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中的利益网络运作_村庄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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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大规模城镇化,城镇面积的扩大,必然涉及大多数原来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与旧村改造。诸多学者注意到城郊地区农村社区转型所引起的冲突和治理问题,贺雪峰曾指出城郊农村因为土地的征收,工商业的发展,大量资源涌入村庄中,村庄土地利益变现,各种获利机会涌现。为争夺新出现的密集利益,各方主体展开激烈的利益博弈,从而出现了与一般农村地区极不相同甚至刚好相反的治理景观[1]。相当多的研究也关注到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结构变异,在村庄资源密集的过程中,一方面,村庄经济精英进入正式治理过程,出现了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的“富人治村”现象[2];另一方面,在经济精英无法有效对村庄行使权威的时候,社会灰色力量①开始被引入村庄治理,构成村庄社会秩序的隐蔽力量[3]。

      村庄治理的基础性变革发生在2002年前后即国家取消农业税汲取之际。当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随即出现了国家资源的大规模下乡,从原先的汲取到现在的反哺,国家资源输入带动了地方农村治理的富人治村的兴起,但是富人治理并没有有效回应村庄公共服务的需求[4]。富人治村的研究把早先的经济精英政治参与理论转向了具体的治理实践,同时对村庄治理出现的新的社会灰色力量对之进行了高度的关注[5]。富人治村与灰色力量的共同治理导致了地方社会治理的“内卷化”与合法性危机,但是这种危机并没有导致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崩溃或者溃败,也并没有让村民与治理者的矛盾走向尖锐化,形成不可调着的矛盾。其原因是研究者的短期研究只是注意到了基层治理群体的主体变革,并没有深入乡村内部探究富人与灰色力量的治理机制。有研究已经指出当代农村权力的合法性已不是来自于文化网络或者组织网络,而是权力的利益网络。权力的利益网络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网络,村庄合法性更多地依赖于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社会交往的性质和利益交换的性质[6]。利益交往构成的关系网络正是富人治村得以维系的基础,但与之前强调的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利益交换不同,利益密集型地区或者资源丰富的农村其利益关系网络更为复杂和精妙,村庄经济精英、灰色力量群体的依托基础是来自于村民,他们的利益所得并不能脱离村庄而独有,他们必须对利益进行一种网络化的配置,他们会运用利益的策略性分配形成利益化支持网络,从而在形式上确立他们对村庄治理的权威。换句话说,村庄的“熟人社会”[7]或者“半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使得人人都生活在关系网络中,无论是村庄治理精英还是灰色力量他们也无法摆脱村庄关系网络,所以他们也得不断给网络调配资源以强化关系网络,关系网络中的群体正是他们维持村庄治理的必要基础,但是这些群体又是他们治理过程中有所选择的。

      本论文调研的S村来自于浙江宁波地区的一个农村,笔者对这一村庄的治理变革进行长时间的关注,从该村庄征地一开始,其村庄治理就面临着转型难题,村庄的城镇化开发,村庄的选举游戏,村庄治理难题以及灰色力量的渗透等,都在长时段的利益聚集过程中得到呈现,有幸笔者在调研中能够目睹这一变化过程。

      一、征地开发中的利益集聚

      S村所经历的城镇化过程,其实从该村的行政变革中就可以看出。该村原先属于该村所在地的一个乡,后来撤乡隶属于该地区政府所在的镇,之后变革为街道。行政区划的变革某种意义上也预示着该村卷入城镇化、市场化的程度,村庄所处位置与内部资源不断被激发产生了利益密集。

      市场化所带来的农民自由流动,让很多农民脱离原有村社体制的束缚,走向市场。村民很快从土地转移到其他方面寻找就业机会,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联系纽带已经逐渐松弛,村民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就是缴纳农业税与完成国家订购粮任务,而且这一任务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逐渐软化,货币化效应以及向工商业的税费转移,这些都改变了“三农问题”凸显时期浙江地区的基层干群关系[8]。寻求市场上的资源成为人们共同的追求,这也让很多村干部到市场上寻找突破,而再也不愿意承担地方性公共事务的管理,S村20世纪80年代的书记就说过,在他担任村里书记的几年,村里根本就没有什么集体经费,以前要搞一些村里公共设施建设如修路、路灯照明之类的都向上面申请拨款,村干部的工资很低,村长一年的补贴是200元左右,误工费一天5元,一年下来误工费也就是三四百元。村干部正职收入少,但要应对国家各项政策和乡镇会议,粮食收购、计划生育等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精力投入的,这也限制了他们出去正常工作的机会。村里的致富有道的能人都不愿意担任干部,S村的邻村在1990年代中期曾经推选一位村内私营企业主当村长,他硬是不肯担任,最后没法还是让原来的村主任继续做事。可以说,改革开放前后的乡村治理模式仍然是一种国家政治,以完成国家安排的政治任务为首要职责,其治理结构的实质与改革开放前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村庄治理所遵循的是依赖于国家权威的路径资源。

