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研究论文,魏晋南北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年度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在平稳中继续前进,出版的专著有黎虎《魏晋南北朝史论》(学苑出版社)、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主编的《六朝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六届年会论文集》(《东南文化》1998年增刊2,以下简称《增刊》)、 袁行霈主编的《中华文明之光·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等。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发表的论文除考古方面约40篇外,另有170多篇涉及政治、军事、经济、 民族、人物、社会生活、思想文化、简牍研究等各个方面。现分类择要介绍如下:
一、政治·军事
本年度政治史研究成果颇丰。职官方面,黎虎《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中国史研究》1998年4 期)和《魏晋南北朝时期都督的外交管理职能》(《齐鲁学刊》1999年3 期)分别探讨了这一时期鸿胪寺与都督在外交方面的职能。前文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寺仍有接待来使、礼宾司仪、封册拜命等职能,但也有变化:一,属官方面,汉时为大行令,曹魏有客馆令,晋为典客令,南朝为客馆,北朝则有典客、司仪、典寺等部门(署);二,在外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较汉时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就是更多的外交事务被尚书主客曹分割。魏晋时期,鸿胪寺与尚书主客曹之间不协调的情形比较突出,但南北朝时,二者在外交工作方面是一种相互配合及补充的关系。后文认为这一时期作为地方军事与边防机构的都督,拥有较大的外交权力,并且其外交权力随中央集权的削弱和地方分权势力的扩张而日益膨胀。这一时期都督的外交职能主要有使命交通、互通文书、交涉谈判、馈遗往来等。张庆捷、郭春梅《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所见拓跋职官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2期)由现存最早的北魏官方碑刻——《南巡碑》入手, 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官号如折纥真、斛洛真、羽真、内行内小与内行令、内三郎与内行内三郎、内阿干、内部幢将、内小幢将、三郎幢将与雅乐真幢将、贺浑吐略渥等,作了职务、官品和任职条件上的探究,认为在北魏前期官制中确实存在汉族和鲜卑拓跋两个渊源、两个系统,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两系统的职官曾互相掺杂揉和,一起构成了北魏前期官制的总体框架和主要特征。阎步克《西魏北周官制的尚左尚右问题》(《北大史学(5)》, 北京大学出版社)对《北史》与《通典》二书记载西魏北周官名涉及“左右”时存在的歧异作了考证,赞同周一良北周时期官制尚右的观点,并作了补充和论证:其一,北周的军号与散官有“双授”惯例,各级官品中军号与散官的对应关系,与《北史》以右为尚的排列一致;其二,《通典》的军号排序显得粗率,而《北史》的排序较为合理、可靠,并认为西魏废帝“九命之典”颁行之初就已经尚右。
九品中正制和门阀士族方面。赵昆生《九品中正制与西晋初期政治》(《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1期)认为, 西晋时九品中正制出现的弊端与高门士族、地方士族之间的争权斗争有密切关系。西晋初,九品中正制已出现很多问题,社会弊端也暴露无遗,集中表现在以州郡各级中正官为首的地方士族势力与中央执掌大权的高门士族之间的矛盾。把握中央政权的高门士族阻止地方士族入主中央,削弱地方士族之权,控制地方;地方士族则争夺本属中央的权限。结果导致以资定品的九品中正制失去了原有的活力。西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司马氏积极与门阀士族联姻,并加强军镇都督制。