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对策论文,思路论文,农村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开拓农村商品市场,在供方适销对路的商品与需方的现实购买力之间,有一个流通问题。农村流通体系健全、有效,是开拓农村商品市场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对于当前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总体判断
(一)我国正面临农村市场大发展的前景 已经有太多的迹象表明,加速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市场,将成为既定的买方市场格局中,我国工商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的主要空间。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变动,比较国内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前景(见表1)。
表1 1978-1996年分阶段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指数年均增长幅度比较
1978
1985 1993 1996
农村 100261
339
409
城市 100162
252
297
1978-1985 1985-1993 1993-1996
14.69%
3.32% 6.46%
7.13%5.68% 5.63%
说明:城市居民系生活费收入指数,农村居民系统收入指数:1978年为100;已消除通货膨胀因素。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281页、1997年293页。
由表1可知,近3年,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已经一扫80年代中期以来的颓势。比前8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几乎高出一倍,再次高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而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仅仅勉强保住了以往的增幅。再细究起来,1993-1996年3年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环比指数(可比价格)从108.91、104.93,跌至103.31;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环比指数(可比价格),却从104.99、105.60,骤升至109.00。城乡居民收入这种相反的发展趋势,值得所有急于寻找市场空间的工商企业研究。
目前已经风行全国的农业产业化,1993年自山东潍坊开始,与正是自那时起的越来越强劲的国际贸易自由化、国际经济一体化潮流,决不是偶然的巧合。面向市场,尤其是面向国际市场的我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的贸工农一体化形式,覆盖面越来越广,为农民挣得了仅仅面向当地市场不可比拟的收入。在这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有眼光的营利性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其中不乏国外的实力雄厚的企业。它们看中的,正是中国有比较优势、甚至是很大绝对优势的名特优新农副产品的盈利潜力。
现在,轮到另一类企业显现它们的眼光了。农民作为需方,他们对工业消费品,农用生产资料,他们对公用事业服务,文教卫生服务,比起城市居民来,有极大的不满足。这种未能满足的有效需求,不仅存在于如广东、江浙已经城镇化了的农村,也出现在山东和中部的一些传统农区。可以断言,只要农业产业化成了气候,城乡消费“断层”的消失就会是现实的。那么,全部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农村市场潜力现实释放,如何实行农村市场需求的跨越式进步。
(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准备不足
1.流通组织设置分散,实力单薄,素质不高,基本属于非正式经济。若将农村流通体系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流通组织就是其构成元素。系统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这些组织的有效性。目前,就一般农村地区而言,构成农村流通体系成员的流通组织,以主体性质分,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一直被当作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二是大量个体的商业、餐饮业、手工业、修理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此外,在一些集体经济搞得好的经济发达地区,社区组织承担了对农民的农技、农机、其他农资、农田灌溉、农电供应和教育卫生、养老保障服务;国家的一些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有经营性的供应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技术的;农民所需的一些农用汽车、大中型农业机械和乡镇企业设备,厂家也有与农民形成直供关系的。
目前,有些供销社已经“社有民营”、“租壳卖瓤”,名为实行责任制,实则动摇了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变成了挂供销社招牌的“个体户”。分散的、实力很小的、素质不高的个体商业,组成了农村流通体系的最主要的部分。这种非正规经济,不可能促成物流、商流的“大进大出”,不可能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的商品、劳务需求,不可能有效开拓农村市场,将农村市场大发展的前景变为现实。