      然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改变了资源分配的路径。村庄征地首要带来的是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重新认识,特别是城镇化带动的村庄内部土地价值的迅速攀升,产生了集体财富的增值。在集体土地所有的基础上,由集体所有土地引申出来的集体资产增值和集体经济能力的上升,S村民从原来的不种田逻辑又开始重新认识到土地的价值,这是通过政府在土地经营上的连带效应所刺激的。原来村民不愿意种田,村里没法就实行两田制,而到了土地征收之后,土地有了货币价值的概念,因为征地补偿给村庄补偿费用高达两千万左右,村民的土地财富观念一下被打开了。而当土地在转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供应后,每亩土地的价格连连上涨。工业用地价格把原来村民的土地从每亩3万多元一下子攀升到每亩将近30万元左右,而商业用地的价格更是高达七八十万左右,这些土地的价格都是村庄内私营企业主在参加土地竞拍的时候了解到,而村民于是又从这些信息源中了解到土地的价格,加剧了农民对土地的投机心理。村民宅基地的底下买卖就是土地要素化的一个典型体现,原来宅基地很少有买卖的概念,在农民的心理中已经把宅基地认同为居住所在,村庄社会的福利保障。但是现在因为土地要素化,宅基地与货币对等化,于是村民把获得宅基地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富攫取手段,因为宅基地的申请和买卖也成为村庄主要的焦点。

      其次,地理辐射带动了村庄位置性地位的提升。因为S村所在位置正是工业开发区的旁边,而在规划中县级政府以及汽车总站都是该村距离相近的地方。正是如此,这一村庄的地理位置也被很多人看重,大量的外地农民租赁本村的农房,带来一大批的房租租金。农民工的聚集也带动了该村的人气,其中就发展出小卖部、流动摊贩以及菜市场等,这些都给村庄带来了很多的商业机会,与该村共用一条马路而相毗邻村庄,一下子开了将近10个超市,而这些超市主要也是外地人租借本地人的房子开起来了。

      再次,国家资源与企业资源对村庄的输入。村庄被征收土地之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提供方面给予村庄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包括村庄道路的改造,村庄的绿化,自然水系统的提升等。对失地农民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照顾等等,还有一些则照顾失地农民的工作岗位,包括环卫、车站保安以及道路交通协管等。除了这些正式资源之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涉及一些土地基础设置开发的,包括土方的挖掘,道路的施工都会尽量照顾失地的农村,这些都成为村庄开发中极为丰厚的资源。此外,在国家资源之外,一些企业因为是在S村原来农用地基础上建造起来的,所以很多资源也会因为村庄的软性请求,捐赠一些钱款扶持村庄办一些集体性的福利,而这部分资源就很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中的村民不知情状况。

      二、基层治理之变:“富人治村”与灰色势力的渗透

      1999年以后,S村村委会选举以及村委会主任的当选人如下表所示,从1999年开始村庄治理体制从原先的稳定型向竞争性、冲突性过度。可以说在此之前,在S村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村委会选举公开选举村委会主任的事情,都是乡镇任命,村民画勾,只是从形式上确认而已。1999年开始,村庄农地也开始进入政府征地的规划之中,熟悉情况的村民都知道村里将从政府中获得一笔数额巨大的土地补偿款,人心开始蠢蠢欲动。于是1999年开始,我们看到村委会选举中已经出现村庄中的“富人”加入村委会选举竞争行列,并且富人将在以后的历届村委会选举中,主导选举的进程。无论如何,包括S村在内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在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迎来村庄治理的“富人”时代。1999的选举村庄富人的介入导致了选举的白热化,也就是这一届开始,村民第一次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什么是买票,什么是贿赂,怎么拉拢等等选举手段。

      

