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与道光朝关税征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鸦片战争论文,道光论文,关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关于鸦片战争起源与粤海关的征税纠纷关系,以及鸦片战后中英两国围绕海关税则所展开的谈判,学界已经有了相当深入的研究。①但具体到关税征收本身,尤其是鸦片战争对关税征收的影响,以及鸦片战后征税格局的变动,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本文即欲对此做初步分析,以期从另一侧面了解鸦片战争对当时中国社会全面而深刻的影响。
一、战争期间的关税征收
第一次鸦片战争始于广东,途经福建、浙江和江苏,北抵天津,耗时两年之久,兵锋所指,关税征收皆陷入停顿,而相关地区亦受波及。从税关的分布来看,东至赣关和九江关,北至山海关、奉天牛庄,南至粤海关、闽海关,都在受战争影响范围之内,其中尤以东南四海关(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以及江浙内地榷关所影响最大。
先来看东南四海关的情况。
粤海关。粤海关的税收,自林则徐禁烟开始即受影响,据道光二十年(1840)的奏报可知,“粤海关税课向以进口夷船为大宗”,林则徐收缴趸烟,自道光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共进口外国船只93只,相较上届的138只减少了33%;所征收的税银也由144万余两减至118万余两,减少19%,“船数税数均属减少”。②鸦片战争进行的第一年,即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底,广州进口夷船只更是减少到13只,“不及往年十分之二”。③而道光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的征收关期内,粤海关全年共仅征银86万两,远不及道光前期每年140-180万两的征税规模,且连额征正数也未能达标,④“盖由英夷及港脚之船既经停其贸易,而各国之船又为英夷拦阻,不能进口,是以六月后正当征输畅旺之时,转致短绌”,⑤这也是整个嘉道时期,粤海关的最低奏销额数。在道光二十二年份关期(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和二十三年份关期(至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因广州地区战事未平,故这两个年度的关税实征数分别为111万两和118万两,仍未达到正常的征税水平。⑥
闽海关。在鸦片战争期间,厦门先后两次受到英军攻击,闽海关征税所受影响颇大。闽海关每年额征银186 549两,在鸦片战争的前几年,均能收足全额,但自道光二十年六月以后,“英逆夷船在洋游奕,南北货船多有观望不前,以致船只较少,税课短绌”。虽然道光二十年英国犯厦门未果,二十一年份征税关期(二十年三月十六日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五日)仍少收5000余两。⑦次年七月,英军占领厦门,闽海关只能于七月初十日起开始封关闭港,并持续到二十三年七月。关于厦门失守时的惨状,有奏折称:“厦门一口切近瀛壖,地通南北,海舶萃聚,向为闽省第一繁盛之区,故额定税银,几居通省之半,从前民物殷阜,航海贸易者实繁有徒,税额虽多,征输易集,”“迨(道光)二十年夷氛不靖,该处屡被窥伺滋扰,人情震恐,大半失业流离。至二十一年竟被攻陷,在彼居民非各奔逃,即遭蹂躏,被祸之惨,实非浅鲜。其后夷踪虽退而鼓浪屿尚被占居,流徙之民未敢全归故土,其陆续回藉者,家室一空,资财罄尽。居货之行栈既倒歇,而不能复开,贩货之船只亦毁坏,而无力复制,地方之萧索,不特大异于前,即较未经被兵之时,亦有霄壤之别。二十三年七月启关,而民间元气未复,商贩皆多裸足,日征之课未能按额取盈”。⑧加之闽海关税源,“全恃商船装载木植杂货,在于宁波等处互相贸易,而宁波亦复失守,闽商船货难通,各税俱形短绌”,⑨故这几年的税收大受影响。其中道光二十二年份仅收11万余两,二十三年份仅收8万余两,二十四、二十五年份也不过征收12万两和9万余两,均未能征收足数。⑩
浙海关。浙江是鸦片期间的重要战场,其中定海两度被占,宁波、镇海也相继受到侵犯,而设于宁波的浙海关征税范围为浙江全省海岸,且以洋船税为主,故所受影响极大。道光二十年六月,英舰闯入浙江洋面,占据定海县城,当地官员“恐其分窜各口,并恐汉奸接济,前奉通饬沿海口岸船只封禁出入,宁波大关即于六月初七日封港,其余各口一体封禁”,(11)并持续到十月十九日,导致本年份关期之第二季度全无征收。而宁波府属之镇海大关及宁绍府属各小口,“非被该夷窃据,即有夷舰往来窥探”,亦系“一律封闭”。(12)开关之后,又因“定海洋面为商船出入必经之处,夷船尚在定海,并未尽赴粤东,所有进港贸易商船未能照常众多”。(13)根据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六可知,道光二十二年份浙海关所征不过18 839两,较之定额79 908两,仅及24%。