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属性———种基于哲学价值论视角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视角论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军队论文,属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E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1)03-0107-05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更是军事领域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它作为科学,必须崇尚科学性、探求规律性;而作为实践,又必然回归于主体活动的合目的性。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价值问题。因此,对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属性进行追问,不仅具有理论探源意义,而且有助于推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自觉。
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人的特殊价值活动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否具有价值属性、这种属性又是怎样的?回答这一问题,至少涉及两个层面:其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定性是什么;其二,这一本质规定性的实现,是否构成了价值活动。对前者的回答,实际上触及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观问题;而回答后者,则需要从价值活动一般规定性来加以说明。因此,以上两个层面的结合,便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实践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目的支配下、为达到既定目的而展开的,这就赋予了人类一切活动以天然的法则,即价值诉求。对此,列宁曾经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1]453这里,列宁明确提出了价值标准问题。纵观社会发展史,人或人类一切实践和认识活动都永恒地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指向:一个是弄清客观世界或客体的本来面目,从而知道作为主体的人或人类能够怎样地改造世界;另一个是弄清客观外部世界与人或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从而懂得人“应该”怎样地对待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前者,是追求知识、科学和真理;后者则是认识价值、追求价值和实现价值,由此构成了贯穿于一切主客体关系的两大原则,即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尽管这两大原则面对、回答的问题不同,却统一于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的全过程,标示着世界的客观性、真实性与人的能动性、目的性在主体活动中不断趋于和谐的一种历史必然。
价值原则是一种主体性原则,其实质和核心在于追求主体活动的合目的性。主体性是一种关系范畴,或者说只有在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中才能得以确认。离开主客体关系,单就能够作为主体的“人”而言,并不能真正把握主体性这一概念的实质。因为主体性作为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集中体现,只有在主客体关系——有目的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中,才能显示出来并得以证实。换言之,主体作为主客体关系的创建者和推动者,本身就意味着主体——人的某种能力、地位和作用,体现着人的活动是自主能动的和有目的的这一本质特性。而主体性原则,说到底就是“为我”原则。它表明,人们的每一思想和行动,都同一定人、一定社会的需要和利益有关;承认价值的主体性原则,就意味着承认人或人类作为主体的“为我”倾向。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35。当然,这里的“我”,有“人类之我”、“社会之我”、“集体之我”、“个人之我”等大小范围之分。然而,基于不同主体层次的“为我”,只是说明价值主体的差异性、价值关系的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却丝毫不能改变一切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具有对主体来说的“为我”性质。而“为我”的主体,总是按照自身需要或内在规定性行事,它承认客体尺度,但又不止于此,而是要通过自己能动、自为的活动改变现实,从而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这就是主体活动的合目的性。有目的地认识、改造世界,是人类社会的本质活动;合目的性是主体“为我”、“能动”、“自为”属性的本质内容,也是人或人类确定一切活动原则的内在根据。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属人”的价值活动,是价值活动在军事领域的特殊形式。从根本上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在于实践性。它源于实践又回归实践;应军事实践需要而生,又因满足军事主体需要而找到归宿,这便发生了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即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赋予了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发生、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因,成为教育实践中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必然发生、普遍存在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必然发生”,意思是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相对于军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存在,军人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追求价值、获取价值,是教育主客体对象性活动的天经地义。所谓“普遍存在”,是说军人精神需要与满足这种需要的对立统一,贯穿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从而使价值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