      1999年后S村的历届选举,主要的候选人基本定格在了村庄的富人身上,不是生意场的精明生意人,就是工矿的承包人。没有经济实力作支撑的候选人,即使是能得到政府的支持,也无法赢得村民选举这一关。村民选举为村庄的经济精英提供进入村级权力组织的机会与渠道,经济精英转化为村庄治理者,成为村庄正式治理精英[9],而村庄资源的开发则是吸引企业、工商业者进入正式治理精英序列的主要动机。在调研中,诸多的村内企业家表达了村庄治理者土地支配权的羡慕,村庄正式治理者凭借土地支配权获得相当多的关系资源与实际物质利益。对S村长时段选举和治理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原先权威的合法性来自于国家的代表性,因为乡镇政府代表着地方性的国家在场。通过乡镇形式的任命,村干部由此获得权威的合法性,当然暂且不论这种合法性与地方性的结合,总之,任命式的权威是自上而下的,代表着国家对地方的治理,即使是现在村民上口头的说法也承认国家对其治理的合法性。但是,随着村民自治选举的走向,自上而下的权威被自下而上的推选替代,这样的合法性治理不是来自于村民内心的认同,而是来自于利益、宗族、贿选等多方面力量的参杂。

      富人治村的热情来自于城市化扩张所带来的村庄集体资产的升值,城市近郊农村因为城镇化的逻辑发生转向,在利益取向的前提下,村庄基层干部的位置所获得社会经济关系网络也吸引了众多人参与到这个位置的争夺中[10]。然而,恰恰是在基层民主化过程中却遭遇到资源利益膨胀期,于是村庄的民主选举并没有给村民提供良好的治理转向与村民个人福利,反而让村庄的政治斗争进入了利益政治斗争的格局。利益政治的特点并不在于通过法律规则来确定各个主体的正当利益,而是允许当事各方通过力量竞争,“确定”对自己有利的处理规则[11]。私营企业家或者说拥有一定财富的人进入村庄治理渠道,改变了村庄政治的治理原则,国家在场是在公义上承认为全体村民办事,但是私营企业家的治理则消减了这种治理的公共效应。无疑,谁处于在村庄内部政治领导层位置上,相对来说就可以拥有让自己获得制定规则的确切权力。在利益诱导下,为了占取获得利益的优先位置,村庄内部的选举一开始就走向了偏离正常规则和秩序的图景。

      在众多精英角逐的村庄政治舞台上,村庄中所有因素都会被调动起来以达到某些候选人的选举目的。包括宗族、派性以及金钱等因素在村庄政治选举中都开始酝酿和发酵,而灰色势力也作为一个重要力量渗透到村庄治理中。村庄政治选举需要从非正式渠道中得到灰色力量的支撑,尤其是在动员村民和压制一些反对行为的时候,利用混混以及灰黑势力的威慑作用就会容易取得一些效果。近年来地处沿海地区的城郊村庄不断出现选举斗殴的事件,就是混混以及灰黑势力渗透选举中的结果。

      案例 S村2009年村民自治的选举中,张一波的获选就是在选举前后利用了混混力量的结果。首先,在选举前,张一波发动混混的力量来动员村民反对村干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征地配合,在村民中宣扬自己是保护村庄利益和维护村民权益不受侵害的人,虽然村民明明知道张一波是什么样的人,然而,他对村民所说的一些意见和所作的一些事情却让村民感觉到确实是为村庄未来着想,自然就赢得了一些村民的认同。其次,是在选举中进一步拉拢混混势力来给另外的候选人形成压力,例如在2009年选举中,张一波就拉拢了村里的张海作为村委会的候选人,借助他作为混混的影响力让其他候选人对他有所顾忌,并且作为选举中作为村民的威慑性力量而存在,选举过程之中,经常就会有人员在村民的房子前监视村民的举动,深怕村民被其他候选人说服而改选自己的选票;最后,混混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是摆平村民的抗议和不满,对征地性村庄中村民的抗议意见和上访进行一些内在性的压制。

      2009年S村村委会选举的结果显示治理精英与灰色力量的结合路径形成。灰色势力开始嵌入村庄内部治理结构中,成为村庄中的正式治理人员。这些混混都是早先都是在村外的城镇中收取利益的人,但是在村庄遭遇城镇化之后,开始回到村庄内部攫取村庄的资源。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村庄重大的工程开发中,村民和干部不得不和这些混混保持某种联谊关系,而且由于内在心里的恐惧造成了他们对混混势力的屈从。

      