庞骏《西晋时期士族执掌军权初探》(《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7 期)从西晋时期士族执掌军权与士族形成的关系入手,分析了执掌军权对于士族的重要性,指出士族较高程度地执掌军权,是西晋门阀政治定型的决定性条件之一,也为东晋典型门阀政治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治事件方面。王永平《曹爽伐蜀之目的及其失败原因考析》(《许昌师专学报》1999年3期)指出, 历来对曹爽伐蜀的动机及其失败原因研究不够,认识停留于表面。作者认为曹爽伐蜀不是“轻举妄动”,而是在军事力量远不及司马懿的条件下采取的一种政治手段。通过伐蜀,曹爽既可控制军队指挥权,又能在政治上排斥司马懿,专断朝政;他所以失败,也不仅仅因为军事准备不足及蜀国尚有能力抵抗,主要原因在于司马懿及其党羽的破坏,这种破坏在出兵、作战和退兵时都存在。王素《沮渠氏北凉建置年号规律新探》(《历史研究》1998年4 期)认为传世文献记载的沮渠氏北凉六个年号:永安、玄始、承玄、义和、永和、承和,是北凉为掩盖真相而保留和建置的。北凉曾奉用大夏、真兴、承阳和北魏缘禾、太缘年号,期间停用自建年号,后为掩饰作了调整:一,采用音近字有意篡改奉用的大夏、北魏年号;二,自建年号以“承”字相接,有继承之意,更有否定所奉用大夏北魏年号之意;三,只采用一套年号,且极力表明自建年号不曾中断。
本年度有不少文章涉及军事史。军事制度方面,围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禁卫武官制,张金龙发表一系列文章,分别考察了晋代、北魏后期、西魏和南朝的相关制度。指出,司马昭为顺利篡位,建立了中领、中卫将军掌握禁卫军。司马炎即位后改中卫将军为左、右卫将军。西晋初年,将中领军与中军将军调整并入到北军中侯,成为取代领军将军的禁卫军长官。整体来看,西晋主要是北军中侯,东晋主要是领军将军。《北魏后期的直閤将军与“直卫诸职”》(《文史哲》1999年1 期)指出魏孝文帝官制改革时将直閤将军引入北魏官制系统,虽太和二十三年《职员令》官品表中不见直閤将军,但实际政治生活中却存在。此外又有直寝、直斋、直后诸“直卫武职”,为直閤将军之下级。直閤将军与其属官负责皇宫中閤内等处之护卫,保护君主安全,在禁卫武官中处于机要地位。《西魏禁卫武官制度考论》(《民族研究》 1999年6期)认为,西魏禁卫武官制度基本继承北魏后期的制度,略有变化,领军将军、左右卫、武卫诸职基本上由宇文泰亲信包括同族、同乡、姻亲及其子弟担任,护军将军与四中郎将被废置。西魏的禁卫武官制度与禁卫军权的行使,不是维护了君主专制权力,而是反映了权臣的反君权。《禁卫军权与南朝政治》(《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3期)指出, 南朝禁卫军权与专制皇权处于常态和变态的更替运动之中。南朝历次宫廷政变,禁卫武官均参与其中,起或大或小的作用。因此,为巩固统治就必须有效控制禁卫军权,南朝政治是反映禁卫军权与皇权关系的典型。《北朝中央护军制度考索》(《史学月刊》1999年4期)认为, 护军将军确立于孝文帝十七年前《职员令》,品级仅次于领军将军,管京师四围及全国关津。其权力、职能、地位与领军将军无法相比,而且只存在了十余年时间。北齐时虽然出现护军,但也是权宜而置。总的来说,北朝护军制度影响不大。随着禁卫武官制度的变化及京畿大都督制度的变化,护军制度最终被废除。陶新华《魏晋士家休假制度考论》(《中国史研究》1999年2期)认为休假制度是士家的一项权利。魏晋时期, 政府对士家分期分批休假的权利有制度保障。曹魏士家已实行了“分休”的休假制度,西晋可能沿用魏制,实行错役制。东晋南朝将休假制度发展得更完备,东晋有了明确的三番役制,士家一年分四次服兵役、劳役四个月;宋初沿用晋制,但自宋孝武帝孝建二年以后;改为每个士家连续服役一年,然后休假两年。士家休假制度所以形成,是因为统治的具体需要及维持士家的繁衍生息。
军事事件方面。杨天亮《论南北朝时期南北双方的主要战争及其影响》(《史林》1998年4期)将南北朝时期发生的138次战争分成四个阶段作了考察,认为永初元年至元嘉二十八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是民族间的对抗战争;元嘉二十八年至永元元年为第二阶段,战争性质向封建割据战争转变;永元元年至太建九年为第三阶段,主要是封建割据战争;太建九年至隋开皇九年为第四阶段,战争性质演变为统一战争。关于侯景叛乱,李万生《论侯景叛东魏的历史原因》(《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2 期)和《河南之地与三国之争——以侯景叛东魏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98年4期)分别从侯景、尔朱荣、 高欢三人关系发展变化和梁、东西魏争夺河南之地两方面考察了侯景叛东魏的原因与后果。