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指出,自2017年度和以后会计期间,企业需要启用新版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此项通知涵盖了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非金融企业,而金融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关键词:新财务报表;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措施
一、财务报表的基本格式的调整
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整体来看,与传统的财务报表相比,变动之处不是很多,然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意义却十分明显。财务报表的基本格式的调整主要表现为:第一,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设立了“持有待售资产”一栏。而在企业负债项目中,流动负债一栏中设立了“持有待售负债”项目;第二,利润表中添加了“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等栏目。而且在净利润一栏中,增加了“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两个栏目。
二、变动报表项目核算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
(1)“持有待售资产”项目
根据准则规定,新增“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公式为:持有待售资产(报表项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期末余额-“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
(2)“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根据准则规定,新增“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只有代收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可总结为:“持有待售负债”报表项目可以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持有待售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持有待售负债”,不可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报表项目列示。
(二)利润表
(1)“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根据准则规定,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涵盖内容可归纳为四项:
(1)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时确认的利得或损失。
(2)企业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企业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企业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可理解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金额的确定与非流动资产终止确认(处置)相关,而与其后续计量(持有期间)无关。即企业对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不影响“资产处置收益”项目金额。
(2)“其他收益”项目
根据准则规定,“其他收益”项目应当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即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以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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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根据准则规定,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应当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对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即企业将现有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仅仅是对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终止确认,并非企业终止经营。因此,企业持有待售资产或处置组相关的损益金额,应当在“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填列,而非在“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填列。
三、财务报表调整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促使持有待售项目核算方式调整
按照传统的核算方式,非流动资产业务是作为企业非日常经营业务而存在的,因此在对非流动资产业务进行处理时,相关财务人员必须把将要进行处理的非流动资产首先在账面上采取终止确认的操作,在进行项目处理的盈利或亏损情况的核算后,将处理所得到的盈利或亏损直接作为企业营业外盈利或营业外支出。如此一来,企业在进行在利润表列报时,也是将非流动资产处置的盈利或亏损作为企业营业外收支项目列报,进而不会对企业整体的利润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然而,依据新的文件规定,在目前的核算方式中,企业需要将利用销售而非持续使用的方式对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处理,进而收回其账面价值,因此,在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处理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将被归为持有待售一列。换言之,企业需要把将要销售的或者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销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归为持有待售类型。如此一来,这类资产就会被作为流动资产,而不是传统的非流动资产。同时,在新的规定下,企业在对持有待售资产的核算方式上也与传统的方式有所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持有待售资产的初始价值的核算原则
一般而言,企业取得日被进一步细化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而企业在现行的规定下,需要在初始计量时对如果不细化为持有待售类别时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展开反复的对比,最终选择二者中额度较低的一者核算其初始价值。
(2)持有待售资产的后续计量
按照现行的规定,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再次核算持有待售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若账面价值大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企业需要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二)调整后的报表对其他企业相关项目核算的影响
从上文所提到的本次的报表调整的主要表现可以看出,调整后的报表对企业相关项目核算的影响不容忽视,关系到企业财务核算的众多项目。报表修定后,“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作为新的栏目出现在企业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前,这将毫无疑问会对传统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计算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新的报表中,企业对“营业外收入”计算时,将不会计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另一方面,相较于之前关于政府扶持金额的计算方法,在新的核算规定下,企业将只会计算与企业日常活动不相联系的政府补给模块。
(三)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分析
由于核算方式的变化,企业相关财会数据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动,进而会对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新的规定下,把持有待售资产从非流动资产中剔除,而将其作为一项新的流动资产项目,虽然对企业资产总额未产生任何影响,然而,随着流动资产额度的上升,非流动资产额度则会相应地下降。而同时,在新的资产负债表中,由于持有待售负债的存在会导致流动负债额度的上升,非流动负债额度相应就会下降,从而会导致企业流动比率出现系列的变动。
而由于流动比率是根据企业流动资产除以企业流动负债而得出的,如果在新的报表规定之下,企业仅仅对持有待售资产进行确认,而对持有待售负债未做相应的确认,就会导致企业流动资产增加,而流动负债不变,进而导致企业流动比率增加。虽然财务指标反映了企业在短期经营中资金周转效率提高,但如果企业仅仅确认了持有待售资产,而未对持有待售负债进行确认,那么利用此财务指标对企业发展方向进行分析将成为一种误导。
四、结论
自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以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格式和核算方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动,而新报表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持有待售等项目核算方式的影响及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分析的影响。因此,相关非金融企业需要对此次变动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及时地采取相关措施以适应此次报表的调整。
参考文献:
[1]刘琰.关于新常态下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分析与规范路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8(10)
[2]闫莉华.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分析[J].纳税.2018(14)
论文作者:祁娜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12
标签:企业论文; 流动资产论文; 项目论文; 资产论文; 净利润论文; 报表论文; 财务报表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