      由土地征收所带来的资源集聚和利益密集改变了村庄原有的自发走向格局,同时市场化的个人利益最大化逻辑在利益密集型地区充分得到了张扬,利益众多的机会中,村庄治理无法形成良性治理格局,是由于在土地征收中受到了上层政府和村庄内部群体的双重挤压,治理群体很难在这种双重格局中坚持操守。一方面地方基层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单向度逻辑往往对村民的补偿和权利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伤害,经济精英为主的村干部被视为基层政府的“腿”[12],但是另外一方面,村庄内部的混混所把持的势力也构成了村干部的潜在威胁,村干部无法忽视这些力量的存在,只能与之形成妥协性的格局。于是在上与下的挤压中,利益共同体成为村庄精英、混混等的共同选择,村庄内的治理精英阶层也开始出现精英与混混的替代性现象,尤其是在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中,混混以及灰黑的力量就很容易进入村庄治理层次。

      然而,村庄利益共同体不可能单独以利益垄断的形式占有村庄资源,他们也需要得到村内民众的配合和支持,至少必须在村庄内形成自己支持群体。因此,利益共同体同时也要把利益往下延伸,这样就形成了各自利益链条,然后又在利益链条上形成利益结点,利益网络化是他们支配村庄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他们获得村民支持性的基础。通过利益网络化的操作手段进入村庄治理结构,在获得村庄治理主体位置的时候又反过来通过利益网络支配村庄治理格局。可以说,利益网络化运作是一种双向流动的过程,既是富人得以维持其地位的支撑结构,同时也是他们支配村庄的工具。

      三、利益网络化运作机制

      前述现象在已有的研究多有所涉及,正如某些农村研究者指出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在基层开发过程中,不可能回避乡村社会灰色力量[13]。在利益密集型地区所出现的富人治村以及灰色力量介入正式的治理过程,必然会引起乡村治理利益主体的凸显,即基层利益共同体超越群众与政府形成独自的利益联盟[14],也就是乡村治理出现新的赢利性经纪攫取资源[15]。但是,这样的基层治理结构何以在利益密集型地区维持,很多学者只是研究了治理主体的变异,研究了权力的利益性网络构建,却没有详细的剖析村庄治理主体所运用的治理技术,即通过利益分配形成利益网络化运作建立村庄治理的基础,有些研究看到这一现象,即形成利益分配下的低均衡“分利秩序”[16],但同时他们又把这种分利秩序下的基层治理割裂为两种类型主体的博弈平衡,即代表治理者的地利共同体与代表村庄大多数居民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而之所以这种对抗最终没有消解村庄,是因为分利秩序的利益链条已经延伸到下层。

      (一)利益结合中的利益链条延伸

      村庄土地资源的市场化,村庄内部要素在市场化下的激活,裹挟着村庄每个人的行动动机的变异。无疑,作为集体土地代理者的治理者以及具有身体暴力基础的灰色力量更有近水楼台的机会,他们凭借着结构性的优势可以获得城镇化开发中的资源。作为村庄治理精英可以与政府形成相互结合的利益网络,政府征用村庄土地首先是要做通村干部的工作,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可以顺利推进,尤其是在一些实行“两田制”的地区,村干部对于村庄土地的调配和掌控权力就更大了。为了取得村干部的支持,地方政府会采取一些利益让渡的方式让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获益,而因为土地开发带来资源集聚也吸引着一些灰色力量渗透进地方基层,没有取得他们的合作,往往也会给征地工程建设带来一些阻挠,尤其是灰色力量在动员村民进行阻挠的时候,就会让政府的工作相当被动。所以,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同样也需要让这部分人获得一些利益,政府只能借助于利益让渡的方式进行妥协。

      可以说,在村庄资源集聚过程中,经济精英、灰色力量的进入,使得地方基层治理结构出现了新的利益共同体。他们相互之间合作,前文所提到的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相互渗透主导着村民自治的选举过程,并在利益配置中划分相互的利益边界,同时也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相互合作。例如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工程承包就是一个典型利益配置,村庄治理精英与灰色力量合作共同承包开发,但是也有相互重点不同,有的侧重在建筑工程,有的侧重在挖掘工程,有的则是重点租用他们的一些建筑设备等,总之,在土地征收开发过程中他们形成利益结合。但是他们的利益结合也是一种中间式的利益攫取,具体的工作则要通过一些技术工作者和体力工作者去做。

      案例 在村庄内部已经有4台挖掘机和3辆重型卡车,都是为了挖掘土方工程用而专门买来的。而这些买挖掘机和工程车的人是村庄的一般村民,但是他们也是村庄利益链条下游的利益所得者,他们与村干部与灰色力量也形成利益交换关系,于是村庄治理精英与灰色力量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分工之后的某些程序给他们具体去做,这样就形成了利益链条,没有这些利益链条的延伸,村庄内部以及村庄与政府、村庄与企业之间的冲突将时刻处在紧张状态。