这在嘉道时期浙海关的征税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江海关。道光二十年六月,因英舰出现于浙江洋面,为预筹防堵,经两江总督伊里布与江苏巡抚裕谦奏准,“将通海各口全行封港,其已经出口捕渔船只,亦即陆续赶回归坞”,此次封港一直持续到九月初五日。考虑到“计其封港之期,正商船最旺之际”,故本年份江海关仅征税银57046两,较之此前的73 600余两,有了不少下降。但这只是第一次封港。二十二年四月,因战事又起,英军再入江浙洋面,江海关只能重新闭关封港,“迨后宝山、上海相继失陷”,往来进入贸易的船只“又被该夷拦截吴淞口”,(14)故道光二十二年份关期(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至二十二年十月底)的征收额仅为32 621两,亦为嘉道时期的最低额。
再来看江苏和浙江的相关内地榷关情况。
扬州关。扬州关“自英夷滋事以来,江浙两省兵差络绎。商贾鲜通,所征盈余已难足额”,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八日,“夷船闯入大江,旋即寄于瓜洲,攻陷镇郡。所有内河各口均筑坝堵塞,江广苏杭各处客商尽皆裹足不前,间有中途绕越旱道,运赴本城及村庄售卖者,零星小贩货物无多”,截至九月初一日英舰退出长江,前后合计84天,关闸各口仅征银3 270两。此后,“虽英夷现已就抚,而镇江行栈多被焚烧,扬郡居民亦未全行复业”,故征税仍然受到很大影响。(15)这几年的征税,亦由以前的足额,变成3万至5万两盈余的亏欠不等。
龙江西新关。龙江西新关位于江宁府(今南京),因道光二十二年六月,英军军舰沿长江一线,经镇江开抵南京下关,“上下戒严,即已商贩绝迹。自六月二十八日新季起,夷船扼据关口,南北行旅不通,直至八月二十八日”,共计停征67天,少征银42 350两,“委因年内撤回各路兵差,船只稀少,兼之镇江被毁,行栈迄未尽复”。(16)
浒墅关。浒墅关位于苏州府,道光二十二年因镇江失陷,“南北道路因之梗塞,零星小贩每日仅收一、二百两”。(17)最后统计结果,本年份少收银52 601两零。(18)次年关期(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至二十三年九月初二日),仅收银274 174两,更是少收146 976两,皆因“夷船甫退,商贩尚在迟疑,兵差络绎”。(19)
另外,江苏还因为“现值海洋不靖,口岸戒严,商贩稀少”,(20)加之当地大雨,故奏准暂免米税的优惠政策。而淮安关道光二十三年份关期亦因“江浙两省撤防,兵船络绎”,导致税收有很大下降。(21)
浙江之北新关位于今杭州,亦因临近战区,受到较大影响,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至二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共收170 147两,少征17 906两,约减少10%,“缘自夷船滋扰,江路梗阻,并因夏间雨泽甚稀,河道淤浅,兼值兵差络绎,客贩鲜通”。(22)考虑到此前北新关的征收基本足额,亦可见战争的影响了。
除此而外,几个受到鸦片战争冲击的榷关还包括安徽之芜湖关、凤阳关,江西之赣关、九江关,以及天津海关、山海关等处。
芜湖关。芜湖之户关与工关合计,每年应征银347 065两,因受战争影响,道光二十一年份仅收银279 491两,短少67 573两,次年更是短收106 221两,原因则在于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中旬,“宝山、上海失守,传言夷船已到圌山关,扬州镇江居民纷纷迁徙,皆由下而上,前赴湖广、江西各处安插,商船已税过关者亦复泝流折回”,所短亏欠“实因江路阻塞,非寻常水患偏灾可比”。(23)
凤阳关道光二十二年份关期(二十一年八月十五至二十二年八月十四日)亦因“夷船拦入长江”,短绌盈余10 700两有奇。(24)
赣关之道光二十一年份关期(二十二十年五月十六日至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少征银9 278两,“缘赣关为粤省咽喉,全恃出入海口各货往来,以充盈余。今自二十年英夷在粤滋事以来,各商贾观望不前,过关货物较少”。而在此之前,赣关之征税情况较为理想,“从无短少”。(25)
九江关属长江一线,道光二十一年份关期(二十年六月初九日至二十一年五月初八日),亦因为江浙战火,“各货滞销,以致商贩船只较少”,征不足数,出现44469两的亏损。(26)次年,这一数据扩大为147 055两。(27)根据笔者统计的九江关道光时期的征收资料来看,这一数额亦为此间最大的亏损数。
天津的海税“以上海沙船装载茶叶杂货为大宗”,道光二十年,因“夏间洋面不靖,封禁通海,港口并无只船来津,即奉天贩米船只亦俱断绝往来,直至八月下旬,始有商贩进口”,自二月初一日开河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封河,仅收银20 766两,共少收19 233两。(28)仍然受战争的影响,导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的征收额仅为25 031两和9191两。(29)