前文指出,侯景和高欢原为朋友,但侯景投靠尔朱荣较早,且一直为其心腹;高欢投靠晚且不受尔朱荣重视,这使得两人关系始终有阴影,并为日后侯景叛东魏埋下伏笔。高欢灭尔朱荣后,继续用侯景,主要是因为尔朱荣的社会影响还较大。侯景投降后一直心存恐惧,所以当高欢欲夺河南之权时,他立即举兵反叛。后文指出侯景叛东魏后,梁、东魏、西魏三国都意识到河南之地的重要性,于是开始在这一地区展开争夺。由于梁和西魏各具目的,又都担心侯景的实力而未能结成军事同盟,加上梁军缺乏战斗力,因而东魏凭借自身实力,在三国之争中获得胜利, 最终保有河南。 许辉《“侯景之乱”试析》(《南京师专学报》1999年2 期)认为侯景之乱是梁朝政治统治的特点及其腐朽性发展酿成的苦果。对侯景投梁处置的失策,激发其起兵反梁。此乱导致梁朝的垮台,对六朝后期的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六朝政治的一个转折点。
二、经济·民族·人物
经济史是本年度研究热点。农业方面,针对长期流行的魏晋庄园经济论,蒋福亚《魏晋南北朝的租佃关系》(《中国史研究》1999年1 期)和《魏晋南北朝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2 期)分别从地主私有土地和国家土地两方面论证魏晋南北朝时期租佃关系的主导地位及其特征。前文首先以大量史实论证了此时期地主土地上租佃经营方式的普遍存在,然后探讨了此时期租佃关系的特征:一,租佃农民身份地位普遍低落,人身依附关系强化。地主役使的租佃农民有合法依附民和非法依附民,他们身份地位无太大差别。二,投充是当时租佃农民的主要来源,数量巨大。只有合法依附民的租佃关系是稳定的,而投充形成的租佃关系是不稳定的。这一时期的地租以实物地租为主,既有定额租,也有分成租,剥削量维持在1/2到2/3之间。减产减租是此时期租佃关系的惯例。吐鲁番租佃文书表明此时期租佃契约正在孕育,开隋唐租佃关系先河。后文认为魏晋南北朝政府为了确保剥削对象,模仿地主控制依附民的模式,控制着屯田客、士家、吏民等一大批官府依附民和无地少地的编户齐民,其途径是借助无主荒地,强制他们租佃,使这一时期国有土地上的租佃关系盛极一时。关于魏晋南北朝北方的农业耕作方式,历来争论颇多,有的认为整个魏晋南北朝的北方农业以粗放为主,是历史的大倒退;有的认为均田制实施后逐步转向精耕细作;有的认为局部地区如坞堡内为精耕细作。蒋福亚《魏晋南北朝北方的农业耕作方式》(《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1 期)认为整个魏晋南北朝的北方农业以精耕细作为主。作者认为,由于人口被掠徙到各统治政权的腹心地区,或被迫集中于坞堡之内,人口密集状况十分严重,户均耕地减少,为使有限的耕地养活众多的人口,必须精耕细作以提高单产。文章还从统治者对精耕细作的提倡和《齐民要术》的记载进一步论证精耕细作的实际情况。最后,作者考证北方亩产平均五斛左右,略高于两汉,证明精耕细作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学术界普遍认为,魏晋之际社会经济的恢复,内迁少数民族功不可没。但缺少具体深入的论证。蒋福亚《魏晋之际关中经济的恢复和氐族内迁的关系》(《首都师范大学史学研究》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通过氐族内迁、关中氐族在该地总人口中的比重及其“善田种”等特征的论证指出,关中社会经济的恢复,主要应归功于内迁的氐族人民。
区域经济方面。何德章《建康与六朝江南经济区域的变迁》(《增刊》)认为六朝政权定都建康与建康城市规模的扩大及其经济生活对商业活动的依赖,引起了江南经济区域的巨大变迁。江南开发的格局由两汉业已形成的由长江中游的湘江流域向下游的扬州推进转变为由下游向中游梯级发展,并且从此确定了江南经济开发的新格局,对此后江南经济发展影响巨大。本年度对岭南经济的开发颇为关注。黄金铸《六朝岭南农业开发的综合考察》(《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2 期)和《六朝岭南地区城市发展与区域开发》(《中国史研究》1999年3 期)分别从农业与城市发展来论证六朝时期岭南地区的开发。前文指出,采盐、酿酒业的产生、发展,土地买卖的存在,说明六朝岭南农业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使得岭南地区成为影响和左右南方政治的重要力量。作者从北方人口的南迁、精耕细作方式的推广、农耕区的扩大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岭南农业经济崛起的原因。