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农业生产有着重要影响,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障条件之一。在新时代,社会各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不同,对改革的诉求也不尽相同,需要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行探讨,以促进顺利改革,最终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出现了许多棘手问题,需要通过政府与国家对法律和相关制度不断改革,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增强农民的生活幸福度。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体现出了与当前现行法律的矛盾
法律是实施改革基础,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但是从当前的改革现状来看,改革中与法律之间出现了极大的矛盾,很多改革后的制度在经过了反复的论证后以表明其适用于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中国农村的发展,但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导致改革策略无法落实,而这些约束是来自法律之间的冲突,例如,国家颁布的规定中对于集体土地不可直接进行出租或转让,但关于如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到国有土地的转化,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2.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化程度不高
随着深化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成为了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实现土地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提高了生产效率,土地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之后,有的进城务工,有的进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务工,这部分人取得了大量的非农收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人力资源得到了优化组合。要加快土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要通过产权市场来实现。但是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市场,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土地使用的效率;同时有些地方不是依靠市场而是凭借行政命令促进土地的流转,严重破坏了作为产权主体的农民在产权交易中所享有的权益,导致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难以实现。
3.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不完整
土地产权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土地产权属于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因此土地产权中的每一项权利的享有和实施都必须是充分的。但实践中农户不享有完整的土地产权。例如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抵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农村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也就意味着农村居民不能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无法进行融资,所以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产权。
4.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土地流转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限制、到允许、到鼓励的过程。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土地流转的制度却不很健全。
4.1土地流转的政策配套不完善。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不足,有技术、有能力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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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机制尚未建立。由于没有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土地流转时服务中介的功能并未充分显现出来,与之相应的是土地评估机构缺失,土地流转价格不稳定,实践中土地流转期限短,多以一年为期限,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稳定性。
4.3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土地流转纠纷的增多,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程序缺失,形式上还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存在的隐患容易引起纠纷。如何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农村推进经营权流转,因此必须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1.1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由于农户的法律素养普遍不高,因此不愿或者不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即便签订了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也并不规范,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因此政府应当大力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
1.2要引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就必须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地流转效益的最大化。
1.3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通过搭建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在平台中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融资贷款等服务。四是要建立多元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和侵权行为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保证农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障流转土地双方的合法权益。
2.加快产权颁证进程
产权颁证能使农民获得土地的合法权利、保护其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措施。要想使得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土地确权颁证的重要性。二要出台统一的政策,来指导确权颁证工作。三是通过借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此来提高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工作效率。四是要多权同确,对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滩涂、荒地等产权的确权颁证同步进行。确定农民自留地、耕地、农地等产权的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也要明确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以免出现权属不清的情况。五要充分依赖和发动群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政策环境发生的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要因地制宜。六是要做好确权颁证的相关配套工作,确权颁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要整合各方力量,保障经费,确保确权颁证规范的推进。
3.加快集体产权制度立法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立法,借助法律力量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保驾护航。在具体落实上,应基于“组-村-镇”三级管理模式之下,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组织内涵,并结合当地农村实际,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法人地位得到有效的确立,从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在将土地所有权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时,明确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与应有的法律权利,合理划分责权利,使得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利不明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具体的落实措施必须严格遵循农民自己的意愿,通过开会讨论由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鼓励农村进行集体经营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制合作,从而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得以充分的发挥与展现。
论文作者:刘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9
标签:土地论文; 确权论文; 经营权论文; 产权论文; 法律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