远在北方的山海关关税征收,也受到了战争的影响。据山海关税务监督奏称,山海关征税全靠海船商船,其中征税紧要之海口,是牛庄之没沟营和锦州之天桥厂,“向有江浙闽广各省商船春秋往来奉天各城贸易,征额藉以充盈”。而前来贸易的商船,又以上海沙船为最重要,“该处商贾殷富,货物充实”。每年前来没沟营的上海沙船,约为一千六七百只,天桥厂的约为三百余只。但道光二十二年,“因以江浙夷扰”,上海失事,“商船不能通行,由五月至九月十一日,仅陆续到船二百余只,并无上海沙船。其他海口历年征额,原亦无几,本年尤属短少”,总之,“今自夏间逆夷滋扰以来,所有商贾尽皆隐避”。(30)回顾整个嘉道时期的山海关征税,“向无短欠”,但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却出现了23 197两的巨额亏欠。(31)
除此而外,肯定还有别的榷关受到了鸦片战争的影响,但因资料所限,还难以做出全面判断。不过,以上情况已经说明,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东南四海关及江浙、安徽、江西、直隶等地之关税征收,均受到了战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许多关的税收下降到了同期最低水平。当时全国各关共计应征正额188余两,盈余273万余两,合计每年应征453万余两;笔者上列14榷关,应征正额130万余两,盈余213万余两,合计每年应征344万余两,占全国应征关税额之76%。(32)作为道光晚期最稳定的财政来源,其4/5的关税收入来源受到威胁,必然会给清廷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由此也不难看出,道光帝草草结束鸦片战争,除了军事和军饷方面的考虑,关税恐怕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
二、鸦片战争后税关章程的调整
鸦片战争后,通过中英《南京条约》,英国人明确了五口通商权利。随着国门的洞开,洋货开始大量涌入中国,道光时期的关税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面对新的贸易形势,沿海各关随之做出相应政策调整。
其一,调整征税关期及额数。
因为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海洋不靖,商船稀少”,天津海关经奏准,改变了以往以每年为一个征税关期,即由开河至封河为时间段的办法,变成“展限三个月,截期奏报,如有溢余,尽数报解”。(33)此后,天津关之征税,便与其他大部分关类似,跨年度征收。
关期变化最大的尚不是天津关。清廷规定,新的通商口岸江海洋关(上海关)、浙海洋关(宁波关)、厦门关和福州四洋关,要以粤海关之关期为关期,“所征西洋务国税银”,亦与粤海关一体办理,每三个月咨会粤海关一次,“仍由各海关另案题报”。(34)这其实是在五口通商新因素出现后,清廷仍欲固守旧有的榷关体制,将其他几处洋关纳入粤海关范围的努力。虽然这种努力更多的是文字游戏,没有实质意义,但却一下子将此四洋关从原来的常关体系中分离了出来。
与此同时,针对四洋关的征税数量,清朝统治者最初坚持按“粤海关原定税额”征收,即通筹沿海五关,“此后粤海关如有征不足数,应请暂于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关所征西洋各国货税内拨补足数,即由各海关径自报拨,其额外赢余各归各关,尽收尽解”。同时,还想循旧例,对五口征税试行三年,察看五口每年可征税银若干,再将粤海关定额匀归各口,作为定额;如有盈余,仍以额外盈余方式报拨。(35)这实际上是清廷担心税收征不足数而采取的变通办法。不料经过试行,他们发现即便是粤海关一关所征,也在200万两以上,“不但有盈无绌,抑且多至数倍”,这才决定粤海关之原定额数,毋庸匀归各口分摊,而是改为各口所征,“尽收尽解”,(36)取代了以往的定额征解办法。
另一方面,因洋关挤压常关,导致闽海关不得不调整每年应征额数。据奏报,道光二十七年份闽海关征税减少,“实因夷船占销华船之货,致商船大半歇业”,于是恳请“将侵占常税之夷税拨补常税定额,通计盈绌”。(37)户部议复所请“尚系实在情形”,但将夷税分为两种类别,“款目繁多,恐滋迁就,与其拨补以无定之数,而易滋混淆,不若拨补以有定之数而便于稽核”,命令闽海关仿南新关、北新关拨补之例,(38)通盘核算,每年从厦门关洋税项下拨银25 000两作为定数,以补闽海关常税之不足。(39)
其二,区分华夷,加强巡洋缉查。