      利益链条延伸着眼的是在利益让渡过程中的性质,有些工程或者利益给某些人去做是无法胜任的,这些人可能富人的亲戚或者朋友,但更多的是治理者的亲戚和朋友没有这些条件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所以,富人就会在这些方面拉拢或者说需要某些干实事的人来配合他们的承包,而这个机会结构也成为他们利益网络的延伸机制,把一些利益作为个人的照顾,很多人也乐意建设,村庄本身就是人情社会,既然你把这些利益让给我做,那么在某些方面的事情自然就会有配合。

      (二)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网络的利益支持

      作为村庄中出来的人,无论是经济精英还是灰色群体他们在村庄中都有自己无法摆脱的血缘、地缘关系网络,这些关系网络也成为他们在利益集聚时期的主要支撑力量。当然,当村庄面对巨额的资源分配的时候,村庄治理精英自然会对这些关系网络进行利益上的分配,而这些利益分配的方法包括了很多方面。在某些征地工程上上的一些包揽,他们一定会叫自己村内的亲戚或者朋友参与其中,哪怕就是简单的搬运工作,因为工资很高,他们也可以借此照顾自己在村庄内生活的亲戚。事实上,亲戚、朋友是富人治理村庄最主要的资源,也是通过这些亲戚、朋友才可以动员村民在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时候,把富人选上去,所以,即使一方面亲近灰色力量,利用灰色力量只是用来压制某些村庄中比较难以应付的“刺头”,甚至是自己参加村委会选举的竞争的对手。

      在征地工程开发中为自己的亲戚沾点收益之外,他们还会利用一些机会为亲戚、朋友创造资源。例如,村内宅基地的批复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尽管一些研究者意识到地方治理过程中,一些干部会利用一些国家资源作为治理的辅助手段,但是在利益密集型地区,这种资源让渡显然更为明显。

      案例 在S村,2006年通过选举上来村干部是最受争议的,在这群干部中,就使用了多种手段为他们自己亲戚、朋友获取利益,而反过来,这些人也作为他们的支持力量得到了强化。例如,2006年村委会的村干部其中就有2个村干部力排众议为自己本没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亲戚拿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其中有一位村干部亲戚拿到宅基地之后就立即卖了一间。这样的结果自然遭到了很多人的非议,而那些同样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人家被村干部否决之后就成为村庄治理的主要麻烦制造者,造成了村庄治理相当被动的层面。

      让亲戚朋友获得开发中收益,是富人治村网络关系的运用。一方面在富人是因为动员亲戚朋友的关系网络才能在村庄中获得治理地位,所以必须要把利益向支持群体扩散;但同时利益的扩散也是强化一种关系网络,形成固定的联结关系。

      (三)工程转让与企业招工中村庄关系网

      除了对亲戚朋友关系的利益输送,经济精英与灰色力量同样需要借助利益输送的方式建立起利益网络支持群体。但是有别于亲戚、朋友的利益输送模式,这种村庄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实事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作为承包工程人的村庄利益所得者,他们也要真正把事情运转起来,把事情运转起来的基础是劳动力,所以,工程转让承包中就必须要有一定的技术工人作为基础,例如工程建筑中的钢筋,水泥以及外围的护栏等,这些分工程序在村庄内都能找到相对应的接受对象。如前文所述,在S村存在着很大一批这样的技术工人,这些技术程序包括了水泥搅拌、外包木板以及外围护架等,这些技术工人在治理精英工程承包之后,就转手成为每道程序的转包者。

      村里诸多的泥水匠、木匠等技术工作工人都愿意承担这些大型工程的工作,与他们给私人盖房相比较起来,工程施工的报酬水平以及劳动强度显然要较小,而且给私人盖房总是要碍于面子,给人家一个辛勤工作的印象。当然,有时候技术工作也只是象征性的,他们拿到这些具体的程序之后,实际上也会转手给外地人去做。

      案例 云某是村里一个并不典型的水泥匠,因为在一次村民自治选举中支持了一位当时成功获选村委会主任的人员,因此,在后来的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中,包括村里的一些基建工程如道路、仓库以及村里的水库都会找他去做。有一次,村委会把村里自然水管铺设交给他负责,这个工程只是持续了一个星期左右,但是每天的收入达到1 000元,远远高于当时每天200元的水泥匠的劳工费。