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创造国防安全和社会安宁的主体力量。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和职业属性,赋予军队和军人主体特殊的自身结构和本质规定,从而决定了军队成员的特殊需要。这集中表现在与军队职能使命、部队建设发展和官兵成长进步相适应,同军队“党性”原则、暴力属性和军人身份相一致的思想意识、政治观念、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这种特殊需要,在本质上是客观的,代表着军事主体与社会发展之间一种必然的联系,也是主体现实需要与超越现实需要之矛盾的必然结果。公民步入军营、成为军队成员,都面临着一个向合格军人转变的问题,而且这种转变包括思想和行为,是思想、行为的双重扬弃。这当然是一个极为艰难而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借助于军事生活环境的潜移默化,更离不开有组织、成系统的专门教育。这就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是军队成员特殊需要与其自身结构、功能属性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是主客体对象性活动在军事实践领域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然而,长期以来,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视域里,科学性、规律性备受关注,而价值性则受到冷落,以至于使“阶级性”分析、“客观性”论证、“历史性”追溯等成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一种“范式”。这暴露了我们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观上的缺憾,而本质观的不全面、不彻底,必然导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偏颇。现实中,军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往往存在“人学空场”,就是这种本质观不全面、不彻底的具体表现。其实,正如任何社会科学研究,一旦抛开了人类社会发展需要这个价值尺度,就意味着抽掉了其科学性之主体根据一样,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要讲究科学、遵从规律,在实践中张扬自身的本质力量,就须臾不可缺失价值诉求。
由此而论,坚持科学性与价值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和本质要求。而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无疑有利于推动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理论自觉。
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实质在于满足官兵思想品德社会化需要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属性,规定着军事主体在教育活动中“为我”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军人在主客体互动中追求价值、彰显本质力量的主体性诉求。然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之“为我”的实质何在?主体追求价值、满足自身需要又是怎样展开的?或者说其中包含怎样的内在机理?这就涉及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关系问题,也是深入研究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属性必须进一步回答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本质。
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是客体存在、属性和变化同主体需要和能力之间以功效或功能为实质内容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客体如果能够同主体需要和能力相一致、相适应,那么就是客体对主体有价值或正价值,反之则是无价值或负价值;无论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其实质都是以主体尺度为尺度所实现的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状态。由此考察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本质,笔者认为,它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主体的需要——军人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化的需要,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属性——满足军人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化的属性之间的对应关系的总和,是基于二者质的规定性之联系的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的综合。这一界定表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质内容,在于主体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化的需要与教育客体满足主体这种需要的属性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强调二者之间“对应关系的总和”和“质的规定性的综合”,原因在于二者都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结构体系,其本质既不是层次间的对应关系,也不是方面间的质的规定性,而是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之间关系及其规定性的综合。简言之,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表现形式。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本质,从根本上规定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体现着主客体价值关系或本质联系的内在根据。然而,这一内在本质要得以展开,必须借助于主体的价值活动,亦即以实践为基础、以功效或功能为内容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没有这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价值活动,就不可能有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现实意义上的价值关系,当然也就无所谓其价值生成。从这个意义上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命的内在机理,就蕴含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之中,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体从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化需要出发,通过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实现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就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合目的性。人的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基于人的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更不例外。它作为联结军人与社会(军事社会)的手段,人们从一开始就是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和预设的目标来创建的,当然这种目标预设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相联系,主要同主体认知能力的适合性、精神需要满足的合理性相关,表现为促进军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发展以及人格素养的升华,以使之与社会进步需要相协调、相一致,即主体思想政治品德的社会化。主体所以有这种需要,原因在于人作为社会的人,总是生存和活动于各种社会关系并受一定社会关系的制约;社会是以共同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彼此联系、交互作用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人的生存、发展状况,只能是他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吸收社会思想、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结果,其成长发展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他的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在内的社会化过程。进一步说,军人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化程度越高,越是意味着军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104,就越是意味着主体本质力量的发展,也就意味着他越是利于在完善个性品质和发展本质力量中实现自身价值。这是军人作为社会人追求人生、实现发展的精神需要,也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内在动因。