五口通商后,贸易流通格局大变,为适应此种新变化,清廷做出了不少政策调整。浙海关通过添雇人役、增设公所卡巡的方式,加强巡洋缉私。据浙江奏报,宁波海口与西洋各国通商,内地货物以茶叶湖丝绸缎为大宗,“浙省海口纷歧,港汊丛杂,小民趋利若鹜,难保无偷漏走私之弊”。安徽、福建等省茶叶贩运来浙,均须经由钱塘江至萧山县属之义桥、新坝二处起运过塘,至宁波销售,故于此二处设充公所,派拨丁书常川驻守。湖丝等项,则必须通过上游之大河头、宝幢河头及骆驼桥三处,故亦各设卡房一所。至宁波大关,设立于城外江东,“向系查验内地船货,各该商即在关前分帮停泊,兹与各国通商,未便同在一处查验,致形拥挤”,故决定在江北岸李家街头,设立盘验所一处,建造税房,搭盖棚厂,“以为夷船起货下货稽查盘验之所,使内地与外夷各船不相混淆,易于查察”。又因各国商船由镇海进入宁波,恐有水手登岸滋事,或奸民勾串夷人中途驳运等弊,复于盘验所及镇海口两处,各设巡船两只,雇募舵水,选拨丁役,派委佐杂人员,分投稽查。所有开支,则均于“征存西洋各国税钞内照数支给”。(40)
厦门向为内地客商由海贩运货物、往来各省贸易输税之所,自五口通商以后,钦差大臣耆英“恐内地商船与夷商杂处,滋生事端,又因鼓浪屿原设查税小口殊多不便”,于是函商英国人议定,将查税小口移至新屿,“以期两不相妨”。(41)清廷在议复这一要求时也称,厦门关一经征税,“则商船巡船与英吉利船只同在一港,帆楫相摩,较之江浙各税口夷船业已退出情形不同”。(42)一年后,厦门方面再奏,厦门汊港纷歧,岛屿错杂,货船到彼,最易走私,“现当各夷开市之际,夷商之偷漏,固当明示禁防,内地之奸民尤须严加惩创”。当地的何厝乡、卓崎、深坞等处,均在厦门口外,水陆交错,以前内地商船贩货赴厦,这些地方间有走私案件发生,其中尤以何厝乡人口众多,“民情犷悍,较卓崎等处尤甚”。自洋人到厦门互市以来,该乡百姓以为有利可图,即开设私行,置造船只,“希图勾串夷船,于口外卸货走私”,故决定“将其行店船只拆毁”,以绝后患。(43)
粤海关也开始加强相关缉私,以别华夷。据粤海关监督奏称,鸦片战争以后,茶叶、湖丝、大黄等项,多有走私,因三水之思贤滘、虎门之三门、南海之九江沙头、东莞之石龙、香山之石岐、顺德之黄连、甘竹,这七处均有汊河可以绕道出海,“向无卡口稽查”。现在香港既准英人居住,“不得不预防内地奸商绕道偷运”,于是在这七个地方设立卡房,每卡派家人一名,书一名,役一名,巡丁十名,水火夫二名,巡船水手八名,每月各给工食杂费,凡有销售外夷之物,均不准其绕道行走。(44)
其三,裁减浮费。
因为有常关与洋关之别,江海关出现了耗银之争。据奏称,江海关自道光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开市,“开市之初,税钞皆用洋银输纳。嗣因议令补水,该夷等每多轇轕,旋即改为银两输征,而所纳之银又皆成色低潮”,上海道宫慕久通知洋商,所征税银熔解后解往户部,每千两会出现三四十两不等的折耗,“当令该夷如数补水”,但洋商“以税钞本应纳银,今以银上纳,系遵定章办理,不能再补”,婉谕再三,坚执不允,“反称格外需索,欲缓通商”。为考虑大局,不能不通融办理,同意洋人要求,不再额外征收。但此后洋商来华贸易日众,年纳税钞或50万两,或60万两,甚且多至70余万两,而其银两皆系九六、九七成色,“各夷以初次收兑银色为准,不惟不能令其补水,兼亦不能令其易换”。如以此交部,则江海关必然大亏,故恳请仿粤海关章程,“在于征收税银内作正开销,以归画一,每两准销折耗银三分”。(45)后来经过部议,认为江海关征收西洋各国税钞之案,此项折耗银两“自系无款可筹”,惟所请三分,每年合计五六十万两,则折耗多至一万数千两,“未免为数过巨,减去一分,折二分”。(46)
粤海关是裁费归公的大头。在旧有的体制下,粤海关例于正税之外,征收羡余,“是以监督、洋商,一切公事得以从容措置”,无如日久弊生,各方皆受其害,“外夷积忿生事”。中英谈判时,英方代表朴鼎查“首以裁革洋商、删除浮费为请,实由于此”。伊里布抵粤后,英人又以正税之外,不能另有加增,“设有必不可少之项,应于则例内注明,正税若干,另项若干字样,以免另起釁端”。经反复讨论,“应允将大宗货物税银逐一加增”。(47)又因粤海关例有办理贡品开支,经此次裁革后,费无所出,但清廷并不想舍弃此种来源,故仍命粤海关监督“查看情形,可否呈进,据实具奏”。经查,粤海关所有税款,均归正项奏销,“并无闲款可抵备贡之需”。惟查管关监督除每年应支养廉外,尚有每年更换各口书役酌缴备公银五六万两,除每年解交造办处米艇规银3万两,“其余以资办公”。(48)如此通融办理,才算是勉强解决了燃眉之急。
以上变化,均系鸦片战争后,清廷在关税方面所采取的应对之策。从中不难看出,旧制度对新因素的应因,具有极大的惰性和保守性,这种应对之策实质上是忙于补漏,被动应付,而缺乏必要的主动性和开创性。这也表明,鸦片战争对关税征收所带来的影响,清廷统治者尚缺乏深刻的认识和通盘的考虑。
三、征税及流通格局的变化
如果仅就关税征收本身而言,鸦片战争后最重要的事件,当属随着五口通商和洋关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粤海关一关独大的局面,尤其是上海关的异军突起,成为改变近代中国经济格局的一大关键。