      像这样的事例在村庄中并不少见,事实上,这种个人利益输送方式的网络可以有效的化解村庄内部对村庄治理精英利益攫取的怨恨情绪。而且,这种治理精英的“恩惠”式利益越来越经常的在村庄治理中被运用,无论是村庄的基础工程建设,以及村庄内部私人关系网络的培植,都已经形成利益网络化的运作方式。

      经济精英在村庄治理中也看到了村民个人利益心理,他们就会适当的满足这部分村民的利益已获得他们的暂时性的支持。而私人招雇形式就是村庄运用较多的策略。所谓的私人招雇,就是这些村庄的经济精英往往自己开办工厂,在一些工厂的劳动力选择上他们会适时的向村庄里的人进行招募,例如他们私下里会找人打招呼,说你可以到我厂里做,对于很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尤其是那些年纪稍微大一点体力跟不上的村里人就有一定吸引力。他们也会认真考虑这件事。事实上,村庄的治理格局也呈现这种企业化的现象,哪些人在某个富人的企业上班,那么这部分人就是该富人影响村庄治理主要群众基础。但是,也有村民并没有选择这种私人利益的形式,是因为他们现在本身所获得报酬并不低于去这些经济精英所办的企业。

      (四)对外冲突过程中内部利益整合

      如果回顾一下S村的征地史,就会发觉一根主要的红线,就是无论村庄治理精英如何更替,无论是谁作为村庄治理的主体,他们都会选择一种村庄治理的策略,即在外部的冲突中强化内部的利益整合。在冲突理论看来,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17]。在基层社会中,基层治理者非常清楚冲突的正功能意义,所以,在每一届村委会当选过程中都会发生,村庄与地方的冲突的事件,与地方的冲突不仅仅只是意指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谈判,也同时包括了一些用地企业。对地方基层政府的冲突往往是以S村征地的补偿纠纷为开始,在当初S村征地的时候,因为土地面积计算存在着一些失误,即只是计算了被征耕地的面积,但是并没有计算耕地旁边的一些池塘、河流以及道路,这些土地面积就成为地方政府与村集体的矛盾焦点。为了获得这部分土地的补偿,村庄与政府进行了多方面的交涉,甚至也得到了开发区管委会的承认,但是一涉及到赔偿问题,这个问题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的跌皮球陷阱。

      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也成为了村庄治理精英对村庄内部利益整合的一个承诺,对于每个村民来说拿回这部分土地的补偿,如果落实到个人身上就有利益所得。村干部如果可以拿回这部分土地的赔偿,村民乐意看到这件事情。于是,他们也会做出一些形式上的冲突,尤其是政府在征用该村其他土地的过程中,他们就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方法宣称为了村庄整体利益,政府必须解决村里之前的土地补偿问题。这些行为,在村庄里逐渐成为一种形式上的共识,也就是说治理精英他们会在对外的强化冲突过程中,获得自己在村庄内部村民的认同。同时他们也会与企业的对抗中会采取同样的策略,例如在原来该村的土地上每每出现企业的施工,也会产生村庄与企业之间的冲突,在村庄看来,企业的工程将会马上耗尽他们的耕地,但是村庄的赔偿始终没有确定,他们只能阻挠企业用地。其次,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企业的福利资助,即企业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入场费解决他们的冲突。

      四、基层网络化利益运作的社会逻辑

      在资源集聚与利益变革的社会转型中,村庄治理基础也将悄然发生变革,从权力的文化网络与组织网络向利益网络转型。然而,造成这种转变的原因显然与市场经济中村民理性化的动机相关,但同时也是乡土社会中熟人情谊、地方社会治理中过度追求政绩、基层利益共同体中的利益分层体系相关。

      (一)村民个体主义的利益追求逻辑

      早有研究者指出在市场经济化村民的思维已经不是传统的文化网络和组织网络时期,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村干部为自己所带来的好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村民个人理性化追求的逻辑并不是来自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理性化,而是在资源集聚过程中村民切身的实践逻辑。在村庄征地过程中,村社共同体的效应并没有发生,也就是说村庄本身的公共福利并没有增加,在村庄共同体失去对村民的保护和福利保障机制的时候,村民个人主义的利益追求就自然在所难免[18]。而个体主义的利益追求很重要的一个逻辑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形成了条状的私人关系网络,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是一种纯粹的私人庇护关系。

