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民族区域自治五十年历程的回顾与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民族区域自治五十年历程的回顾与思考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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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辉煌历程。伴随着新中国的成长与强大,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照耀下,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在举国欢庆建国五十周年的时候,认真回顾总结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理论与实践,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与进步,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性成就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的1947年5月,在人民解放战争的炮火声中,在党的领导下, 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政权机关——内蒙古自治政府创立。它标志着我们党经过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的验证,为新中国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至1992年,我国基本完成了民族的识别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工作。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6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其中: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1个自治县(旗)。此外,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已有45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域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3%。形成了与我国民族分布和构成状况相适应的自治地方的数量和布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推行,保障了民族平等原则的实施,满足了少数民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确立了少数民族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了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功能。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五十年的历史完全证实了邓小平同志这一论断。在这五十年的历史中,许多国家因民族问题而动荡不安,甚至分离解体,而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尽管有国内的极少数分裂势力和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不断进行各种分裂活动,却始终保持着国家的稳定统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十年来,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民族地区某种程度上的割据状态,实现了国家的真正统一,而且通过制度和法律规范了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有力地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半个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门人才,形成了一支包括行政、司法、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等各类人才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全国建立了12所培养少数民族建设和管理人才的高等学府——民族学院,各自治地方也兴办了相当数量的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还从实际工作中选拔使用了一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50万人, 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50万人。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首长都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也配备了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他们在带领各族人民发展自治地方经济文化事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半个世纪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国初期,有些少数民族还处在封建农奴制、奴隶制甚至更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党和政府及全国各兄弟民族人民满腔热情地支持和帮助处于后进状态的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经过五十年的努力,已取得极大成功,原来发展落后的少数民族跨跃了几个社会发展阶段,与发展先进的民族携手共同进入了社会主义民族行列。现在,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地进行经济建设,并且得到国家的扶持和兄弟民族地区的帮助,经济建设事业飞速前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已建立起适合本地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交通、通信事业成就喜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牧业生产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连续以每年11%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提高。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现在,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10多个少数民族每万人有大学生数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少数民族还有了自己的硕士和博士。民族地区同全国一样,到处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

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确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也是各族人民的正确选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有利于保证我们国家的集中统一,而且可以保证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依法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不仅可以把祖国的发展与民族的进步结合起来,把中央的统一领导与各个自治地方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而且还可以把各族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热爱民族的情感很好地融汇在一起,使祖国大家庭的各民族和睦相处,亲如手足。我国各族人民选择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道路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的:

第一,我国在民族分布上,是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交错居住,几乎没有一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地区,也没有一个地区是由单一民族的群众组成。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虽然聚居民族是蒙古族,但也只有70%多的国内蒙古族居住在这里,别的省区还有蒙古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也有一些散居在全国各地。民族的这种分布决定了我们只能团结不能分裂,只能统一不能分离,只能合作不能单干。正如周总理所说,历史的发展给我们造成了各民族杂居条件,这种条件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第二,我国各民族在历史的发展中形成了团结统一的传统。历史上虽然各民族间存在着不平等,有过隔阂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与争斗,但各民族群众之间在经济文化上的联系和交流从未间断。在长期的互相交往、学习、共同发展中,共同创造了祖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这种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各民族之间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决定了我国团结统一的历史传统。自秦朝统一中国以来,尽管有过分裂割据时期,但大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统一的,而且越往后来统一性越牢固。这种在历史上形成的团结和统一的传统,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民族共同经受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共同粉碎了帝国主义灭亡中国的阴谋,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共同赢得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一起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民族的命运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是联在一起的,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都是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这种共同的斗争和胜利的历史决定了我们只能在统一的国家内,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来实现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共同繁荣。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民族、区域、政治、经济四大因素缺一不可 只注意到民族一个因素,就会把自治单纯当作自治民族的自治,而不利于调动自治地方内其他民族的积极性;过分强调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共同性和一致性,而忽视自治民族的特殊性,使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和特殊利益受到损害,同样不利于民族团结与进步。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并不断调整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兄弟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三、爱国主义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的强大精神支柱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获得了巨大成功,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在国内极少数分裂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下,各族人民心向共产党,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珍视团结、奋力建设,为稳定社会、稳定边疆做出了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党长期的民族工作卓有成效的体现,也显示了爱国主义是各族人民共同的强大精神支柱。

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劳动、斗争中凝聚起来的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数十个兄弟民族在这幅员辽阔、山川壮丽、资源丰富的土地上,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体现中华民族精神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使我们的祖国成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尽管各民族的发展历史、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不同,甚至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民族之间曾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是,历经数千年大风大浪的严峻考验,整个中华民族却一直保持着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最动人心弦的光辉诗篇,最令人赞叹的奇迹。是什么力量把中国疆域内众多的大小民族凝聚在一起呢?是什么原因使我们的祖国坚而不摧呢?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这是一种伟大的凝聚力,它把各民族兄弟稳固地团结起来;这是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它把中华儿女牢牢地吸引在中国的大地上。

