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论文_郭娟

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论文_郭娟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公司 山西太原 030012)

摘要: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电力企业也不断壮大起来,尤其电力企业的营销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目前电力企业在电力营销工作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带来了一些法律纠纷,因此对电力营销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对电力营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电力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即《供电营业许可证》,主要从事供电业务。而电力营销则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中以电力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对电力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使电力用户能够安全、可靠、快捷地使用电力商品,并能够得到周到、满意的服务。电力营销是电力企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能够对电力企业的宏观调整和结构变化做出很好的反应,使电力企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加大对电力企业的管理,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受到市场变革的影响,仍存在诸多棘手的问题有待解决。本文从电力营销管理的基本概念以及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探讨,结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对此方面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1工作描述

电力营销的基本业务包括业务扩充、变更用电业务、电费回收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用电检查与营销稽查等。电力营销作为连接供电企业与用户的纽带,在整个电力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电力营销工作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供用电合同、设施产权与运维管理、查处盗窃电能三方面遇到的法律风险日益突显。深入分析、防范化解供电企业在这些环节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对供电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电力企业营销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能够提高电力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的改革创新工作蒸蒸日上,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自然而然也逐渐加大。各大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提升企业地位,不断将大量资金投人到企业建设中。在此过程中,加大对电力企业营销风险的管理对电力企业市场地位的提升无疑是一件及其重要的事。其次,加大对电力企业营销风险的管理,能够实现人才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电力事业的营造良好的空间。

3电力营销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3.1电费回收风险

电费回收与电力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决定着电力企业能否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电费回收的方式主要有预收电费、现收、银行代收、托收、移动支付等,但是在实际的电力回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用户拖欠电费的情况,严重的困扰着电力企业的管理。电力回收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用户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向电力企业缴纳电费的过程中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二是目前大多数电费回收的模式是先供电后缴费,因此电力企业必然就承担了用户拖欠电费的风险;三是由于目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企业生存比较艰难,因此存在部分无力缴纳电费的情况。

3.2供用电合同风险

合同主体不适格。实践中如与用电人职能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当发生用电人窃电、欠电费或对用电设施管理不到位引发侵权事故等情况时,用电人会以职能部门未经授权否认合同效力。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用电人只办理土地、房产等过户手续,不办理用电权过户,造成实际用电人与合同用电人不一致,使追偿欠电费有困难。合同签约中不严谨。如不严格审查合同签署人授权委托手续,与没有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或虚假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合同;用电人提供的签订合同资料复印件未与有效原件核实,使虚假的工商、资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作为签约依据;在空白的合同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印章等。一旦发生争议,这些不严谨的做法,不利于合同责任的清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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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用电检查风险

在整个电力营销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用电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约用电、偷电窃电等情况,并对电量进行追补,从而尽可能的减少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实际的用电检查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用电检查的重视,在用电检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用电检查工作单的要求执行,对于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规用电情况,直接采取当场停电的措施,一方面会影响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纠纷。

4电力营销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4.1电费回收的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电力企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费债权的诉讼时效,以免因超出了时效期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其次电力企业还要合理的运用《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一旦电力用户出现一系列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行为,电力企业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停止向该用户供电,避免给企业造成更严重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供电企业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法律义务。

4.2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坚持先签合同后供电原则。对于不具备先签合同后供电条件的,可以采取签订供用电意向协议的做法,对产权分界、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电费缴纳方式、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意向协议的有效期限等重大事项进行约定,使用电人怠于签订正式供用电合同的行为受到约束。严格审查用电人主体资格。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企业名称,而不能是客户服务中心(分中心)或供电所。合同签署人是代理人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有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规范用电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先签协议后接线。供电企业从用电人专用线路向外接线,应先由需要供电的第三方与专线用电人协商达成协议后并向供电人提出申请,经供电人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供电人方可实施供电。动态管理配农网电力设施。加强对线路下、电杆下、电表下、变压器下的安全隐患巡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区域”变化而改变电力设施的适用技术标准。对上下结构安装的柱上式变压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查处窃电行为重证据。窃电证据收集应准确全面。对窃电人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收集足够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窃电行为。供电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做到:保护现场,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及时到达现场;情况紧急时,供电人也可自行调查取证。根据证据类型及取证规则,在自行调查取证时,提取证据的手段、方式要合法。窃电损失认定要准确。窃电的损失金额关系到窃电性质的认定及窃电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窃电性质的认定,主要依据之一是“是否数额较大”,如果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电企业也可视情况追究民事违约责任。

4.3用电检查的法律风险防范

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检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还要做好相应的竣工检查工作,在供用电合同中体现出电力设施的性能指标,从而为后续的相关问题提供依据;除此之外,电力企业还要重视对现场的检查工作,并规范用电检查人员的用电检查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用电检查程序进行,一旦发现用户的违规用电行为,要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在电力营销工作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电力企业需要进一步增加法律意识,在电力营销实践工作中,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建设责任电网、和谐电网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振发.电力营销工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探讨[J].山东工业技术,2017(23):250.

[2]门小文.有效防范电力营销的法律风险[J].华北电业,2015(3):58-59.

[3]张钦,王锡凡,王建学.需求侧买时电价下供电商购售电风险决策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0(03).

论文作者:郭娟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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