      个体主义的利益追求逻辑,是一种只顾自身的利益所得而不顾村庄公共集体福利或者他人福利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从以上利益网络的运作方式中具体可以得出,对于村庄治理精英而言,这种个体式的利益追求正是他们维持村庄治理的主要模式,个体主义的利益追求瓦解了共同合作抵抗的可能性,村民真正的分化为一袋马铃薯,他们无法形成有效的力量去制约与抵制治理精英的利益攫取。个体主义的利益追求其实是村民自身对村庄理解的一种困惑悖论,一方面他们希望自己的村庄在开发中能够增进村民的整体福利,另一方面又觉得个人的利益追求只能在这个过程中获益,在抓不住就怕没有机会,所以村庄治理精英对他们的私人利益照顾往往也让他们的行为产生变异。

      (二)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考核

      作为政府强制推动的征地,名义上是“公益性”,推进过程也具有协商性质。但实质上征地从前后的过程来说,就是政府单向度的强制推动。在政府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村民与村社完全是处于一种被动和接受的过程,这也很容易引起村民情绪的反弹。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征地卖地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通过征地卖地所带来的土地价格差,农民再次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牺牲者。地方政府城镇化的经营理念,“以地生财”的政府营利性行为[19],造成了基层政权中不少征地项目的违背程序、规定的行为,很多的征地过程就是未报先征或是预征。当村民不满意地方征地的补偿时候,就会产生征地纠纷,尤其是在沿海地区的农村征地进程中,很多农民就具有相当完备的法律知识,他们会主动找到律师详细咨询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因此,有法律知识的人都会向地方法院甚至高一级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地方政府的征地文件未违背法律程序。

      土地征收缺乏完整的法律程序,但是土地征收又是地方政府推动城镇化带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引擎器,而且在土地征收之后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都是地方政府公开的年度重点工程。这些工程都为县级市的主要领导干部挂名,征地进程以及工程的完成量是他们每年年末的重点考核标准,如果这些工程因为村民的阻挠,不能按期完成的话,就会影响他们的年度考核。尤其是一些街道干部,在土地征收已经完成的前提下,他们就要顺利推进征地工程的推进,这些工程都是直接的硬性指标,甚至有的乡镇(街道)直接就配备了监管重点工程的干部。

      例如在一份街道文件中直接就提出乡镇全体“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服务项目推进。全县重大项目‘百日攻坚’动员大会后,将全体班子成员纳入领导小组,全员参与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工作。在政策处理过程中,班子成员靠前指挥、亲自协调,在政策处理过程中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每周召开专题分析会,听取征地拆迁进展情况汇报、现场解决疑难问题、部署工作”③。在此重压下,地方政府自然就会想出一些措施让征地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让工程可以按照计划进行,而此时对村干部的利益让渡也成为了他们主要的策略,通过与村干部的利益交换形成相互之间的默契。因此,我们就可以看到了征地进程的诸多不言而喻的“潜规则”,诸如征地之后的基础工程承包基本上来自于被征地村落中的干部与精英,征地过程中的地上附着物赔偿由村干部打包进行分配,在一些地方政府对精英的一些让渡,例如对村干部企业经营的适当照顾,或者为之牵线获得更好的销售市场等等。

      (三)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乡土情谊

      作为资源集聚的主体——村庄本身也是地方性知识的历史延续,在村庄生活中的人毕竟处于熟人社会的交集中,村干部以及包括一些精英,甚至是一些灰色势力,他们只要是从村庄中出来的,都要考虑到村庄这个熟人社会性质的约制。而且,他们在村庄中的治理地位需要一定的群众基础来维持,所以村庄的乡土情谊也让他们必须要让渡出部分利益给予这些因为熟人社会所带来的关系网络。

      在熟人社会中的场域中,既是精英获得利益的主要依托,又是他们利益必须让渡的影响因素。例如,在S村中曾经因为征地发生过一次企业与村社之间的纠纷,企业开工建设厂房遭到村民的阻挠,企业不得已会寻找一些其他力量来震慑村民,但是这些灰色力量也必须与村里的灰色力量进行结合才能压制住村民的行动,即利用身体暴力与软性的网络双重结合使得村民自动退出征地纠纷的场域。

      这个例子中,村庄内的精英因为熟悉村庄的人情状况,所以,最终用地企业不得不与村庄精英与灰色力量进行沟通协商,甚至某种程度上做出承诺即建筑工程的某些程序可以转让给他们。而村庄精英正是借助了熟人社会的村庄获得了自身的利益,同时他们要说服村民停止对用地企业的冲击,他们也会把一些具体的利益所得分解给一些村民,最后在这些利益的分解过程中,形成利益分利的网络。