2.缺乏规范的流通规则和有力的执行机构,流通秩序混乱,流通效率低下,不能有效保障交易各方、尤其是农民的正当权益。主要由个体商业构成的农村流通体系,其运行制度,不可能规范。一个有效市场要求的信息充分,交易各方实力相当、权利义务对等,有可信的契约关系和可靠的市场执法机构这些条件,在当今的农村市场,尚不具备,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意愿。
市场制度不规范的症结是农民消费者经济实力、政治地位过于低下。这使他们即使面对个体商业,也没有维持市场秩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如化肥专营异化为“专倒”问题,如此“屡反屡犯”,就不宜仅仅以流通领域的个人恶劣的品性解释。确切的说,这是二元结构社会中农民没有平等经济、政治地位的典型表现。厂家、国家流通部门、供销社系统、国家农业服务部门、各种有门路有权势的个人,都来吃农民的“唐僧肉”。农民负担层层加码,农民购买力层层剥皮,农民怎么可能有消费的“积极性”呢。这样的市场充满了“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欺诈和强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相当多的地区,仅仅是一纸空文。而那些地方的政府机关,不仅没能给出市场有效运转的法规框架来消除这种垄断和欺诈,相反,往往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幌子下,权钱交易,成为强者的保护者。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这种“法律缺乏综合症”,损害了社会秩序基础和市场运转,破坏了农民的收入增长,也破坏了农民的消费。市场缺乏起码的秩序,现代大流通的所有先进形式,都无从谈起。
3.流通基础设施落后,流通效率低下,流通成本极高,农民消费环境不良。在软件基础设施缺乏的同时,农村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也严重滞后。农民消费停留在传统社会、近代社会阶段,与现代消费条件的缺乏直接有关。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网络、市场、仓储设施,这些现代流通和消费的公共、准公共基础设施,在相当多的农村地区,没有成龙配套,没有形成网络体系,现代商品和服务到达农村缺乏适合的“流通走廊”。于是,农民的正当消费需求就成了“超前消费”、“非理性消费”了。人们寄大希望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乃至空调、家用电脑,电话、汽车和新型建筑装修材料的农村市场,只要缺乏健全有效的水、电、路及各种信号传输局网,不能以适当的价格稳定提供现代消费的这些必备前提条件,是形不成大气候的。
二、我国农民近中期有效需求水平、结构预测
(一)当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购买力相当于80年代中期的城镇居民水平 1996年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消除价格影响,相当于城市居民1985年的水平,198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685元,按1985年价格计的1996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53元,这一事实,还可以从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占有量得到印证(见表2)。
表2 1985年城镇与1996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若干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比较(台、辆、只)
项目 黑白电视机 彩色电视机电冰箱
1985年城镇 66.68 17.216.58
1996年农村 65.06 22.917.27
洗衣机缝纫机电风扇 自行车
手表
48.29 70.82 73.91 152.27 274.76
20.54 64.62100.46 139.82 154.78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295、321页;《中国统计年鉴1990》,306页。
(二)世纪之交3.4倍于80年代中期城镇人口的农村居民,可以消化目前过剩的生产能力 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是我国城镇居民对“传统型”耐用消费品需求由打开局面到基本饱和的快速增长时期。10年左右时间,彩电、冰箱、洗衣机的拥有量,分别增长了4、9、1倍左右。这个过程,在今后10年间,将出现在中国农村。这是一个比当时的城镇市场容量大两倍以上的市场。现在主要面向城镇市场的彩电、冰箱和洗衣机,生产能力利用率分别仅46%、50%和43%。也就是说,每年有3000万台彩电、980万台冰箱和1420万台洗衣机的生产能力过剩。(《中国统计年鉴1997》,295、451-455页)但是,摊到23438万农户,每年每百户只不过13、4、6台,1997年比上年,我国农民每百户已经分别增加了6、2、4台。剔除杂牌军生产厂家,优胜劣汰的结果,农村市场是能够成为有竞争力工商企业的出路的。按表1所列1993年至1996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到200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农民的份额将提高0.8个百分点;到2010年,将提高2.7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远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会在今后十来年呈加速趋势。这成为目前的农村居民购买力增长的又一因素。1996年我国城市化率29.37%,1978年的城市化率17.92%,(《中国统计年鉴1997》69页)18年间,以每年0.636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据此推算,到2000年,城市化率31.91%,2010年应为38.27%。而据世界银行《2020年的中国》推断,我国城市化进度还会更快些,2010年将超过40%。以1996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3.2计,城市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应额外增加2.2%的消费量。到2010年,仅城市化这个因素,10个百分点的提高,意味着现在的农村居民购买力份额将提高7个百分点,趋向城乡各占一半市场。
