陷。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石油储量资产进行片面性的研究将给石油工业带来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是当这种研究变为现实的政策时,政策也只能是片面的和不配套的。因此,我认为对于石油储量资产化应进行广义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的研究。

二、实行石油储量资产化的意义

我们认为在我国实行石油储量资产化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石油储量资产补偿业务的推行,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石油工业上游发展滞后的问题

要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对我国的石油储量管理的历史进行一下简单的回顾。我国的石油储量管理,从原油成本中是否包含有勘探费用这一角度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当时国家把石油地质勘探看作是一种事业性工作,石油勘探费用由国家拨款投资,叫做地质事业费,发生勘探费用予以核销,不列入原油成本。

第二阶段,1984—1988年。从1984年我国财政实行拨改贷的新政策以来,石油勘探费用就由原来的国家无偿拨款改为有偿贷款,但作为勘探成果的石油储量仍然不被看作是一种资产,其消耗仍然不被看作是一种生产过程中的资产消耗,不能进入原油成本。

第三阶段,1988年以后。根据(88)油财字第102号文规定,1988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对石油天然气征收储量有偿使用费。每吨原油按产量提取储量有偿使用费5元,进入原油成本,天然气按产量每千立方米折合一吨原油计算提取储量有偿使用费,至1991年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高到59元/吨。根据(93)财工字第24号文,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费按产量每千立方米提高到20元。在国外的油气生产成本中,勘探成本约占40%左右,在我国大体上也是这个比例,勘探成本约为120元/吨左右。与现行进入原油成本的储量有偿使用费59元/吨相比,相差一倍,这说明目前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太低,不能充分反应勘探消耗。

以上的回顾表明,我国的原油成本从来就是一种不完全成本,这种不完全成本的直接影响就是虚假利润的存在。这种虚假利润的存在在利润上缴国家财政时期,带来的直接影响是石油企业的生产成本无法完全收回,其再生产过程被人为中断,但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无偿拨款,石油企业仍能维持运营,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后,尤其是利改税后,这种虚假利润的直接影响就是不合理地增加了石油行业的税收负担,这种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加上拨改贷的影响以及油价的长期不到位,使得石油行业再生产过程被人为中断的矛盾日益突出,石油开采业出现了全行业亏损这种在世界经济史上都是极为罕见的现象。这种全行业亏损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石油勘探资金长期出现大的缺口,储采比连年下降,石油工业的上游已出现了严重的滞后,成为石油工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把石油勘探费用资本化,把石油探明储量看作一种资产,实行石油储量资产补偿业务,再辅以适当的油价和税收改革,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石油工业的上游发展滞后的问题。

(二)实行石油储量资产的产权转让业务可以有效地解决旧体制下的许多弊端,给石油工业注入新的活力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给专业化的勘探公司和开发公司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旧体制下,我国的石油企业(管理局)都是集勘探、开发、生产于一身。尽管有许多人从不同角度论证过石油工业进行一体化经营的必要性,但是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一体化经营只能给那些资本和技术雄厚的大公司带来好处,对小公司来讲是不利的,小公司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我国石油工业将来必然要实行公司化改造,并且必然是大中小公司并存,中小公司占多数的局面,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基于以上两点,专业化石油勘探公司和石油开发公司的出现是合乎情理的事,而专业化石油勘探公司和石油开发公司出现并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石油储量资产的产权能够转让,也就是承认石油储量是一种商品,允许其进行商品交换。

第二,有助于打破旧体制下石油工业的垄断局面,从而解决由垄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的石油工业是一种垄断行业,这是人所共知的事。但对这种垄断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

其一,这种垄断是一种行业性的国家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业垄断,除目前的两大石油公司外,其他行业不能参与石油的勘探开发;其次是国家垄断,地方不能参与石油的勘探开发。这种行业性的国家垄断所引发的矛盾在近几年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其他部门和地方渗透进石油行业,从而引出许多纠纷。