后文指出,六朝时期岭南地区城市获得了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其原因有二:一是六朝政府在岭南推行郡县制和实行军府统治,将岭南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到封建王朝的统一开发序列,有力地促进了岭南社会的全面发展。二是岭北汉人的大量迁入,不仅是劳动力的输入,也是内地先进生产方式、科技文化乃至社会财富等的多元输入,促使农业向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发展,进而促进手工业、商业繁荣,水陆交通迅速发展。而陈霸先以岭南为基地的崛起正是六朝岭南社会迅速而全面开发与进步的有力证据。段塔丽《试论三国时期东吴对岭南的开发与治理》(《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1期)认为, 东吴确立其在岭南的统治后,由于北人南迁,岭南地区逐步由原来的化外之地变为有充足人力物力的重要政区与经济区域,为适应这一变化,东吴政府采取了增设州郡县、开辟水陆交通、招抚蛮夷、修筑城郭等措施,促使岭南地区农工商各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岭南区域政治中心也由龙编转移到番禺。
商业、交通方面。施光明《六朝建康的市场经济及其社会影响》(《增刊》)认为建康市场按其经营规模和性质,大致可分为大市、小市、草市和专业市四类;建康市场的分布已打破了传统坊市制度的数量限制与空间限制,散布于佛寺之前、坊巷之间、城内郊外;同时作者还分析了建康市场的管理及其社会影响。刘汉东《魏晋南北朝交通运输管理探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4期)认为, 魏晋南北朝时期交通运输管理总体上没有原则性变动,基本保持中央管理机构和地方运转机构,其特点有:一是前代纯粹官府交通体系和管理系统出现了许多类型的合并趋势;二是交通设施服务对象向民间行旅和商贩贸易运输倾斜;三是政府将一些单一支出的交通管理机构改造成征税敛财的机构;四是打破了政府对交通的垄断,出现了不少私营逆旅馆舍,取代政府的传舍、邮亭、驿站的功能;五是基层交通设施的设置标准和方式有所变化。
民族史的研究也有文章涉及。王静《北魏四夷馆论考》(《民族研究》1999年4期)考证了北魏四夷馆的大体位置及建置时间, 指出四夷馆主要驻留归魏的南朝人士、边夷侍子和朝贡使者、周边民族首领及商胡等,其设置为各民族间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机会,体现了北魏民族政策的开放性,并对隋、唐四方馆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杨翠微《北周宇文氏族属世系考释》(《中国史研究》1999年1 期)通过对北周宇文氏世系的具体考证,说明宇文氏的主体是匈奴族,但也混有鲜卑血统,证明了宇文氏为匈奴和鲜卑的混合种。陈再勤《南北朝时期峡中蛮的分布与活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1 期)认为古巫峡不在今天的长江巫峡,而在今宜昌通往宜城平原的交通线上,即今荆山山原北部的中山区。作者考定,峡中指今沮河峡口附近,而峡中蛮的分布则应在以沮河中上游为中心的荆山山原;刘宋时期对荆、雍州的大力讨伐使峡中蛮向边远的天门等郡迁徙,反抗斗争则在巴东、建平、宜都、天门四郡兴起,失败后,一部分向南迁移;齐时巴建蛮向宗头仍活动于峡中一带;梁朝后期,峡中蛮北面有蛮族首领文道期附魏。随着北朝军事影响到达峡中地区,蛮人开始活跃,由被动卷入政治争夺,发展为主动参与。这也体现了南北朝时期民族融合进程的深入。
此外,许福谦《〈梁书〉纪传疑年录》(《首都师范大学史学研究》第一辑),依据今存史籍及有关碑刻,考定了《梁书》中22个人物的生卒年。他和刘勇合作的《〈北齐书〉纪传疑年录》(《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1期)则考定了《北齐书》中29个人物的生卒年。
三、社会生活·思想文化·吴简研究