(三)区别于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需求特点、需求结构及对流通体系的特殊要求
1.农村生产资料需求增长将超过消费资料需求增长。众所周知,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需求的最大不同,是农村居民不完全是生活消费需求,在总需求中,有1/3左右的生产资料需求,即生产消费需求。在外部投资环境良好的时期,农民的生产资料购买欲望,往往超过增加家庭消费。现代农用生产资料,金额巨大,且上升趋势高于产出增长速度。按钱纳里—塞尔昆模型,人均国民收入由300美元上升到600美元、1200美元(1980年美元)时,农业的净—总产值比会由84%,下降到76%和68%。即由300美元水平上,翻一番过程中,农用生资的需求弹性是2,翻两番过程中,为1.7。至2010年,产出在200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取1.5的需求弹性,农村生产资料需求所占份额,也将起码上升8个百分点,由目前的35%,上升到43%,每年约上升0.5个百分点。这个趋势,可以从我国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来的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支出中生产费用份额的变动得到印证。农村家庭经营以来,农户的生产资料购买,在购买力总额中,由稍高于20%,上升到35%以上,每年约上升一个百分点。这种生产消费需求,直接是生活消费需求的前提。生产消费需求得不到适当的满足,生活消费需求是不能提高的。所以,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流通秩序整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用生资流通问题。
2.居住消费始终是农民仅次于食品的第二位消费,在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中的比重绐终高于城镇居民10个百分点。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的住宅建设,始终占家庭开支总额更重要的位置。不论改革前后,不论城市住房改革前后,农村居民的住房消费,始终大大高于城镇居民。尤其是,在货币性消费中,居住开支占20%左右,构成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仅次于食品的第二大项。而城镇居民家庭,即使如目前的住房商品化改革已经开始,居住消费仍低于衣着和娱乐文教服务开支,与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支出相当,仅低于交通通讯和基本由公费保障的医疗保健支出。农村居民的居住消费份额,更具备市场经济的“常态”。也因此,在今后市场化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居住消费,尤其是其中的货币性居住消费,应该成为商家关注的又一热点。
3.广义服务消费有极大潜力。农村居民对养老、医疗等保障性服务有极大的需求,同时,教育消费潜力不可低估。两个因素决定了近中期我国农村居民的保障性服务消费需求会有一个大的增长。一是老龄化的前景。世界银行政策研究报告《防止老龄危机》229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显示,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所占比重,由1990年的8.9%,将上升到2000年的10.2%,2010年的12.0%,2020年的16.0%,2030年的21.9%,直至2050年的26.1%。也就是说,今后10来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到他们进入老龄时,老龄化程度将比他们进入劳动年龄时提高一倍多,平均每两个劳动力负担一个老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将来早作打算。二是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的现状。目前我国正规社会保障仅覆盖了23.7%的人群(《防止老龄危机》,232页),即城镇正规部门的劳动者。农村居民的医疗、养老,其本没有公共资金保障,目前才起步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基本上也是极小范围农民的“自保”。至1996年,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数15751个,占全部乡镇数的34.6%;社会保障基金会189840个,占全部村民委员会个数的25.6%;社会保障基金会资金额47.9亿元,全国9亿农民人均5.2元,参加村人均21元,参加乡镇人均15元。这种状况,与1996年我国正规部门职工相当于工资30%、总额2725亿元的保险福利费用(以10%的高孳息率保守推断,基金额应在27250亿元,3亿城里人人均9000元),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统计年鉴1997》,363、738、746页)目前,农村居民现金支出中,有6%左右存入银行信用社,相当于生活消费现金支出的10%强。(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1996年)》,27页)这部分潜在保障需求,需要正规保障机构的规范服务将其变为现实。