鸦片战争后,随着流通格局的变化,一些关的税源开始变化。天津海税向以上海沙船装载茶叶为大宗,耆英在通筹沿海五关收税事宜时,曾规定“茶叶一项止准内地行走,不准涉海”,“倘有情愿由海贩运者,即照西洋各国贸易例,一体完税,商贩率皆裹足不前”。后来经两江总督议复,认为从江海关运茶叶到山东、天津和奉天贸易,“仍系内地交易”,“与外洋无涉”,结果茶叶贸易开始出现转机。(49)江海常关也成为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者。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初十日至二十四年九月底,江海关共征收运赴奉天、天津、山东等处茶税银9 398.455两,系全新的税收来源。(50)此后,这一数据在道光二十六年份关期是3 557.113两;道光二十八年份是7 016.786;道光二十九年份是6 112.676两;道光三十年份是6 283.695两。(51)茶税遂成为江海关极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流通格局的变化,在使一些关的征税受益时,也必然会使另外一些关的征税受到影响。厦门关自道光二十三年九月,“英夷派令领事来厦开市,其运至销售者大半皆呢羽、棉布等物,内地向销之货,复为所占,致税课复有亏计”。同时,厦门从前征收税课,“以棉花布匹洋货等税为大宗”,向来由厦门商人将本省漳州府属及同安县土产之棉布等物,由海道运至宁波、乍浦、上海、天津、锦州及台湾鹿港一带销售,“复在宁波等处贩买江浙之棉布以及各种货物至厦门售卖,其各省商船之来厦者,亦如此辗转行运”。至外洋所产之大呢、羽毛、毕叽等类,并一切贵重之器物,则专有闽广商舶赴粤运销,一出一入,均须征税。自五口通商以来,“凡洋货皆系夷商自行转运,闽省并无赴粤之商,粤省亦鲜来闽之贾,且该夷除贩运洋货外,兼运洋布、洋棉,其物充积于厦口,内地之商贩皆在厦运入各府销变,其质既美,其价复廉,民间之买洋布、洋棉者十室而九,是江浙之棉布不复畅销,商人多不贩运,而闽产之土布土棉,遂亦因之壅滞,不能出口”。海关征收夷税、常税,分而为二,“夷税既增洋货棉布之银,则常税自减洋货棉布之课”。(52)
此后,即便经过政策调整,厦门关之征收亦无起色。据奏报,厦门贩海之船共有四项,一曰透北之船,载闽产之白糖纸张,赴宁波、乍浦、上海、天津、盛京等处销售,复载北路杂货回厦;一曰过台之船,载内地棉布、烟茶、杂货赴台湾销售,复载台湾之米谷白糖;一曰出洋之船,载内地杂货赴南洋之吕宋、暹逻诸岛国销售,复载诸岛国所产之燕窝、海参、胡椒、沉香、檀木、乌木、苏木、番木、藤条、牛皮、铅锡等货回厦;一曰广拨之船,本地称为红头船,专赴广东洋行拨贩洋布、棉花、大呢、羽毛等货,分销闽省各府。四项商船内,惟出洋之船最大,资本最重,嘉庆初年常有二三十只,道光二十年以前尚有五六只。其广拨之船,从前有数百只,道光二十年以前尚有一百余只。自道光二十三年五口通商以后,西洋各国之船来厦者络绎不绝,皆为以前厦门船所载之物,“货色相同,而价值则较为轻贱,内地商船断不能折赀本而与之争售,不得不收帆歇业,别图生理”。故道光二十三、二十四两年,出洋之船绝迹,而广拨之船尚有二三十只,自二十五年以后,广拨之船亦并绝迹,仅余透北过台两项船只,数亦不及从前之半。针对江海常关和浙海常关同系新开洋关,为何常关税收并不致短绌的原因,闽海关的解释是:上海商船专贩北洋出口入口之货,以布匹、米豆为主,“与夷船销路不同,货色亦两不相涉”。故上年上海关征收洋税至66万余两之多,而江海关征税依然足额。宁波情形亦与上海相类,“是夷税之侵占华税,乃别口未有之情形,而厦门实独受其累”。(53)
当然,五口通商后,所受影响最大的乃是粤海关。随着上海关的崛起,粤海关一口通商的地位受到巨大威胁,“彼省所赢,此处所绌”。(54)根据相关资料,笔者做出道光后期上海关等其他四洋关的征税统计表,见表1。
需要指出,上海关道光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咸丰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共征收1 251 340.002两,咸丰元年十月二十六日至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共征收1 308 240.956两。(55)此后,江海关之税收超越粤海关,成为天下第一大税关。至此,对外贸易的中心北移成功,上海也迅速繁荣起来。
简言之,鸦片战争对于道光晚期关税征收、章程修订及征税流通格局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清廷在关税方面所采取的应因之策,也充分显示出鸦片战争对清朝的影响,必将是一个由表及里、逐步推进的漫长过程。如果再考虑到因关税纠纷而导致的战争开火以及战后的税则谈判,不难发现,关税是全面分析和讨论鸦片战争,以及道光晚期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
注释:
①参见彭泽益:《论鸦片战争赔款》,《经济研究》1962年第12期;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②《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下同类档案省收藏单位),道光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粤海关监督豫堃折。