社会生活史的研究本年度颇受人们关注。风俗方面,刘磐修《魏晋南北朝社会上层乘坐牛车风俗述论》(《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4期)历述汉末三国初至北齐间社会上层乘坐牛车这一风俗从形成、发展到最终衰落的历史过程。作者指出,牛车从汉末进入上层社会,魏初受到重视;西晋时形成等级分明的制度,是皇帝、王公大臣、名士贤人专用的交通工具,东晋时成为普通士人的主要代步工具。北魏初贵马车,孝文改革后,乘坐牛车渐成风气;北齐时,乘牛车由南朝的推及四品官发展到推及七品官,制度更为完备。但隋以后,这一风俗盛极而衰。于云瀚《魏晋南北朝时期城市风俗探论》(《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5 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地域文化差异逐渐减弱,城市风俗呈趋同趋势。首先表现为日常习俗的趋同,在语言、食品、日常用具、服饰及城市管理各方面都由差异极大发展为同一或相近;其次,城市民风趋同化,这主要是由于胡汉文化接触日多、互相影响所致,其中,各民族在道德、风尚与伦理观念上接受汉族影响是主要方面。韩国河《魏晋时期丧葬礼制的承传与创新》(《文史哲》1999年1期)结合文献与考古材料, 考察了这一时期上层统治者丧葬礼俗的整体概况。作者认为:魏晋时期的丧葬礼制多承袭汉制,但仍有不少创新之举,并形成了晋制。表现在:此时期实行薄葬,创“不封不树”之制,葬用明器也较前代简约;门阀大族势力膨胀,分墓区以抗衡皇权;生产关系变革,陪葬、合葬与家庭葬制也随之发生变化;“凶门柏历”盛行;重臣不陪葬;豪族实行聚葬等。
社会组织、成分方面。田梅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及内部机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4期)一文指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有流民坞壁、家庭坞壁、豪强坞壁等几种类型。类型不同,其内部机制也就不同,但各种坞壁有其总体特点,即坞壁内部都有相互约束的法规,都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参与一定的军事争战,都属于自存自保的生产单位等。张敏《东晋南朝宾客述论》(《许昌师专学报》1999 年2期)认为东晋南朝宾客的构成成分比前代更为复杂,有门第低、学品高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避难的北方人士,有所谓材力死士、门生义众,也有江湖游客、隐士。宾客作为一个特殊阶层,没有与佃户、僮客等封建依附民合流,相反,一部分人继续受到王侯大臣的礼遇和重视。不过,宾客的社会地位确实有所下降。
思想史的研究仍集中于儒、佛、道三教与玄学。侯旭东《十六国北朝时期战乱与佛教关系发展新考》(《中国史研究》1998年4 期)不同意佛教发展与战乱有直接、密切关系的说法,认为战乱对佛教的影响是局部的,不应估计过高,而佛教之昌盛,主要在于其学说对民众有吸引力。周健、张嘉军《东晋南北朝南北之间的佛教交流》(《许昌师专学报》1999年4期)认为东晋南北朝时期, 北方僧人的南下与南方僧人的被掳至北方,在客观上促进了南北僧人之间的交流;而南北高僧主动到对方寻师访友、求学取经,并与对方统治者及其他世俗人士进行交流与合作,则主观推动了南北佛教的趋同与一体化。南北佛教的交流,在某种程度上为隋朝统一全国奠定了文化基础。方燕《试论魏晋时期的反儒倾向》(《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2 期)认为魏晋时期的儒学有蹶而复振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从中央到地方重视恢复儒学教育;二,玄学本身不排斥儒学,玄学兴盛的表象下存在儒学复兴的契机;三,士大夫鄙弃礼法、率性而为的风习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这使得人们重新重视儒学伦理;四,家诫、家训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励俗敦风的作用。汤其领《东晋南朝道教论略》(《增刊》)认为,东晋南朝是士族道教发展完善的时期。其中,葛洪神仙道教理论为士族道教的发展指引了方向;陆修静灵保精法规范了道教科仪;而陶弘景开创的茅山宗则将道教带入宫观制阶段,为隋唐乃至宋元道教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途径。玄学方面,王克奇《论〈崇有论〉在玄学中的地拉》(《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5 期)重新评价了《崇有论》,认为《崇有论》属玄学,其论着重于“有无本末”的本体论与“自然名教”的政治论,符合玄学基本观点。“崇有论”上承“贵无论”予以批判继承,下启郭象“独化论”,在玄学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拉。林校生《桓温与玄学》(《中国史研究》1998年4期)认为, 桓温确属玄学中人,他玄学根底深厚,也很得玄学士流拥戴。桓温在自己开拓的玄学化幕府里,树立了玄学名士的新范例,他倡扬的不废事功、不耻戎武、不浮华、不满足于偏安之政、力求有所进取的新精神,给玄学带来新的活力,促进了玄学的发展。