在服务需求方面,子女教育需求也是农民有很大欲望的领域。与城里人相比,在同等收入水平上,所处环境市场化程度更高更严酷的农民更愿意投资于人力资本。近10年间,反映绝对贫困程度的农村恩格尔系数变动不大、反映相对贫困程度的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差距由1.1倍扩大到1.5倍、城乡恩格尔系数差由5.5个百分点增加到7.6个百分点的同时,农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份额却有了大幅度上升,由生活消费支出的3.92%,上升到8.43%,在货币性消费支出中,由6.35%,上升到12.21%,高于衣着,更高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份额,成为居食品、居住消费之后的第三大项消费。而此期间,城里人的这类消费份额仅仅上升了1个百分点,1996年仅仅比农民高出1个百分点。深入探究下去可知,城里人的这类消费中,娱乐用品和服务所占份额大大高于农民;而在恩格尔系数处于55%-60%的贫困境地,农民的高达12%的现金支出用于文教娱乐,显见其中极少娱乐文化份额,主要是教育。而教育,并不是此期间农民教育程度提高幅度超过城里人,而主要是比城镇更高幅度的教育收费增长。农民居如此不利的境地,而甘愿为了女教育承受如此沉重的负担。高校收费后,“砸锅卖铁”筹钱还满心喜欢的送子弟上学的并不罕见。这一现象说明,自我维持型的收费教育,只要规范,农民是愿意承受的。
4.水、电、路等公共消费需求满足,是农村个人消费的必要前提。与城里人不同的是,农民尚没有现成的现代消费环境和条件。在彩电、冰箱、洗衣机,进而空调、摩托、电话向农村市场进军之前,有一个基础设施先行问题。其实,这正是我国基础产业、公共部门的市场潜力所在。
三、近中期我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思路
(一)为农民造就“国民待遇” 由以上分析可知,农村市场开拓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问题。不仅从农民购买力提高来讲是如此,从流通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作来讲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研究具体的农村市场营销方式,参与农村市场的工商企业的营销战略之前,应该确立农民在农村流通体系各主体中的平等地位。
市场化全球化趋势,使我国充裕要素的拥有者农民处于相对优势。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的市场开拓,尤其国际市场的开拓,是我国工商企业国内市场、农村市场开拓的基本前提。解决农民的“供”的问题,才能解决农民的“需”的能力。然而,即使解决了农民“供”的问题,要将农民潜在的“需”变为现实,仍然要强调给予农民“国民待遇”,即为农民创造实现“需”的良好市场环境。流通体系一切建设,所谓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须流通体系中各方力量均衡才有可能。就事论事,无论为一个个的企业研究出怎样“精巧”的拓展市场方略,不解决这个制度性前提,都无异痴人说梦。这一点,是我们在考虑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总思路时,首先须明确的。
(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现代消费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 农村市场的开拓,离不开政府的努力。这种努力,不在于政府继续投资于营利性工商企业,也不在于政府对本地的工商企业实行地方保护,而在于政府努力营造农民现代消费的公共基础条件。为此,政府须动用公共资金或组织引导民间资金,建造农村社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供农民的基础教育和基本保健和保障。在这样的基础上,农民才有可能产生更多的“锦上添花”消费需求。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这基本是政府的职责范围,即使动员民间资金,也须政府协调支持;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确,在这方面,中央政府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十分必要。地方,尤其是农业地区,在上级政府预算分配方面的发言权,与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农民一样,通常是无力的。要造就这样的机制,使农民、农业社区的利益,有通畅的制度化的表现渠道。所有地区的人民,都有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权利,应该成为不仅口头上,而且体现在公共资金分配实际中的原则。说到底,这是改革开始近20年后的今天,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不仅是公平问题,更是面临国际国内市场剧烈竞争、被迫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我国营利性工商企业的出路问题,是全局、长远和眼前的效率问题。
(三)大中型营利性工商企业进入农村市场,是国民两利、城乡共荣、工商农三方得益的主要途径 大中型营利性工商企业,应该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规范的运作,良好的服务,取得农民消费者的信任,刺激消费,从而激励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生产,形成工农城乡的良性互动。然而,目前人们所提出的购销结合,买卖结合,双向服务,主要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它们可以实行公司加农户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在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的产品打开了销路,或为自己的生产销售取得了稳定的原材料和产品来源。纯粹销售生活消费品的工商企业,尤其是在城里已经饱和的大型商场,应该紧随其后,在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早已为城里人提供的服务。对于所有的大中型工商企业而言,改革以来的补偿性集中消费阶段早已过去,短缺经济时期的卖方市场也一去不复返了,这意味着,“便宜饭”再也吃不成了。内资、外资、合资,所有企业挣钱都不会容易了。进入农村,开发“处女地”,是大势所趋,就看哪一家早意识早行动了。