③《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胶片号218,第3384-3385页。
④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八日,粤海关监督克明额折。
⑤《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大学士潘世恩等折。
⑥参见《清代关税收支报告表》第六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以下简称《经济研究所抄档》),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粤海关监督文丰折;《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粤海关监督文丰折。
⑦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一年闰三月十二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
⑧《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敬敫折。
⑨《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
⑩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敬敫折。
(11)《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刘韵珂折。
(12)《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浙江巡抚刘韵珂折。
(13)《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刘韵珂折。
(14)《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牛鉴、江苏巡抚程矞采折。
(15)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江苏巡抚程矞采折。
(16)《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江宁织造乌明阿折。
(17)《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铭海折。
(18)参见《经济研究所抄档》,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初五日,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铭海折。
(19)《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三年十月十七日,苏州织造兼管浒墅关文炤折。
(20)《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苏巡抚梁章钜折。
(21)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淮安关监督景福折。
(22)《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杭州织造松蔚折。
(23)《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安徽巡抚程矞采折。
(24)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三日,管理凤阳关税务庐凤道郑家麟折。
(25)《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十二日,江西巡抚钱宝琛折。
(26)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江西巡抚钱宝琛折。
(27)参见《经济研究所抄档》,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九江关监督普琳折。
(28)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
(29)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
(30)《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管理山海关税务工部营缮司郎中书元折。
(31)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三日,管理山海关税务监督富泰折。
(32)参见拙文《王庆云〈石渠余纪〉所载道光关税辨析》,《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5期。
