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力量训练对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能力的研究论文_张若男

核心力量训练对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能力的研究论文_张若男

张若男(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 301617)

摘要:本研究主要运用实验法和录像分析法等五种研究方法,以天津体育学院舞蹈啦啦操队20名学生为实验对象,以吸腿转体技术动作为测试指标,对比两组转体的运动时间和躯干角度。探索核心力量训练在对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能力的效果,为教练员与运动员在今后专项素质训练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核心力量训练;舞蹈啦啦操;旋转类

中图分类号:G6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672-6715 (2019)08-212-02

舞蹈啦啦操作为一项新兴体育项目,其属于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的运动。在音乐的伴随下运动员有效的将难度动作、舞蹈动作以及技巧等动作组合成完美的成套动作。其中难度动作为成套中重要评分内容,主要包括旋转、跳跃、柔韧与平衡。在这三类难度动作中旋转类难度是运动员最难度掌握的动作。虽然旋转类动作能够大幅度提升啦啦操的美感度,但是因为其难度系数较大不容易掌握,所以成为啦啦操表演中的最不稳定因素,很多啦啦操队伍都将旋转动作作为训练的重点和难点,下大力气训练,但是常常的结果是事倍而功半。如何才能在训练当中大幅度提高旋转动作的训练效果已经成为当前啦啦操科研工作者的关注问题。

近年来,核心力量训练逐渐成为运动训练中的热点问题,核心力量训练对于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动作稳定性的作用逐渐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这主要是因为运动员在完成操化、难度和过渡链接的过程中,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躯干力量尤为重要,腰腹部力量、背部力量是躯干力量的重要构成部分,不单在人体运动中进行各种动作,还能起到稳定躯体的作用。核心区域肌群的力量对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整体身体素质的提高有关键作用。因此,对于核心力量的训练与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能力关系的研究是舞蹈啦啦操项目发展重要的课题。

本文通过实验设计探究核心力量训练对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能力提升的效果,以天津体育学院舞蹈啦啦操队20名学生为实验对象,将被试分为对照组与实验组,选用舞蹈啦啦操旋转难度中具有代表性的吸腿转难度动作为测试指标。分别对转体完成时间、身体躯干角度进行数据对比分析,检验在舞蹈啦啦操训练中采用核心力量训练内容提升运动员旋转能力效果是否优于传统的力量训练内容。其目的是将核心力量训练内容融入到舞蹈啦啦操训练中,改变长期以来舞蹈啦啦操力量训练的单一训练模式,并且找到提高运动员旋转能力的最优化训练内容,为舞蹈啦啦操运动员的旋转动作训练提供理论依据,对于舞蹈啦啦操专项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1.实验前后完成吸腿转动作的时间情况对比分析

1.1完成360度吸腿转的时间对比

两组被试经过八周不同的力量素质训练后,对照组、实验组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对照组经过八周的传统力量训练内容进行训练后,被试完成吸腿转运动时间有较小的提高,从实验前2.57秒,缩短到实验后2.56秒,总体平均时间提高了0.01秒;实验组经过八周的核心力量训练后,被试完成吸腿转的运动时间效果提高要比对照组明显,从实验前2.59秒,缩短到1.63秒,总体平均运动时间提高了0.96秒。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说明,通过有计划的核心力量训练,对增强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核心部位的肌肉力量效果优于传统训练法训练效果,完成360°吸腿转的速度明显加快。

1.2完成720度吸腿转的时间对比

对照组在实验前完成两周吸腿转的运动时间为3.37秒,通过八周训练后完成两周吸腿转的运动时间为3.29秒,仅缩短了0.08秒,可以说明,采用传统力量素质训练的对照组,实验前、后在完成两周吸腿转的时间上没有差异。实验组在实验前完成两周吸腿转的运动时间为3.41秒,经过八周训练后,完成两周吸腿转的时间为3.03秒,缩短了0.38秒,可以说明,采用核心力量训练的实验组,在实验前、后完成两周吸腿转的运动时间有差异。