第二,主体为追求价值活动效益最大化,自觉按照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尺度调整目标方向和行为方式。这就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合规律性。“人是生来就要活动的创造物”[4]45,而人的对象性活动和创造,又绝不是无视外界、随心所欲的。对此,马克思曾经指出:“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5]125。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对象的性质”,实质上就是客体的内在尺度——对象本身所固有的本质规定性和规律,它不仅规定着客体本身的变化及其趋势,而且也是主体活动所必须反映和遵循的尺度。这一尺度,使主体活动不得不从“非我”出发而面向客体、服从于客体规律。否则,主体活动就会在客观规律制约面前显得无为而无效。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军人主体活动的对象,本身就具有自在性,即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自身结构、性质和规律,主体只有在认识上反映它,在实践上遵循它、接近它、符合它,并据此不断调整自己的活动目标和行为,才能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获得自身需要的有效满足,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也才能在实现军人思想政治品德社会化中彰显自身价值。这是教育中“主体自觉”的必然要求,也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客观基础。
第三,主体依据自身需要、遵循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客观规律展开价值活动,最终实现军人个体发展与社会(军事社会)进步相一致。这就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主体包括军人和社会(军事社会)创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就要是通过这一特殊实践活动追求“真”、“善”、“美”[6],使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客体最大限度地满足主体的需要。这表现在它对于“人”的价值上,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的发展;反映在其社会价值上,就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二者统一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追求真善美的价值活动。然而,这一活动,又是在主体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之间的“事实真理”的基础上去求得最佳的价值关系,以利于主体追求真善美之价值需求不仅与客体内在尺度相一致,而且通过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不断改变客体的价值属性,从而使客体在更大程度、更高层次上满足主体的精神需要。在这里,主体出于合目的的教育活动,遵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事实真理”;而趋向客体这一主体行为的合规律性,又归旨于实现军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军事社会)全面进步的合目的性。这是二者辩证统一的内在机理,也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必然趋势。
上述三个方面,虽然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生成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作用机理及表达方式也不一样,但彼此密切关联,既相互制约,又互为因果,共同展现着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对象性活动的价值景象,从内在动因、客观基础和目标旨归等层面,折射出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实质内容。这或许可为我们从价值理性角度思考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提供必要凭借。
三、基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创价活动的现实反思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价值活动,说到底是一个价值实现过程;而实现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又在于价值创造。因此,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创价活动是否有效,将直接关系教育实践的得失成败。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教育创价活动缺乏主体间应有观照,导致作为教育内容客体的思想理论不彻底。所谓“不彻底”,是说教育内容不能直面官兵思想现实,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这是当前我军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突出矛盾。从本质意义上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作用于主体并实现主体社会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以思想意识、政治信念、道德观念等为主要内容的客体作用于主体,并内化为主体自身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外化为主体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内容客体创造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完全可以说,能否创造出“适销”、“对路”的内容客体,直接关系我军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活动的成败。然而,从现实看,恰恰在这个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客体未能形成层次性配置体系,“原创性”思想理论疏于再度开发,致使教育内容难以满足官兵主体的多层次、差异性需要。实际上,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客体,从静态上看,应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层层配置、普遍指导性与特殊适用性有机结合的思想理论体系;从动态上说,需要形成从“原创”到联系实际地再创造、再增值的“创价链”。只有这样,内容客体才能在适应官兵层次性需要中走向彻底,原创性思想理论才能化“普遍”为“具体”,从而确保其“入心入脑”。正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显示本质力量一样,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原创性”思想理论,也只有在结合实际中才能发挥强大威力。而这种联系实际地“结合”,本身就是内容客体的再创造。