与农村现有的个体商业及供销社相比,只有大中型工商企业才能够建立起大额消费所必须的市场信誉,能够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对于现代耐用消费品,不规范的“一锤子买卖”、“打一枪换个地方”、“捞一把就走”的“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欺诈式经营,自己势单力薄、无力向供货商追索的个体商业,在国内流通秩序混乱、不少产品本身不标准、不规范的目前,都不具备经营条件。至于文件中和理论上要求成为农民自身合作经济组织的供销社,若要在现实中将之真当作合作商业而委以重任的话,无异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四)以政府财力支撑农民合作购销组织,形成市场竞争势均力敌的局面 现有的供销社没能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等于农村不需要合作商业。按一般合作制理论,合作经济是分散弱小的个体联合起来抗衡流通中的垄断、准垄断势力,以取得与其他主体等同权利的需要。我国农村无疑是需要真正的合作商业的。然而,有需要却没有实现。现在,是我们正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我国传统体制时期的农村合作,只是以合作为名的集体化措施,其实质,是为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提供农业剩余;也因此,在运行中很快成为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基层组织,以农民利益这一标准衡量,集体化不是合作化。所谓的生产合作、购销合作和信用合作,都不例外。当传统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它们都被要求“恢复”“合作经济性质”,然而,就全局意义上说,无论是供销社还是信用社,近20年过去了,至今未见“恢复”的迹象。它们只是自发演变成营利性的商业性质的商业、金融组织。
现有的真正的农民合作购销,多建立在社区资助的基础上。在这里,社区组织替代政府,起了农民合作购销的财力支撑作用。在那些地方,或者是现成的供销社系统就地转换,或者是社区另起炉灶兴办合作购销。上海的农资供销系统,江苏的供销社系统,都是一靠社区经济实力,二靠自上而下的系统经济实力。都不是“空手套白狼”,都不是基层供销社的自发自觉行为。而山东莱阳的农民供销合作,则完全撇开了供销社系统。或者由农民骨干分子,多为农村基层干部,或者由有眼光的营利性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牵头,联合有共同的购销事务和利益的农户,成立的双向服务的供销合作实体。而在一般农村地区,缺乏有实力有意愿的社区和地方供销社系统的资助,缺乏农民先进分子的奉献,政府正规财力启动是必不可少的。
四、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局性的工农城乡关系处理,不在本课题的直接研究范围之内。这里,我们假设这一问题能够解决。在这个假设前提下,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农村流通体系的建设,来适应农村市场大发展的可望可及前景。
(一)确立农村商业正规化、标准化、大型化、多角化经营的总体指导思想 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五大展现的我国中长期奋斗目标,要求相应的农村流通体系和经营方式。建国近半个世纪,改革开放也近20年,就大部分地区而言,农村仍然停留在集市贸易、个体商业、大篷车水平。今后3年,要搭建好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框架,今后13年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从现在起确立农村商业正规化、标准化、大型化和多角化经营的总体指导思想,并且即刻着手实施,是不行的。当然,更主要的是,我国农村购买力总量和总体经济实力,已经可以进入这个阶段。
在农村商业系统构成中,要以大中型农用生资生产企业、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为骨干,将现有的还没有“个体化”的供销社和有实力的个体、私营商业、修理业,纳入这些大中型企业的直接销售系列。有条件直接控制的,搞连锁经营,统一牌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由基层网点负责日常销售和维修,由这些大中型骨干企业对顾客负最终责任。尚无条件直接控制、搞统一核算的,搞代理制,用合同明确代理商对委托方和客户的责任,同样由大中型工商企业对顾客负最终责任。凡是科技含量较高,使用要求较高,有维修、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要求的耐用消费品和农业作用机械、运输机械,都适宜通过这种流通形式,建立生产厂家与农民的直接联系。这种形式,对大中型工商企业和它们的农村网点,双方有利,对农民也有利。
作为第一步,可以将这种形式首先在城乡接合部的县城开始实行。经济发达地区的工业园区和镇,也可以实行。作为长远的一般的原则,应该紧随农业产业化其后,农业产业化发展到哪里,大中型营利性工商企业就延伸到哪里。这样,当全国的农村和农民都卷入农业产业化潮流时,我国工业制成品的国内市场就拓展到了所有的疆界。目前,已经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到农村地区开展连锁、代理、直供、“三包”及提供“终身服务”的,多取得了较好的效益。经营不同类型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企业——生产型的企业,流通型的企业;经营农用生资的企业,经营耐用消费品的企业,应该总结经验,分别实行不同的经营对策。