2.实验前后完成吸腿转动作的躯干角度情况对比分析

在实验前、后分别对两组被试吸腿转动作的准备阶段时身体姿态、启动阶段的身体姿态、完成360°时身体姿态以及720°时身体姿态的躯干角度进行对比。首先,准备阶段中,对照组实验前身体姿态的躯干角度为85.67°,实验后身体姿态的躯干角度为85.78°;启动阶段中,对照组实验前身体姿态的躯干角度为85.34°,实验后为85.88°;在完成360°转体过程中,对照组实验前身体姿态躯干角度为87.51°,实验后为87.65°;在完成720°转体过程中,对照组实验前身体姿态躯干角度为86.67°,实验后为86.78°。从对照组实验前后两组数据变化可以发现,被试在从准备阶段到完成360°过程中身体躯干与地面保持的角度呈现扩大趋势,也就说这一过程中身体躯干与地面保持的垂直程度进步较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从完成360°到720°过程中,实验前后躯干角度均呈现缩小现象,在录像分析发现,被试从完成360°到720°过程中,身体出现前倾、重心发生变化,导致躯干角度缩小。对比实验前、后发现这一过程中,对照组的被试身体躯干与地面保持垂直程度有较小增长,但无明显变化。

从实验组实验前后结果可以看出,实验前后每个阶段均有明显提升,在准备阶段,实验组实验前的躯干角度为85.34°,实验后为86.01°;启动阶段实验前的身体躯干角度为85.56°,实验后为86.12°;完成360°吸腿转过程中实验前躯干角度为87.65°,实验后为88.32°;完成720°吸腿转体过程中实验前躯干角度为86.87°,实验后为88.41°。可以说明,采用核心力量训练的实验组被试在转体过程中身体与地面垂直程度要好于对照组的被试,身体躯干与地面垂直程度有较为明显的进步。采用核心力量训练的实验组在各个阶段中的身体躯干角度明显提升效果明显高于采用传统训练的对照组。

3.对照组和实验组实验后吸腿转动作的完成时间对比分析

进行八周的力量素质训练后,在完成360°吸腿转时对照组的平均运动时间为2.56秒,实验组为1.63秒,相比较实验组比对照组多提高了0.93秒。在完成720°吸腿转时,对照组的运动时间平均为3.29秒,实验组为3.03秒,相比较实验组比对照组多提高了0.26秒。因此可以说明,采用核心力量训练对提高吸腿转动作的完成时间效果高于传统力量训练的对照组。结果表明,核心力量训练对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能力效果更为明显,更有利于提高运动员核心部位的稳定性和力量。 4.对照组和实验组实验后吸腿转动作的躯干角度分析

对照组与实验组分别采用不同训练方法与手段,经过八周的训练后吸腿转体各阶段的身体躯干角度均有所提升。其中,在准备阶段,实验组被试的躯干角度平均为86.01°,对照组为85.78°,相比之下,实验组比对照组身体躯干角度多扩大0.23°;启动阶段中实验组被试的身体躯干角度平均为86.12°,对照组为85.88°,两组相比,实验组身体躯干角度多扩大了0.24°;在完成360°转体过程中,实验组平均躯干角度为88.32°,对照组为87.65°,两组相比,实验组多提高了0.67°;在完成720°吸腿转过程中实验组平均躯干角度为88.41°,对照组为86.78°,相比之下,实验组多提高了1.63°。对比各个阶段的躯干角度得出,实验组在各个阶段的躯干角度提高效果均高于对照组。可以说明,核心力量训练对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旋转类动作效果优于传统力量训练效果,更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对运动员提高转体时的稳定性更为明显。

5.结论

5.1实验证明核心力量训练对舞蹈啦啦操运动员的旋转训练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提高运动员吸腿转动作的运动时间、躯干角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采用核心力量训练后,实验前后被试的旋转类动作均变化明显。

5.2实验证明在舞蹈啦啦操训练中融入核心力量训练对运动员旋转能力的提高明显,与对照组相比,核心力量训练效果在运动员吸腿转动作的躯干角度方面提升更为突出,通过测试指标证明,实验组在旋转类动作的提高表现为运动时间的缩短以及躯干角度的扩大。

5.3通过核心力量训练能够提高运动员吸腿转动作的完成质量,说明核心训练对舞蹈啦啦操运动员产生好的训练效果。针对不同的核心训练内容能够提高舞蹈啦啦操运动员核心部位的肌肉力量以及稳定性,进而提高运动员的旋转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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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若男

论文发表刊物:《基础教育课程》2019年8月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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