(33)《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
(34)《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四年二月十四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
(35)参见文庆等编:《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六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677页。
(36)中国历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73-375页。
(37)《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八年正月十五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壁昌折。
(38)南新关每年例从北新关之征税中借拨4000两,以补不足。
(39)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八年六月初六日,福州将军壁昌、闽浙总督刘韵珂折。
(40)《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浙江巡抚梁宝常折。
(41)《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胶片号21,第2133-2134页。
(42)《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三年七月十九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保昌折。
(43)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敬敫折。
(44)参见《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两广总督祁贡、粤海关监督文丰折。
(45)《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两江总督陆建瀛、江苏巡抚傅绳勋折。
(46)《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陆建瀛、江苏巡抚傅绳勋折。
(47)《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耆英、程矞采、两广总督祁贡、粤海关监督文丰折。
(48)《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七年二月初一日,粤海关监督基溥折。
(49)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
(50)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江苏巡抚孙善宝折。
(51)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署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程矞采折;《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江苏巡抚陆建瀛折;《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江苏巡抚傅绳勋折;《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三十年十月初四日,江苏巡抚傅绳勋折。
(52)《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州将军兼闽海关监督敬敫折。
(53)《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道光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福州将军壁昌、闽浙总督刘韵珂折。
(54)《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道光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一日,粤海关监督恩吉折。
(55)参见《经济研究所抄档》,咸丰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江苏巡抚杨文定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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