各族人民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当我们的祖国统一强盛的时候,各民族就繁荣发展,人民就安居乐业;每当我们的祖国处于动荡状态,各民族人民就陷于苦难之中。因此,各民族需要祖国,离不开祖国;祖国需要各民族,离不开各民族。离开祖国,各民族便失去依恃;离开各民族,祖国也不复存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各个民族对本民族的热爱和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爱国主义这面旗帜永远飘扬在中华大地的每寸土地上。

中国共产党人是最忠诚、最坚定、最卓越的爱国主义者。党的根本利益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完全一致,是各族人民利益的最忠实的代表者。各族人民从自己亲身的经历中深深感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各族人民的平等团结和幸福的今天。所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离不开爱国主义的强大精神支柱,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妥善地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坚定地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其前提必须是有利于当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有利于当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和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充分照顾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自治地方的实际需要。

我们还必须看到,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各民族在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固有特点和差异仍然存在,特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仍然存在,因而民族间的矛盾还会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重视并处理得当,就能妥善解决;如果掉以轻心,处理不当,在一定条件下,矛盾也可能激化,甚至发生某种对抗。因此,无论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是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无论是自治民族还是非自治民族,都要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这个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要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只看到民族地区同全国各地的共同性,忽视甚至否认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必须看到,民族地区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它不仅同内地和沿海有很大差异,就是各民族地区之间也有很大差异。这种特殊性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忽视它,就要脱离群众,影响民族关系。我们要牢记这样一个基本国情: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4%,而面积则占全部国土面积的64%。我们的一切方针政策都应体现多民族这一基本国情。另一种是只看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不承认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各地的共同性,这种认识也是有害的。我们必须懂得,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各民族和各地区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团结友爱,互相依存,具有共同的利益和要求。不承认这种共同性,就容易犯分散主义或闹独立性的错误。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享受着各种平等权利,也必须承担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已经明确: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处理民族关系的出发点。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在处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利益关系时,坚持了民族平等、照顾差距、互相尊重、各得其所、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正确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不断加以研究和解决,使之既有利于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又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对民族关系中的摩擦和隐患,要正视矛盾,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妥善加以解决。第一,要坚持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观点,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学习和疏导的方法加以解决;第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不要随意把任何问题都扯到民族问题上去;第三,平时就要注意民族关系中的潜在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实现民族进步上。坚持改革开放,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正是民族进步的根本途径。衡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败,最终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民族自治地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出现了一片生机繁荣的景象,实践证明,经济的落后、就会带来一连串的落后,经济的发展,就能带来一连串的发展。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果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就会大大增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什么人想搞分裂也搞不起来,民族区域自治就有着无穷的生命力。

一个民族和民族地区要发展,要进步,就必须不断破除保守落后的思想观念,树立改革进取的新观念。只有改革和开放的民族才是进步兴旺的民族。全方位开放是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突破口。只有开放,才能大量吸收其他地区以及国外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所有可供借鉴的东西,才能参加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民族地区希望与挑战共存,民族地区应当勇敢地迎接挑战,积极探索,勇于改革,把握机遇,趁势而上,加快发展。

我国的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地区之间,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是互相依存和互相联系的。从根本上说,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繁荣,只有在国家发展繁荣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同样,民族自治地方不发展,也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发展。只有各民族互相支持,各兄弟地区互相帮助,坚持走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才有广阔的前景,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有可靠的保证。

发展社会生产力,振兴民族经济,实现民族进步,是一个长期艰苦创业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国家的帮助和支持,但必须把着眼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之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经济自立能力。必须在一切工作中,大力倡导愚公移山、奋发图强的精神,大力倡导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努力造成一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锲而不舍、顽强进取的民族精神。

六、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保证

半个世纪的历史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不会有民族问题的正确处理,不会有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关系的建立,也就不会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还存在着形式不同、内容各异的民族问题,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根本的一条,是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当代中国,就是靠正确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离开了这条基本路线,民族问题就无法得以解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是56个民族的共同任务,是全局性的大事。无论哪个民族、哪个地区,都应维护这一整体、全局利益。各民族群众必须坚定地、紧密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齐心协力,团结奋斗。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理论中,包括对民族问题的精辟论述。其中关于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的理论;必须坚持民族平等的理论;争取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理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诚心诚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理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必须实行改革开放,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的理论;社会主义必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理论;积极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等等,是我们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南,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动指南。

半个世纪的历史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历史证明,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从大局出发,把民族问题放在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去解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适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和措施;要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带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理想的坚强堡垒。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以非凡的智慧和求实精神,制定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开辟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以伟大的气魄拨乱反正,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指引下,恢复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丰富了民族工作的内容,开创了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重申并坚持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了新的阶段。在跨世纪的新征途中,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是极其复杂的,民族工作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任务更加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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