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致命的,我们周身环境如果遭到破坏,自身将恢复的非常慢长,一些是永久性的伤害,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共融。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类的发展需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我国本着全面建成小康生活的基础,在于我们所存活的生态环境的长久性,生态环境拥有自身周期,面对不合法的损害,强制性法律赔偿制度是必要的、是迫在眉睫的。
关键词:紧迫感;举措;损害与赔偿制度
一、生态环境需要保护的紧迫性
(一)坏境问题侵扰
1.1雾与霾是两个字的组合,这种天气状况组合常出现在城市的中心,细小的颗粒灰尘物持续聚集于上方空中。北京市气象台更是发布史上首个雾霾橙色预警,雾气里有许多对人类有害的有毒物质,是正常空气中含量的几十倍,霾对于人们来说就危害更加大了。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PM2.5浓度在2012年的基础上需要下降25%的浓度左右。
1.2当我们面对汽车尾气的排放、家中煤气燃烧、工厂企业废气排放等一系列人为破坏环境问题时,酸雨就形成了。酸雨滴落地面,河湖中的生物都将被污染,腐蚀着石材、钢铁等建筑材料,同样危害着人们的健康。一系列类似案例发生在我们周围,急需引起注意。
(二)官员的唯GDP论
在我国当前大部分地区,经济有没有发展,最常见最主要的衡量指标就是GDP。一些见利忘义的人,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的发展,导致出现诸多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事件。例如,在2017年2月出现甘肃张掖的“祁连山事件”,就对环境问题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有聚宝盆之称的木里煤田,煤炭资源天然丰富,人类为了自身利益大量无节制的破坏性开采,导致生态环境严峻破坏引发热议。
(三)我国当前的产业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
我国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工业模式,尚未根本改变,我国还是单纯是依靠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和扩张来发展,也就是说扩大生产场地,不加法律约束的进而破坏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也较为明显,单位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国的技术未完全发达,对于开发能源的技术不够完善,能源资源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品的耗能普遍高于发达国家。
二、应对举措
(一)、前期摸底调查与工作原则
政府应当以最快的速度,组成事故调查组,落实好具体的负责事项,对民众有一个最基础的澄清,减少民众的恐慌。到被损害的地点,组织好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搞清楚事件的起源,责任方,损害方,涉及人数,财产财物等基本情况,形成前期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对有些需要及时就医或者解决的事项,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恶化,给民众以基本的交代。
我们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各大媒体: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宣传环境资源的具体生态功能价值,使人们形成环保理念,给予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人以惩戒。对于过度的损伤,则实行具体金额赔偿,更严重的损伤则涉及到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利用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责任不明或者难以厘清的责任,交由第三方或专家学者们处理,他们经过之前的研究处理方式,与此次调查目的标准相结合,由他们对结论数据进行专业化分析,勘验评估,落实好利益相关方的明确界限和责任。参考对比前期数据,做好损害地调查的经济损失的计算,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①人员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损失费用、住院或在家养伤期间的护理费用、如果抢救不及时的去世费用、精神损失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将事故现场恢复原本面貌)、事故罚款费用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主要是房屋、农机农具的价值、净残值不包括在内部分;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费用
②工作损失价值费用
③治理环境污染的损失费用;此处有可能不单单是治理环境,也有涉及周边地区居民的迁移、降低损失费用也包括其中。
④最原始损失价值费用
⑤其他损失费用
(三)、修复方案的编制
统筹考虑技术的可行性,使最终成果达到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评估的可行性报告等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意义的《修复方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逐一落实;深入落实环评制度,不定期开展环评调查,这样可以查找并且有效的检测出是否出现了端倪、漏洞;为了做好环评预案工作,应当广泛征收集就近村民的意见,查找是否还有隐匿的污染源,进行“再回头”,查摆问题。
(四)、后续监督管理
在后续工作中,要按照具体修复方案,结合当下具体问题情况进行及时修复;对修复进度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大众公开,通知方案的执行情况,严格进行把关,修复过程出现了偏离,就再评估,查找是否是管理出现了问题;若管理出现问题,查找是否是由评估和修复环节的腐败引起,他们间互相映射,构成了互为参照的基础;社会公众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使整个处理过程透明化、效益化。
执行人员更要切身参与进来,以身作则,把危害的具体实际意义,在日常行为中诠释出来,传授给身边的人,让他们:“知其然”,行动起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共同保护身边的土壤、水源、树木花草。
三、 损害与赔偿
我国应根据日益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分别制定不同类别的解决方案与赔偿制度法律法规。面对违法成本很高、守护法律制度成本更高的当今世界,面对大气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物随着经济发展排放量日益增加,我国应组织先对排放源进行控制:工业中的污染源,进行有效处理后再排放;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进行污染检测测试,过滤至无碍再允许释放;生活中的垃圾处理,国家应制定分类处理标准,明确惩治界限;废水的排放也应经过检测,过滤后再排放。将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应用到国家治理层面,达到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曾近说过:生态坏境问题是可以归集到政治问题当中去的,是属于当今最复杂的社会问题之一,关乎民生。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不是以金钱为首要位置,而是生存。存活在当今世界中,才会继续考虑其他问题,由此可见我们的生态环境是多么的重要。基于自然基础地位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的优质发展是我国乃至全球人民共同的意志。长远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所在,我们应以长远的目光,看待周围的一切生活环境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就体现了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的约束,赔偿制度的制裁。建议国家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在这样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国家,而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将呈多元化,加紧相关法律实施细则的出台。我们应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在基层乡镇,建立环境检测网络,强化检测网站的标准化建设,扩大检测范围,若有损害事件的苗头,把事件损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环境保护事关我们每个人,与我们息息相关,要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损害事实,就要集聚国土、地质、环保各部门共同发力,人人参与进来,保护好生态环境不被损害。
参考文献:
[1]龚思敏.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D].江西理工大学,2017
[2]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3]邓林,李冰,王向华.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经验及启示[J].环境与发展,2017,29(10):22-23+25.
论文作者:陈朋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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