(二)依恃国家财力,依托社区组织,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建立农民合作商业 农村合作商业的建立应改换思路。放弃以固有“身份”为标记的确认方法,改以“表现”作依据,重建政策“瞄准机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成为实体性机构。这不是重蹈原国营商业覆辙。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利性商业,不论所有制形式,国家都应从日常经营中退出,即使国有商业,国家作为出资者,也仅仅作为权利人,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监督资产的安全,保证资产增值;而不是给予政策优惠,甚至人为制造垄断,让企业获得额外利益。相反,国家应设法防止垄断、反垄断。而合作商业,具有外部经济正效应,是防止垄断、反垄断的一种形式,理应得到国家政策优惠。政策优惠需要有实质性资金和渠道。全国供销总社就是一个现成的机构。只是,它不能依现有供销社系统作为自己当然的工作范围。而应以国际合作社的公认准则,重新确认自己的属下。
真正的合作经济,是消费者、农户,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各环节的垄断力量,纠集成团体开展自我服务的形式。这种合作社,出资者与惠顾者合一,供应合作社就是股东与求购方合一,销售合作社就是股东与供货方合一,又购又销双向服务的供销合作社就是股东与社员客户合一;并实行国际合作运动的公认原则: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限制股金分红,设定股息上限;盈余按与社员发生的业务量摊还;教育社员;等等。
以这一套指标体系为标准,重建真正的合作商业。留下的基层供销社,已经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商业,以及其他所有愿意承认并实行这些准则,并有发起人骨干的农村社区,都以同一标准,按标准示范章程,订立或修订规范。关键是,要由参加的农户成员确认,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上。要设专题研究这一问题。在农村社区,或者以现存基层供销社为基础,或者依托当地有能力有愿望的社区集体,由上级供销社机构直接派员组建。但是,基层合作商业建立起来以后,要实行由下而上的参股合作。这与一切大中型工商企业由上而下的产权控制相反。
也就是说,现在的农村供销合作社,两条出路:要么进入大中型工商企业系列,要么进入农民合作经济系列。进入前一个系列,多数当“脚”。当然,它们中有实力的部分,本身也可以依托原有系统层次网络,“整体改编”,成为由上而下连锁经营的大中型的营利性贸易企业。进入后一个系列,可以当“头”。在这两种场合,它们都是有优势的,长期的地利人和,只要应“天时”,看出现阶段农村商业正规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两种场合,它们都是有出路的。而从全局而言,也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了存量资产。
只要这种规范的真正的合作商业显现了对农民的好处,各地农民一定会效仿。这样,由小到大,合作商业系统就可以形成气候,就可以成为农村流通体系中足以与大中型工商企业抗衡的农民利益实体,就可以促使农村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公私结合,提供公共事业服务 要使公共事业具有“持续性”,一定要让它能够自我维持,自我运转。目前农村的水、电、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尚未脱离计划经济的窠臼。投资建设是单向的,一次性的,不回收的。所以,一定要将农民的义务工、集资款、土地占用,全部作为投资折股。在这些设施的有偿使用中实行资金的回报和回流,形成自身可持续的运行机制。这样,使用最多的相对富裕的农民和企业,需承担与其使用量相应的费用,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使农民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从而增加再投资的能力和动力。这样,农民负担的很大一块就可以从提留统筹系列脱钩。
对边远地区,人口稀少,不能形成企业盈利的起码规模时,政府应补贴这部分差额,以鼓励营利性公共事业单位积极向农村地区开拓业务。同时,这种企业化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还应受到政府的严格监视,防止垄断高价,需要立法确立农民的公共事务决策参与权。
这样,企业化经营和政府监督,双管齐下,农村公共事业就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民的这种消费能力可以得到更好的实现,农民的后续消费可以更快的发展起来。
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教育卫生保险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消费,也应实行上述的同样原则。即一方面实行政府有依据补贴下的严格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企业化经营。这样,农民的教育、卫生、保险消费需求,会得到更好的满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
(四)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 “加快流通领域改革,提高流通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打破各种封锁和垄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建立新型的流通组织和交易形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促进流通企业的有序竞争,提高流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要求,任何关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的研究,都反复提出,反复需要提出。时至今日,是正视流通体系秩序混乱的症结所在的时候的。不能不承认,既得利益集团顽固维护一已私利,是流通体系改革步履维艰的内在原因。这种既得利益集团由两部分人组成:政府和国有经济体系的权势者。因此,只需要拿出足够的政治意志,强力实施。这方面,独立有效的司法,广泛的人民参与监督,等等,都是有现成的办法的。关键是愿意不愿意采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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