文化、教育方面,朱和平、白贵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特征及其历史影响》(《许昌师专学报》1998年4期)一文指出, 魏晋时期的文化特征有三:其一,相对独立的区域文化格局;其二,传统文化改造与新文化创造相结合;其三,外来文化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特征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造了传统文化固有的颓废,创造了文化新精神,而且使中国文化呈现多样性和丰富性,在文化发展中缓和民族、地域纷争和敌对,出现了统一的要求。罗宗真《六朝时期的经典文化》(《南京师专学报》1999年3 期)认为六朝文化是汉唐之际中国区域文化中最活跃、最富生气并具有开放性的文化,在文学与清谈、绘画与书法、陵墓石刻艺术及科学技术诸方面取得了极大成就,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经典之作。潘孝伟《论东晋南朝体育文化的高雅与趋向及其成因》(《许昌师专学报》1999年2期)一文指出,东晋南朝时期, 体育活动以投壶、围棋、山水之游为代表,体育文化呈高雅化,其原因归根到底在于当时上层社会普遍崇尚高雅,追求娱乐。李必友《魏晋南北朝家族教育的特点》(《安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4 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教育以家族教育为主,采用开设家馆和长者亲授的形式,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家学逐渐兴盛,并构成家族教育的核心内容;二是家诫、家训广泛流行;三是女子不仅有了学习机会,而且积极参与家族教育。
长沙走马楼吴简虽然至今仅公布少数几枚,但本年度出现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丘东联《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年4 期)认为佃田租税券是一种一式二份或一式多份的经济类券书,券书形式为左右券、别券,并指出佃田租税简备载佃户所佃田亩数量和田亩属性、佃户须向官府交纳的租米、租布和税钱的具体规定等。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5期)得出了许多新的结论:一,年号方面, 建安与黄武衔接,说明孙权未曾奉用曹魏黄初年号,而是一直尊奉东汉建安建号;二,户籍方面,简牍未见兵籍,另有师佐籍、民籍两种形式,与户籍分吏、民、兵三种的传统观点颇有差异;三,赋役方面,木简所载“复民”只见上缴钱粮记载,未见服役记载;口算钱受到政府重视,户税分九品征收,户调不仅调麻、布,还调牛皮及各种兽皮;赋税主要征钱、布、米、豆、皮;僦钱可能是集市商贾租赁摊位的费用;限米是非国家正户缴纳之米;关邸阁兼具征收、储藏、转运多种功能。胡平生《长沙走马楼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5期)考证了孙吴时期的三种文书。 通过记载“许迪粜卖官米一案”的简版,考证了考实文书的体例与考实的法律程序;通过记载“窦通荐私学谢达”的简牍,推测当时孙吴为选拔人才采用了“举荐版”,让某一层次以上的官吏参与荐举;通过记载“番琬案查番倚私学身份”的简牍,考察了案查文书的特点及案查的具体实施。三文书对了解东吴职官名、法制程序及度量衡等有重要价值。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9 期)对简牍中“私学”一词进行了考释,认为“私学”属于非国家正户,由逃亡户口产生,地方豪强地主没入逃亡户口为“私学”,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地方政府对于没人逃亡户口为“私学”需要根据制度严加审查,这为研究魏晋南北朝非国家“正户”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另外,作者还对吴简中“关白”类上行文书和东吴太守的“画诺”实物进行了考释,为我们了解“关白”文书的具体程式及汉唐间的“画诺”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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