      (四)利益共同体中的利益分层形成的利益分割

      征地中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内部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匀质性的分配,而是在利益分配中会形成一定分层。这种分层就体现群体之间的互动和网络牵绊。一方面,对于利益份额最大的政府而言,它既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同时也是土地市场的唯一供应商。政府压低价格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但是转而又以高价卖给开发商、企业主,进出之间的高价使得他们成为土地收益的主体。但是政府是公共机构,在公共机构的名义下,尤其是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内,缺乏土地管理监督体制下,某些政府官员借土地之手获得私人巨额利益,这在地方政府上并不稀奇。而这以利益空间,往往是利益共同体中不足为外人所知道的,或者即使知道,人们也对之讳莫如深。

      我们更关注的是在利益所得塔尖之下的利益分配,以村庄主体而言,村务管理者成为村庄内利益获得较大收入者,而这部分人又会与灰色力量,以及村庄内一些非正式治理精英形成利益分割。村庄中具体工程的承包者属于利益所得中间群体,他们是村庄内上层利益所得者与具体实施工程的劳动者的中间纽带,这部分群体通过这种中间承包的方式获得少部分收益,而最底层的体力劳动者,则纯粹是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获得基本的打工性收入,当然,即使如此,这些工程的体力劳动收入也让村里的村民觉得是个可以接受的工作。利益的层层分割做必然会形成利益的链条延伸机制,这种利益链条延伸本身与村庄的政治经济联系在一起。需要注意的正是利益分层体系的不平衡才会产生和激化村庄内部的矛盾冲突,导致一些征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利益的具体分层配置也是村庄治理精英如何支配村庄的一种手段,正是在利益分层事实的基础上,村庄各个群体之间形成了相互之间的互嵌,但是互嵌的位置并不均等,可以说拥有一定资源的村庄精英则是运用了“结构洞”[20]的优势。

      对利益密集型农村而言,集体的治理和再分配能力在市场资源化中出现了一种相悖的现象,村庄的治理能力并没有因为集体经济的强大而加强,反而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正当性,得不到大多数村民的正式认同,随即也会引发基层治理的合法性问题。然而,正如某些研究者指出的,基层治理内卷化与合法性危机下的社会又何以会形成现有的秩序稳定,为什么并没有爆发大的治理危机呢?除了外部的城市化改造逻辑之外,利益密集型地区的“富人治村”的内在机制却被忽视了。利益型密集型地区作为一种治理的过渡阶段,实质上是从一种权威性治理向利益型政治治理的转型阶段,利益治理将是地方社会治理演变的一种趋势,只不过这种稳定的趋势会经历一些阵痛。韦伯也曾指出当多个个体按照体现其各自利益关系的工具性行为方式行动的时候,就会形成一种特定的群体行为模式,韦伯得出结论,由利益驱动形成的群体行为较之那些由一种权威力量制定的规范所推动的群体行为,明显要稳定得多[21]。

      而从理性化角度去剖析现有村庄治理结构,“分利秩序”正是对韦伯的利益秩序所形成的一种经验说明。其实,从网络化的利益输送更可以贴切说明“分利秩序”的形成机制,利益网络化更是基于村庄遭遇市场(个体利益)与国家(城镇化暴力)双重挤压之下的现代村庄治理雏形,利益网络关系的联结构建了村庄的治理渠道。正如前文指出的,利益网络化是一种双向流动,是村庄治理主体与村民之间双向需求形成的一种稳定型机制。但是,从长远来看,“分利秩序”无法解决整体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即在缺失社会基本道德和必要规范的时候,以个人契约为基础的利益秩序是不稳定的。尤其是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强力的干预(即外在政府的强制介入),或者是村庄自组织能力的治理结构完善,而这种治理结构总是要经历一段长时间的博弈过程才会形成稳定的规则,这正是利益密集型地区治理结构长期变化的一个过程,也是为什么一些利益密集型地区虽然利益分配不均,甚至利益格局严重倾斜的前提下,因为利益化的个体在博弈过程中总会形成特定的制度与规则,一旦这些规则与制度趋于稳定的时候,矛盾也会开始走向缓和。

      ①有关灰色力量的概念并没有系统性的梳理,在本文中,灰色力量主要是指游走于城乡之间的利用自身网络与组织优势的以暴力型为后盾的群体,包括了一些地痞、混混、帮派成员以及村庄中仗势欺人的人。参见董磊明、陈波峰.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4);熊万胜.灰色势力:农村生活的恶性肿瘤.中国乡村发现,2008(2)。

      ②文中所涉人名,遵照学术规范,做了适当处理。

      ③S村所在街道的《工作简报》,在简报中还提及干部的考核以及工程负责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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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中的利益网络运作_村庄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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