其二,这种垄断是区域性的资源垄断。目前我国的各大油田实际上是一种区域分割垄断,各油田只对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地下油气资源享有勘探开发权,对区域外的石油资源则没有这种权利。在油气储量没有实行商品化的情况下,这种区域垄断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勘探投资投向不合理。因为经过40年的工作,各区域的勘探程度已有很大差别,使得一部分勘探程度较高,剩余资源丰度较低的地区勘探效益很低,但勘探资金仍在持续投入;而另一部分勘探领域比较广阔,勘探程度相对较低以及勘探效益较高的地区,却由于缺乏资金而使勘探工作受到制约。油气储量实行商品化以后,无疑会使这种状况得到改变,勘探投资的投向得到优化。

(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推行其他的油气储量业务,也是势在必行

从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我国正在一步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可以这样讲,完善的市场经济在中国得以确立,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顺应历史的发展,石油工业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最后成为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业部门。这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行石油储量资产化,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而储量资产化的实质,是把石油储量看作一种资产,进行一系列的资产业务。除了在(一)、(二)中提到的石油储量资产补偿业务和石油储量资产产权转让业务以外,推行其他的石油储量业务也是势在必行,这些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石油财务会计中的储量资产价值揭示。在财务会计中揭示油气储量资产的价值,是基于会计制度改革和石油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要求而进行的。首先,改革后的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会计期末要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目的就是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石油企业公司化改造以后,石油企业的股东(政府、企业法人、公民个人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有通过财务报表来了解石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要求。石油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否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尤其是二者之间的联系非常重要。显然,只有在资产负债表中,把能给企业带来收益的油气探明储量作为资产认可,并在损益表中反映油气探明储量的变化,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

2.石油储量资产抵押业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企业进行担保,必须以其资产进行抵押。在必要的时候,石油公司可以以其储量资产进行抵押。

3.破产时的资产清算业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石油公司经营不善而资不低债,公司就得破产,破产时就要进行资产清算,油气储量作为公司的资产必须列入清算之列。综上所述,在我国推行石油储量资产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势在必行。因此进行这个问题全面、深入研究的重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对石油储量资产化进行全面的研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广大石油经济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此,笔者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一)实行石油储量资产化的条件

实行石油储量资产化的相关条件包括:石油工业体制的改革,法律条件,市场条件,中介机构的建立等。

(二)石油储量补偿业务

探明石油储量是石油开发、生产的物质基础,经过开发、生产阶段,部分探明储量转化成为石油工业的最终产品——原油。与其他工业行业相比,石油工业中的储量资产具有原材料和固定资产两种性质,但又不同于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按西方国家的一贯作法,我们将其定义为折耗资产,其补偿采用折耗的方式。

折耗的补偿一般有两种方法:全部成本法和成果法。

所谓全部成本法,是指把成功井(有工业油气流)与失败井(干井)的全部勘探费用都资本化,转化为资产,计算油气资源的折耗。

所谓成果法,是指把成功井的勘探费用(包括取得勘探开发权的费用在内)资本化为资产,按可采储量计算资源折耗,每年计算一次折耗率,在油气成本中扣除。如打的是干井,则干井费用不转入资产,而转入当年费用,冲销当年利润。

目前,在我国虽然有人介绍过这两种方法,但只限于概念上的介绍。对于两种方法的具体计算,以及它们给石油企业带来的不同影响应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三)石油储量资产的产权转让

石油储量资产的产权转让的核心是一个储量资产的定价问题。现有的定价模式有:1.投资回收期确定法。该方法是规定一个内部收益率,将一定时期(投资回收期)内的现金折现,这个折现值就是石油储量的价格。2.成本加级差地租定价法。其基本公式是:储量价格=勘探费用+风险+极限利润+级差地租3.成本加成法。其基本公式是:单位储量价格=单位储量成本×(1+加成率)具体的研究应包括:这三种定价模式的具体方法,三种定价模式的优缺点分析,新的模式的提出。

(四)石油财务会计中的石油储量资产价值揭示

石油工业财务会计中的储量资产价值揭示,实质是对石油储量资产进行评估。价值揭示的主要方法是收益现值法。该方法的主要局限是计算的不准确。

(五)其他储量资产业务

标签:;  ;  ;  ;  ;  ;  ;  ;  

石油储量资本化问题探讨_石油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