强化教育内容客体的“结合式”创造,增强教育针对性和说服力,关键是要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路、创新教育模式,使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真正置于主体间性或“主体—客体—主体”关系的框架下。长期以来,在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往往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确认为一种“主体—客体”的对象性关系。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受教育者被降格为“物”,这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间的思想交往关系,变成了改造与被改造的对立关系。这样一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平等地位不复存在,而主导教育活动的不是“领导”职位,便是“权威”身份。于是,教育者居高临下地“我说你听”、“我教你从”,甚至“我打你通”等,便成为理所应当的事情了。这不符合教育活动的本质要求,当然也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教育效果。问题在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主体间性的缺失,就意味着教育内容再创造将缺乏受教育者主体性因素的参与;而内容创新一旦失去受教育者的思想、心理信息反馈,就容易远离官兵、脱离实际。这是制约我军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说服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推进其创新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教育者不同程度地存在创价惰性,严重制约了我军思想政治教育整体效应。所谓“创价惰性”,是说一些教育工作者思想懒惰,缺乏教育创新的主动精神。这是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创价链”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效应整体发挥的重要因素。从现实情况看,思想懒惰、疏于创造的教育工作者不为鲜见,诸如,上级怎么说自己就怎么“传”;搞教育就是“照本宣科”;教育就是讲大话、空话,遇到难题“绕道走”、打“官腔”等。这不仅严重制约了教育创价活动的效果,而且不同程度地销蚀着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在广大官兵心目中的信誉度和认同感,其危害不言而喻。实践中,一些基层官兵不愿意参加教育,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教育,就是这种信誉度和认同感下降的具体表现。存在上述问题,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在于一些教育工作者认识上有误区。比如,有人认为,我军思想政治教育是“保方向”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往往涉及我军性质和建军原则,讲创新,弄不好会触“高压线”;也有人认为,内容创新是“上面”的事,作为一般教育者工作者,就是把“上面”的精神“灌”下去、传达好,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在一些单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值得注意的是,“创价惰性”往往具有某种“天然”依赖,特别是在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搭便车”的情况下,这种“天性”很容易被放大。而要抛弃这种思维懒惰、形成创新思维习惯,本身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重塑自我,这不仅需要说服某种情感上的羁绊,而且要付出超常的努力;同时,创新特别是理论创新总是伴随一定风险,而教育中规避风险最廉价的办法就是当“传听筒”、“中转站”。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数千年奉行“中庸之道”、至今一些人还在乐道于“明哲保身”之处世哲学的社会环境中,上述思想及行为方式往往消融于高密度的传统文化“磁场”,若要摆脱这个“磁场”的束缚,试图走上创新思维之路,将伴随“出风头”、“争彩头”之非议。这是“创价惰性”难以突破的深层社会文化根源。由此说来,消除思想懒惰,需要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下长功夫、大功夫,关键是在科学构设制度机制、政策环境和创新氛围上寻求应对之策。
(三)教育创价过程受制因素日益复杂,致使教育者自身素质能力面临诸多挑战。价值创造本质上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辩证统一的过程,不仅要以主体自身尺度、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等为内在依据,而且必须遵从客体尺度、把握客观规律性,即做到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否则,主体创价活动难以取得应有效果。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一个具有广泛外在关联性的复杂系统,既直接联结并折射受教育者的内在属性,又与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军队内部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况且这种联系对于教育者来说,同样具有根本性的制约作用。这就是说,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创价活动犹如一个“耗散结构”,教育者不仅始终处于多元观照的系统中,而且始终面临广泛开放、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因此,他们在不断从受教育者身上和外部环境中汲取营养的同时,也必然受到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制约,从而使教育者能力素质及其作用发挥面临诸多挑战。这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创价活动中的一个“悖论”,也是教育者实践中必须始终面对的客观现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军建设的环境依托。然而市场经济是以利益为契机、以功利为取向的竞争性经济,它在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率和平等、自主、开放等现代经济意识的同时,也在固化着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取向,恰恰在于引导官兵超越功利主义,这就使教育者面临创价目标与社会现实、尊重官兵与超越现实的矛盾。当今时代是“知识爆炸”时代,“知识型”军人成为官兵的主体,特别是随着大批大学生入伍,官兵结构特别是知识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思想活跃、崇尚自由,不迷信权威、敢于质疑,这使得教育者知识优势渐失、经验优势失灵和权威优势退化。同时还应看到,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各种现代传媒全天候地传播着海量信息,使广大官兵信息来源日益呈现全方位、立体化,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的快速普及,大大改变了官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使得教育者难以准确把握官兵思想变化和心理活动规律。总之,时代发展、社会转型和官兵变化,对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创价活动和教育者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如何适应这一要求,则是教育者必须正视并积极应对的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